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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教育考试制度的功利性困境思考——以考试制度伦理的逻辑视角

2015-02-20解琳那

关键词:考试制度功利性伦理

解琳那



当代中国教育考试制度的功利性困境思考——以考试制度伦理的逻辑视角

解琳那

(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陕西西安710119)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作为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和甄别、评价和衡量人的制度工具,中国教育考试制度的功利性标准造成了现实的伦理困境,加速了人的异化。当代中国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必须接受道德的评价,按照伦理的精神原则组织安排,才能化解教育考试的功利性困境,改变人作为工具性存在的现实状态,成为有价值有意义的目的性存在。

考试制度;制度伦理;功利性

一、当代中国教育考试制度的功利性困境

“一考定终身”“分分是命根”“高分低能”等等,都是教育考试功利性困境下的现实话语,受狭隘功利主义思想影响,市场功利性原则深深地侵浸了人们的社会道德心理,功利性的教育考试制度用粗糙机械单一的标准衡量教育水平,间接地导致了人作为工具性的存在,使得本应当促使个人价值实现、个体个性彰显、全面自由发展的教育制度,在现实功利性困境下呈现出与考试制度伦理背离的悖论和吊诡。

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当代中国升学考试制度伦理以呼唤考试制度的理性回归,借由考试制度伦理的设计,实现教育考试的真正目的,培养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人”,培养具有道德素养和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通过考试制度伦理真正促使人改变工具性存在的现实状态,成为有价值有意义的目的性存在。

考试制度作为对教育水平和质量的衡量手段,和教育制度的关系在理论学界,一直没有做出明确的区分。有些学者认为,考试制度作为教育制度的一部分,是教育的自我考核和自我评价,所谓“教什么考什么”,还有些学者认为,应将考试制度与教育制度相分离,以致考试制度能够更加独立客观的衡量教育质量,即所谓“考什么教什么”。在我国的行政管理机构中,教育考试制度必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批准、组织并予以实施,这就决定了教育制度和考试制度是不可分割的,其政策制定者、组织者、实施者、评价者具有一体性。但是从功能上讲,教育制度主要实现培养、塑造人才的功能,考试制度主要履行甄别、考核人才的功能,二者同为社会教育资源分配的制度安排。新近兴起的新制度伦理学研究表明,制度的安排和制定都要以一定的伦理精神为价值先导,接受伦理理念的支配和约束。制度从其本质上来说,“是已有的社会惯例、结构的储存,通过这种储存我们使集体记忆、表述、价值、标准、规则等外部化”[1]。

中国当代的教育考试制度植根于中国古时的科举制度,它从内容到形式,从理念到实践,从制度到技术、从基本价值理念到制度伦理底蕴等各个层面都是与科举制度一脉相承的制度体系。当代中国教育考试功利性困境的原因在于“它仅根据行动所产生的好或坏的整个效果,即根据该行动对全人类(或一切有知觉的存在者)的福利产生的效果,来判断行动的正确与错误”[2]。教育考试功利性的结果论注重制度的效率方面,因此造成的现实困境即重视教育考试的结果,不问手段和过程,从而违背了教育发展的规律并忽视了教育对象个体的特殊性。对现行教育制度的批判总是和对考试制度的诟病联系在一起,考试制度的功利化直接导致了学校教育的异化。“频繁举行的各级各类考试,由检验学业程度的手段畸变为学习目的,教育宗旨则由培养人才异化为考试的附属”[3],功利性的考试制度伦理对于教育目的的实现,教育功能的发挥,素质教育的推行,因材施教的落实,最终呈现出消极的影响力。

二、教育考试制度功利性困境与考试制度伦理的现实背离

“考试则是一种常见的评价方式,它以标准程序和方式考核学生在特定范畴所具有的知识与技能水平。从一般意义上来看,有效的评价与考试可以评判学生达成既定学习目标的程度,监控学生在认知、情意、生理等方面的进步,诊断学生在发展中的优势与不足,分析影响学生学习与发展的因素,为改进学生的学与教师的教提供依据”[4]。考试制度的伦理冲突正是源自于考试的内容和形式、考试的主体与客体、考试的精神和实践的背离。

