农民工流动子女教育中的断链现象与解决策略
2015-03-01胡恒钊文丽娟
胡恒钊 文丽娟
(1.江西农业大学政治学院,江西 南昌 330045;2.九江市开发区永安学校,江西 九江 332106)
教改论坛
农民工流动子女教育中的断链现象与解决策略
胡恒钊1文丽娟2
(1.江西农业大学政治学院,江西 南昌 330045;
2.九江市开发区永安学校,江西 九江 332106)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民工流动子女的教育问题开始日益凸显,出现了教育衔接中的断链现象。农民工流动子女教育断链问题主要表现为学校教育的断链、家庭教育的断链和社会教育的断链等几个方面。破解农民工流动子女的教育断链难题,需要从学校教育的衔接、家庭教育的优化与社会教育的关怀等几方面着手,充分发挥各界的合力作用,消除城乡教育的壁垒,实现教育连续、稳定、有效的衔接,促使农民工流动子女健康快乐成长。
农民工流动子女;学校教育;教育断链;衔接
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推进,许多农民工人口选择了背井离乡,从农村走向城市,由“单身外出”转向“举家迁徙”,农民工流动子女的教育问题开始日益凸显,出现了教育衔接中的断链现象。教育断链是指农民工流动子女由于流动而产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不连续、不衔接的状态。如何破解农民工流动子女的教育断链之难题,关系到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有序推进,关系到教育公平的有效实现,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农民工流动子女教育的断链现象透视
由于主渠道教育的阻隔、亲情教育的缺失、关怀教育的藩篱等导致了农民工流动子女在学校、家庭、社会教育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断链现象。农民工流动子女难以充分享有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的教育资源与教育机会,他们在城市的教育依然困难重重。
1.主渠道的阻隔——学校教育的断链
接受教育的最重要的环境因素就是学校,学校是农民工流动子女与城市沟通的一个重要媒介,它对农民工流动子女的成长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学校优良的学习环境非常有利于农民工流动子女健康人格的养成。然而在学校教育方面,农民工流动子女面临着种种困惑,并处于学习断链的困境。首先表现为教材使用版本的差异,出现“一标多本”( 一个统一《课程标准》、多种版本教材)的现象。由于这些版本都有其各自的独特知识结构与优点,所以各地区在考试内容的选择与教材的选用上并不统一,都有很大的自主性,这也导致了农民工流动子女难以适应新学校的教材体系和学习节奏。其次,许多公立学校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或减少接收农民工流动子女,正规的民办学校或私立学校虽然教学质量较高,但高昂的学费令许多农民工家庭难以承受。农民工子弟学校具有费用低、离家近、入学容易、易适应等优势,因此成为大多数农民工家长的选择。但是农民工流动子女就读的打工子弟学校的实际情况不容乐观,有的学校的办学条件令人担忧,师资、安全、卫生条件、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并没有保障,所以农民工流动子女与城市公办学校的本地学生相比明显处于不利的地位。打工子弟学校存在教师流动、校址迁移或被取缔等问题,通常处于不稳定的状态。由于大多农民工子弟学校面临教学管理水平以及硬件设施上的不足,在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上并没有完全达到学校教育的要求,因此常常面临拆迁的困扰以及合法地位上的尴尬。
2.亲情的缺失——家庭教育的断链
父母是孩子人生中的首任导师,家庭教育方式、对孩子的关爱程度、家庭的经济状况等对孩子的一生成长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家庭出身较为优越的人会获取较多的教育机会,然而农民工流动子女跟随父母从一所学校转学到另一所学校,有时一个学期还没结束就要离开学校,使得他们常常徘徊于农村与城市之间,成为城市的“边缘人”。农民工家庭的经济收入普遍较低,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投入还相对不足,家庭经济条件难以为他们提供足够的教育需求。首先,为了家庭生计,农民工不得不缩短与子女相伴的时间,因工作忙碌而缺少对孩子进行良好的家庭教育,也没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管理和督促孩子的学习与生活,很多农民工父母根本顾不上对子女的家庭教育。有的农民工流动子女还要帮助父母做生意挣钱或者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家庭的负担常常挤掉他们的休闲、娱乐时间甚至学习时间。而有的家长往往忽视自己的教育责任,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情,干脆对孩子的学习不闻不问。其次,由于父母不在身边,这些孩子经常缺乏归属感与安全感,缺乏亲情的关爱和抚慰,因此这些孩子普遍对自己的未来感到困惑迷茫,持有悲观的情绪,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心理障碍与性格缺陷。而许多农民工认为只要让孩子能够上学就行,并没有关注到孩子心理上的困惑。他们对孩子的期望普遍很高,但却缺乏正确有效的教育方法,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动辄打骂,或者对孩子听之任之,缺乏有效管教。总之,农民工家庭对流动子女教育上的支持是十分薄弱的。
3.关怀的藩篱——社会教育的断链
