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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防治合成毒品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015-02-28张永礼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7期
关键词:易制毒信息网戒毒

张永礼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禁毒学系,辽宁 沈阳110035)

2015年3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公布了《2015中国禁毒报告》。该《报告》指出:2014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4.59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6.89万名,缴获各类毒品合计68.95吨。其中,海洛因9.3吨、冰毒类毒品25.9吨、氯胺酮11.2吨、大麻4吨。从缴获毒品的种类上可以看出,传统毒品海洛因所占比重较小,只占本年度缴获毒品总数的百分之十五左右,而其它新型合成毒品占到了八成以上,合成毒品已经成为毒品滥用的主流。我国部分省市有关毒品的统计数据也反映了合成毒品滥用的这种趋势:根据内蒙古二连浩特市公安局禁毒部门统计,2011至2013年,二连浩特公安禁毒部门共缴获毒品 231.15克,其中缴获新型合成毒品157.11克;2014年缴获毒品284.3克,其中缴获新型合成毒品246.1克,与过去三年缴获毒品数相比上升22.99%,其中缴获新型合成毒品上升56.64%。①来源:二连浩特公安禁毒信息网,2015年4月。武汉市近三年有关合成毒品的犯罪案件也占到其毒品犯罪案件的八成以上。2012年武汉市送检毒品犯罪案件2353起,其中合成毒品案件2036起,占案件总数的86.5%;2013年送检毒品犯罪案件3031起,其中合成毒品案件2663起,占案件总数的87.8%;2014年送检毒品犯罪案件3316起,其中合成毒品案件3005起,占案件总数的90.6%。②来源:湖北公安禁毒信息网,2015年4月。肯定地说,合成毒品俨然统治了毒品滥用市场,成为绝大多数毒品滥用者的吸食对象。

《2015中国禁毒报告》还指出,我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其中滥用阿片类毒品人员145.8万名、滥用合成毒品人员145.9万名,分别占49.3%和49.4%;全年共查处吸毒人员88.7万余人次,新发现登记吸毒人员46.3万余名。统计显示,2014年新登记的毒品滥用人员中百分之七十以上吸食合成毒品。我国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总数已达145.9万人,其中绝大数是近几年新滋生的人员。按照国际一般惯例,每一个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和隐形吸毒人员之比约为1:5左右,而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即使采用最保守的1:3来估算,在我国也大约有1000万名毒品滥用者,那么合成毒品的滥用者也达到近500万甚至更多,这是一个巨大的群体。另外,根据云南省保山市禁毒部门统计,2011年至2013年,保山市查获吸毒人员4447人,平均每年增加1482人,年均增长率为15.67%。其中吸食鸦片和海洛因等传统毒品人员年均增长率为9.19%;吸食冰毒等新型毒品人员年均增长率达40.93%。③根据近年来毒品滥用种类的趋势分析,合成毒品的滥用人数逐年上升,根据毒品市场的不断转型,合成毒品是绝大数毒品滥用者的首选。在防治合成毒品的神圣使命中,禁毒工作应该深入社会,全面渗透,多管齐下,持续保持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严防合成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蔓延。

一、合成毒品滥用的特点

合成毒品,又称新型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这一类传统毒品而言的。鸦片、海洛因主要提取于天然植物,而合成毒品是以化学物质合成为主的一类精神药物,它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具有兴奋作用、致幻作用或中枢神经抑制作用。如果长期吸食合成毒品,会形成严重的依赖而形成瘾癖,给身体造成极大伤害,并诱发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地扰乱社会秩序。在我国,合成毒品主要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出现,并在近十年逐渐被毒品滥用人员所吸食。目前,在毒品滥用市场上,合成毒品主要有冰毒、麻古、摇头丸、K粉(氯胺酮)、三唑仑等种类。

(一)青少年是滥用合成毒品的主体

青少年处在生理和心理的关键期,对毒品尤其新型毒品充满好奇心理;同时,由于毒品预防教育的缺失或家庭原因等,青少年更容易走向滥用毒品甚至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深渊。根据福建省2010年查处滥用合成毒品人员统计抽样分析,男性约占75%,女性约占 25%;3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约占87.5%,其中90后人员约占26.4%、80后人员约占49.3%,两项合计为75.7%;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约占7%,如图所示:

(2010年福建省查获滥用合成毒品年龄情况统计,来源:福建公安禁毒信息网,2015年4月)

