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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急递铺略述*

2015-02-24

阴山学刊 2015年4期
关键词:文书

胡 晓 旭

(内蒙古大学 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0)



元代急递铺略述*

胡 晓 旭

(内蒙古大学 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0)

急递铺始设立于宋朝,在元朝时发展到顶峰。作为与站赤并行的邮驿组织,急递铺对于元朝政治统一的巩固,各地间经济、文化交流的发展,曾经起到过一定的促进作用。考察元代急递铺的建立、概况、管理和日常运行,以期获得更全面的认识。

元朝;急递铺;信息传递

通讯事业的发展自古以来就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我国的驿站邮传制度的发展至今更是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作为中国历史上疆域最为辽阔的王朝,元代在邮驿事业上曾经取得过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尤其是元代急递铺,首开物资传输与文件递送相分离的先例,大大提高了文件传输的效率,便利了中央及地方政令的上通下达,在我国邮驿发展史上具有突出重要的地位。

一、元代急递铺的建立及概况

元代的急递铺是独立于站赤之外,与站赤并行不悖的,专门传送官方文书的通信机构。急递铺的建立有其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元世祖忽必烈时期,站赤所负有的物资运输、来往接待和文件传输等项差务愈趋沉重,渐渐超出其所能承担的范围。站赤要向来往使臣提供食宿,精致的卧榻、华丽的丝绸、健壮的良马,尽量满足大元朝廷炫耀其大国地位及雄厚财力的虚荣,然而由此而带来的繁重开销却是自身所难以承受的。如此一来,对于其所负担的各项使命,站赤自然就不能面面俱到,间接地导致了公文传输效率的低下,并由此产生了通讯系统双轨制的需要。其次,元朝拥有中国历史上最为辽阔的疆域,“若元,则起朔漠,并西域,平西夏,灭女真,臣高丽,定南诏,遂下江南,而天下为一。故其地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东,南越海表。”[1](卷五八P845)在当时封建专制的社会下,元朝统治者管理如此广大的疆域势必需要将其政令能够畅通无阻地传达,让政令广布于四方,同时各个官府在正常运行时也需要互相传递信息,建立一个专门负责传递政令和官府间机要信息的组织是十分必要而且呼之欲出的。再者,忽必烈即位之初,与其弟阿里不哥之间因争夺汗位而爆发内战,“调遣军马公事繁冗”[2](卷14575 P6459下右),也需要畅通的通讯来保障军情的传递,故而忽必烈开始建立急递铺制度,这也是急递铺设立的直接原因。

在元代以前,宋金两朝都曾派设急递铺。在两宋时期,递铺分为三种,即是省铺、斥堠铺和摆铺。急递铺是省铺中传递文书的一个速度等级。《梦溪笔谈》即载,“驿传旧有三等,曰步递、马递、急脚递”[3],其中,急脚递是速度最快的传递方式,它代表着用最快的速度传递最重要的文件。如爱国名将岳飞便是被十二道最快的金牌急脚递召回处死的。因为急脚递的性质特殊,宋朝政府极为重视对急脚递的管理,要求严格区分各类文书的性质,设置巡辖使臣与地方共同管理,对铺兵设有节级进行管理,[4]诸如此类的严格管理也是确保急脚递行事效率的重要保障。此外,北宋神宗元丰四年(1081年),宋神宗解决陕西递铺的问题时,在学者焦杰看来,虽然陕西为马递铺,但也应以急递速度传送,其云递铺人马多缺,则应乘马而传。[5]说明宋朝的急脚递有采用马来传递文书的情况。同一时期的金朝,也设有急递铺用来传递紧急的信息,金章宗泰和六年六月,“初置急递铺,腰铃转递,日行三百里,非军期、河防不许起马。”[6](卷十二P1236),由此推断,可能一般性的紧急文件传输要靠走递,而军事、河防等更为紧急的消息则可凭借快马传递。金代急递铺的设置情况是:“该军马路十里一铺,铺设四人,内铺头一人,铺兵三人,以所辖军射粮军内差充……凡元帅府、六部文移,以敕递、省递牌子,入铺转送”[6](卷十二P1236)有两宋和金在急递铺方面的历史渊源和物质基础,再加上忽必烈的帐下聚集了一群金朝的旧臣,他们对金朝的制度尤为熟悉,又十分明白通讯设施建设的必要性,所以忽必烈在继承前制的基础上迅速建立起急递铺制度。元朝的急递铺在迅速、安全、保密等方面,比宋朝有了很大的进步。[7]元代急递铺以继承金制为主,其文件传输网络首先在北方地区建立起来。一般情况下,元代的公文递送任务是由铺兵走递实现的,这不仅为站赤的运行减轻了不小的压力,而且通过走递而不是马递也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忽必烈统一全国以后,将原来南宋的摆铺、斥堠、省铺经改造后归并入元朝的急递铺系统中。由此,贯通南北、纵横全国的急递铺网络开始建立起来。

