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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寄归内法传校注》异文校补

2015-02-22谭代龙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版本异文



《南海寄归内法传校注》异文校补

谭代龙

(四川外国语大学 中文系,重庆 400031)

[摘要]《南海寄归内法传》版本复杂,异文众多。文章结合有关材料,在《南海寄归内法传校注》的基础上,辨析了16条异文。

[关键词]《南海寄归内法传》;版本;异文

唐代著名高僧义净(635—713)于公元691年写成的《南海寄归内法传》,全文共四卷,四万余字,是一部关于古代印度、东南亚佛教轨仪以及中国佛教史的著作。经过1300年来的辗转传抄,形成了众多的版本,版本之间存在大量异文。这些异文给阅读该书带来了极大的障碍,有必要作出明确合理的选择,并对异文的形成予以合理的解释。王邦维先生的《南海寄归内法传校注》在这方面作了不少工作[1],但仍然有不少疑点和难点,有待进一步讨论。

《南海寄归内法传校注》采用的底本是宋刻碛砂藏群字函中的影印本(简称“碛本”),对照校勘的古抄本与古刻本有八种,加上《大正藏》本,共有九种,分别是:敦煌写本、日本石山寺本、赵城金藏本、思溪藏本、高丽藏本、洪武南藏本、永乐南藏本、永乐北藏本和大正藏本。

本文即以《南海寄归内法传校注》为基础,重新察看了高丽藏本、金藏本、大正藏本,另外利用了新近公布的高丽藏初雕本《南海寄归内法传》(简称丽初本)*王邦维先生《南海寄归内法传校注》使用的《高丽藏》本,为朝鲜高丽王朝高宗三十三年(1246)刻本。高丽大藏经一共有三个版本,即:1011年的高丽藏初雕本,1094年的高丽小藏经,1246年又制作了再雕大藏经,也就是流传至今的高丽大藏经。第一部雕版大藏经是中国宋代的开宝藏,刻于971-982年。30年之后的高丽藏初雕本(1011年)即是根据开宝藏而刻。、高丽藏本《慧琳音义》和《可洪音义》中引《南海寄归内法传》的材料,讨论十六条版本异文。引例括号中数字表示《南海寄归内法传校注》的页码。所论不当之处,望海内外方家指正。

(1)卷一:“俗亦有云:清斋方释奠,翦爪宜侵肌,舍尘或孔颜。”(34)

按:舍尘,丽初本、金本作“拾尘”。“舍”应作“拾”。“拾尘或孔颜”为用典,其出处见于《吕氏春秋·任数》:

孔子穷乎陈、蔡之间,蔾羹不斟,七日不尝粒,昼寝。颜回索米,得而爨之,几熟,孔子望见颜回攫其甑中而食之。选间食熟,谒孔子而进食,孔子佯为不见之。孔子起曰:“今者梦见先君,食洁而后馈。”颜回对曰:“不可。向者煤炱入甑中,弃食不祥,回攫而饮之。”孔子叹曰:“所信者目也,而目犹不可信;所恃者心也,而心犹不足恃。弟子记之,知人固不易矣。”[2]

此处“攫”与“拾”义同,“或”又作“惑”(陆机《君子行》:“掇蜂灭天道,拾尘惑孔颜。”)。“拾尘或孔颜”的意思是说,颜回拾取饭食中的尘土,让孔子也迷惑了。因此,“舍”应该作“拾”字。“舍”(捨)、“拾”二字属于形近而混。本书中另有一处用作“拾”:

卷四:“尚乃拾遗珠于鹫岭,时得其真;择散宝于龙河,颇逢其妙。”(208)

王校:拾,碛本原讹作“舍”,今依丽本、大本改。

按:丽初本、金本作“舍”。此处应当作“拾”字。

(2)卷一:“咽噉著脱,元不关情,直指空门,将为佛意,宁知诸戒非佛意焉?”(71)

