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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性:怀疑论和先验论之辩

2015-02-21邓雄雁

关键词:休谟知性先验

邓雄雁

(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贵阳 550001)

如果a类现象规则的引起b类现象,那么通常把现象a就叫做原因,现象b叫做结果,a和b之间就构成因果关系,或者说二者之间存在一种因果性。休谟对因果有效性的质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哲学史上称为“休谟问题”。而另一个哲学巨匠康德对因果性的先验论证却湮没在其整个批判哲学的宏大体系中,其价值一直未得到应有的关注,甚至还存在着一些误解。例如,有人认为康德驳斥了休谟的因果怀疑论,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比如华特金认为:“休谟和康德本体论立场极大不同,彼此之间无共同词汇,以至于在康德主要论证中没法找到康德反对休谟的文字,且没法找到一个满意的、必要的预设使得把康德的论述纳入到休谟式的术语中。”[1]17那么,康德是否对“休谟问题”进行了解答?其先验论证可以给当代“休谟问题”的探讨带来什么启示?

休谟认为,人类理性研究的对象有两种,分别是观念间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这也就是所谓的“休谟之叉”。第一类包括数学,它们仅仅依据思想活动,也就是研究观念之间的关系,它们具有确定性或者是必然性。另一类是实际的事情,超出了观念的范畴,包含有经验因素,从逻辑上讲,实际的事情是缺乏必然性的,它们要得到确信,其依据不能在当下感官证据或记忆内去寻找,而是要在它们之外去寻找。这种感官证据或记忆之外的东西就是关于因果观念的知识。休谟进一步对实际事情进行了如下追问:

第一,关于实际事情的推理的性质是怎样?答案:建立在因果关系上。

第二,因果关系的推理和结论的依据是什么?答案:是经验。

第三,从经验中得出的结论的根据是什么?答案:将来和过去一致。

为什么关于事实的推理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上?日常生活中,常常需要对事实进行推导。休谟举例说,一个人在荒岛上发现了一块表,他就会得出结论说,这岛上曾经有人[2]20。在这个例子中,当前的事实是:发现了一块表。推导出的事实是:这个荒岛上曾经有人。人们只能习惯假定,在当前事实和由它推出的事实之间有一种联系,这种假定的东西就是因果关系。我们能否不借助经验而直接得到因果关系的观念么?回答是否定的。“如果我们不参照经验,对于一切自然活动中的一个特殊结果来说,我们最初的想象和创造是任意的。”[2]24也就是说,不参照经验,关于实际事情的知识将和主观臆想是无法区别的。因而,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不能从观念之间发现,而只能从观念之外的经验中发现。但是,从经验中能证明将来和过去一致么?这也是不可能的。休谟把原因定义为:被另一个对象所跟随的一个对象,它的出现总是将思想带到哪另一个对象上去[2]63。那么,将来和过去一致的依据是什么?这就是问心灵从过去的经验扩展到将来经验的依据是什么。但是,在这里心灵作了一个推论,中间有一个跳跃,其结构如下:

前提是:经验到,一个对象被一个结果恒常所伴随。

结论是:预见到,相似的其他对象也将被相似结果所伴随。

我们经验到的现象是前提,结论却只是我们的一种主观预见或构想。前提是经验事实,结论却不一定会符合经验事实,两者显然不是一回事。“当我们把这种幻想出的经验应用于完全在我们经验范围之外的题目时,这种经验是没有任何权威的。”[2]59我们对于这种因果关系并无直接观念,这个推论的依据的只是我们的一种习惯,即从相似的原因期待相似的结果。也就是说,从经验而来的一切推断都是一种心理联系的习惯的结果,不是观念之间直接推理的结果。因而,从上述前提到结论的推论,既不是直觉的,也不是演绎的,它只是一种关于实际事情和存在的推理,而实际的事情总有可能出现反例,因而这种推理是或然的。

从经验角度看,休谟的论证几乎是完美的,这个问题难倒了很多哲学家。然而,还有另一种角度,即先验角度,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康德认为因果联结概念是一个重要的形而上学概念,他认为正是休谟的怀疑打断了他的教条主义迷梦。但康德认为怀疑论只对独断论是有效的,它可以使人清醒地意识到理性不能超验使用。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下文简称《纯批》)中没有特别提及要处理“休谟问题”,但在《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他明确指出已经解决因果性问题。其论证的切入点从解读经验判断入手,涉及判断的不同层次,包括现象层次、经验层次和逻辑层次,这是一个比较独特的视角。

