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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谣言的传播与治理研究

2015-02-28

新闻研究导刊 2015年14期
关键词:谣言微信信息

彭 欣

(南开大学,天津 300000)

微信谣言的传播与治理研究

彭 欣

(南开大学,天津 300000)

微信作为一种公共网络平台,既具有部分“新媒体”的特点,又具有社交功能、信息分享功能和信息接收功能,微信的出现给公众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微信在方便公众和朋友之间分享信息的同时,也为谣言的传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本文通过一些具体案例,对微信谣言的传播进行分析,并提出治理建议,以期在新媒体环境下,更好地防范微信谣言的传播。

微信;谣言;传播;治理

关于谣言,至今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一般认为,谣言是有意凭空捏造的消息或信息。1947年,奥尔波特与波斯特曼给出了一个决定谣言的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1]由此可见,越是重要的事件,模糊程度越高,越容易产生谣言,谣言的传播同时也需要一个良好的平台,微信的出现就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

微信是2011年腾讯公司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简而言之,微信就是一款聊天软件。与此同时,微信提供公众平台、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功能,用户可以将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分享给好友以及微信朋友圈。短时间内,微信便受到了广泛欢迎和使用。截至2013年11月,微信注册用户量已经突破6亿,是亚洲地区最大用户群体的移动即时通讯软件,显而易见,微信已经成为最受欢迎的聊天和信息分享软件。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微信在方便朋友之间分享信息的同时,也为谣言的传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014年上半年的微信朋友圈中有这样一条消息:朋友捡到一个高考准考证,有认识的麻烦通知一下,别耽误了高考大事。考点:一中考场;013;座号:11;姓名:白娅倩;联系电话:15935078941,请大家转发寻找失主。当时笔者的很多朋友也转发了这条消息,其中很多人也尝试着拨打了电话,事实证明这是一条谣言。在2013年6月7日,全国各地均有消息称白娅倩同学丢失了高考准考证,一年之后,白娅倩同学又一次丢失了准考证,与2013年的假消息不同的是更换了联系电话,经过查证,这个电话是个吸费电话。这样的假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中传播,一旦有人受骗,势必会造成财产上的损失。

2014年8月7日,一条图文并茂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中疯传。这条消息是:“徐州第二附属医院门口,三个暴恐分子手提炸药!被特警当场击毙!”并配有特警持枪瞄准倒地者的“逼真”照片。经警方调查证实,这是一名淘宝网的商户在明知该微信内容、图片不实的情况下,为“博取网友关注,有利于网上生意”,在微信朋友圈中传播的。尽管这则消息被警方证实为谣言,造谣者也被依法拘留,但是这样的谣言会引发当地群众的紧张情绪,造成恐慌,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由于各种谣言层出不穷,微信又为这些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平台。因此,分析微信谣言的传播,并提出治理的建议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微信谣言产生的原因

(1)个人或团体的利益需求.在现代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追求利益是社会的一大驱动力,在微信中散播谣言也多是为了个人或团体的利益,经济利益的驱动是造谣者传播谣言的主要原因。正如上文的例子所显示的:众所周知,高考对于一个学生来说意义非凡,也是全社会都在关心的一个重大事件,造谣者正是利用高考的重要性,编造高考准考证丢失的谣言,并提供一个吸费电话作为“家属”的联系方式,致使众多热心人上当受骗,造谣者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第二例子的利益驱动更是显而易见的,造谣者在被拘留后承认编造谣言是为了“博取网友关注,有利于网上生意”。除了经济利益的驱动之外,个人在虚荣心的驱使下,也会制造谣言,吸引更多的关注。总而言之,利益的驱动是微信谣言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2)个人的情绪宣泄。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使得现代人承受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压力的增加致使现代人的负面情绪激增,在负面情绪的促使下,一些人会选择传播谣言来宣泄自己的情绪。时下,反腐成为全民关注的话题,有些人利用全社会对反腐的关注,在微信中制造并传播谣言,他们的出发点多是为了宣泄个人的不满情绪,但是这对信息主体的名誉造成了损害,造谣者自身也会因此受到相应的处罚。