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元世祖忽必烈颁布诏书,宣布“自燕京至开平府,复自开平府至京兆,始验地理远近,人数多寡,立急递铺”,而后,世祖再次“诏随处官司,设传递铺驿”,各路府州县根据实际情况,“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里,则设一铺”,如此一来,全国的急递铺网络开始建立起来。根据《元史·地理志》记载,全国大大小小的急递铺有2万多处。[8]

收录到《宋元方志丛刊》中的元代地方志,对元代各地的急递铺有所记载,现将记载的部分内容整理如下:

表1 《至元嘉禾志》中的急递铺的名称及位置

表1[9](P4464-4466)是《至元嘉禾志》中对急递铺的记载,说明该地的急递铺之间的距离是六里到十八里之间,大部分递铺相距九里。而根据递铺的方位设置又可以得知,递铺的分布大致是以州府的中心向外扩散,而该中心极有可能是需要传递重要文件的官府机构。

表2 《至正四明续志》中急递铺的名称和方位

表2[9](P6477)是《至正四明续志》所记载的递铺情况,“州前铺屋三间”应该就是能为有关部门直接传递文书的最靠近的递铺。此表的数据再一次说明递铺的分布是呈扩散状的。

表3 《至顺镇江志》中的急递铺名称及其方位

备注:金坛县三铺宋置今废姑存其名:横塘铺、张庄铺、城下铺。

表3[9](P2814)出自于《至顺镇江志》,递铺的名称也出现了“录事司总铺”,可能不仅是因为该递铺距离重要衙门比较近,可能递铺之间也存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出现“总铺”领导各个分铺的情况。而该表中记录的递铺之间的距离还出现了“半里”,以及在金坛县宋代设立的三铺,在元代却废除了,元政府并不是直接继承前朝的遗留,这就再一次证明递铺设置的灵活性和其因地制宜的特点。

于中统元年建立的急递铺并不是一直存续下去的,中统三年到四年之间就曾出现过急递铺被罢废又重新复立的情况。中统三年(1262年),世祖下诏“罢各路急递铺”[1](卷五P47),到中统四年(1263年)八月壬申,又宣布“复置急递铺”[1](卷五八P846)。其实此种罢废而又复置的情况,应该与急递铺当初设立的直接原因有很大的关系。元代急递铺的设立是由于忽必烈在争位战争期间,急需能够高效运转的军情传递系统。及至中统三年战争已经平息,并没有那么多的紧急军情依赖急递铺来传递,故而元世祖则下诏废除这一制度。不过,该制度一经废除,传递文书的重担又回归于站赤。稍微获得喘息的站赤机构,再次陷入任务繁重和混乱之中,所以才有了中统四年的复置,这也是急递铺存在之必然。此后,除去这不到一年时间的被罢废,急递铺一直长期地存在并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说到此处,又不得不提另一个与急递铺有相似职能的海青驿,学者潘念慈根据中统元年四月大都北道至云州设立急递铺,同年五月在缙山至望云一带又设立海青站的史实,就此分析:它们同样是设立于军事紧急时期,时间既紧密衔接,地区又交织在一起,如果说不是互相配合而具有用于军事的同一作用,那实在是难以理解。[10]从而得出了急递铺与海青驿在军事职能上的相互补充和相互配合。