王校:元,石本作“無”,金本作“无”。

按:丽初本亦作“无”。“元”应作“无”,“无”即“無”。

此句上文说:“以为住持之本,衣食是先,恐长尘劳,严施戒检。制在圣意,理可遵行。反以轻心,道其无罪,食噉不知受触,但护淫戒一条,即云我是无罪之人,何劳更烦学律?”作者是对某些出家人“食噉不知受触,但护淫戒一条”的批评,故云“咽噉著脱,无不关情”。“咽噉”指“食”,“著脱”指“衣”,即上文之“住持之本,衣食是先”。如说“元不关情”,与语义和实际情况不符。

(3)卷二:“三衣并坐具,裙两帔有双,身面巾剃发,遮疮药具衣。”(76)

王校:裙两帔有双,石本作“裙一帔有两”,金本、丽本、大本作“裙二帔有两”。

按:丽初本作“裙二帔有两”。《可洪音义》:两帔(披义反)。应根据丽初本、金本、丽本、大本作“裙二帔有两”。《可洪音义》的版本也不可靠。义净翻译的《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中有明确用例:

摄颂曰:三衣并卧具,裙二帔有两,身面巾剃发,遮疮药直衣。(卷十,T24/498A)[3]

(4)卷二:“三衣并坐具,裠两帔有双,身面巾剃发,遮疮药具衣。”(76)

王校:药具衣,石本、金本、丽本、大本作“药直衣”。

卷二:“其药具衣,佛制畜者,计当用绢可二丈许,或可一匹。既而病起无恒,卒求难济,为此制畜,可预备之。病时所须,无宜辄用。”(78)

王校:药具衣,石本、金本、丽本、大本作“药直衣”。

按:以上两段文字中的“药具衣”,丽初本作“药直衣”。根据诸多版本信息,均应作“药直衣”。关于“药直衣”及其用处,义净翻译的《根本说一切有部目得迦》有非常详细的介绍:

尔时佛在室罗伐城,时诸苾刍人间游行。时有苾刍,忽然遇病,既乏医药,遂即命终。时诸苾刍以缘白佛。佛言:“从今已往,制诸苾刍畜药直衣。若遇病时,卖以充药。”如世尊说,制诸苾刍畜药直衣者。时诸苾刍,得已浣染,守持而畜。后时买药,全不得价,以缘白佛。佛言:“其药直衣不应浣染,应持新氎,并留其缋(西国畜白氎一双,此方当绢一匹也)。”时具寿邬波离白佛言:“如世尊说,诸苾刍等,守持三衣。世尊复开畜药直衣者,不知云何?”佛言:“我今开许诸苾刍等,得畜十三资具衣。”苾刍不知何者是十三资具衣,佛言:“一僧伽胝,二嗢呾罗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尼师但那,五裙,六副裙,七僧脚敧,八副僧脚敧,九拭面巾,十拭身巾,十一覆疮衣,十二剃发衣,十三药直衣。是名十三资具衣。”时具寿邬波离白佛言:“如世尊说,苾刍应畜十三资具衣者,云何守持?”佛言:“随一一衣,各别牒名,而为守持。应如是说,对一苾刍:具寿存念,此僧伽胝衣,我今守持。已作成衣,是所受用。三说。余衣守持,准此应作。其药直衣应加,为病因缘,是所受用。”复白佛言:“此十三衣外更有余衣,不知云何?”佛言:“应于轨范师及亲教师而作委寄分别持之。应如是分别,对一苾刍,作如是说:具寿存念,我苾刍某甲,有此长衣,未为分别,是合分别。我今于具寿前而为分别,以邬波驮耶作委寄者,我今持之。”(卷八,T24/448A)[4]

可见,“药直衣”是预备用来充当医药费的衣服,“直”应作“价值”理解。

(5)卷二:“设若殷勤,谁能见用?万人之内,颇有一二存心。”(102)

王校:设若殷勤,石本、金本、思本、丽本、大本作“设告殷懃”。

按:“设若”应作“设告”。“若”“告”当因形近而混。如作“设若”(即如果),则“设若殷勤”缺动词,“设若”与“殷勤”均无着落。“设告”之“设”,应作“即使”讲。作者在这里表达了内心的凄凉与不满,说:即使我十分恳切地告诉大家(该怎么做),又有谁能采纳呢?一万个人中,会有一两个人在意吗?

