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构式语法的基本思想及最新发展*
2015-02-22杨坤
杨 坤
(西南大学 外国语言学与外语教育研究中心,重庆市 400715)
认知构式语法的基本思想及最新发展*
杨 坤
(西南大学 外国语言学与外语教育研究中心,重庆市 400715)
Lakoff和Goldberg的认知构式语法理论对语言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构式作为形式-意义/功能的配对体是规约化的产物,具有抽象程度的差异。构式为词汇的组合提供框架语义,而具体词汇提供微观语义内容。构式和动词的互动关系可以通过“动词适配说”来解释:动词进入构式是一个“再语境化”的过程,动词和构式的句法语义兼容即适配,冲突则需要压制加以调节。
认知构式语法;构式;整合性;理据性;继承性
构式语法作为一种研究语言的新方法,近年来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经过近30年的发展,构式语法的理论研究日趋成熟,并形成了两大派系:基于形式主义的构式语法理论和基于使用模型的构式语法理论。前者包括Fillmore和Kay等的“伯克利构式语法”(Berkeley Construction Grammar)、Sag和Michaelis等的“基于符号的构式语法”(Sign-based Construction Grammar)、Steel的“流变构式语法”(Fluid Construction Grammar)。虽然他们并不赞成生成语法的“派生说”,也不同意把构式置于语法的“边缘”地位,但其研究仍主要在生成语法理论框架下进行,主要目标是解释语言的概括性——一种没有“冗余”的概括性(即可为图式推导的具体表达不是语言心理表征的一部分)。后者包括Lakoff和Goldberg的“认知构式语法”(Cognitive Construction Grammar)、Langacker的“认知语法”、Croft的“激进构式语法”(Radical Construction Grammar)等。这些研究主要在认知语言学的理论框架下进行,主要目标是对语言知识的表征提供解释,并将其理论应用于语言处理、语言习得、语言演化、心理学等交叉领域[1]229。与形式主义构式语法的最大不同在于,基于使用模型的构式语法认为,作为心理表征的语言知识既包括概括性的知识,也包括具体表达,其不同仅在于详略程度的差异[2]。本文所讨论的认知构式语法是一种基于使用模型的构式语法,其基本主张如下:(1)无论是规则的语言结构,还是习语等不规则的语言结构,都是人类语言不可或缺的内容,对不规则结构的研究有助于加深我们对语言的认识,因为解释不规则结构的理论机制也可以用来解释规则结构。(2)“构式”无论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都是学得(learned)的“形-义”配对体;构式语法强调语言中的构式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后天学得的,这与转换生成语法的“天赋观”和“普遍观”直接对立。(3)语法结构不是通过“转换”或“派生”而来的,语法结构和规则是从使用中抽象出来的,语法是有关人类语言经验的认知组织。(4)基于使用产生的构式图式是构式产生的基础和规则,构式形成图式层级网络,并通过继承的方式加以连接。(5)构式具有跨语言的概括性和多样性,其概括性或普遍性可以通过人类的一般认知过程或构式的功能来解释。(6)构式可能产生独立于其构成成分之外的增值义或涌现义,一个语言表达的意义是词汇意义和构式意义的整合。(7)句子的论元结构不是由主要动词决定的,构式作为句子的中心决定其论元结构。(8)人类的语言知识构成一个从“具体”到“抽象”的连续统,它包括具体表达和抽象图式,其区别仅在于抽象程度的不同。
本文拟对认知构式语法的基本思想进行阐发,并进一步说明这些思想的根源及其最新发展。
一、构式的定义及其嬗变
什么是构式?这是构式语法研究中争论最多的问题之一。“构式”这一提法早已有之。古斯多葛学派的学者已经开始把“构式”视作形式和意义的配对体,并作为语法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1]3。结构主义、生成语言学等语言学派都对构式有过讨论,但由于研究视角和立场不同,采取了不同态度。总的说来,以往研究的“构式”与当前构式语法所讲的“构式”概念并不完全相同。前者主要指一些具有具体形态的语言结构或字符串(strings)[3],后者还涉及抽象的图式。Fillmore等人把语法构式定义为“语言中的任何一个句法模式(syntactic pattern),它被赋予一个或多个规约性的功能,并对其所在结构的意义或用法产生规约性的影响”[4]。语法构式是仅限于句法层面的句法模式,如let alone,what’s X doing Y等。
Kay认为,“能产性”是判定是否成为构式的一个重要标准[5]32-48,不能混淆“构式”和“创造模式(patterns of coining)”的概念。前者(除实体构式外)一般具有较高的能产性,以此为基础可以产生大量具体表达,而后者的能产性较低,其使用范围也受到严格的限制。例如:
(1)All I want in my life is the feeling of peace.