(二)滥用合成毒品的处所更加多样化,私人住宅凸显

从2014年至今,一些知名的公众人物和明星在家聚众吸毒,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根据福建省2010年查获合成毒品处所的统计,查处滥用合成毒品案件中,一案查获5人及其以下的案件1158起,约占查处案件总数的80.3%;一案查获10人及其以上的案件仅57起,约占查处案件总数的4%。在宾馆、酒店、招待所、旅社等处所查获案件约占查处案件总数的45%;近几年,由于国家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严厉,在一些重点场所滥用毒品的现象有所下降,而转移至出租房屋、居民住宅和公寓等场所的现象上升,2014年福建省所查获该类案件占查处案件总数的29%;在娱乐场所查获案件约占查获案件总数的22%;在桑拿洗浴、网吧、酒吧、茶室、游艺厅等处所查获案件约占查处案件总数的4%,如图所示:

(2010年福建省查获合成毒品个案人数情况,来源:福建公安禁毒信息网,2015年4月)

(2010年福建省查获滥用合成毒品处所统计情况,来源:福建公安禁毒信息网,2015年4月)

①来源,福建公安禁毒信息网,2015年4月。

(三)合成毒品消费市场持续扩大,零星贩卖成为主要犯罪形态

从2015中国禁毒报告可以看出,滥用合成毒品的人员持续上升,尤其在新滋生的吸毒人员中,滥用合成毒品的人员占到百分之八十以上。以福建省为例,根据福建省毒情形势分析,省内滥用合成毒品现象发展蔓延,尤其是滥用冰毒情况日趋严重,面向消费的零星贩卖冰毒、氯胺酮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2009年福建全省破获贩卖冰毒数量不足50克、氯胺酮数量不足千克的案件分别占破获此类案件总数的63.4%和79%;2010年以上两项数据则分别为80.7%和87.4%。①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福建省滥用冰毒、氯胺酮的严峻形势。

(2005至2010年全省查处滥用冰毒案件占查处滥用合成毒品案件总数的比例情况,来源:福建公安禁毒信息网,2015年4月)

(来源:福建公安禁毒信息网,2015年4月)

二、防治合成毒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合成毒品违法犯罪不断加剧,而大部分民众对合成毒品危害性的认识不足,这给我国禁毒工作带来新的困难。

(一)防治合成毒品中存在的问题

1.对合成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够,禁毒宣传片面单一、形式主义现象严重。从全国形势来看,禁毒宣传教育重视程度不够,绝大多数地方一般只在国际禁毒日期间集中宣传,其余时间相对空白,这样禁毒宣传的目的不能完全达到,禁毒效果也不理想。因此,从整体效果上看,基层禁毒工作,尤其禁毒宣传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具体表现为:

一是一些基层政府组织和部门轻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不能正确认识禁毒工作的社会性和复杂性,导致禁毒工作发展不平衡。禁毒委成员单位仅限于一年开一次会就算完成禁毒工作任务,而把大量的工作推到公安禁毒部门一家来完成,全靠公安禁毒部门“单打独斗”来“硬撑”,使禁毒综合治理工作一直局限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圈子里,不能从社会综合治理的角度实质性推动禁毒工作向前发展,最终使禁毒工作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同时,一些基层党委政府和禁毒职能部门对禁毒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实,工作措施形式化、表面化,惯用“会议”解决毒品问题,忽视了采取务实、有效行动的重要性。

二是缺乏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如前所说,我国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基本上仍停留在国际禁毒日开展宣传的“活动式”的低级阶段,主要宣传形式仍停留在“贴标语,摆挂图”的阶段,停留在“摆摊设点发传单”的阶段,这种禁毒宣传的局限性和单一性显而易见,因而,未能形成全社会对毒品问题的清醒认识和高度警惕。从更深层次分析,针对禁毒宣传,我国媒体宣传缺乏稳定的工作机制甚至可以说没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禁毒宣传工作机制。在当今高速发展的网络时代,如果不对禁毒宣传做专门的有针对性的组织和设计,那种惯常如一的、单一的、片面的、只在特定日期做宣传的活动很快就会淹没在网络世界的汪洋大海里。目前,我国大学以及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基本都采取禁毒民警、派出所民警或公安院校教师客串讲课的方式,较为重视的学校能保证每年会有一次禁毒宣传讲座,而部分学校甚至两三年没有一次。禁毒宣传教育层次不齐,不同地方“各自为政”,一些地方“自由放任”,全社会没有形成对禁毒宣传教育的统一认识,因而不能形成对毒品的有效防范和拒绝。

