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思维”之思维
2015-02-20黄升民刘珊
■ 黄升民 刘珊
“互联网思维”之思维
■ 黄升民 刘珊
“互联网思维”这一热词的出现,表征了整个社会层面对于互联网发展的关注。本文从审视互联网发展开始,切入分析所谓的“互联网思维”,继而从互联网的三个核心装置:“电商”“大数据”和“终端”反证其思维的存在基础以及运行机制,提出了关于互联网思维的五点思考。
互联网产业;互联网思维;平台化;大数据
近两年,“互联网思维”成为了媒体产业乃至整个社会共同讨论的热词。尤其在“媒体融合”的概念被中央层面强化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考如何更好地运用“互联网思维”去改造传统媒体、去改变传统产业,从而获得更高的效率、更大的价值。然而,“互联网思维”的真实内涵是什么,将其放置在如此位置去推崇是否真有必要?回答此类问题,我们认为要把握“互联网思维”的实质,不妨围绕互联网的发展由来、运行机制以及核心装置进行分析议论。因此,本文从以下五个方面讨论“互联网思维”的议题。
一、用一个客观的、辩证的、理性的视角来审视互联网的发展
视角一,时间维度。互联网诞生、成长至今,已有超过45年的历史。互联网进入中国始于1995年,多年来,互联网世界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十几年前,互联网确实是新鲜事物,但是到了今天,当互联网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时,从时间意义上来看互联网已经不算“新鲜”。如果以变化的视角来看待媒体,那么电视、报纸被称之为传统,是因为电视开启的是模拟时代,报纸延续的是纸张阅读。可是,今天我们所看到的电视、报纸都已经不再是原来的模样,我国的广播电视将在2015年完全停止模拟信号传输,全面进入数字化时代,报纸杂志也已经极大地网络化、数字化和终端化。在整个传媒行业的信息、传播、服务等各个方面都迅速进入数字化和网络化的今天,虽然不能说互联网由新变旧,但是,当社会普遍互联网化的时候,再强调“新”已经意义不大,不断强调互联网与电视、报刊媒体之间的新旧冲突其实并无必要。我们思考的是,为什么总有人时间倒置强调互联网之“新”呢?首先,社会舆论一般会同情和扶持“新人”,法律环境的不完备也多少给予了宽容的空间,从而形成一种时间红利;其次,这种对“新”的强调正好赢得了资本市场的青睐,为互联网媒体争取到了更大的资本可能与空间。
视角二,空间维度。在这里,我们将这种空间维度理解为“平台”。互联网最大的特点是其内容、传输、服务都是一种“无限”的状态,从而构成一个双向互动的、自由共享的平台①。当然,所谓的“平台化操作”,也是当下互联网产业内市场谈论的一种说法。从谷歌到苹果,从腾讯到淘宝,“平台化”俨然成为了互联网巨头标榜自身的重要荣誉。然而,这个平台是不是一把双刃剑呢?它一方面为人类提供了接近完美的信息交流、获取、生产的服务模式;另一方面又以其完美服务去操控人类的思想,逐渐形成一个“黑暗的帝国”。互联网以它的平台,在打破传统大众传播时形成的信息垄断,会不会又形成了新的封闭呢?一个简单而有力的例证就是“大数据”。当互联网大鳄们纷纷高举大数据的旗帜跑马圈地时,我们也发现,大数据正是他们获取或出卖用户隐私信息、操纵人们行为与思想的利器。本质上,“平台化”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信息传播与沟通的自由、平等,是为了更好的开放与共享;然而,走到今天,平台的构建者已经有了新的目标,他们企图通过掌控这个平台,去掌握更多的资源,换取更大的利益。由此,我们引出了第三个视角。