(2)What I want in my life is the feeling of peace.
(3)The feeling of peace is all I want in my life.
(4)The feeling of peace is what I want in my life.
如上例所示,(1)和(2)在句法语义上具有许多相同之处。比如,系动词的前后段可以倒装,表达的意义仍然相同。此外,(1)和(2)都表达了“排他性认定”的语义:the feeling of peace是我生命中唯一想要的东西,这是一种“非他莫属”的认定。这些共同特征使我们相信(1)和(2)源于对同一个抽象构式——定指构式(specificational construction)的继承。然而,目前为人们津津乐道的使动构式(caused motion constructions)的能产性却受到很大的限制。例如[5]41:
(5)a. *He bragged her out of the room.
b. *She screamed him under the bed.
c. *She smiled him to her.
d. *He screamed her hands over her ears.
Kay认为使动构式由于其能产性受到很大限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构式,只有如All-/wh-分裂构式等假拟分裂构式,既具有特异性又有较高的能产性,才称得上构式。
Langacker的早期研究认为构式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这与Fillmore等人的观点具有相似之处。Langacker认为:“语法构式是象征复合体,即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象征结构作为构成成分。”[6]82Taylor进一步指出:“构式就是一个具有内部复杂性的语言结构,它可以被分析为若干组成成分。”[7]51如此看来,是否具有组合性是认知语法检验构式的一个重要标准。但后来Langacker对构式的界定有所变化:“构式可以是任何长度的表达式,其中包括词素、词、短语、分句和句子。它们都是具体的表达式或图式,是从具体表达中抽象出来的。”[8]Taylor采用了一个更宽泛的定义:“构式可以是任何一个语言形式,只要能够被分解为部分。”[9]124这样一来,他把语音形式也看成是语音构式。比如[si]就是一个构式,因为它可以被分析为三个语音片段或一个节首和一个韵尾成分。以上观点与Goldberg对构式的界定有所不同[10]4-7。
Lakoff和Goldberg倡导的认知构式语法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构式语法理论。Goldberg对构式的定义经历了两个阶段。她认为:“C是一个构式当且仅当C是一个形式-意义的配对体〈Fi, Si〉,而且C的形式(Fi)或意义(Si)的某些方面不能从C的构成成分或其他业已存在的构式中得到完全预测。”[10]4由此,是否具有预测性成为判定构式的一个重要标准。然而,“不可预测性”这一限定条件的设定受到了许多学者的质疑[11]101-160。例如,对于I love you(Subj.+V+Obj.)这样一个习惯性表达,它显然是一个规约性的形-义配对体,是一个典型的主谓构式。可是,它的意义完全可以从其构式成分中推导出来。因此,Langacker[11]140指出,“不可预测性”不能作为判定构式的核心标准,“心理固化程度”和“规约化程度”才是鉴别构式的关键。后来,Goldberg接受学界的批评,对构式的定义进行了调整:“任何一个语言模式都可以看成构式,只要其形式或功能的某些方面不能从其构成成分或业已存在的其他构式中严格地预测出来。此外,尽管一些语言模式完全具有可预测性,只要它们有较高的出现频率,也可以作为构式储存。”[1]5以上定义使“不可预测性”成为检验构式的一个充分但不必要条件。这一界定与语言习得、心理学、神经科学等领域的有关研究相吻合。研究表明,即使是完全有规则和完全可预测的单位,只要达到充分的出现频率,也会作为一个单位储存于大脑之中。由此一来,构式范畴形成了一个从“不可预测性”到“可预测性”的连续统。