2.作为社会综合治理工程的禁毒工作机制不健全,禁毒委成员单位不能形成持续有效的合力,社会化禁毒工作建设滞后。

国家禁毒委员会是领导我国禁毒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一般来说,这么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应该能使禁毒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使毒品问题“消失殆尽”。但实际情况却是我国毒品问题“越禁越多”、“越堵越多”、“越打越多”,逐渐成为社会的顽疾,和黄、赌并列为社会公害。究其原因,首要原因是禁毒委各部门联动缺乏稳定、有效的工作平台。禁毒工作涉及社会管理多个方面,主要包括禁毒宣传教育、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吸毒人员的戒毒康复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等内容,领域相对宽泛庞杂。因此,做好禁毒工作必须动员所有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力量,充分发挥它们的职能方能奏效。如果还是依赖于单纯的文件传达,一如既往地“年初开布置会,年底开总结会”的形式和工作模式,禁毒工作很难取得好的效果。

作为社会综合治理工程的禁毒工作考核机制设置缺乏科学性,不能有效促进禁毒工作的良性发展。在禁毒工作中,考核评价体系的设定和实施缺乏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等“外部”权重;并且,禁毒宣传教育等常规工作考核重结果、轻过程,重数据、轻实效,不能从禁毒工作的实效性方面持续、务实地开展工作。社会化禁毒工作队伍建设滞后也是影响我国禁毒工作良性发展的原因之一。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我国禁毒工作的主要力量,而面对如此宽泛和庞杂的禁毒工作,单凭公安禁毒部门的警察来承担和完成也是不现实的,更是不可能的。目前,除了公安禁毒部门及政法相关部门正常履行禁毒执法职能外,诸如毒品预防及宣传教育、吸毒人员的戒毒与康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职能都没有较为专业的和专门的队伍来履行。禁毒工作是关系到国家健康发展的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不是靠一时的评比和硬性的指标来完成的阶段性工作。因此,做好禁毒工作就必须要建立一支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涵盖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吸毒人员治疗与康复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方面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专门化队伍作为支撑。

(二)防治合成毒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1.发现取证难。根据合成毒品滥用情况统计,几乎一半以上合成毒品的滥用在宾馆、歌厅、酒吧以及私人居所等场所内。对于诸如“摇头丸”、“麻古丸”、“K”粉等合成毒品来说,其本身体积小,种类变化大,伪装性好,便于隐藏运输,不易发现。吸食合成毒品的吸食工具简单,可在任何地方进行简易自制,使公安执法部门很难发现。吸食场所也因为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的加大从以往的娱乐场所等地逐步转移到宾馆、招待所、甚至家中等这些私密性较高的场所,这在客观上形成了相对隐蔽的情况,增加了公安禁毒部门发现和打击的难度。

2.案件侦破难。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在打击娱乐场所等零星贩卖合成毒品活动中,由于必须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以秘密方式深入到这些消费场所内开展情报调研、查证、监控、采点伏击等工作,消费场所的特殊性使得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办案经费开销负担重、成本高。另外,毒品案件本身具有链条式的复杂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在侦破此类零星团伙贩卖毒品案件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警力,工作周期较长。有时候往往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后,工作成效并不明显。根据零包贩卖毒品案件统计,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打击零星贩卖毒品时缴获的毒品数量通常不多,抓获的人员中有相当比例的诸如未成年人、怀孕妇女、少数民族女性等特殊群体人员,这些人员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而处理较难或处理较轻,这也使部分零星贩卖毒品人员抱有极大侥幸心理、甚至逃避了法律的惩罚。根据我国法律,只有个人持有10克冰毒以上时才认定为犯罪行为。对于一般的数量较小的毒品犯罪嫌疑人来说,办案民警从抓获到走访调查、起诉等一系列工作,投入警力、精力很多,而最后根据法律处罚较低,法律的相对宽松致使对吸贩合成毒品“冰毒”的人员打击过轻。

三、有效防治合成毒品的对策

近年来,合成毒品的滥用趋势持续上升,并诱发其他一些严重的刑事案件。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合成毒品发展蔓延,一方面,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要一如既往地保持对合成毒品的高压态势,以专项打击和整治为手段,采用强力措施压缩合成毒品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应该调动社会上一切力量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以普及预防合成毒品知识为基础,做到人人宣传禁毒,人人抵制毒品,彻底消除毒品滥用的社会基础。

(一)加强合成毒品危害的宣传教育工作

全国各地方要结合本地实际,紧紧抓住全民预防、青少年预防、高危人群预防、重点场所预防等几个主要层次,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宣传声势,大力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开展毒品宣传教育活动,真正使合成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严重危害深入人心,使防范合成毒品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同时,禁毒部门也有必要将合成毒品宣传教育深入到乡、镇、农村、厂矿企业等地方,做到禁毒宣传教育无死角,真正实现“全民识毒,全民拒毒”。