在《南海寄归内法传》中,也有类似表达,很明确地用了“告”字:

卷一:“亦有亲行西国,目击是非,虽还告言,谁能见用?”(32)

(6)卷二:“褒洒是长养1义,陀是净义。意明长养2净除破戒之过。”(115)

王校:养2,石本、金本、丽本、大本讹作“善”。

按:丽初本亦作“善”。本段文字中“长养1”无异文,“长养2”应该作“长善”。“长善”的意思是“长养善法”。“陀是净义”在下面解释为“净除破戒之过”,“破戒之过”充当“净除”的宾语。“长养”没有宾语,“长善”中的“善”可以充当“长”的宾语。如此,整个句子结构才对称完整。

义净译《根本萨婆多部律摄》中有一段话可作比勘,其卷一:“言褒洒陀者,褒洒是长养义,陀是持义。谓由众集说戒,便能长养善法,持自心故,名褒洒陀。又复褒洒同前,陀是净除义,谓增长善法,净除不善故。”(T24/529A)[5]

这里的“长养善法”、“增长善法”就是《南海寄归内法传》中的“长善”。“善”与“养(養)”形近而讹。

(7)卷二:“添瓶之罐,著柴为佳。”(121)

“著觜”即带嘴的、有嘴的。《南海寄归内法传》亦见类似用法,如卷一:“施主至上座前,或就能者,以著觜瓶,水如铜箸,连注不绝,下以盘承。”(66)

(8)卷三:“次于邻近比房住能礼其大者。”(141)

王校:住,金本、丽本、大本讹作“任”。

按:丽初本亦作“任”。此“住”字应作“任”字,二字形近而混。此“任”字意为任随、根据,“任能”的意思是说,根据自己的能力,即后文所说的“随力所能”。这一句话的意思是说,然后根据自己的能力情况(不作硬性要求)到附近房间去礼拜年长之人。如果选用“住”字,则本句话意思不通。

“任”表“任随、根据”之义,《南海寄归内法传》中常见。如:

卷一:“食罢余残,并任众僧令小儿将去。”(58)又“其所残食皆任众僧令净人将去。”(64)又“任情多少,量时为度。”(66)卷二“任自意乃罪累相牵。”(96)又“西国并悉单为,神州任情复作,横竖随意。”(100)又“秋冬之时,任情暖著。”(105)又“此日应名随意,即是随他于三事之中任意举发,说罪除愆之义。”(113)卷四:“古人译为锡者,意取锡锡作声,鸣杖锡杖,任情称就。”(217)又“其镮或圆或匾,屈合中间,可容大指,或六或八,穿安股上,铜铁任情。”(217)

据此,本句当断句为:“次于邻近比房,任能礼其大者。”

(9)卷三:“卑则敬上,而执搦其腨,后及遍身。尊乃抚下,而频按其背,不至腰足。”(148)

王校:执搦,金本、思本、丽本、大本“执”字作“熟”。

按:丽初本亦作“熟”。《可洪音义》:熟搦(女角反)。根据可洪的记载,“执搦”字应作“熟搦”。另外,上面所引两句话为排比句,与“熟搦其腨”相对应的是“频按其背”,“熟搦”与“频按”均为状中结构。“熟”字被误作“执(執)”字,乃是形近而讹,此“熟”字可以理解为“仔细”。

(10)卷三:“斯乃良由不体病本,不解调将,可谓止流不塞其源,伐树不除其本,枝条弥蔓,求绝无因。”(155)