Goldberg[1]3-10对构式定义的修正体现了Lakoff有关“构式具有完型性”的思想,也完全符合认知语法对“单位”的定义。Langacker认为:“一个语言结构的每一次使用都会对其固化程度产生积极的影响,而长时间不使用则会对其产生消极的影响。经过重复使用,一个新的语言结构逐渐被固化,成为一个语言单位。”[6]57-60因此,构式与认知语法所讲的“单位”概念大致是相同的。因为“单位”强调的正是构式的整体性和完型性,当一个语言形式具有单位特征,通常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提取时,它就是一个构式。
最近,Goldberg[2]把构式扼要地定义为“具有不同复杂性和抽象程度的、规约化的、学得的形式-功能配对体”,从而进一步减少了认知构式语法同其他构式语法理论在“构式”定义上的分歧。
二、构式的整合属性
(一)构式的整合性特征
一般认为,构式语法理论的最大贡献莫过于提出了“构式具有独立于其构成成分之外的意义”,这一观点正好符合心理学和认知科学有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完型原理。但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这一思想绝非当代心理学和认知科学的发现,因为它至少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先哲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认为:“整体由若干部分组成,其总和并非只是一种堆积,整体有时不同于部分。”[12]这就是说,整体不等于部分性质的简单相加,由部分构成的整体可能产生超越部分的性质。“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是系统论的核心思想之一。系统论的创立者贝塔朗菲认为:“亚里士多德的世界观及其固有的整体论和目的论的观点就是这种宇宙秩序的一种表达方式……‘整体大于它的各部分之和’是基本系统问题的一种表述,至今仍然正确。”[13]根据贝塔朗菲的系统论观点,系统包括两种整体性:一是加和式整体性,即整体等于部分之和;二是非加和式整体性,即整体大于或小于部分之和。加和式整体性充分体现了“完全组构性”的思想,它同非加和式整体性一样普遍地存在于语言之中。“任何系统在整体层次上也或多或少呈现出某种加和性特征,没有一种系统完全不呈现加和性特征。”[14]
根据以上特征,构式可以笼统地分为整合性构式和组合性构式。整合性构式强调“不可预测性”,即构式的形式和功能的某些方面不能从其构成成分或业已存在的其他构式中严格地预测出来,如双及物构式、使动构式、分裂构式等。组合性构式是指具有组合特征或可预测性的构式,如What’s your name,I love you,happy birthday等构式。由于它们具有较高的出现频率,所以可作为整体储存。通过把构式分为整合性构式和组合性构式,我们可以更好地诠释Goldberg[1]5-6对构式的新的界定。
(二)构式的组构性
组构性(compositionality)是人类语言的一个普遍性特征。弗雷格的“语言组构性原则”一直被认为是语义学研究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因为它告诉人们如何使用有限的形式产生无穷的表达。语言组构性原则的基本内涵是:一个复杂表达式的涵义是由其组成部分的涵义所决定的。具体而言,一个表达的意义来自其部分意义的组合及其组合方式[15]。在弗雷格看来,没有它的话,我们根本不能理解前所未见的语言表达式。组构性原则是生成语法的命根子。生成语法认为,人们可以借助一套有限的组构规则,生成无穷合乎语法的句子。Jackendoff指出:“一个句子的意义所包含的所有成分的内容,都可以在构成句子的词汇项所涵盖的词汇概念结构中找到。”[16]基于以上思想,生成语法把自然语言分为两个部分:词库和语法。二者分属不同的模块,词库负责为句法组合提供词条,而句法提供规则以把这些词条组合成有意义的句子。认知语言学一次又一次地用大量的证据表明,在实际语言使用中存在无数违背“严格组构性”原则的现象,比如一词多义、习语、隐喻和转喻、概念整合、语用推理等。这些现象似乎都在表明,构建和理解日常话语仅仅依靠严格组构性原则是不行的。在很多情况下,要理解一个语言表达,我们不得不诉诸语用、语篇及认知的知识,才能准确理解说话人意欲传达的意蕴。来看一个经典的例子fake gun,其中的gun具有开火(子弹)、制造(金属)、功能(射杀)等中心特征,fake和gun合并为fake gun后,gun所具备的这些中心特征荡然无存,仅保留了gun所具有的一些边缘特征。