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中农民工市民化的路径选择
2015-02-25张静
张 静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春 130012;齐齐哈尔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6)
社会学研究
新型城镇化中农民工市民化的路径选择
张 静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春 130012;齐齐哈尔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6)
随着我国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思路的逐渐清晰,农民工市民化已成为新型城镇化战略实现的重要标识。农民工市民化的实质是农民工的新型社会化。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工由于受自身的代际转换及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影响,面临着身份焦虑、角色转换、主体性特征增强等多重困境和考验。当前,需要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从政府、社会及农民工自身等方面入手,全方位探寻破解农民工市民化的路径选择。首先,应进一步完善现有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加强政府对农民工市民化过程的积极引导;其次,应积极构建和完善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帮扶体系,为农民工的市民化创造温暖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最后,应加强教育和培训,切实提升农民工主动融入城镇社会成为新市民的自我意识和能力。
新型城镇化;农民工;市民化;困境;路径选择
中国当代农民工问题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发展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出现的。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目标和部署,所以现在讨论和关注农民工问题,首先要注意的就是这一背景。本文论述的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特指的是在新型城镇化的框架下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这里不含大城市的市民化。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ugene Stiglitz)在世界银行的一次会议上说,21世纪对世界影响最大的两件事,一个是美国的高科技产业,另一个是中国的城市化。斯蒂格利茨的判断是有根据的。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到2014年3月我国制定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再到2014年全国十二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把“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作为2014年重点工作,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的问题,表明我国在国家层面上关于城镇化发展的决策思路越来越清晰。可以说,这样的城镇化是世界上有史以来未曾有过的,不仅是中国21世纪的重大事件,自然也成为斯蒂格利茨认为的那样,是影响世界态势的大事而倍受世界关注。其中,以人为本实施人的城镇化和农民工的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核心,这也就决定了“农民工市民化是当代中国社会学的重要主题”[1]。而这个主题重点即是研究和探索在减少农民以及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种种问题,而在21世纪的前10年之后,重点则又在新生代农民工。
一、农民工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战略实现的重要标识
农民工问题虽然源于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却不是我国独有的现象,它是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的社会问题。或者说,农民工是一个国家城市化,或者由农业国家转变为工业国、新兴国家转变为发达国家过程中都会出现的社会群体。日本早稻田大学福岛淑彦教授指出:“当年,日本如果没有‘农民工’,也就不会有经济的高速成长,或者可以这样说,‘农民工’才是经济高速增长的‘主力军’。因此,对他们绝对不能忽视,他们给一个国家带来的变化,从最终来看,也绝对不是单纯的经济上量的变化”[2]。如福岛所言,当前中国社会存在的2亿多农民工正是在改革开放和实施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出现的,同时,农民工问题的出现也倒逼着经济社会结构的大调整和社会管理的优化升级。因此,我国农民工的出现既是经济社会改革过程中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产物,更是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繁荣经济的需要和动力。它给社会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还有法制建设、城市管理、个人权益进步等方面的促进。对当前我国实施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而言,农民工问题的出现和解决既是重要的社会动因,也是促进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