社会是人类学习知识的第二大课堂,然而在迁往城市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中还普遍存在着社会排斥的现象。在大学生就业面临极大压力的今天,“知识无用论”在农民工家长心目中乃至社会中日益泛滥,知识与教育的重要性被淡化了。“可以发现进城农民工流动子女在教育问题上的正式社会支持(政府政策支持、学校支持、社会力量支持)和非正式社会支持(家庭支持、朋辈同学支持)都是非常薄弱的。”[1]城乡二元社会政策阻碍了流动儿童对城市教育的融入,户籍成为农民工流动子女平等享有城市教育资源以及升学就业的障碍与“瓶颈”。“国家长期以来实施的户籍制度,以及由户籍制度所衍生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义务教育办学体制、财政拨款体制、升学制度等,限制了流动儿童享有受教育权利和使用城市资源,从而将流动儿童制度性地排斥在城市社会之外。”[2]各地都出台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措施,以防止因开放流动儿童在本地区的就学升学而造成的本地资源的紧张和压缩。流出地人民政府和流入地人民政府对待流动儿童教育职责问题均表现为不明确,流入地政府常以没有得到流动儿童的教育补贴为借口,把这些农民工流动子女排斥于城市公立学校和城市的社会优质资源之外。“在现行的城乡政策框架下,流动人口子女无法享受与城市同龄儿童同等的教育机会,也被排斥于乡村正式的教育体系之外,成了被‘边缘化’的一个庞大群体”[3],户籍身份的阻隔使流动儿童常常游离于城市与农村之间。此外,“城市的生活方式、心理感知、话语体系等方面与农村有很大差别,使农民工子女极易受到城市孩子的排斥,甚至是冷嘲热讽,再加上他们在社会交往、家庭关爱、经济状况等方面的困窘,很容易产生孤独、封闭、心理不平衡、戒备心较强、人际关系紧张等心理问题”[4],有的甚至被贴上“问题儿童”的标签。目前针对农民工流动子女的社会适应、心理适应等能力存在不足,社会在全方位的关注和支持上还十分缺乏,对于农民工流动子女的城市教育融入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社会支持网络。
二、农民工流动子女教育断链问题的解决策略
当前,国家和政府都高度重视农民工流动子女教育断链问题的解决,也先后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政策,如“国家于1998年开始陆续颁布《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就业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一2010年)》等有利于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法规,为农民工子女平等地享受‘义务教育’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5]。这些政策在制定与执行中充分体现了对农民工流动子女人性的关怀,也积极促进了教育的公平,然而在实际效果上却并不容乐观。农民工及其流动子女难以沐浴到政策的阳光,还没有完全实现学校、家庭、社会对流动子女教育的有效衔接。
1.学校教育的衔接
学校是农民工流动子女实现教育衔接与融入的主要场所,然而“教育的‘二元结构’导致城乡教育差异显著,各地学校教育特别是学制、教材不一致,同时,学校对流动儿童的教育背景和教育需求缺乏了解”[6]。因此必须加强学校的教育管理,优化学校的教育,提升其办学质量。首先,应充分发挥公办学校的主渠道作用,扩大城镇公办学校义务教育的容量,增强公办中小学接纳能力,逐步将农民工流动子女纳入城市公办教育的制度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流动子女开放,公办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入学门槛,规范入学程序,简化入学手续,取消面向进城农民工流动子女的一切不合理收费,扫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满足流动子女的入学需求,不断提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水平。尤其要特别反对把农民工子女独立编班的班级管理模式,独立编班不利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融入,易导致学校的隔离与社会的排斥。对于政府批准的接受农民工流动子女的民办学校,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各地解决农民工流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予以奖励性支持,逐步改善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象,推动教育的均衡发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其次,学校应考虑农民工流动子女原有的学习基础,实现教学方法上的改革与创新。可以采用不一样的教学进度和学习方式,尝试开发一些过渡性的课程,对他们学习上的薄弱知识点进行辅导,积极探索解决流动儿童教育衔接的方法与路径,了解他们的知识缺陷,满足各类不同学生的教育需求。可以利用课余、周末、寒暑假的时间对他们知识的缺陷进行补习,对他们的薄弱点进行辅导。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要做到一视同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呵护,同时还应针对农民工流动子女存在的不同心理问题积极探索研究,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进行有效的个别指导,定期对他们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进行思想教育和情感教育,培养他们自立、自强、自信的心理品质。此外,学校还要积极促进流入地学校和流出地学校的沟通与交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成长档案,探索逐步推进农民工流动子女异地考试改革的有效路径。
2.家庭教育的优化
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扮演着不可取代的重要角色,父母教育认知程度的改变会直接影响其子女教育行为的改变,因此农民工父母应建立和谐融洽的家庭关系,创造一个相对宽松民主的家庭环境,提升他们的将来发展空间,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首先,家长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与教育能力,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和生活细节,改变原来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惯,做到言传身教、严于律己,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防止其弱势地位的代际蔓延。例如在业余时间可以通过电视、网络、杂志等渠道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与文化修养,同时还要改变传统的教育子女时所惯用的训斥和命令的方式,切忌采取简单粗暴的打骂方式,既要尊重孩子,满足他们合理的需求,同时又要对他们进行合理的约束。其次,要努力增进家长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学会亲子交流的知识和技巧,重视对孩子的亲情教育,尽力去化解孩子在成长中碰到的困境、烦恼。“要用关怀帮助孩子摆脱心理阴影,走出心理误区,让孩子生活在父母的爱护中,创造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让孩子能够以健康的心理状态去面对和战胜生活中的各种困难。”[4]农民工家长应认真倾听孩子的想法,以一种平等的态度与孩子沟通,做到既不骄纵溺爱也不放任自流,及时关心儿童在校的情况,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与思想动态,弥补他们的心理需要,健全他们的性格,纠正他们的心理偏差。此外,农民工父母应尽可能就近务工,多花点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以防止家庭教育的缺失,努力为孩子创造有利的学习环境与条件。比如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子女购买一些学习辅导书籍,多陪陪孩子去书店、图书馆等地阅读课外书籍,为孩子提供力所能及的教育条件,尽量为孩子营造民主、和谐、宽松的家庭环境,增强家庭教育的育人效能。