(3)个人知识水平的局限。上文提及微信已经成为时下最热门的信息分享软件,用户遍及社会的各个群体,这些群体中的成员,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微信中的信息庞杂,真假难辨。由于知识水平的局限,部分微信用户并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容易传播谣言。微信谣言中最普遍的一种是涉及养生方面的知识。微信中流传柿子和螃蟹、虾和水果、豆浆和鸡蛋等混吃会中毒;指甲“月牙”越多越健康;孕妇必须穿防辐射服等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但是有科学家验证了坊间流传的数百种食物相克的传说,无一成立;专家表明指甲上的“月牙”只是指甲生长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现象,虽然身体的某些变化可能改变“月牙”的大小,但用“月牙”的数量和大小来评判身体是否健康并不正确;专家表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日常非电离辐射会导致孕妇流产率、胎儿畸形率的提高,也不会导致新生儿出生体重过低,因此这些看上去极具说服力的信息被证实为谣言。为何这样的谣言会在微信朋友圈中疯传呢?原因很简单,由于微信用户的个人知识水平局限,不能准确判断出虚假信息,又因为这类信息多与日常生活密切联系,因此备受关注而广为传播。

(4)媒介“把关”职能的缺失。尽管微信是一种自媒体,但依然存在一些“把关人”,微信的网络运营商就起着“把关人”的作用,微信谣言的传播与媒介把关职能的缺失密切相关。“把关人”理论,最早是由传播学奠基人之一的卢因提出的,“把关”的标准是信息必须真实,且具有新意。其次,信息要能够满足受众的需求,引起受众的广泛关注,同时要符合媒介进行新闻处理的各种条件。微信的网络运营商作为企业,以盈利为根本目的,其在“把关”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受众的兴趣,只有符合受众的兴趣才能够获得利润,实现盈利的目的。因此,在这样的“把关”过程中,谣言便伴随着真实的信息在微信中流传。虽然在一些信息被证实为谣言后,网络运营商进行了事后的补救,但这不能掩盖其在“把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微信谣言的特点

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是一个迅速的过程,有些谣言在快速扩散的过程中,能够将人们的行为引向极端,甚至造成破坏性的后果。与传统谣言相比,微信谣言在传播手段和传播渠道上具有特殊性。因此,微信谣言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私密性。微信谣言主要在朋友圈中传播,微信的朋友圈是在双方确立好友关系之后形成的,并且微信中的好友多在现实生活中保持着联系。因此,微信谣言面对的并不是所有公众,具有一定的私密性。根据上文的事例,不难发现微信谣言多局限于一个地区或一个领域,并且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越是具有接近性的事件越容易引起人们的兴趣,微信谣言正是具备了地域上和心理上的接近性,才能够引起关注。以笔者个人为例,笔者也是微信用户,微信上的好友全部是现实中的朋友,朋友圈中发布的信息多多少少会和笔者有着密切联系。因此,经常引起笔者的关注,当然这些信息中也包含着部分谣言,类似丢失高考准考证以及指甲“月牙”判断健康这样的谣言经常出现在笔者的朋友圈中,笔者对于有些信息也会深信不疑,直到被证实为谣言才恍然大悟。尽管微信是一个公众互动平台,但微信的私密化也是显而易见的,信息的传播者和接收者是私密的,信息的传播也存在于一个私密空间中,如果不是对方的好友是接收不到信息的。因此,在这种环境下形成的微信谣言,其私密性是不言而喻的。

(2)传播范围广。传统谣言多依托于传统媒体,传统媒体的受众群体是有限的,微信的用户群体不受限制,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微信用户。因此,微信谣言的传播涉及面更为广泛,用户群体的众多也使得微信谣言有了更好的传播效果,使更多受到知识水平限制的用户更易相信这些谣言,从而达到造谣者的各种目的。此外,微信具备的即时互动性的特点也使得微信谣言的传播更为迅速。

(3)利用人们的同情心传播谣言。微信中的谣言基本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致癌、养生、丢小孩。尤其是“丢小孩”的谣言在微信朋友圈中是层出不穷,2014年5月初,微信朋友圈出现了“孩子走失求转发寻找孩子”的消息,具体内容为:“今天上午一个3岁多小女孩在揭阳开发区怡馨家园小区附近被人拐走,小女孩能准确说出爸爸的手机号,从监控上看是被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抱走了,有知情者请告知。联系人:郑春蓉 13969597919。”后经警方证实,这则消息为虚假消息,这一类电话也是吸费电话。这样的谣言在朋友圈中经常出现,之所以能够多次利用“孩子走失”造谣获取经济利益就是利用了人们的同情心。