“十二五”时期我国开始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转变期,农业转移人口流动问题越发成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从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状态来看,虽然大批农民已经或正在转移成为农民工,但是农民工要实现向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市民转变却仍然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如果不能使已经转移到城市的农民工逐步实现向城市居民的转变,任由他们在城乡之间候鸟式地迁移,不仅不利于我国城镇化目标的实现,也将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埋下隐患。因此,农民工的市民化已然成为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首要突破口。正是在准确定位这一关节点的前提下,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先提出,未来6年内要首先解决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问题。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只是农民工市民化的一个基本前提,还没有包括农民工市民化的全部要义。尽管农民工市民化首先涉及的是农业转移人口的身份变化,也即农民工的身份定位,但农民工的市民化却不仅仅表现在户籍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随户籍变化而来的相应权利上,特别是教育、医疗、养老保障制度上,等等。若进一步考虑到“城镇化并不是简单的城乡人口结构的变化,更重要的是一种产业结构及其空间分布结构的转化,是传统劳动方式和生活方式向现代化劳动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化”[1],那么“农民工”由淡化到最终消失就是新型城镇化最终实现的重要标识,甚至可以认为,若达不到这一点,那么就不是真正地实现了新型城镇化。作为“农民工”身份的消失,则意味着他们不再有尴尬,而是彻底改变双重边缘化的境遇,并在户籍、教育、医疗和养老保障等方面享有和城镇居民同样的权利而成为现代市民。这样,才能使农民工在中国极具特色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的发展历程中,逐渐改变自身的弱势地位,平等地分享经济发展和改革带来的成果。这是“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
因此,根据我国城镇化的路径特征,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共识:农民工市民化就是在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村内部结构调整的不断推进中,进城农民工获得城镇居民身份、享有和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提升现代城镇居民素养并最终转变为新城镇居民的过程。这个过程,从农民工个体看,实质上是农民工积极融入城市而进行的新型社会化过程。它涉及到农民工身份、职业、生活方式、自身素质和价值观念等多方面的转变。具体来看,农民工的市民化包括三个方面的市民化:一是身份和职业市民化,即农民工获得城镇户籍,在职业上由次属劳动力市场上的农民工转变为首属劳动力市场上的正规劳动力;二是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市民化,即农民工在生活中不断去除与城市生活不相适宜的行为习惯,并自觉遵守城市生活规范;三是自身素质和文化心理的市民化,即农民工自身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并在思想意识、价值观念上逐渐与现代市民相一致。在以上三个方面的市民化中,身份和职业的改变是市民化的外显特征,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市民化与职业转变紧密相伴,而文化心理的市民化则是最深层次的市民化,是农民工实现市民化的最终标志,也是农民工市民化中最难以转变的部分。
二、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主要困境
由于代际转换,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农民工的主体部分。201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80后、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已超过农民工总量的60%。课题组在对中山市三乡镇宝元工业社区农民工的调研中所接触到的也几乎全是新生代农民工。其中23岁以下和40岁以上的总和仅占9.5%,29岁以下的占46.0%,30岁到39岁的占44.5%。既然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农民工的主体,那么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也就成为了农民工市民化的重点。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相比,既经历着类似的社会境遇,面临一些共同的社会问题,又在就业和生活环境上有了很大改善,对工作和生活也有了更高的、不同的要求。从农民工个体来看,他们在市民化中主要面临着身份定位、角色转换以及主体性增强等新的考验和问题,这就决定了农民工的市民化过程必然是一个艰难的蜕变过程。
1.身份焦虑:上行比较和下行比较的矛盾冲突