视角三,精神维度。相比于前两者,这是一个更加抽象的维度,因为关乎思想、精神、价值观。例如,互联网的创始者如何看待当今的互联网,今天的互联网精神是否还是初始的模样,有多少人扭曲了这种精神,又有多少人坚守着这种精神。在这个观察过程中,我们发现,“互联网已经蜕变为表面热闹背后为大资本所操控的‘江湖’,在这个互联网江湖当中,寡头帝国若隐若现”②。在2014年2月刊的《广告大观媒介版》杂志中,我们以《寡头时代的网络群雄》为主题,探讨了互联网精神究竟是什么、现在的互联网产业发展态势如何等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在那些高呼平等自由、倡导公平开放的机构阵营里,声音最大、气势最强的正是谷歌、微软、百度、腾讯这类的超级巨头。然而,往往被爆出侵犯用户隐私的、被指责思想保守不愿公开自身数据的、被卷入反垄断调查的,也是他们。历数巨头们的发家史,其实都是以互联网精神为旗号,攻城略地、跑马圈地,打击了实体经济,唱衰了传统媒体,吞并了同业者的生存空间,笼络了资本方的欢心。资本、利润、规模、占有、控制,这才是巨头们的真实面目,这就是互联网江湖的寡头时代。效率最优的技术主义、利润最高的资本主义、规模最大的产业主义、这是我们在《媒介:帝国主义》视点中所归纳出的寡头生存的三个基本逻辑③。在这样的生存逻辑之下,掠夺会不会代替平等,独占会不会代替分享,控制会不会代替开放?这,值得深思。
二、如何看待、理解、认知“互联网思维”
正如开篇所言,“互联网思维”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了互联网机构如何看待自身,如何界定自身。关于这一概念的释义,目前业界众说纷纭,几乎每家互联网机构的高层都有关于“互联网思维”的一套说法。马云曾经在演讲中表示,互联网思维是跨界、大数据、简捷和整合;周鸿祎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互联网思维应该是用户至上、体验为王、免费模式和颠覆式创新;雷军则将专注、极致、口碑、快视为自身的互联网七字诀。然而,无论是怎样不同的解释,有几个核心点是相通的,也就是关于互联网本身的特质。这些特质包括:在资源上以丰裕替代稀缺;在传播行为上以互动替代单向;在传播渠道上以平台替代管道。美国《连线》杂志曾经撰文称,新媒体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说的正是这样一种现实。再由互联网机构自身将这种现实上升为“思维”,也就是一种产业哲理的层面。事实上,在新产业茁壮成长的过程里,都会出现类似的产业哲理,例如,200多年前工业革命爆发的时候,相对于农耕经济,流行的就是工业化思维,诸如效率、标准和规模等眼下看来颇为普通的管理要义,但在当时成为了一种先进而高效的意识形态。所以,体现互联网产业精髓的互联网思维的先进性和有效性,也是一种相对的存在状态。有人将其比喻为人类的再一次文艺复兴,我们认为,是不是言过其实有待历史考证:接受新的产业意识形态,用以调整自身的管理理念,换言之就是互联网化,这是对的、有必要的,然而,在这样的一种意识形态风潮之下,照搬互联网企业的做法则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我们要辨析清楚,互联网经营与互联网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该有所区别,提出“互联网思维”的时候也应该注意到这个区别。互联网经营的基础在于两点:数字压缩与网络传输。数字压缩化解了信息传输的瓶颈而使资源由稀缺变成丰裕,而网络传输技术OTT导致颠覆效应。何为颠覆效应呢?经济学原理开篇就是“解决资源稀缺的有效配置”。如果资源不再稀缺,那么,这个原理就要调整。然而,这个调整非常复杂,常常带有颠覆性,所以,业界和学界所做的调整就是简单地划分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两个经济所依据的逻辑起点是不一样的。前者依赖的是稀缺资源的配置,后者是丰裕资源的共享。共享的基础就是平台。平台是什么?人人可以进出,贡献与分享同存。这种互联互通的背后是双边市场效应,边际成本为零,所以,平台规模可以无限扩张。互联网企业的秘密其实就在这里,复制成本为零,虚拟平台可以无限扩张。互联网企业天生就有“寄生性”,本身不产生资源,是在利用资源,不拥有物理网络而是寄生于物理网络,说它是吸血鬼也是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
