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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荀子的义利观
——基于公私关系角度的考察

2015-02-20郑随心

关键词:荀子养心君子

郑随心

试论荀子的义利观
——基于公私关系角度的考察

郑随心

在孔子、孟子的基础上,荀子对义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探讨。荀子谈义时将个体置于群体之下,认为群体是个体得以生存的基础,“义”是人成为人的规定,群是“义”得以实现的前提。荀子谈利时与人的欲望相联系,人的欲求过度就会引起个体与群体的矛盾。义利对立发生在公利与私欲之间,平衡公利与私欲的方法是“养欲”。以礼养心,令欲适度,行于中和之道。

儒家伦理;荀子;义;利;群;礼;养欲

义礼之辩自古以来便是重要论题。儒家对义利的讨论发端于孔子。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论语·里仁》)孟子继承发展了孔子的思想,将仁义与王道联系起来,说:“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为人臣者怀仁义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仁义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仁义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怀仁义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告子下》)在孔孟的基础上,荀子在《修身》《荣辱》《王制》《正论》《礼论》《性恶》《大略》等文章中对义利关系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探讨,认为“先义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主张以公义胜私欲、以义制利、以礼养心。

一、义:群体之公利

《说文解字》将“义”归入“我部”,记载了2个义项。读yí时,指“己之威仪”。《大戴礼记·曾子立事》中有“君子义则有常”,王聘珍解诂为“仪”。读yì时,当“宜”讲。《孟子·梁惠王上》中有“亦有仁义而已矣”,朱熹注“义乃心之制,事之宜”。“宜”的内涵丰富,有许多引申意义。比如:荀子《大略》“义,理也”;《淮南子·齐俗》“义,循理行宜”;《大戴礼记·盛德》“义者,所以等贵贱、明尊卑”。这里的“义”,明显具有礼的意味。此外,《墨子·天志下》中提到“义者,正也”;《吕氏春秋·贵公》中说“尊王之义”,高诱注“义,法也”。可见,“义”涵盖诸多内容,这些内容又是可以相互贯通的。

由“己之威仪”如何发展为“宜”的呢?从字形上看,“義”字上羊下我,羊是古代祭祀用的祭品,祭祀有一套仪式,仪式是特定情境下的适宜。从横向上来说,“仪”就是明贵贱、别尊卑,处于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有各自的礼仪,那么全社会的成员一一得其定位,一一见其贞固而有所安[1]。从纵向上来说,仪式作为外在表现形式会随社会时代而有所变化,如夏代与商代的仪就不同,因此“仪”又是一种动态的适宜。由此可知,“仪”是“义”的原始含义。此外,一套仪式被固定下来后自然就暗含了一种义务性,由此与“義”字下的“我”相联系,“义”的概念本身便蕴藏着内在的张力。

许慎认为,“我”即古“殺”字。古文“我”是从戈从重刀之省文,盖我者,私己也。一执我见,则戈矛自生,从戈从重刀,垂戒之至也[2]。“我”意味着征战、争执的状态。作为祭祀的个体,要时刻准备着为宗族群体与另外群体而战斗。“我”有主观的意味,仅表单数。“己之威仪”中,“己”也是单数。段玉裁注《说文·己部》:“人己,以别于人者”。单数意味越重,与所在群体之外事物的对立越明显。所以,“义”本身暗含个体内部之间、此群体与彼群体之间的冲突。“義”字为上下结构,上羊下我,羊尊我卑,这便要求个体以公为先,以公为上。这对于群体来说,在内部能形成坚固的凝聚力,最大化地促进群体发展。因此,个体要成为群体中的个体。叶海烟说,儒家看待人之生命至少有4个向度,其中一个便是“生命为群体的存在”[3]。那么,谈“义”必须先弄清楚“群”。