经验的判断包括经验判断和知觉判断,两者都来源于感官知觉。知觉判断是在主体中发生的逻辑联结,知觉判断只有主观有效性。其联系可能是一种谓述关系,比如“屋子暖,糖甜,黄连苦”,也可能是一种以逻辑联结关系,例如,“如果太阳出来了,那么石头被晒热了”。经验判断又名概念判断,它除感性表象外,还需要知性的概念。如果说“太阳晒热了石头”,那么就在知觉判断上加了因果性这一知性概念,从而变成了普遍有效性,即具有客观性[3]67。这种客观性或普遍性的获得有3个步骤:

(1)逻辑判断之条件命题:前件和后件的关系。

(2)知觉判断之假言命题:知觉联结规则,具有先后次序。

(3)经验判断之因果命题:可能经验联结法则,它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3]82。

步骤(1)是主观判断,只涉及知觉联系的逻辑关系,它以条件命题出现。在逻辑中,条件命题的形式通常表示为“A→B”,其中A是前件,B是后件。其形式是先天的,表达一种纯粹逻辑关系,与内容没有关系。如果要把这种命题与日常判断进行联系,则要靠感性直观材料来充实,因而这种判断至多只关系到逻辑用法,与经验无关,不具备所谓的经验的客观性。

步骤(2)还是主观判断,表示知觉联系的不可逆的规则,这个规则是“在某一个现象之后经常跟随另一个现象(虽然不能倒转)”[3]82。比如,“太阳出来了”在先,“石头热了”在后,再如,小船顺流而下,先有关于上游的知觉,再有关于下游的知觉。可以把这些知觉联系表述为“如果石头被太阳晒了足够长的时间,那么它就热了”或者“如果在上游看到某小船,那么可以在下游某地看见这个小船”。在这里,知觉都具有不可逆的次序,其中,前件和后件可能具有普遍联系,即因果关系,比如前一个句子;也可能没有普遍联系,比如后一个句子。从这个两个例子可以发现,康德并不认为时间次序的不可逆性是因果联系的必要条件。

在步骤(3)中,主观命题转换成了概念命题或经验命题。如果我们说“太阳通过光而是热的原因”[4]82,就加入了一个因果范畴在这个知觉判断里,这时候,这个判断就由知觉判断转变为概念判断。与步骤(1)与(2)不同的是,步骤(3)给关于“热”和“阳光”的知觉的联系,也就是这个现象,加入了一个必然的法则,这不仅仅是表述现象先后次序不可逆的规则那么简单,它具有普遍性,对所有的可能经验的现象有效。这种普遍必然性,既不是来自于现象,也不是来自于逻辑联系,而是来自于因果范畴。“因果概念是一个纯粹理智的概念,和一切可能的知觉都完全不同,它在一般判断上只作为规定包摄在它下面的表象之用,从而使一个普遍有效的判断称为可能。”[3]67

据此,康德认为对休谟问题已经全面解决。在这里,经验的含义不同于日常的理解,它不仅仅是知觉,经验背后具有先天的知性统一性,而这恰是“从基础上消除休谟怀疑论的地方”[3]79,这种统一性依据何在?答案是因果性概念。这些概念不是来自经验,相反,它们本身以及由之而生的原则都是先天的,在一切经验之先,并具有无可质疑的客观有效性。我们何以知道范畴给予可能经验的客观有效性?在这里,康德并没有展开论述,因为他认为这种客观性在范畴的先验演绎中已经给出。

