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介法治与新闻伦理规范高端论坛”综述
2015-02-21梁辰曦董天策
■梁辰曦 董天策
“中国媒介法治与新闻伦理规范高端论坛”综述
■梁辰曦 董天策
2015年4月24日,由重庆大学新闻学院主办的“中国媒介法治与新闻伦理规范高端论坛”在重庆大学举行。来自中国记者协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四川大学等十多所学校和部门的 20多位专家学者出席论坛,就相关议题展开研讨。
一、重视新形势下的媒介法治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环境中,媒介法治与新闻伦理都是学界亟需研究的课题。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院长董天策教授指出:近年来,新闻出版总署、中宣部等有关部门两次发文部署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打击假新闻的专项行动,表明国家对传媒业的治理,已经从过去单纯依靠职业道德倡导与政治性说教转向了实实在在的依法治理。
中国记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王冬梅认为,本次论坛的主题既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关于依法治国的政治思考,也是对媒体融合时代新闻工作者如何规范职业伦理和道德的学术探讨,这对于业界和学界都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二、探讨我国新闻立法的可能性
中国传媒大学媒介法和政策研究中心总顾问魏永征教授指出,传媒法是调整与传播媒介活动这一特定社会活动有关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范围涉及所有现行的公法和私法领域,是规制传媒活动的法律规范的集合。研究传媒法,核心问题是要确立传媒在这个社会里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郑保卫教授分析了当前我国新闻立法的现实环境: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我国正处于新旧媒体融合的格局。近年来新闻界乱象丛生,亟需加强法治建设。他认为对新闻立法要有积极的态度,也要持谨慎的态度,要加强研究,充分论证,积极促进。
复旦大学文科资深教授童兵认为,中国出台专门的新闻法还需创造有利的条件。首先,新闻自由作为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要继续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其次,抓紧对有关新闻传播法律法规历史文件的清理。再次,加强对全社会包括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新闻法启蒙教育。最后,大力发展传媒经济,是传媒依法运行强有力的经济支撑。
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顾理平教授认为,新闻立法应强调对知情权的保护,可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及“事后追惩”的原则。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林爱珺教授从“立法不平路”“立法困境”“立法路径”三个层次分析了当前我国新闻立法的问题。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陆地教授认为,媒介间的竞争需要规则去约束,但不公平的规则会加剧不公平的竞争。在条件、思想还没达到共识的情况下就贸然立法,不公平的现象就可能加剧。
三、反思传媒业的职业道德和新闻伦理
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名誉院长马胜荣通过十多个案例,对我国当前新闻实践中诸如“虚假新闻”“媒介审判”等伦理问题做了详尽的分析。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专职法务徐迅高级编辑认为,我国新闻工作者的伦理道德存在固有缺陷,加强新闻媒体职业道德建设十分重要。现有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操作性,不足以真正规范记者的职业行为。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江作苏教授分享了翻译世界首部媒介伦理著作《新闻伦理学》的体会。他认为,媒介伦理是伴随着技术形态等形态的变化而发展的,不能孤立地研究。
四、解读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介法治和新闻伦理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陈昌凤教授从新闻伦理的视角审视“新闻专业主义”在后2.0时代和全球化时代的转型。她认为,“不变”的是传统专业伦理的相关准则;“变”的是“开放的媒介伦理”和“全球的媒介伦理”;“新”在于建立超越国家、民族、文化等差异的具有普适性的媒介伦理。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蒋晓丽教授认为,传媒业正面临着“一体两运”“传播权与人权”“技术与人本”的冲突,传统的新闻伦理已无法规范这个时代复杂的传播活动,需要大力研究和创新。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助理闫岩老师指出,在新媒体时代的技术驱动下,出现了“技术窥伺”“主体扩容”等新问题,在探讨新闻立法时要考虑技术环境的改变。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王四新教授把我国的网络立法进程分为三个阶段。2000年前出台了代表性立法,确立了互联网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则;2000-2013年呈现出“九龙治水”的立法格局;2013年以来,需要重新思考政府在互联网发展中的地位。
五、对话网络传播的侵权现象
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陈绚教授指出,隐私权和大众传播的冲突实际上是各自利益的对抗性:新闻是公开的、自由的,而隐私是尊重公民权利的;一个是公开的、扩张的,一个是讲究封闭性和专有性的,要保护隐私权须协调这一冲突。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陈堂发教授指出,大数据具有构建“合成型”隐私的功能。我国目前在个人信息“合成型”隐私的保护、界定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主题发言结束后,与会学者进行了热烈的自由讨论,话题涉及“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大数据背景下的被遗忘权”“隐性采访是否有合理性”等。
(作者梁辰曦系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法学院新闻法学博士研究生;董天策系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张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