荀子认为,首先,群是“分”、“义”得以实现的前提。“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王制》)其次,群体是个人生存下去的基础。“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王制》)再次,“义”是人成为人的规定。“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王制》)群是“义”得以实现的前提,而人只有在群体中才真正体现为人。也就是说,荀子的“义”依托于群,无群便无“义”,无“义”就无从谈人。群是公,个体是私。程颐说:“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二程语录》)从公的角度谈义,义即公利。那么,何以为义?与孟子主张从个体德性修养上出发走内在的修养路数不同,荀子是从功用角度主张在制度层面下功夫。荀子认为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因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疾恶、残贼,顺是,则争夺生辞让亡,残贼生忠信亡,淫乱生礼义文理亡”,所以必须“以理义文理制之”(《性恶》)。荀子对性善有说明:“所谓性善者,不离其朴而美之,不离其资而利之也。”这便涉及“利”。

二、利与义的冲突与重合

《说文·刀部》:“利,铦也,从刀,和然后利,从和省。”何谓“和”?《说文·口部》:“和,相应也,从口,禾声。”《论语·八佾》:“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刘宝楠:“郑玄云:纯如,咸和之矣。案:云纯如成和之矣者,谓人声乐乐相应而不杂也。”[4]所以,“和,谐也”(《广雅·释诂三》),具有协调的含义。从字形上看,“和”左禾右口,满足人最基本生存需要,这是“和”的根本,也是“利”的基本含义,都是从人的生理需求出发。那么,何以“和”?荀子曰:“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王制》)义之和,才能宫室可居,兼利天下。《易·乾·文言》:“利者,义之和也”。由此可以看出,“利”比“义”含义更狭窄,层次要求更高,义中之和才是利,义是和的充分条件,有义不必有和,无义必无和。真正的利是建立在义与和双层基础之上,和之下的义为真正的利,这样的利才至广恒久。

荀子谈利,多与情欲相联系。“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大略》)利欲是天生的,不可改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利欲都不能变。荀子从不同层面探讨了利欲。从人的生理需求上讲,欲作为人之本能无法改变,也没有必要改变,君主要尽力满足民之欲。“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大略》)人之欲是同质的,个人与群体之利不存在任何矛盾,反而个人与群体有共同的战斗对象:自然。这是荀子提到的“一则强,强则多力”阶段。然而,“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故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故不能无争,争则乱,乱则穷”(《礼论》)。欲的过度即无度量分界,则会引起个体与整个人类群体的矛盾。这时应怎么办?“先王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利,两者相持而长。”(《礼论》)这里,礼义的作用有2个向度:第一,欲不穷物。要求克己之私欲,成就群体之公利。义是人之为人的规定。在荀子那里,个体是群体中的个体。无群则无从谈义,无义则无以谈人。承认是人,也就默认了公利高于私利。一味追求个人之利,会损害群体利益,若群体崩溃则将从根本上否定人的含义。保证群体之利,不仅保证了人成为人的基础,而且从长远看必然有益于个人之利。从个人修养上看,追求一己之私,会造成“寐也魂交,觉也形开,与接为构,日以心斗”,“终身役役而不见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庄子·齐物论》)的后果,终身被迫“役于物”,被物欲所左右。物,得之于外;德,得之于心。向外取物,屈于物之下,将自己卷入是非斗争之中,与物、人相刃相靡,内耗其神,外耗其形,必定无法终其天年。从内修养,则“德有所长而形有所忘”(《庄子·德充符》),“阻险皆顺,灾害不得而及之”(《庄子·大宗师》)。乐由己,不由人。过分追求物欲也不符合君子要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喻义,未尝求利,然义上所安即利之所在。义之利,而利自在其中。以喻利,虽专求利,然向利必背义。不义之利,利愈得而害愈甚矣。”[5]414为义能得利,而求利不能得义。所以,必须以群之公利为先。第二,物不屈于欲。礼义虽不能直接促进人类生产力的发展,但可以增强群体凝聚力,间接提高向外摄取自然资源的能力。荀子看到个人私欲的增长总快于人类攫取物质能力的提高,所以不得不一边抑制人的物欲,一边提高人类的生产力。