休谟对因果关系的论述的理论基础是彻底的经验观念论,需要从3个方面加以把握。首先,就必然性的标准而言,尽管观念之间关系的知识是自明的、可演绎的、带有必然性特征,关于这类知识只能是思维规律或者逻辑规律,可划归于必然性的标准,但是休谟对于何为自明、何为可演绎论述不多,从这里可以看出唯理论的影子。其次,就观念之间关系的种类而言,观念之间的知识,除了必然的,即数学知识外,还有另一类,它们遵循3种原则,即相似性、接近性和原因。这显然不是逻辑的东西,而是经验的标准,这些原则引出因果性观念,但没有必然性。最后,就观念起源而言,所有观念可以划归于印象,印象是关于感官和记忆的,因而是关于实际事情的经验知识。有人批评休谟怀疑论的不彻底性,理由就在于休谟一方面承认数学知识是必然的,而数学知识又是观念的知识,观念最终可划归于经验,而经验知识又没有必然性,所以就出现了前后的不一致。如上所述,休谟说数学知识是必然的,是从逻辑必然性的标准来说的;说因果性是或然的,是从知识的种类来说的;说观念划归于印象,是从起源来说的。三者是从不同侧面论述的,并没有出现所谓的前后不一致。

康德的先验论证需要从下面几点来把握:(1)因果性是属于经验的单纯形式概念,正因为其形式性,所以具有普遍性。(2)因果关系的可能性是知觉在一般意识中的一种综合的结合。(3)因果性不是属于物自体的条件,而是属于经验的条件,是对时间中相继的客观认识。(4)关于知觉主观相继的联结的命题要成为经验命题,必须要因果性概念来统摄,这是最为关键的东西。(5)因果性不能超验使用,它只适合于现象界,“一切先天综合的原则不过是可能经验的原则,它们永远不能是关于自在之物的原则,而只能是关于作为经验对象的现象原则”[3]83。范畴一旦超验使用,将会产生先验幻象。

康德意识到了休谟论证的逻辑力量,他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休谟的怀疑论策略,并在几个方面和休谟保持一致。

首先,休谟的结论虽然仓促,但是以经验观察为依据,康德认为这是正确的。休谟并不怀疑原因概念的有用性,而是质疑这个概念是否能先天地被理性思维。“这仅仅是概念的根源问题,而不是它的必不可少的使用问题。”[3]8也就是说,对因果性问题进行形而上学的质疑是必要的,这是防止独断论的锐利武器,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因果原理。实际上,休谟本人在日常生活当中是遵循因果规律的。休谟选择了从经验角度入手这个正确的方向,但是康德要更为激进,因为康德要在形而上学方面为因果性问题正名。

其次,康德也认为,相继事件间的因果关系不是来自经验,也不是来自于理性的概念分析。休谟无可辩驳地论证说“理性决不可能先天的并且假借概念来思维这样一种含有必然性的结合”[3]6。因果性确实超出了关于对象的概念,因为它是综合的。休谟认识到因果原理不是依据直观经验,其必然性也不是来自于理性分析,而归属于从经验中获得的某种主观必然性,即习惯联想。依据康德的判断理论,普遍必然性关系既不是主观判断的逻辑联系,也不是知觉先后次序的规则性所带来的,而是由先天的范畴也就是因果概念所带来的,这一点康德与休谟是一脉相承的。

再次,休谟认为因果关系是物自体之间的联系,所以是一种幻觉。对物自体之间的关联,主体并无先天的认识,而经验也不能提供这种必然性认识,所以休谟得出结论,即因果性概念是知觉的一种习惯联想。康德同样认为,因果性不适用物自体,对因果性不恰当使用同样会造成幻像,两事物的因果关系是现象之间的联系,但是必定是在一个经验中以一定方式必然联结的,比如时间关系,只有借助这个,现象才能成为认识的对象。也就是说,因果必然性只有立足于现象,只对可能经验才是有效的,对其进行超验使用是不行的,这是康德对因果性的限制,也是对整个知性理论所作的限制,在知性批判理论中始终体现着这种一负一正的思维方式和论证技巧,这是康德批判理论的一大特色。

康德接受了经验归纳是不可能诠释因果必然性这一结论,但不能接受休谟的怀疑论对形而上学方面破坏性的后果,他煞费苦心地从先验哲学角度对之进行了辩护,自认为较好地克服了休谟怀疑论的消极影响,确立了因果关系的形而上学之客观性,这种先验论证避免了经验论的局限。究其原因,这是因为康德的论证运用了那些即使是在当代哲学看来也是比较前沿的思路。