元英宗至元九年,关于急递铺的名称问题,有大臣提出了质疑,左补阙祖立福进言,声称“诸路急递铺名,不合人情。急者急速也,国家设官署名字,必须吉祥者为美,宜更定之。”[1](卷一零一P1610)不久,急递铺为朝廷更名为通远铺,但因使用年久,相沿成俗,“急递”一名在民间仍然长期行用未改。

关于急递铺的道路网络,是依据其功能所设置的。元代急递铺的主要职能是传递官府间的文书,使信息能够正常并快速地交互传输,设立急递铺的道路应以是否便于各机构之间信息传递为标准,至于是否遵行驿路,应以是否便于文书传递为依据。[11]所以铺与铺之间的道路可能是两铺之间的较短距离,道路的设置会尽量避免绕路,而且上文也提到过,铺与铺之间的距离是不定的,递铺之间的距离是依据当地的地形地势尽量选取最适宜的长度,十里、十五里或二十里设置一个递铺,而这些做法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保障文书的传递。而站赤道路的选择也会与铺路遵循相似的原则,所以急递铺网络与站赤道路的设置会有一定的重合之处,不过,有区别的地方就是,因为站赤承担的任务涉及的范围更广,任务的种类又比较多,站赤会在并不设立急递铺的地方广泛地存在,所以急递铺道路网络的范围并没有站赤的范围大。而急递铺和站赤道路的通行,不仅为完成它们本身的职能提供便利,还为人口的迁移提供客观条件。驿道的开辟和驿传的设立,为内地移民进入云南,扩大云南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和融合,创造了有力条件。[12]

所以说,急递铺和驿站的道路网络时分时合,最终都是为各自的职能服务。根据《无锡志》的记载,“南门、九里、东封、新安、马墓”五铺在“州城外南去通平江驿道上”,“五里亭、潘封、石塘湾、洛社、五牧”五铺在“州城外北去通本郡驿道上”,而“塘北、张塘、长堽”三铺在“州城外东北通江阴路”,没有在驿道上,可能江阴路上并没有设置驿站。[9](P2189~2190)还有在《至顺金陵新志》上,石井铺、七里堽铺、周郎桥铺、县西门铺、县东门铺、茭塘铺、破湖铺、黄莲步铺、中桥铺、乌山村铺、县西门铺这十一铺传递文书的路“系诸县不通驿路处递传之路”,[9](P5525)这几铺所在的路段便是从属于专门的急递铺道路网络。

二、元代急递铺的管理

元代急递铺在中央归兵部管辖。中统二年,朝廷又宣布各路急递铺归宣抚司提调,各路设置总行提调官一人,即所谓的“各路总管府委有俸正官一员”[1](卷一零一P1610),其职责是“每季亲行提点”[1](卷一零一P1610),在州县亦“委有俸末职”[1](卷一零一P1610)来管理急递铺,即所谓的“亲临提调官”。各级提调官不仅责任重大,且受极为严格的邮驿律的监督,稍有不慎就会遭到严厉的惩处。元代的邮驿律规定:“诸急递铺,辄开所递实封文书,妄入无名文字者,笞五十七”[1](卷一零三P1634)又规定“如有怠慢,初犯事轻者笞四十赎铜,再犯罚俸一月,三犯者决。总管府提点官比总管减一等,仍科三十,初犯赎铜,再犯罚俸半月,三犯者决。”[1](卷一零一P1601)

