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家与法治精神、法治文化
2015-02-25
新长征 2015年3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建设法治文化,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前提。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治离不开人,人是有思想的主体,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意识支配的。人们能不能尊重法律、维护法治,关键是有没有法治意识。缺少法治意识,有再多的法律法规也建不成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把法治牢牢扎根于人们心灵之中,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强大内在力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本。
法治文化是法治的基础。文化是一种人文环境、社会氛围,是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社会行为。我们国家有“伦理型社会”、“道德型社会”的文化传统,在这个传统中,法治是短板,德治是长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一方面要继续用好以德治国这个长项、发挥好这个优势,另一方面要补上短板,培育起浓厚的法治文化。
法治精神的弘扬、法治文化的建设,是一项艰苦的、长期的工作。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锲而不舍抓、坚持不懈抓、一以贯之抓,抓经常、抓长期,一定会有一个法治精神大弘扬、法治文化大繁荣的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