因此,“假枪”具有枪的外形特征,却丧失了枪的本质属性。这说明仅仅依靠成分语义和组合规则,我们通常并不能完全推导整个结构的意义。因为“语境”往往会对语义成分进行筛选,从而达到突显不同语义内容的目的。又如The blond hair jumped the queue,其中blond hair是一个转喻用法,用以指代某个具有“金发”特征的人。如果按照语义合成原则,根据“形容词+名词”的合成规则以及blond和hair的词汇语义,我们根本不能理解这一表达的意义。此外,语音语调、语用、语篇等多种因素都可能对一个语言表达的意义产生影响。如Langacker[17]所言,在一个语言结构中,其构成成分不是“砌墙石”,而是“垫脚石”,即构成成分的意义并不会完全地被组构结构所吸纳,构成成分的功能不过是用以促发和强加一种特定的理解。认知语法为了避免使“语言组构性”问题陷入泥潭,提出了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即区分“严格组构性”和“部分组构性”。“严格组构性”就是弗雷格所说的组构性原则。
Goldberg认为,构式语法研究的一个重要的优点就是有助于维持组构性原则,并由此提出“一个语言表达式的意义是词汇意义和构式意义的整合”[10]16,实际上这是用另外一种方式维持了语言的组构性原则。认知语言学强调“语义具有部分组构性”的观点被誉为“语义整合观”。语义整合观的基本内容可概述如下:
一个语言表达的意义通常不完全取决于其构成成分的意义和组合方式,而是在一定语境下,其构成成分通过激活或促发相关认知域,进行语义选择和突显,并与构式意义进行协调而得到的一种整合意义。因此,一个语言表达的意义是语言知识、百科知识、认知结构和语用语境共同作用的结果。
“语义整合观”是认知构式语法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根据“语义整合观”,词汇和构式在一个语言表达中的功能可作如下描述:具体词汇为一个语言表达提供丰富的语义内容,其主要功能是激活与词汇相关的百科意义,并根据语用语境突显特定的语义内容,而构式则为词汇的组合提供宏观的框架语义。
三、构式的理据性
(一)何为构式的理据性
理据性是相对于任意性而言的,它强调形式和意义的非任意关系。而事实上,理据性和任意性二者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索绪尔本人并不否认语言理据性的存在,他说:“没有任何一种语言是完全没有理据可言的,这一定义(任意性)使我们不会产生这样的认识‘语言的一切都是有理据的’。”[18]
Langacker[19]指出,虽然我们不能预测一种语言使用的形式,但这并不意味着语言结构的选择是没有语义基础的。因此,寻找语言结构背后的概念语义基础是认知语言学研究最重要的目标之一。Heine[20]认为,人类行为不是任意的,而是受到理据驱动的;语言结构作为行为的产物,自然也是有理据的。Lakoff和Johnson[21]也坦言,语言中确实存在任意性,但即便如此,大部分语言结构都不是任意的,而是有理据可言的。那么,什么是构式的理据性?在Lakoff[22]看来,语法构式的理据性是指一个构式的形式并不是独立于意义的,而是有其动因,是有理可据的。具体而言,如果一个构式的结构是从语言中其他构式继承而来的,那么说明该构式的存在具有理据性。Goldberg[10]67提出“最大理据性原则”(The Principle of Maximized Motivation):如果构式A和构式B在形式上相关,那么在语义上构式A也一定程度地和构式B相关。Taylor认为:“当一个语言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与语言中的其他结构相联系时,它就是有理据的。语言中的所有结构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理据性。”[7]57
Goldberg[1]227-230认为,认知构式语法的研究目标是致力于为每一个被确认存在的构式提供理据,解释为什么一个特定形式-意义的配对体在特定的语言中出现是可能的。需要说明的是,构式语法所说的“理据性”不同于“预测性”。“承认某个构式的存在具有理据并不意味着这个构式必须存在于某种语言或任何一种语言中。它仅仅解释了为什么这一构式是有意义的或者是自然的。”[1]217由此看来,就构式的产生而言,它具有或然性而不是决定性。除语言本身以外,社会因素、心理因素以及使用频率等,都会对构式的形成产生影响。