1.“内容”与“形式”——考试制度公正性与科学性的伦理冲突

1.1“通才”与“专才”之争

当代中国考试制度的最大特点来自于它的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统一化的试卷、同一化的评卷标准,考试的内容、范围、方式、方法等公开化。考试就是要求用“一把尺子”量人,从头量到底,这体现了考试制度伦理的公平性,凸显了考试制度伦理的公正性原则,这样的考试制度安排更加侧重考察社会公共的共性部分,符合主流社会价值标准,容易选取出通才,而这正是基于科考制度的公正性原则。即便是备受诟病的八股文,其实质是在“入仕资源”稀缺的前提下,考试制度伦理公正性和科学性冲突的现实制度妥协,史学专家分析我国明代首先采用八股文考试形式的原因,正是因为考试人数激增,为了避免考试中因为主观随意性而导致的不公正所采取的制度改良,这种制度安排为了追求考试制度在伦理上的形式公平而逐渐在实践的累积中偏离了内容科学的价值理念。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考试制度通过成绩的评定和激烈的竞争可能阻碍甚至会钳制学生个性自由的发展。解决通才和专才的问题,必须考虑每个人的差异,考虑每个考试个体通过考试展示的自身发展的差异性以及考试制度对其自身发展和社会评价又会造成多大的分歧,在考核通才的同时,多大程度的影响专才的个性自由的存在和发展,以及整个社会对个人特殊才能成长和发展的容忍程度。

1.2“分区”与“凭才”之争

当代中国考试制度中大量“高考移民”现象的存在,拷问着“分区取士”和“凭才取士”的伦理冲突,“分区取士”是为维系地区间教育考试的均衡,保证考试制度的公平性,各个地区能够公正的分配和获取社会资源而作的努力,同时对于拉动各个地区教育、文化水平,提高整个地区人民的素养起到非常重大的作用。但是从考试的公平性而言,这其中又有制度安排中的伦理冲突,由于地区发展情况的不同,教育文化水平也不同,在考试中所展现的地区实力也不同,如果按照考试公平,凭才取士的话,对于考试的公平和科学性而言更加合理,地区公平和考试公平在一定程度上难以两全,却还要兼而顾之。这对于我们当今高考制度来说,区域公正和考试公正在考试制度伦理上也体现为公正性和科学性的矛盾,就如同当今的“考试移民”现象的存在,正是这种伦理冲突的现实反映,必须妥善加以解决。

1.3“德性”与“才能”的伦理价值之争

当代中国考试制度采取以笔试为主要形式、以知识为主要内容的考试策略,注重考察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和答题技巧,考生的才华出众,知识丰富,但是他的个人道德素养、能力又如何呢?“高分低能”就是教育功利性困境下客观存在的事实。

考试制度伦理要求我们必须厘清德才关系,荀子认为,“欲立功名,则莫若尚贤使能矣”[5]。强调了统治者选贤与能,注重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是建立功名事业的关键。宋明理学大师二程兄弟也认为,“治道之要有三,曰:立志,责任,求贤”[6]。贤能的人才是治理政事的关键之一。王符同样认为,“治世不得真贤,譬犹治疾不得真药也”[7]。司马光用“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8]。系统的论证了德与才的关系,才能凭借德行得以发挥,德行是才能的统帅。

教育考试的功利性困境实质是“唯分数论”,考试制度沦为检测和验收考生文化课知识学习的工具,考生品德的高下通过现行考试制度无法加以评测,考试制度伦理背离了德才兼备的取才标准。

2.“荣”与“耻”——考试制度主体与客体人生评价标准的伦理背离

荣辱观是中国古代传统伦理的重要课题之一,有关荣辱观念各家各派从各自的学说出发,也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见解。春秋时期的管子就有过这样的说法,“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9]。“耻”作为一种重要的品质,与国家的兴衰存亡紧密相连。老子也强调,“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10]。孔子也推崇“知耻近乎勇”[11]。孟子也认为,耻是人和动物的分水岭,人要有羞恶之心,“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12]