首先是结构主义构架。休谟的怀疑论和独断论一样,都没有系统地检查知性原理,就武断地认为知性和纯粹理性没可能先天扩展其自身,这种怀疑很好地预防了独断论的盲目扩展,但也引起了普遍怀疑。康德所要做的是不仅限制知性,还要确定它的限度,并在理性的限度里,提供确定的知识。在康德看来,人类理性需要经过三步进化:一是独断论,这是幼稚时期;二是怀疑论,经验倒逼理性使之变得更慎重。但这两步都达不到必然性,独断论是盲目的僭越,怀疑论却有点矫枉过正,必须要经过第三步才会达到理性所需要的必然性,即对纯粹理性的批判[4]641。康德的独门绝技是推出“先天综合命题”,其创新处在于把先天和分析有效区别开来。在休谟看来,先天的必然是分析的,反之亦然。这样就不难理解休谟认为综合判断是经验的,由此产生了对因果有效性的质疑。康德认为综合命题也有先天的,即先天综合命题。那么,解决了这个命题如何具有必然性的问题,因果性有效性问题也就顺带解决了。康德认为因果概念是知性先天思维事物之联结的概念之一,这些概念来自一个知性原理,经过范畴演绎,可以发现它们不是来自休谟所质疑的经验,而是来自纯粹知性,最终可以追溯到先验统觉。就如范畴演绎获得客观性一般,因果性也就获得了休谟所不能相信的有效性。可见,因果有效性是依托整个先验逻辑的框架的,这个逻辑体系表现为一个先天的结构,其结构构成了一个形式的网络,具有客观性,正是这个客观性给因果原理提供了必然性支撑。

其次,超越经验心理学,立足理性心理学。康德认为:休谟混淆了亲和性原理和联想规则,亲和性原理的位置是“在知性里面并肯定必然联系的”[4]645,而联想规则“只存在于想象模仿能力里面,它所能表示出来的只是不必然的联系,而不是客观的联系”[4]645。亲和性原则是形式的,也是先验的,如果跟心理学有所类似的话,也只能算是理性心理学,或者叫做形式心理学;而联想规则却是心理主义的。用心理主义的东西,也就是从经验主义的角度来解释因果性,显然是不可以的。具体说来,超出事物概念而达到客观实在和现实经验中对于对象的综合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先天发生且可以形成客观实在性,它依据知性范畴和可能经验对象的先天关系,“虽然我们永远不能直接超出我们概念的内容,但是我们在第三种东西的关系上,就是说,在可能经验的关系上,却能知道这种内容和其他事物联系的规律,而且是在验前知道的”[4]644。以“日光融化密蜡”为例,不依靠经验,可以先天确定的是:融化一定是按照规律跟在前面的某个东西(可能是日光)而发生,然而我们不能以任何特定的方式从原因确定结果,因为这是经验层面的东西。一方面,经验对象的客观性可以证明原因概念;另一方面,因果联结的必然性可以作为先天概念在纯粹知性中演绎出来。因而,若因果性不是取决于经验,那么经验主义的怀疑论就可以彻底铲除,自然科学的先天客观性都可以得到论证。当然,这种证明是针对可能经验对象方面来演绎的,而非针对经验对象来演绎的。在康德看来,休谟把联想规则和亲和性原理一起否定掉了,而亲和性原理是不能否定的,它有其客观有效性。

最后,“建构主义”的策略。所谓“建构主义”指的是康德所标榜的哲学中的“哥白尼革命”的核心观点,主要是指:认知者构造、构成、制作或产生其认知对象,并把它作为知识的一个必要条件[5]12。所谓“表象主义”指那种以心灵中的观念和形而上学实在之间的假定关系为基础对知识的探讨[5]9。“表象主义”主要是认为在主体和独立的对象间存在第三个要素,即表象,并且这个表象主要是受客体或对象特性的影响。康德的“建构主义”的创新在于,这个表象固然与对象(本体)有关,但主体不是被动的,它对表象具有建构作用,且是构成知识的必要前提。在这里,康德有一个三元的区分,即知觉、现象和经验。知觉来自于感官证据,受感性形式节制;现象来自于知觉的联结,接受知性的综合,但不一定具有普遍性;经验来自现象必然联结,受知性范畴的统摄,因而具有普遍必然性。康德认为,两事物的因果关系是现象之间的联系,必定是在一个经验中以一定方式必然联结的,比如时间关系,只有借助这个经验才能成为认识的对象。进一步而言,范畴统摄何以可能?这由康德的知性的概念演绎所完成。康德这种策略又被称为先验论立场,与之对应,休谟所持的“表象主义”立场被称为经验论立场,这是二者的根本区别。但是要注意的是,“表象主义”不一定就是经验主义。