“农民工”这一称谓本身就是对农民工兼有的工人和农民双重身份最直接的概括。身份的双重性内在地蕴含着矛盾冲突的可能性。农民工处于由农村人向城市人过渡的过程之中,从职业身份看,他们主要集中在城市的二三产业,与城市工人一样,具有明显的工人特征;从制度身份看,他们仍是农民,是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他们由于平均受教育程度较低,因而十分缺乏适应城镇工作和生活的技能、心理和文化素质,这直接导致了他们匆匆进入城镇后对所承担的职业角色准备得不充分。加之,城镇生活与他们原有乡村生活的异质性,使得他们所面对的矛盾冲突也不只局限在物质条件和职业差异上,更是在精神文化和生活方式上的。农民工在文化心理上的城市性获得远比农民工进入城市、获得工作和居住生活要艰难得多。正因如此,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方式、工作方式和交往方式不同程度地呈现出“半城市化”的边缘性特征。他们既缺乏向上层社会流动的心理动力和信心,“上行比较”不够强烈和迫切,又与家乡渐行渐远,受到“下行比较”的困扰,成为游离在城乡之间的“边缘群体”。由此又进一步决定了新生代农民工对自己的身份认同多有模糊,具体表现在:他们一方面已非常不安于乡村生活,不甘心回到乡村社会继续成为新一代农民;另一方面他们虽然在城镇的打工生涯中有了生活和人生的新理想和新追求,却无法彻底摆脱“两栖人”境地。这种身份认同的模糊状态和内心的矛盾冲突使农民工经常处于精神焦虑和困扰之中,更谈不上提高在城镇生活的幸福指数。中山市三乡镇宝元社区的调查表明,生活上,47.5%的员工表示对自己目前生活状况的满意度为一般,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者占22.0%;在工作上,51.8%的员工表示对工作状况的满意度为一般,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者占16.6%。这样的数据表明员工的整体幸福感不高。强烈矛盾的身份焦虑,构成了农民工极端失范行为的潜在心理因素,这也是近年来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率居高的深层次根源。
2.角色转换:预期社会化和发展社会化的重合
新生代农民工身份认同的模糊性和矛盾,在很大程度上由他们进入城镇之后没有完成预期社会化和发展社会化而来。社会学家塞纳特认为“城市就是一个陌生人(stranger)可能在此相遇的居民聚居地”[3]。农民工到了城镇这一陌生环境中,会自发地寻求消除与个人、与环境因为差异而产生的不适应,在某种情况下,特别是在进入城镇的初期,他们甚至会觉得差异性、异质性伴随着威胁性,并由此产生心理与文化上的不安与焦虑,因此农民工进城后,首先面对的是角色调适和转换。但是,角色的转换又不能完全由主观性来决定,因为“与差异共处的能力,更不用说喜欢这一共处并从中受益,并不会轻易地产生”,而是“这一能力像其他所有的技能一样,也是一个需要学习和实践的技能”[3]。这就决定了农民工必须自觉地,甚至要尽可能迅速地强化完成预期的社会化。但是,在21世纪高科技和新兴产业急剧发展的情况下,在我国社会快速转型的背景下,农民工的预期社会化也多了些“高难”的新内容,这与同时需要强化的发展社会化交织在一起,更增加了农民工社会化的复杂性。事实上,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而言,无论是从职业生存方式,或是从适应公共生活方式看,他们都会感到自身与所要具备城市居民的基本素质有了很大差异,这也就意味着他们为适应新角色,需要通过预期社会化和发展社会化完成基本素质的全面提升。我们的目标是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所以人的基本素质的提升也就显得异常重要,它不仅关系到职业技能和城镇生活的适应性,还关系到深层次的社会生态关系,即人的文化适应性。这种文化性成为城市社区中人的情感、价值观、文化符号和道德秩序形成的纽带,构成了现实中社会生活运行的实际内容。农民工进城后生活在新的社会环境中,改变了原有的社会生态关系,呈现出新的生态特点。若用情感、价值观、文化符号和道德秩序为参照来考量农民工的市民化状况,就会发现他们不仅预期社会化不足,而且发展社会化也远远不足,这些都决定了农民工角色转换的艰难性。
3.现代性获得:思维主体特性和实践主体特性趋强
从农民工的社会化角度分析他们的生态状况,完全不意味着他们没有主体意识。事实上,如此庞大的农民工队伍的存在,本身就代表着转型期的空前社会大流动,而“社会流动使人们遭遇陌生的生存环境”,“立身于这样的一个变得陌生了的社会世界中,人的内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的自觉意识开始萌发、生长,自我成为认识对象”,人们由此“力图把握自我以及自处其中的现代社会世界,以寻求和建立与这个世界的新联系方式”[4]。这就提示我们,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完成预期社会化和发展社会化以后将成为不断习得现代性的一代“新人”,也即是“个人”的诞生[4]。他们会在很大程度上超越生活在乡村期间的自然生物人的个体特性,而拥有了“现代人”所应有的思维主体和实践主体的特性。因为,虽然受宏观社会环境的制约,农民工在市民化过程中首先要面对的是如何处理乡土性和现代性的文化冲突,但这一过程同时也为农民工组织和管理双重文化经验,提高自身的文化能力和适应能力,进而发展出更有效的行动策略提供了新的可能。正如有研究者已经指出的那样:乡土性与现代性的辩证矛盾事实上已经内化于农民工身体内部,较好地融化为一体,孕育出实践性这一实践世界的特殊惯习[5]。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多年城市生活所获得的实践性使他们积累了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城市生活逻辑和诉求,并发展出与个人特征和环境相适应的行动策略,甚或在他们身上已经具有了现代人的某些特征,如乐于接受新经验、准备接受社会的改革,表现出思路广阔、头脑开放、有强烈的个人效能感等。当然我们需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注意的另一点是“个人的可整合性和对社会秩序的服从”,以及“社会结构的约束和限制”,因为“个人化”也意味着“现代人的权益本性与现代社会的结构化意志的撞击”[4]。个人在完成社会进化的调整适应中,必然形成与现有社会规范和秩序的碰撞,碰撞的结果是个体发展能力的增强还是心理危机的产生都具有不确定性,这就构成了对农民工整体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讨论的话题。
三、新型城镇化中破解农民工市民化困境的路径选择
农民工能否改变“双重边缘人”的尴尬状况而顺利实现市民化,不仅关系到农民工个人的成长和发展,也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重大的影响。鉴于农民工在市民化中面临的种种困境和问题,新型城镇化战略下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最基本的思路应该是紧密结合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的目标要求,从政府、社会及农民工自身三方面作用的完善出发,构建一个政府引导、社会帮助、农民工自我提升的三位一体的路径选择体系。
1.进一步完善现有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加强政府对农民工市民化过程的积极引导