无论这些学说的立论基础有多大的差异,论证思路和思维逻辑有多深的鸿沟,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他们都认为,荣辱之心、荣辱之感是人之为人的重要而先决的条件。在科考制度伦理中,也渗透着浓重的荣辱观念,这种荣辱观念集中体现在学考矛盾上,以学习经书为荣,考取功名为正途,“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就是对当时社会荣辱观念的真实写照。而农工商皆为下品,不走科考之路,在社会评价上就是不务正业,纨绔子弟的代名词,一如《红楼梦》中的贾宝玉。就连中国中医药大师《本草纲目》的作者李时珍要弃学从医,也是与其家人做了一番思想斗争,走从医之路是在彻底与科考绝缘之后所做的无奈选择。究其原因,整个社会的荣辱观念使然,科考是一条奋进之路,考中了不仅声名鹊起,还可以光宗耀祖,这是正途,是广泛受人褒奖之路,但是,医者,在古代,是和乐师百工之人一样,同为下九流的(删去)。“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是一代又一代莘莘学子的梦想,也是至高荣耀之所在。

当今社会,这种荣辱观影响着人们对考试制度的认识,民众对中高考状元的追捧和热议表明了这一考试制度伦理悖论,社会需要各种人才,而不仅仅是会读书的文人。

3.“动机”与“效果”——考试制度精神与实践功能的伦理背离

当今中国社会,各项法制制度正在创立,法治国家正在建设,在资源相对紧缺的现实国情之下,公开公平的考试评价标准无疑在表面上是最公正的,因为它凭借国家行政力量作为后盾,采取公开的形式,以统一的命题评卷标准保证公平的结果,一方面,在一系列考试制度安排下的考试结果中区别划分出人的“才能”大小,但是,个人的个性和才能的自由发展怎样才能实现呢?当代“范进”式的考生们,不仅是人生的悲剧,也是制度的悲剧,更是伦理的悲剧。另一方面,如何使得人们藉由考试途径实现社会阶层上升的理想得以实现?

《人民论坛》登载最新民调结果显示:不能充分就业的大学生沦为新“社会底层”,他们被通称为“蚁族”、[13]。他们拥有较高学历,但却在职业大门之外徘徊,或者工作和收入难以稳定,薪酬比农民工还低,生活水平极其窘迫,却怀揣着理想,对未来抱有各种梦想。

《蚁族》一书,真实的再现了生活在北京城郊等待工作的大学生的生活状况;“胶囊公寓”的流行再次印证了大学生就业的窘迫,这在无形中也就促发了新一轮的读书无用论,走向了考试制度和教育制度的反面,而这恰恰是考试制度背离应有的伦理意蕴之后出现的结果。

三、教育考试制度功利性困境的考试制度伦理底蕴化解

“制度伦理的核心问题是伦理问题”[14]。在此语境下,考试制度伦理归根到底还是伦理问题,考试制度只是表达某种伦理要求的方式,它在更实质的层面所表征的仍然是对道德价值的关怀和诉求。中国当代考试制度的伦理底蕴:

1.正义——考试制度伦理何以可能的价值理念前提

对考试制度的伦理学评价,我们不能偏离这一制度的原初设计和实际功能效用的价值诉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谈到,“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象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5]3-35。中国当代考试制度的设计、完善和发展,呼唤制度伦理的正义价值理念。

正义是考试制度伦理的价值前提,一方面在于这种制度的内容和形式安排依然被公众社会所接受和认可,“一种制度,其规范的公开性保证介入者知道对他们互相期望的行为的何种界限以及什么样的行为是被允许的。存在着一个决定相互期望的共同基础。而且,在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里即一个由一种共同的正义观有效地调节的社会里,对何为正义非正义也有一种公开的理解”[15]52。另一方面,对于破坏或僭越于考试制度之上的非正义活动,进行惩罚和制止,“制度……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制度为一个共同体所共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没有惩罚的制度是无用的。只有运用惩罚,才能使个人的行为变得较为可预见”[16]。这不仅维护着制度在公共社会领域的权威性,同时守护着制度的正义性。

考试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现实中,考试制度正义是考试制度伦理的首要价值目标与伦理道德追求。

2.公平——考试制度伦理何以为继的价值理念诉求

有人认为,考试不过是一种“技巧”测验,考试制度理所当然的成为维护考试这种“技巧”测验的公平的刚性的制度的呈现;有人认为,考试是“教育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在教育资源还不能够充分满足人们需要的时候,考试制度就是维系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根本;还有历史学家钱穆先生将科考制度上升为国家政治制度,并且认为这是整个帝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和原则,是整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根本大法,以此来确定国家政权掌握在什么人手里,国家职权又怎么分配,综观之,中国古代的科考制度成为保障整个封建帝国大厦的基础,它是中国封建社会不“封建”的根由,也是中国社会始终保持大一统和向心力的制度保证,究其根本,在于它给了下层普通民众以无限的可能,成为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最为公平的制度。