(二)有效整合禁毒相关力量

全面发挥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禁毒职责,强化公安禁毒部门的打击效能,完善派出所的禁毒职能,推动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禁毒委成员单位是禁毒工作开展的重要力量,负有重要职责。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推动禁毒工作在全社会各个领域全面深入开展。所有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树立一盘棋、一体化思想,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努力形成禁毒工作的整体合力,切实提高打击合成毒品危害的整体能力。作为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公安禁毒部门,也要改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完善以行政部门依法管理为主、重点场所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以及全社会共同管控相结合的长效管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重点场所的管控措施。

派出所的禁毒工作是全国禁毒工作的基础。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公安派出所职能也发生了明显变化,禁毒工作等属于社会管理范畴的公安工作部分职能已下移到了公安派出所,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就派出所禁毒工作而言,机构设置、专兼职禁毒民警配备、毒品查缉设备及禁毒业务培训指导等方面却较为滞后。但派出所要发挥自身扎根社区和群众的优势,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开展禁毒基础性工作,掌握本社区的“毒情形势”,为建设“无毒社会”夯实基础。

(三)加强对吸食合成毒品人员的戒毒康复工作

根据我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人员实行在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基础上的社会强制戒毒政策。目前,在戒毒康复过程中,存在着对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措施难落实的局面,一些基层戒毒机构空缺,工作难以到位。基层乡镇的诸如“社区禁毒办公室”等部门空有其名,社区戒毒(康复)流于形式。社区戒毒主体不能有效地与社区监管联动起来服务社区戒毒,一些地方存在“看不住、管不了”的问题,致使相当一部分吸毒人员处于失控状态。同时,还普遍存在专业的社区戒毒队伍缺乏的现象。一些地方的社区戒毒部门还停留在仅靠司法行政和公安禁毒部门的力量,缺乏具有戒毒专业知识的社区戒毒队伍,使社区戒毒工作受到一定的限制。

(四)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

易制毒化学品是制造合成毒品的必备原料和前体,只有强化管理易制毒化学品,才能从源头上堵住合成毒品的制造,从而减少合成毒品的非法供给。在管理易制毒化学品时,要坚持和严密“双向查缉”,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合成毒品制毒原料的管控工作,严惩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禁毒部门要提高警惕,广辟线索,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合成毒品原料案件的侦破工作,严厉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一类特殊的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具有专业性和行业壁垒,在监管易制毒化学品时,要重视禁毒情报工作,突出科技强警功能,提升毒品化学等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更新查缉方法,使侦查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一些高智商毒品犯罪分子常常利用变化多端的有机物结构,利用易制毒化学品中化学基因的去存来迷惑检查人员;有的采取易制毒化学品分段加工等方式千方百计来逃避公安人员的检查和打击。坦率地说,如果没有对易制毒化学品专门知识的掌握和了解,是很难识别和查缉这类犯罪行为的。另外,在强化二线检查站点公开查缉工作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常年流动警务站、交通警察随机检查的优势,使易制毒化学品犯罪行为无处可逃。

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只有全社会都积极行动起来,每个人都参与到拒毒的统一战线中来,才能形成坚不可摧的禁毒人民长城;在禁毒工作中只有尊重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才能制定出务实而有效的防治对策,才能解决在禁毒斗争中存在的问题,最终才能取得防治合成毒品的重大胜利。

[1]郭宏.浅议个旧市合成毒品现状和打防对策[EB/OL].云南公安信息网,2014-05-30.

[2]浅析合成毒品蔓延的原因及防范对策[EB/OL].凉城公安信息网,2014-10-28.

[3]李建祥,紫雪兰.关于云龙县吸食合成毒品情况的调查报告[EB/OL].云龙公安信息网,2014-12-26.

[4]上半年全省查获滥用合成毒品案件特点简析[EB/OL].福建公安信息网,2012-07-30.

[5]包头市积极开展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查处工作[EB/OL].内蒙古公安信息网,2013-10-30.

[6]张云江.浅析边境地区合成毒品危害蔓延的原因及打防对策[EB/OL].内蒙古公安信息网,2015-03-30.

[7]李建华.从保山禁毒工作引发的思考[EB/OL].保山公安信息网,2014-10-30.

[8]2012至2014年武汉市毒品检测鉴定数据分析[EB/OL].湖北公安信息网,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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