王校:枝条,金本、丽本、大本讹作“波条”。大本校:波,宋思溪藏、元大普宁寺藏、明嘉兴藏本作枝。

按:丽初本作“波修”。“枝条”应作“波条”。其中“波”是对应前面的“止流不塞其源”,“条”是对应前面的“伐树不除其本”,故“波条”并称。如作“枝条”,则“止流不塞其源”落空,没有着落。另外,丽初本作“波修”,“修”是“条(條)”的形误。

(11)卷四:“且如东夏,莲华石竹,则夏秋散彩,金荆桃杏,乃春日敷荣。木槿石榴,随时代发,朱樱李柰,逐节扬葩。”(172)

王校:李柰,金本、丽本、大本作“素柰”。

按:丽初本亦作“素柰”。“李柰”应作“素柰”。一则“素”(白色)与“朱”(红色)对称;二则“朱樱”“素柰”有其出处,见于晋左思《蜀都赋》:“朱樱春熟,素柰夏成。”[7]

(12)卷四:“先令敬信三尊,供养父母,持戒舍恶,择人乃交,于诸财色,修不净观,检校家室,正念无常。”(181)

王校:供养父母,金本、丽本、大本作“孝养父母”。

按:丽初本亦作“孝养父母”。此处“供养父母”应作“孝养父母”。义净此处是介绍龙树的《密友书》内容。《密友书》义净翻译为《龙树菩萨劝诫王颂》。义净在该经文前写有一段小序:

此颂是龙树菩萨以诗代书,寄与南印度亲友乘土国王一首。此书已先译,神州处藏,人多不见,遂令妙语,不得详知。为此更定本文,冀使流通罔滞。沙门义净创至东印度耽摩立底国译。(T32/751A)[8]

由此可知,此经的翻译时间应当早于《南海寄归内法传》的写作。义净在《南海寄归内法传》中的这一段文字,显然是根据《龙树菩萨劝诫王颂》采写而成。因此,我们可以根据《龙树菩萨劝诫王颂》文本来核对这一段文字。核对《龙树菩萨劝诫王颂》,此处明确写作“孝养父母”:

若孝养父母,其家有梵王,现招善名称,来世生天堂。(义净译《龙树菩萨劝诫王颂》,T32/751B)[8]

(13)卷四:“如观自在,不简怨亲;因阿弥陁,恒居净土。”(181)

王校:因,金本、丽本、大本作“同”。

按:丽初本作“同”。本段文字与前面讨论“供养”条情况相同,也是在介绍《龙树菩萨劝诫王颂》内容。核对《龙树菩萨劝诫王颂》,本段文字中正作“同彼大觉弥陀主”:

犹如观自在,极难等怨亲,生老病死三毒除,佛国托生为世父,寿命时长量叵知,同彼大觉弥陀主。(义净译《龙树菩萨劝诫王颂》,T32/754A)[8]

因此,“因”字应作“同”,意思是“如同、跟……一样”。二字形近而混。

(14)卷四:“若有所余一切衣被,无问法衣、浴衣,若染、不染,及皮、油、瓶、鞋屦之属,并现前应分。元云同袖不分,白衣入重者,盖是以意斟酌也。”(216)

王校:浴衣,金本、丽本、大本作“俗衣”。

按:丽初本亦作“俗衣”。“浴衣”应作“俗衣”,与前面“法衣”相对而言。此“俗衣”就是下文的“白衣”。作者认为,“白衣”也应该“入轻”,即分与现前僧伽,而不应该“入重”。相同意思的一段话在义净译的《根本萨婆多部律摄》中亦见,且明确写作“俗衣”,即卷七:“若余所有一切衣被,无问法衣俗衣,若染未染,及皮油瓶鞋履之属,并现前应分。”(T24/568A)[5]