各级提调官的设立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在他们的监管之下,元代早期急递铺的传输效率确实较高,但由于提调官这一职位实质上属于“兼职”,各级提调官的积极性差,随着文件传输的多次延误,官方开始采取相应解决措施。然而,在实际上,到中期以后,不管是总行提调官还是亲临提调官,玩忽职守的情形十分严重,有的上下通融,互相包庇,有的甚至不亲临检查,[13]这也是每一个检察系统发展到一定时期都会发生的现象。元英宗至治三年,元廷宣布每十铺设立一名邮长,来专门管理递铺的相关事宜,监管不善者会依据邮驿律遭到严厉的惩处,这就使得递铺有了更为直接的管理者,能够亲力亲为地管理递铺的运行。为了职权明晰,规定邮长的职责是“务要修置亭舍,什物完备,附写铺历明白。”[2](卷14575 P6459下左)凡是铺内的大小事宜邮长都必须亲自掌管,铺兵的补充、“长引隔眼”上信息书写得是否准确、文书的发放传递和递入等等,事无巨细地监管并将情况整理成报告向上一级的提调官汇报。 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在京城大都设立总急递铺提领所,所设提领三员,统辖全国急递铺。[14]

史料中对铺舍的记载极少,《新元史》这样描述铺舍,“十二时辰轮子一个,铺历一本,二司行下一本,行省咨诸路申上一本……红绰屑一座”[15](卷一零一P2028),也就是说,铺舍前有红色的门楼(及红绰屑)作为递铺的标志,铺舍内有可供随时看时间的“十二时轮子”,还有记载递送文书的铺历。都是极为简单的陈设,有助于文件的快速传递。

传输文件的执行者是铺兵。元政府规定,“每铺置铺兵五人。”[15](卷一零一P2027)元代的铺兵并不像宋代由正职兵员担当,而是“于各州县所管民户及漏籍户内佥起铺兵”,也就是由贫困的百姓充役,“不能当差贫户,除其差发充铺兵。又不敷者,由漏籍户内贴补”[2](卷14575 P6459下左)。政府对铺兵的规定是必须为户内的健壮善走且少壮者,要求本人亲自应役,不许冒名顶替更不许老幼者担任铺兵。按要求铺兵一昼夜要行四百里来传递文件,但在实际的文书传递过程中,远远没有达到日行四百里的要求。[16]首先,文书传递入铺有极为繁琐的交接手续,各项手续必须按规定进行,不能随意跳过或精简,这就为文书的传递降低了速度;其次,由于铺兵实际上并不都是年轻力壮且善走者,有时候为了充人数,老弱者也时常负担铺兵的职责,普通的铺兵尚且不能达到一昼夜行四百里,老弱的铺兵亦是如此。再加上,元代末期有关部门对递铺的管理十分松懈,递铺内房屋破败和基本设施有所缺漏,上级可能不能够及时拨款来解决问题,以及元末的社会状况并不稳定,政府发放给铺兵的口粮也不能得到保证,由于递铺处于统治系统的末端,较弱的控制力也就难以有效地管理铺兵。如此一来,就更不能保证四百里的程限了。关于递送时的牌符问题,如果是指定专人递送,则发给递送者牌符,凭着这些牌符,一路上可从急递铺得到交通工具和食宿。[17](P71~73)政府免除应役者的其他差役和赋税,每月有政府发放的三斗口粮 ,每年可提前预支六个月的口粮。因待遇较优,有些富户甚至还会请求充任铺兵来逃避繁重的差役。“今富人欲避差发,永充铺兵,宜择其富者,令充贴户,站户之贫者充铺兵。”[15](卷一零一P2028)这种行为在当时是为朝廷所明令禁止的。但是《至顺金陵新志》中却出现了不同的情况,当地要求纳“夏税”时,丝的总数是2 745斤9钱2分9厘,递铺就要纳递铺14斤4两8钱8分(并丹徒县),绵的总数是642斤2两4钱6分7厘,递铺须纳3斤5两3钱6分(并丹徒县)。同样地,递铺也被要求缴纳“秋租”,粳米的总数是20 641石9斗7升7合,递铺就要缴纳215石7斗8升2合,丹徒县124石8斗4合,丹阳县91石6斗9升8合。糯米的总数是1 462石7斗2升8合,递铺则纳4石1斗6升4合(丹阳县)。[9](P5643)全国的大部分地区对铺夫的所有赋役全部减免,可是金陵却要求缴纳“夏税”和“秋租”,这是一个十分例外的情况。