考试制度伦理的公平原则绝不等于简单的“平均主义”,公平原则按照政治哲学的研究分为“程序公平”和“实质公平”,这就客观上要求考试制度本身不仅追求结果的公平合理,而且强调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需要规则和程序的公平、公开、透明、高效。二者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同时兼有程序和实质的公平才是考试制度伦理真正的最终目的。

反映在现实的考试制度层面,要求我们首先承认每个人的身心素质发展水平是有个体差异的,这种个体差异是可以通过考试制度的安排来衡量的——实质公正,同时这整个考试程序是可以操控并且合理有序的展开的——程序公正。有序、可控的制度程序是实现实质公平的保证,它确保在公平合理的竞争态势下,实现考试结果的公平。公平合理的竞争折射出考试制度伦理的起点,是公平衡量个体身心发展水平的必经之路,最终对于个体的差异作出公平公正的反映。

3.效率——考试制度伦理价值理念的活力内驱

“一般来说,效率是用多少活动实现多少目的的比例。效率既可指经济效率,也可指制度效率”[17]。制度经济学家诺思在制度的变迁和创新中,提出“制度效率是指在一种约束机制下,参与者的最大化行为将导致产出的增加,而无效率则指参与者的最大行为将不能导致产出的增长”[18]。中国当代考试制度伦理通过对考试制度的诘问和反思来遏制和淘汰低效率制度,从而优化考试制度的选择和设计,从而推动效率的提高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制度是一种生产力。实现帕累托最优,系统和要素和谐统一,制度如何发挥最大的效用?在制度伦理学兴起的现实语境下,随着制度的变迁和创新,人们逐渐开始认识到研究制度伦理的重要性,因此,推进考试制度的效率,这需要不断推进考试制度改革和考试制度创新。效率原则是当代中国考试制度改革和创新的内在驱动力,它鼓励竞争,优化考试结构,降低社会成本,规避社会风险,实现考试制度的伦理价值。

考试的目的是要用分数、等级、层次评析出个人才能和素质的差异,而考试制度在衡量个体的差异性中,凸显出它的竞争性伦理价值,它客观上要求考试制度是有效率的,是要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考试制度鼓励的有效率竞争必须在公正的价值理念指导下,“招考制度在道德层面必然要反映出竞争伦理的要求”[19]。

保持公平的竞争性是考试伦理的价值目标之一,在维护公平竞争的过程中,制定一系列的规则、制度,这就形成了考试制度伦理的竞争维度。在公平和有效率的竞争中,只有在竞争过程中保持理性才能实现最大的社会公正。保持竞争的理性其实质要求在竞争的过程前、中、后,符合高效率原则,不能造成无效竞争,或者反伦理性的竞争结果。

美国伦理学家R.T.诺兰认为:“‘竞争’是对道德自我意识的一种强烈刺激。它鼓励而不是阻止个人对其行为负责,培养一种切实可行的责任体系,并给人强加一种道德责任感,以作为维持生活标准的一种条件”[20]。

考试的竞争性伦理价值其实质是在考试中发挥一种激励的作用,有助于培养考生们不断迎难而上、奋发进取、努力拼搏、开拓争先的自强精神。

考试制度的高效率价值,源于考试制度具有的竞争功能,竞争的良性结果可以起到激励的作用。效率价值“属于制度的工具性价值,这是就它们本身是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状态的体现而言的”[21]54。这种有效率的竞争,激发了考试对象的潜能,激励考生自主学习、主动学习,从学习的热情到学习的方法,从学习的态度到学习的目标都能得到明显的锻炼并培养出明确的奋斗目标,对于整个社会倡导全民学习、终身学习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4.合理性——考试制度伦理持续发展的价值理念追求