3.社会教育的关怀
农民工流动子女教育断链问题的解决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应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合力作用。首先,要解决好政策与经济上的排斥与歧视,这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要明确各级政府财政责任,构建科学的、合理的教育服务财政制度,将农民工流动子女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其义务教育发展经费纳入财政保障的范畴。政府还要进行户籍制度上的改革,拆除城乡壁垒,逐步建立城乡一体、自由迁徙的户籍制度,消除“农民”与“市民”身份上的差别,解决好农民工在城市的基本生活和就业问题,为流动农民工提供就业方面的有效指导,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提高流动人口的经济收入水平,着力促进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社会融合,促使流动儿童能够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受教育机会与权利。流出地政府、流入地政府和教育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相互协作,建立专门的系统和机构,保障农民工流动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给每个适龄儿童配发电子“随行卡”,为流入地政府、流出地政府及学校提供及时、有效的电子信息,及时对农民工流动子女的健康和教育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其次,应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社会力量,争取来自不同部门、组织、团体的支持。全社会应加大对流动儿童的关注力度,消除对农民工子女的不公行为与歧视现象,开发社会各界的交流平台,共享治理流动儿童教育断链的经验。社会应建立具有慈善性质的基金组织,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成立农民工子女救助专项资金,为农民工流动儿童捐款、捐物,“社会救助绝不能仅仅满足于经济方面的救助,而更加应该对被救助者的精神、能力与发展等方面的需求进行关注”[7]。可以在社区建立“农民工流动子女工作委员会”,并设立专门针对农民工流动子女的专项教育资金,利用社区的资源,为贫困流动儿童排忧解难、扶困济贫,包括物质上的支持、情感上的支持和信息上的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包括信息资源、人才资源、教育资源、财力资源、政策资源、环境资源等等,使资源共享、相互协作、社会联动,是在信息化、市场化、社会化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关心和帮助流动儿童健康成长的必然选择。”[8]最后,还应大力净化社区的环境,发挥社区的教育功能,营造关爱农民工流动子女的和谐的社会氛围。良好的社区文化环境能够激发人的内在活力、陶冶人的情操、净化人的心灵。社区要经常组织农民工流动子女参加一些公益活动,加大对他们受教育权利保护的力度,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提供不健康娱乐服务的机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工作服务,为农民工流动子女的教育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9]。农民工流动子女问题的有效解决将有助于缩小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居民子女教育的差距,有助于促进我国社会教育公平的实现。我们应该全方位、多渠道地给予这一边缘性群体更多的关注、关心与关怀,使农民工流动子女的教育不因流动而产生影响,帮助他们能够快速融入城市教育体系中,实现教育连续、稳定、有效的衔接,最终促使他们同在蓝天下共同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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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赵文博.试析农民工流动儿童的教育衔接问题[J].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12,32(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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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新华网,http://www.xj.xinhuanet.com/2012-11/19/c_ 113722546.htm,2012-11-19.
[责任编辑:江桂珍]
10.16165/j.cnki.22-1096/g4.2015.09.006
2015-05-0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4YJCZH05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SH054)。
胡恒钊(1975-),男,江西九江人,博士,讲师,江西省社会学学会会员;文丽娟(1979-),女,江西九江人,硕士,小学高级教师,江西省社会学学会会员。
G40-058
A
1002-1477(2015)09-00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