(二)构式的继承性
认知构式语法所讲的“理据性”事实上就是构式的继承关系。构式语法认为,构式并不是孤立地存在于语言之中,它们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结构化的分类层级网络。在此层级网络中,不同构式处于不同的位置,习语等具有特异性的构式作为一个独立节点得以表征。Goldberg[10]75-80总结了构式的四种继承连接:(1)多义连接(Polysemy Links):描述的是构式的某个特定意义和以该意义为基础的扩展意义之间的语义关系;(2)部整连接(Subpart Links):当一个构式是另一个构式固有的一个部分并且独立存在时,我们把该连接称为部整连接;(3)实例连接(Instance Links):当一个具体构式是另一个构式的特殊实例时,这种连接就叫做实例连接;(4)隐喻扩展连接(Metaphorical Extension Links):当两个构式通过一个隐喻映射相连时,这种连接被称为隐喻连接。Goldberg用以上四种连接关系很好地描述了论元构式之间的内部关系。
Taylor[9]123认为,语言作为一个规约化的清单,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连接:(1)部分-整体关系(the part-whole relation):一个单位可能是更大单位的组成部分。相反,一个复杂的单位可以被分解为若干成分单位。(2)图式-例示关系(the schema-instance relation):这涉及一个单位的抽象性,一个单位可能对于在某个细节更具体的单位具有图式性。相反,一个单位也可能是图式性更强的单位的例示。(3)基础关系(the base-on relation):一个单位的建构可能基于同另一个单位的相似性。
如上所述,“部分-整体”关系可对应于Goldberg所说的“部整连接”,而Taylor所讲的“图式-例示”关系则类似于Goldberg所说的“实例连接”。Taylor所讲的“基础关系”考虑了两个结构之间基于“相似性”的类比关系。这一点与Bybee[23]57-58的看法一致。Bybee明确指出“新的构式的产生源于已有构式的具体例示”[23]110。事实上,Israel也注意到构式知识建构和组织的类比关系,并提出了构式的“产生原则”(The Production Principle)[24]。这一原则就是针对“类比使用”而言的,它要求一个表达听起来应当像说话人以前听到过的一样。这充分反映了人类思维的“保守性”特征,人类喜欢以他们熟悉的方式谈论事物。构式之间的相互参照正好揭示了人类的“类比思维”,它是人类所具有的一种重要的生物属性。从这个意义上讲,Goldberg[10]75-76所说的多义连接和隐喻扩展连接都属于类比连接。
四、动词与构式的互动关系
动词和构式的关系问题是认知构式语法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动词和构式关系的争论形成了词汇主义和构式主义两个派别。词汇主义认为,一个表达所包含的动词,承载了丰富的句法语义内容,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它所在句子的句法语义结构,因此,主要动词是句子的中心[25]69。构式主义则认为,当动词出现在不同的构式里,整个构式就表达了不同的语义,但这些语义差别不能归结于动词的语义,而应当归结于构式本身,因此,动词提供具体的语义内容(如表达动作的方式),而构式提供框架语义[10]16。事实上,弗雷格的“情境性原则”(The Principle of Contextuality)也表达了类似的思想,该原则认为,只有在句子的情境中,一个词才会有意义。Goldberg注重构式整体性的观点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整体和部分相互作用,整体起支配作用,决定部分的性质;部分也可以反作用于整体,对整体的变化产生影响。据此,王寅[25]364还提出“词汇对构式具有压制作用”,考虑到作为部分的词汇,也会对作为整体的构式产生反作用。
Langacker[11]101-160认为,Goldberg把动词意义和构式意义截然分开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例如:
(6)Pat kicked the football into the stadium.