“制度伦理,简单讲就是指制度的合理性,即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认识与评判”[21]25。人类已经进入到一个寻求合理性的时代,当代人类的自觉意识已发展到能够反思自身的活动行为的合理与否的程度,而人类不合理的实践活动所造成的技术异化、人的活动的异化等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负面影响、反主体性效应也迫使人类不得不重视和思考人的行为的合理性问题。考试制度伦理的安排要求“合规律性”,在实践中,要做到“合情合理”。

伦理道德是制度建构的前提,是制度合理性的尺度和根据:“制度与伦理的相互关系主要表现在制度的建立是以一定的道德为前提的,道德为制度提供伦理支持。制度必须接受道德的评价,合乎正义等价值准则,并按这些准则选择安排制度,建构制度伦理”[22]。“广义上的制度的伦理性就是制度的合理性、公正性”[23]。在这种意义上,所谓合理性,就是正常的合乎理智的,正当的合乎规范的,应当的有根据的,可接受的并且是有价值的,在实践中现实可采纳使用的,等等。作为一个评价问题,合理性的探寻和追求可以而且应当广泛地运用于各个相关领域和相关问题,并且依据于一定的价值目标和合理性标准而确立起在各相关领域和相关问题中的具体含义。

制度在安排和设计起初,就集中体现制度制定者和执行者思维意识理性的表达,它必定建立在对社会实践深刻的认识和真理性的描述基础之上,任何制度从酝酿到出台再到不断地修正,都是人类理性思维的反映。具体来说,“制度体现了社会理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目的理性;二是价值理性;三是形式合理”[21]18。

考试制度在社会理性的安排和关照下,体现着上述三个层面的理性,具体说来就是,目的理性主要考虑考试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是制度制定者对考试结果预期目的是否能够实现的理性思考,考试制度在当代中国社会条件下,它的制度预期目标是可以实现的,体现了考试制度的目的理性。考试制度的价值理性主要评价和反映考试制度目标实现以及评价体系所凭借的价值标准,公平正义作为整个社会的价值目标,是人类上下而求索的理性体现,考试制度以其最大的公正价值理念实现了制度伦理的价值理性标准。当代考试制度建立起了一整套完备的体系,从保密制度到回避制度,从考试安排和试题命制到阅卷评分制度,从自主招生制度到加分制度等等,都是决策者们缜密而又客观、民主而又高效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的结果,从而体现出考试制度的形式合理性。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的有关‘七人分粥’故事带给我们的制度伦理安排启示:制度安排中,只有平等、公正而又有效率共同所有的伦理凸显才是好的制度”[24]。考试制度体现和追求上述伦理价值,并在实践中积极为实现上述目标做着各种制度调整和整合,目的还是为彰显考试制度伦理的价值理念。因为“制度的合理性问题尤其是制度的实质合理性即价值合理性成为社会伦理的核心问题”[21]2。

通过对考试制度伦理的考量,我们明白了一个社会多大程度上能够容忍他人的特殊才能,可以为人性的自由和发展留下一片空间,它就在多大的程度上发展起来。这是因为,考试的目的在于检查知识的掌握程度,为学生成长奠定基础。然而,当考试自身就成为考试的目的时,考试的目的在现实中扭曲和异化,如果考试制度只提供工具性价值,那么考试制度自身的发展就钻入死胡同,再一次成为诟病和极力抨击的对象,我们今天努力进行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就是为了从制度伦理的逻辑视角出发,在考试制度设计和安排中,进行考试制度伦理的考量,以求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摆脱教育考试的功利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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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lections on contemporary utilitarian dilemma of Chinese education assessment

XIE LINNA

The national education assessment principles are vital component of education principles, as instruments to select, discriminate, determine and evaluate talents. The utilitarian standards of Chinese education assessment principles resulted in a realistic ethical dilemma, which further accelerate the alienation of people. However, the contemporary Chinese assessment principl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must be subject to moral determination and follow the spiritual principle management in order to disseminate the utilitarian dilemma of education assessment, change the reality of people being as instrumental existence and become existence of purpose with value and significance.

assessment principles, principle ethics, utilirarianism.

G522

A

1008-472X(2015)05-0116-06

2015-04-17

陕西省教育厅重点基金项目(2013JK0380)

解琳那(1977-),女,陕西三原人,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博士生。

本文推荐专家:

王秀丽,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知识管理、数量经济。

刘志东,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投资决策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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