农民工的身份焦虑主要源于现有政策体系的目标指向还不够清晰明确,现行的管理体制没有充分发挥对农民工行为的导向、促进和管理作用。因此,国家和政府作为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和投资的决策者,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主导作用,这与新型城镇化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具有一致性。在新型城镇化中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更强调国家和政府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完善现有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进而在制度供应、公共服务供给和社会保障方面为农民工市民化创造更有利的制度空间。
首先,鉴于户籍制度仍是目前制约农民工市民化最根本的制度障碍,国家及各级政府理应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一方面,结合城镇化建设,探索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临时户口为过渡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取消捆绑在户籍上的住房、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不平等权益安排;另一方面,根据农民工群体内部的分化,结合实践,按照疏堵结合、分层推进的原则,将已具备条件的农民工给予市民待遇,形成对流动农民工的示范拉动作用。其次,完善相关的制度法律体系。应在全面推进就业制度、保障制度、土地退出制度以及农民工住房制度改革的同时,从社会公正理念出发,建立和完善农民工住房、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使农民工应有的权益合法化,使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必要的惩罚,切实保护城镇中已经存在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不稳定和不和谐等问题。最后,各级政府应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力求在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民生中有所作为。以往政府在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上较少强调服务和鼓励,更多的态度是抑制和排斥,这都严重阻碍了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为此,国家和政府应该首先明确政策方向,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增量较多的城镇推动财政转移支付,为城镇化加速中公共服务成本的增加提供资金扶助。同时,加大对城镇二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因为新型城镇化中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能够催生更多新的就业岗位和空间,以此为农民工市民化实现职业转变带来新的机遇。
2.积极构建和完善社会帮扶体系,为农民工市民化创造温暖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温暖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是农民工完成角色转换的必要外部条件。农民工市民化不仅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而且对自身所处的文化生态关系的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政府是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引导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但在城镇化加速发展的今天,仅仅依靠政府显然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农民工市民化的需求。因此,必须积极构建和完善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支持和帮助体系,发挥社会组织、社区工作及市民社会在农民工市民化中的作用。
首先,应该重视社会组织第三部门在农民工市民化中的作用。社会组织,特别是农民工草根组织扎根基层、灵活高效,具有易于被农民工接受和广泛吸纳社会资源的优势。如果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社会管理中来,则可以有效地减少农民工在谋求工作、适应城市生活和维护自身权利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与障碍,从而弥补政府职能的失灵和缺位。所以,应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引入多元参与和竞争机制,鼓励并加强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如就业服务、法律援助、文化教育及弱势群体救助部分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从而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农民工市民化中的助力作用。其次,考虑到农民工的市民化是一个全方位的社会嵌入过程,还应发挥农民工所在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真正的市民化应该让农民工担当起城市主人的职责,增强农民工的主人翁精神,这样才能促使农民工自觉地实现角色转换。因此,社区应本着建设开放包容、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的理念,增进与农民工的接触、交流,了解农民工的心声,组织动员社区各方面力量为农民工提供帮助和服务,使农民工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氛围,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社区的自治,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吸引新市民参与社区的公共活动、建设和管理,拓展新市民的利益表达渠道,减少农民工失范行为。