三、微信谣言的危害

(1)极易造成财产损失。信息的传播效果受到信源可信度的影响,谣言也是信息的一种。因此,谣言传播者的可信度极大程度上影响了谣言的传播效果。霍夫兰等人曾提出“可信性效果”的概念:一般来说信源的可信度越高,其说服效果越大;可信度越低,说服效果越小。[2]微信谣言一般是在朋友之间传播,由于传播者是与自己密切联系的朋友,其可信度较高,传播的内容更容易被接受,说服效果越大。因此,众多包含吸费电话的谣言在微信中传播,人们相信了这些谣言,拨打了吸费电话,其财产必然会受到损失。

(2)危害社会秩序。在地震、火灾、恐怖袭击等突发性事件发生之后,微信中经常会出现许多谣言,由于这类事件的突发性,众多主流媒体很难在第一时间获取事件的真实信息,导致受众不能在短时间内了解事件的真相,这时一些谣言就会在受众中传播,尤其是关于地震以及恐怖袭击的不确定信息会给受众造成恐慌,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2014年3月1日,云南昆明火车站发生暴力砍杀事件,随后微信上,关于这起事件的信息疯传,这些信息真假混杂,很难分辨。更有甚者在微信中发布恐怖分子将要进行暴力袭击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后来经警方查证此消息纯属谣言,尽管已经被证明是谣言,但是在这种特殊时期发布此类谣言,不仅不会起到任何积极作用,反倒给当地人民乃至全国人民造成了极大的恐慌,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四、微信谣言的治理

微信谣言的私密性及传播范围广等特点,增加了治理的难度,然而微信谣言的严重危害使得对谣言的治理更为迫切,笔者就此提出几点治理措施:

(1)政府应加强监管。政府对于微信谣言的治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监管力度不够致使微信谣言的大肆传播。2014年5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曾与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联手,在全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微信等移动即时通信工具专项治理行动,此次行动打击了微信谣言的传播,但此后微信又出现了传播谣言的行为。因此,针对微信谣言的治理,政府应该适应新媒体的发展,创新监管方式,出台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力度。

(2)网络运营商应切实起到“把关人”的作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群“把关人”,新媒体时代,信息的传播更加迅速,影响力更大,因此各种媒体应切实起到“把关人”的作用。微信的“把关人”则是其网络运营商,运营商应以“把关”的标准严格要求自身,在信息传播之前,过滤掉虚假信息,将真实准确的信息传递给用户,给广大用户提供一个纯净的交流和信息分享平台。

(3)公民应提高自身辨别信息的能力。微信谣言的治理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和网络运营商,公民也应从自身做起,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谣言有时不会单独出现,会伴随着真实的信息在微信中传播。因此,公民需要不断提高自身辨别信息的能力,从各类信息中辨别何为事实,何为谣言,以免轻信谣言,造成损失。

五、结语

微信作为时下最流行的交流和信息分享平台,在为用户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成了谣言传播的温床。一些造谣者借助政府官方的名义在微信中传播谣言,致使政府公信力大大降低;一些涉及地震、火灾以及恐怖袭击的谣言严重危害到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个人也深受微信谣言的困扰。微信谣言不仅威胁到公民的个人财产,也会危害公民的身体健康。尽管政府部门和网络运营商已经意识到微信谣言的危害,也开始采取措施,但效果微乎其微。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完善法律法规,创新治理措施,加强治理力度;网络运营商应做好“把关人”,加强对虚假信息的过滤,创造一个良好的交流和信息分享的网络环境;公民个人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增强辨别真假信息的能力。

[1] 奥尔波特(美),波斯特曼(美).谣言心理学[M].刘水平,梁元元,黄鹂,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2]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83.

[3] 程橙.论微信谣言的传播特点及治理[J].安徽师范学院学报,2014(06).

[4] 黄昊天,黄蜺.“微时代”谣言的传播及治理[J].新闻知识,2014(04).

[5] 黄杰,田宇.论突发事件中谣言的传播规律[J].新闻传播,2014(06).

G206

A

1674-8883(2015)14-0259-02

彭欣(1991—),女,陕西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新闻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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