在唐宋抄本和刻本中,部首“亻”与“氵”时常混同,故造成“俗”“浴”二字混同。

(15)卷四:“若道何不投火,便招折石之过。”(225)

王校:折石,碛本“折”字原作“析”,今依金本、丽本、大本改“折”。

按:丁福保《佛学大辞典》曾根据这条材料立有“折石”一目,并解释说:“折石,(譬喻)又云破石,波罗夷罪四喻之一。如破折之石不可再合也。《寄归传》四曰:“若道何不投火,便招折石之过。”[9]

折,丽初本、金本、丽本作“扸”。此字应作“析”,作“折”非。“扸”,《玉篇·手部》:“扸,俗‘析’字。”“析石”之义是说,石头剖开之后,不可重合。“折石”不通。

“析石”一词,汉译佛经中多见,如:

北凉昙无谶译《大般涅盘经》卷七:“我常说言,四波罗夷,若犯一者,犹如析石不可还合。若有自说,得过人法,是则名为犯波罗夷。”(T12/404B)[10]

唐道世撰《法苑珠林》卷二十三:“亦如多罗既断,宁可重生?析石已离,终无还合。”(T53/453C)[11]

“析石”被抄作“折石”,属于“木”“扌”偏旁混同情况,此乃唐宋俗字中常见现象。据此可见,字当作“析”,丁氏以“折石”立目也是不对的。

(16)卷四:“听丝桐若子期之验山水,运巧斧等匠石之去飞泥。”(229)

王校:巧斧,金本、丽本、大本作“斤斧”。

按:丽初本亦作“斤斧”。“巧斧”应作“斤斧”。这是一个对偶句,上文与之相对的“丝桐”为并列关系,故应取并列关系的“斤斧”。

另外,“运斤斧等匠石之去飞泥”乃是出自《庄子·徐无鬼》,原文中没有“巧斧”的说法:

郢人垩慢其鼻端,若蝇翼,使匠石斫之。匠石运斤成风,听而斫之,尽垩而鼻不伤,郢人立不失容。宋元君闻之,召匠石曰:“尝试为寡人为之。”匠石曰:“臣则尝能斫之。虽然,臣之质死久矣。”[12]

[参考文献]

[1]王邦维.南海寄归内法传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5.

[2](战国)吕不韦著,陈奇猷校释. 吕氏春秋新校释[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3]《中华大藏经》编辑局编.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第41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0.

[4]《中华大藏经》编辑局编.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第39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9.

[5]《中华大藏经》编辑局编.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第42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0.

[6]刘君敬.名词“嘴”用字的历史考察[J].汉语史研究集刊(第十五辑).成都:巴蜀书社,2012.

[7](梁)萧统编.文选[M].北京:中华书局,1977.

[8]《中华大藏经》编辑局编.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第52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2.

[9]丁福保.佛学大辞典[Z].上海:上海书店,1991:1192.

[10](北凉)昙无谶译.大般涅盘经[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0.

[11](唐释)道世撰集.法苑珠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12](清)王先谦集解.庄子集解[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

(责任编辑何旺生)

Addendum of the Annotated Edition ofARecordoftheBuddhistReligion

asPracticedinIndiaandtheMalayArchipelago

TAN Dailong

(DepartmentofChineseLanguageandLiterature,SichuanInternational

StudiesUniversity,Chongqing400031,China)

Abstract:There exist numerous variants between complex versions of A Record of the Buddhist Religion as Practiced in India and the Malay Archipelago. Based on its annotated edition by WANG Bangwei and other materials, sixteen pieces of variants are discriminated in the paper.

Key words:A Record of the Buddhist Religion as Practiced in India and the Malay Archipelago; version; variant

[中图分类号]H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73(2015)04-0009-04

[作者简介]谭代龙(1972-),重庆开县人,文学博士,四川外国语大学中文系教授,主要从事汉语历史词汇和佛教文献语言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 “《南海寄归内法传》语言研究”(10XYY014)

[收稿日期]20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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