由于铺兵基本上来自于社会的下层,由贫苦的百姓来充当,其文化程度和素质都普遍较为低下,甚至有很大一部分铺兵是不识字的,故而在传输文件的过程中,文件破损和毁坏的现象时有发生。元朝政府于中统二年(1261年)下诏宣布每个递铺设立铺司一名,要求铺司由“能附写文历,辨定时刻者”来担当,以此来弥补由于铺兵的不识字带来的文书损毁等状况。《至正四明续志》中对铺兵和铺司的数量有所记载,“在城铺,铺司1名,铺兵5名;鄞县铺5处,铺司5名,铺兵25名;奉化州铺11处,铺司11名,铺兵44名;慈溪县铺8处,铺司8名,铺兵48名。”[9](P6528)实际上,铺司与铺兵一样,都是文书的经手人,铺兵负责传递,铺司负责填写文书到铺时其封皮的相关信息,他们之间并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都受到邮长的管辖。在设立了铺司之后,铺司与铺兵的职责才能完整地完成急递铺的基本任务。铺兵将文书传到下铺后,由下铺之司验到铺时刻,核对文书的角数,有没有开拆损坏,以及乱行批写字样,然后再铺历上批注,铺司划字,铺兵回还。[18](P231)此后铺兵和铺司便成为急递铺的基本组成部分。元政府对于直接接触官府文件的铺兵、铺司,亦大力约束他们的行为,明文规定“如有稽迟、摩擦、损坏、沉匿文字,即当将管铺司、铺兵验事轻重断罪。”[19](兵部四·站点P2)但铺兵、铺司私拆文书的现象却时有发生、禁而不止。

三、急递铺的性质和日常运行

元代急递铺有三个重要的属性,即专一性、全国性和官方性。其专一性是指急递铺负责专门传输官方文书,并不传送物品。中统三年,“定中书省文字转递外,其余官府文字不得由急递铺转送。各路总管府并总管军官文字直申省者转递,不系申省者勿入递。”[15](卷一零一P2027)物品的递送不在铺兵的工作范围之内,各个衙门在入递的文件中不得夹带物品,还极为严格地不允许无印章文书入递,十斤以上的文书和物品不能入递。关于元代急递铺专门传递文书的属性,在地方志中也有相应的体现。

表4 《大德南海志》中南海各州县的递铺

表5 旧志递铺

表4[9](P8846)是《大德南海志》中关于递铺的描述,表5[9](P8846)是《大德南海志》在记录表一的内容后面又附上了“旧志递铺”,推测可能是宋代在该地的递铺设置情况,宋代时该地的递铺还分为旱铺和水铺,在元代则不再细分,可能是元代时设立的水马站能够承担宋朝时旱铺和水铺的职责,而元代的急递铺就只专门负责传递文书,“朝廷立法以田粮七十石买一马,田三十五石粮造一舟,每舟站夫七名,税与他役俱免止供。使臣官员往来而已,其他走传则有急递铺焉,故志水马站。”这也说明元代急递铺的职权更加分明,而效率的提高也是可想而知的。

全国性是指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因地制宜,建立起急递铺网络,使政令和信息能够高效传达。但急递铺也有未能覆盖的地区,“大同路申:转递枢密院等衙门赴和林宣慰司投下文字,迤北俱系蒙古军站草地,无处传递。本部(兵部)照得:大同迤北,元无所置急递铺。”[2](卷14575P6463下右),也就是说,元廷并没有在大同路以北的蒙古军站草地和甘肃等地设立急递铺,文件的传输依靠的是专使驰驿或使臣捎带。这或许是元的驻防要地,专人递送更能保证文件的机密性。