(7)Sam sneezed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
Langacker认为,kick和sneeze两个动词都可以进入双及物构式,如(6)和(7)所示。不同的是,kick表示“引起移动”是一种规约化的用法,正是这样的意义才实现了into the stadium的路径图式。可是,sneeze用以表达“引起移动”的意义并不是一种习惯性的用法,所以它可能是通过构式获得的。如上所述,我们认为动词意义和构式意义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二者相互作用,共同对句子的理解产生影响。
一方面,动词与构式存在互动关系。一个基本的常识是,动词进入构式会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例如:
(8)Sam blew/sneezed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
(9)Sam inhaled/wheezed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
我们可以接受例(8),却不能接受例(9)这样的表达,这与使动构式表达的基本语义有关。使动构式表达的基本语义为“X致使Y移向Z”,它暗示了“成功的移动”,这就要求施事发出的动作或行为,能够成功地使受事发生位置的改变。因此,sneeze可以通过压制进入使动构式,而inhaled/wheezed则不能。这也说明一个动词能否进入一个构式与该动词的百科语义是密切相关的。换句话说,一个动词之所以可以通过压制进入构式,是因为这个动词的百科语义与构式的语义是相容的,尽管在既有用例中,该动词与构式在句法上可能存在冲突。本文提出“动词适配说”,用以描述动词进入构式的过程及其后果。
动词在不同的语境中使用,获得了丰富的百科语义。人们通过去语境化,提取它们的百科词汇义以及相关语境知识存储于大脑之中,成为一种无形的、内化的知识。选择某一动词进入特定的构式则是一个再语境化的过程。在再语境化过程中,如果动词同特定构式的句法语义功能相吻合-适配,动词可以合理地进入构式。如果动词同构式表达的语义吻合,但在句法上存在冲突,此时,构式会对动词产生压制,以适合其句法语义功能。在很多情况下,构式压制的后果是导致动词发生“组合同化”,即压制义的泛化。
例如,“死”本是一个不及物动词,后来被用于“王冕死了父亲”这一表达,构式作为一个整体对“死”进行压制,使“死”发生“组合同化”获得了及物的用法,而广泛地用于“这次事故死了不少人”、“老王刚死了爱人”等表达中。
另一方面,构式的产生与动词的使用密切相关。袁毓林认为:“这种能决定句式配价的句式意义是由动词的论元结构提供的,动词的论元结构中各论元角色之间的语义关系的抽象化为有关句式提供最初的意义。”[26]Ninio[27]的研究表明,句法形式源于对特定动词使用的概括。Goldberg[1]78-79也认为,语言构式可能源于对特定语言形式中词汇项的概括。构式的知识是通过对一组具有相同特征的词汇的概括来实现的。由此可见,动词和构式二者相互联系,互为依存,不能顾此失彼。动词本身作为构式也有一定的形式和意义,同样具有构式的特征。另外,构式源于对动词所构成表达的抽象,作为一个整体又会对进入其中的动词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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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韩云波
10.13718/j.cnki.xdsk.2015.01.020
2014-03-26
杨坤,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外国语言学与外语教育研究中心”,讲师;西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语法构式的历时研究”(13SKB023),项目负责人:杨坤;第56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英汉断定构式句法语义的认知研究”(2014M562262),项目负责人:杨坤;重庆市博士后科研特别资助项目“类型学视域下英汉断定构式的认知研究”(Xm2014011),项目负责人:杨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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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3-9841(2015)01-015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