可以看到,康德的结构主义策略指出因果关系不是表面上看起来单链条的联系,而是立足于整个认知范畴框架之上的;理性心理学或形式心理学策略指出因果关系不是心理联想所致,而是知觉与可能经验对象之间的亲和性关系,这是一种更高层面的关系;“建构主义”策略指出因果关系不仅仅是来自感性直观印象,或者说,客体不是独立的,客体本身具有范畴结构因素在里面。这3个支点一起构成一个稳固的铁三角,牢牢地支撑着康德对因果性有效性的先验论证。

康德批判哲学影响极其巨大,而因果性是核心概念。其一,康德批判哲学目标之一是要克服休谟的怀疑论;其二,人们日常逻辑推理的核心概念是蕴涵,前提即因,结论即果,批判哲学中的先验逻辑必须直面因果概念;其三,康德的“人学”的核心概念“自由”,就是以自由的原因性出现。因此,先验批判哲学的内在逻辑决定了因果性概念占有重要地位。斯克鲁顿认为,《纯粹理性批判》中“分析论证大部分都涉及实体和因果观念,因为康德希望我们理解这两个概念”[6]37。关于这一点,许多康德哲学的研究者并未充分意识到,可以说,因果性是理解康德整个批判哲学秘密的钥匙。

自“休谟问题”提出以来,很多哲学家都试图解决“休谟问题”或对之进行一个合理的解释。日常推理离不开因果观念,对于以经验论为基础的当代科学而言,可以说“休谟问题”触及了科学理论的根基,它使人类理性低下了高昂的头,意识到理性的局限性。然而,这并不是丧气的理由,康德论证的优势在于:首先,其论证并不依据某一个科学现实,而是从简单日常现象入手;其次,事件发生的顺序有其实在性,这点休谟并不怀疑,这使得二者有一共同出发点;再次,证明责任中立化,因果性在日常现象中是可以说明的,并且是可理解的,谁要放弃因果性解释,就需要拿出一个更有说服力的选择;最后,因果性若只是休谟意义的主观习惯,则与存在于事件本身之中的客观意义上的顺序矛盾[7]189-190。可见,康德对于因果性问题的论述的贡献是:一方面,恢复了知性概念的先天性,克服了经验论的局限,给因果律恢复了它应有的有效性;另一方面,逆转了休谟的思维方式,休谟认为因果性来自经验,而康德认为可能经验来自因果性范畴,因果性只是建立在知性对经验的关系上而已。其论证启示意义在于:首先,从经验的判断不同层级入手,其客观性概念和经验概念都是独特的,这个切入点也是前所未有的;其次,采用了一种类似结构主义的方法,它可以说是结构主义流派的思想源头之一[8];再次,以一种类似于形式心理学的观点讨论因果性问题,超越了休谟心理联想论的局限;最后,建构主义的策略,强调了主观能动性,没有落入经验反映论的泥潭,可以说,经验反映论在“休谟问题”上已经走进了死胡同。鉴于此,有学者已经呼吁把因果性的讨论重新导入到先验哲学角度来考察[9],这种讨论给人一种曲径通幽之感。从这个角度讲,康德提供了另一条异于经验论的关于因果性的哲学解释。

但是也可以看到,康德对因果性的先验分析,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其一,他阐明了经验规律是可能的,并且是可靠的,但未说明经验规律是如何可能的;其二,对因果范畴是静态的考察,而非动态的考察,皮亚杰的发生学认识论可提供这方面的启示[8];其三,对范畴的语言分析不够,可吸收分析哲学关于语言分析方法,例如戴维森的概念图式论、乔姆斯基范的转换生成语法等。

[1]Watking E.Kant and The Metaphysics of Causality[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

[2][英]休谟.人类理智研究[M].周晓亮,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3][德]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M].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4][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韦卓民,译.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5][美]汤姆·洛克莫尔.康德与观念论[M].徐向东,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

[6][英]斯克鲁顿.康德[M].刘华文,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

[7][德]奥特弗里德·赫费.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现代哲学的基石[M].郭大为,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8][瑞士]皮亚杰.结构主义[M].倪连生,王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9]张志林.因果观念与休谟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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