最后,应做好城市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认同和信任程度。因为,城市居民的接纳和认同是农民工顺利融入城市社会不可或缺的因素,不被本地居民和城市主流社会所接纳和认同,就会导致农民工对城市社会产生疏离感,甚至对城市产生对抗心理。因此,应广泛利用现代媒体,宣传农民工对于城市发展的贡献,改变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排斥态度和行为,倡导市民以一个宽容的心态接纳农民工。同时,搭建各种平台,增进城市居民群体和农民工群体的交流与交往,为农民工的社会融合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强教育和培训,切实提升农民工市民化的自我意识和能力
农民工自身的能力和意识是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观要素。只有不断提高农民工的自身素质和能力、加速农民工的社会化过程才能使农民工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解决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只有努力培育农民工的良好心态和价值观,才能使农民工积极参与到城市生活中来,从而成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市民。因此,加速农民工市民化不仅需要国家政府的引导和社会的协同建设,更需要农民工自身努力来提升现代市民所应具有的能力素质和自我意识。
首先,应建立和完善多类型、多层次的补偿性教育培训体系,为农民工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搭建平台。由各级政府、企业、社区开办专门的培训机构,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开展学历、职业和成人继续教育,使他们能够有机会长期系统地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接受就业创业培训,提升在城市就业和竞争的人力资本。其次,加强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结合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基本常识以及经常遇到的权益侵害问题,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法律法规教育和政策宣传,使农民工学会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和减少失范行为的发生。最后,有意识地培育农民工作为现代人和新市民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如,通过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普通话、电脑网络、交往礼仪、文明行为、心理健康等知识的培训,使其自觉摒弃自闭、保守、散漫、邋遢等不文明行为和习惯,逐步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和态度。此外,还应注意挖掘农民工群体中具有代表性和传播意义的成功案例加以宣传,扩大这一群体的社会影响,增强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自信心和自觉性。
总之,农民工市民化是当前我国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核心任务。农民工在市民化过程中面临的种种困境决定了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复杂而又艰巨的过程,既不能一蹴而就,又有紧迫的时间限制。只有准确分析和把握当前农民工市民化的基本困境和任务,并依据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多管齐下,构建有利于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途径,才能尽快地使农民工成长为一代新市民,成长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征程中的生力军!
[1]郑杭生.农民工市民化是当代中国社会学的重要课题[J].广州公共管理评论,2013,(1).
[2]环球网.日本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经验值得中国借鉴[EB/OL].(2010-10-26).http://www.huanqiu.com
[3][英]齐格蒙特·鲍曼.流动的现代性[M].欧阳景根,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147.
[4]郑杭生,杨敏.社会互构论:世界眼光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206.
[5]符平.青年农民工的城市适应:实践社会学研究的发现[J].社会,2006,(2):155-156.
〔责任编辑:崔家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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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284(2015)04-0165-05
2015-03-10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中文化自觉的引领和培育”(13D081);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一般项目“少数民族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文化自觉与文化适应性研究”(2013-GM-060)
张静(1973-),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博士研究生,副教授,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