荀子要求以义为上,但义不能成为群体存在的第一要义,因为以群为背景的义本身隐含着对其前提的否定。在荀子理论体系中,“群”指向的是整个人类群体,“义”加强群体内部团结,从而使人类齐心协力开发自然资源,满足人的生存发展需要。若将“群”理解为小集体,人类整体就将被分为无数个“群”,而“义”向内有凝聚力,向外有排斥力,向内力量越大,对外反抗越强,这时“义”就为满足此群而伤害彼群的行为提供了理论上的正当性。因此,孟子仁义并提,荀子礼义并用。对义必须用仁、礼加以限制。

三、平衡义与利的途径:“养”

对于义礼关系,荀子提出了 “养欲”说。何为“养”?《说文·食部》:“养,供养也”。《孟子·尽心上》提到“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朱熹注解“养”为“顺而不害”。《孟子·离娄下》提到“中也养不中”,朱熹注解为“涵养熏陶,俟其自化也”。可见,“养”是涵养熏陶渐染的过程,如春风吹过花儿开,是渐渐地不知不觉的“化”的结果。另外,“养”重在未发时的预防。《中庸》:“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朱熹注:“涵养工夫,实贯初终,而未发之前,只须涵养。才发处,便须用省察工夫。至于涵养愈熟,则省察愈精矣。”[5]147涵养得当即无过无不及,便是中庸之道。

养欲是足利而不纵欲。最大的利莫过于生,最大的害莫过于死。养欲在于养生。养生包括身、心两方面。“刍豢稻梁,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雕琢刻镂,黼黻文章,所以养目也;钟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养耳也;疏房檖貌,越席床笫几筵,所以养体也。”(《礼论》)而“礼者,养也”(《礼论》)。孔子曰:“食不厌精,脍不厌细。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肉虽多,不使胜食气。唯酒无量,不及乱。沽酒市脯,不食。不撤姜食,不多食。”(《论语·乡党》)割肉不正者不食,造次不离于正。朱熹曰:一言语,一动作,一饮食,都有是有非,是底便是天理,非底便是人欲[5]557。由此可见,养身和养心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养身是养心的一方面。养身是取物的结果,取物不足人无法生存,取物过多则无益,不仅伤身,而且伤及取物的可持续性。谭峭说:“大人体物知身,体身知神,体神知真,是谓吉人之津。”(《化书·蛰藏》)物化身,身化神,神化真。荀子明确提出了治气养心之术:“血气刚强,则柔之以调和;知虑渐深,则一之以易良;勇胆猛戾,则辅之以道顺;齐给便利,则节之以动止;狭隘褊小,则廓之以广大;卑湿重迟贪利,则抗之以高志;庸众驽散,则劫之以师友;怠慢僄弃,则照之以祸灾;愚款端悫,则合之以礼乐,通之以思索。凡治气养心之术,莫径由礼,莫要得师,莫神一好。”(《修身》)内在方面,主张以柔克刚、以顺辅勇、以大廓小、以高志抗贪利。外在方面,重视环境对修心的影响,强调与贤师良友相处。

荀子的义利之辩最终落脚点仍是礼,以礼养心。从形上层面说,礼就是“理”。以礼养心,就是纳理入心,从而归正“欲”,使之无过无不及,终身行于中和之道。从形下层面看,养欲就是为使阴阳二气通达,如庄子所说使“和豫通而不失于兑,日夜无卻而与物为春”(《庄子·德充符》),进入淡然自若的境界。

[1]东方朔.合理性之寻求:荀子思想研究论集[M].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11:304.

[2]李圃.古文字诂林[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992.

[3]曾春海.中国哲学概论[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214.

[4]刘宝楠.论语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2012:131.

[5]陈文新.四书大全校注[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编辑:米盛)

B222.6

A

1673-1999(2015)12-0011-02

郑随心(1988-),女,华东师范大学(上海200241)中国哲学专业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先秦哲学。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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