官方性是指对于投递文书的机构有明确的资格限制,一些办理紧要军政事务的衙门方可入递文书。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出台规定,中书省、太师府、枢密院并行院等机要部门可以入递文书,而新旧运粮提举司、怯怜口提举司等“闲慢”衙门则不允许入递。后来又进一步规定,除了机要部门的文件之外的闲慢文字和夹带物品都不许入递。但是随着急递铺的发展,需要入递的文书暴增,铺兵的人数却有固定的限制,没有另行添加,这无形中就为铺兵增加了很多递送负担。后来,在元朝后期,许多闲散衙门利用其职权将他们的文书和物品重新入递,给本来负担很大的递铺又增添更加繁重的传递任务。

元政府对文件的管理也极为严格,有固定的封装和标记的格式。文件大致可分两类,一类是普通的文件如衙门之间传递的文书,“其文字,本县官司绢带封记,以牌书号。其牌长五寸,阔一寸五分,以绿油黄字书号。”[1](卷一零一P1610)另一类是紧急的文书如边关军情等,“用匣子封锁,于上重别题号,及写某处文字、发遣时刻,以凭照勘迟速,其匣子长一尺,阔四寸,高三寸,用黑油红字书号。”[1](卷一零一P1610)文件根据类型封装完毕,铺兵送递时还要进行非常重要的一步,即“长引隔眼”。延祐五年(1318年)十一月元廷颁布新规定宣布开始使用“长引隔眼”,即铺兵传递文书到铺,铺司在文件封皮上黏贴的“隔眼”处填写文书到铺的时刻、铺兵名字等相关信息,每到一铺都如此办理,如果文书有所损坏,则会十分明确地找到经手的铺兵、铺司、邮长等,依据律例进行相应的惩罚。所以元代文书传递必须依照严格的规范来检查文书,每到一铺都要注意检查文书的包封情况,如文件的磨损情况和“隔眼”上的日期情况等等。

递铺的日常运行,据《元史》上书,“凡有递转文字到,铺司随即分明附籍,速令当该铺兵,裹以软绢包袱,更用油绢卷缚,夹版束系,赍小回历一本,作急走递,”[1](卷一零一P1611)铺兵走递时,每人配备夹板、铃攀各一付,一杆缨枪,一张软绢包袱,三尺油绢,一领蓑衣,一本回历。“凡铺卒皆腰革带,悬铃,持枪,挟雨衣,赍文书以行。夜则持炬火,道狭则车马者、负荷者,闻铃避诸旁,夜亦以惊虎狼也。响及所之铺,则铺人出以俟其至。囊板以护文书不破碎、不襞积,摺小漆绢以御雨雪,不使濡湿之……到下铺交割附历讫,与回历上令铺司验到铺时刻,并文字总计角数,及有无开拆。摩擦损坏,或乱行批写字样,如此附写一行,铺司画字,回还。”[1](卷一零一P1611)

四、结 语

有元一代,急递铺在传输官府间文书方面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急递铺也在元朝发展到了全盛时期。尽管有严格的制度来管理急递铺,但急递铺的日常运行总会出现一些大大小小的问题,所幸的是,政府能够根据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增加对急递铺的规定。然而,在元朝末年,各级提调官管理上的松懈,以及铺兵被各种名目的递送任务无尽的剥削和压榨,导致急递铺最终的崩溃。急递铺在政治方面的影响毋庸置疑是比较积极的,保障政令的下达,确保官府间文书的正常传递,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各急递铺之间的经济发展。但是在王朝的末期总会激化已有的各种矛盾,急递铺也在元末的早已激化的矛盾中垮台,这也是历史更替的趋势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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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 伟〕

A Brief Account on Jipu in Yuan Dynasty

HU Xiao-xu

(School of History and Tourism Culture,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Hohhot 010020)

Jidipu was established in Song Dynasty and was developed to the top during Yuan Dynasty. As a communication organization concurrent with Jamchi, Jidipu once played the promoting role for the consolidation of the political unity of Yuan Dynast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ical and cultural exchanges.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the general situation, management and day-to-day running of Jidipu, this paper tries to make a comprehensive investigation into Jidipu in Yuan Dynasty.

Yuan Dynasty; Jidipu; communication of information

2015-05-07

胡晓旭(1993-),女,内蒙古包头人,内蒙古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学生,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

K247

A

1004-1869(2015)04-00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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