其次,除了互动、开放的平台之外,互联网企业还有一个优势,就是上文已经提到过的大数据。我们认为,大数据本身是一个客观存在,例如,政府的人口统计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记录。而数据资源的储存和开发,一向要耗费巨大的社会成本,被视作稀缺的战略性资源,因而形成管道式的封闭使用惯习。互联网经营者用虚拟的大数据替代了实体的大数据,互联网的信息平台一是打破了不同数据库之间的壁垒,二是极大地降低了数据收集的社会成本。互联网企业使用平台机制所带来的开放聚集效应,即时、廉价,且得到海量数据,大大缩短了营销距离,从而形成竞争优势。建构一个虚拟平台,让无数的用户登录、点击、游玩,消耗流量的同时留下痕迹,点点滴滴聚集而成大数据,然后再反过来透过这些数据了解用户、了解市场,从而生产、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或服务,实现买卖双方的价值交换——这原本属于营销界所追求的理想境界,却被互联网经营者实现并成为一种压制、倒逼甚至瓦解实体经济的竞争利器。
最后,在利用以上方法去打动市场以及投资人时,需要必要的宣传与包装,这就是所谓的互联网思维。对于这个新近出现的被社会舆论所热捧的思潮,可以理解成一种伴随信息产业革命而产生的意识形态,是互联网资深品牌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或者说是一种必要手段,无需过于神化。
三、人人在谈论的电商,是否真的是一种经济与社会的进步?
互联网电子商务的迅猛势头和高调姿态,大家早已有目共睹:超过10万亿的整体市场规模;占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近8%的网络零售比重;3.02亿的网购网民规模;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中,天猫商城在第38分钟就创造了100亿元的销售额……资本青睐、媒体热捧、消费者狂欢,电商市场一片沸腾。电商作为互联网产业中的重要构成,我们今天的议题显然无法避开它。2014年6月,我们在《广告大观·媒介版》上的主打文章即为《报告,电商凶猛!》,想要论证的问题就是,电商对于媒体产业乃至整个社会来说究竟是怎样一种存在。我们认为,“虽然电商所呈现出的样态是多姿多彩的,但是不同样态的电商企业背后,有着共同一致的特质,这种特质,也正是电商之所以凶猛的‘三大利器’——规模、平台和数据”。④
一是规模优势。各家电子商务运营商无一不在强调流量,发展规模。对于规模的追求正是电商发展的原始动力,也是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有规模作前提,获得社会资本就更加容易,实力得到巩固,形成寡头效应使企业后期有更大想象空间。二是平台功能。电子商务基于信息搭建的平台实现了三个功能:互动功能,买卖双方、平台与各方之间都可以进行信息交互,用互联网的方式抹平了“信息差”;低门槛功能,电商平台牺牲利润,凭借着“免费”吸引大量第三方中小卖家,极低的门槛带来平台热度的同时,也因为销售低价而聚集了人气;无边界功能,商品品类无边界、信息服务无边界、产业延伸无边界,电商没有任何限制地随意跨界,金融、游戏、终端设备、文化娱乐等,电商已经冲破这些边界清晰的传统产业空间。三是数据逻辑。对于拥有稳定、丰富数据源的电商企业而言,数据逻辑在于技术与商业的融合,来自于消费者的购物习惯、购买评价等,来自于生产商的供求信息、成交量等各种数据源汇总成“大数据”,经过标准化运营、收集、分析过程,在电商企业包装下,摇身一变,成为企业的盈利模式。少数巨无霸企业在其中获得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如亚马逊,从亏损到盈利,大数据功不可没。
但是,电商给我们的社会带来的全都是利益点?我们认为并非如此。在此,可以用三个疑问来进行概括。
一是电商是否真的起到了促进内需的功能,对于社会发展,特别是消费需求刺激与升级到底有多大贡献?知名市场咨询公司麦肯锡就曾发布报告称,“中国电子零售业不仅仅是线下零售业的替代渠道,而且能够刺激增量消费。让中国从以投资为导向的社会向以消费为导向的社会转型⑤”。事实果真如此吗?首先,促进内需,先要看整个内需到底有没有增加。如果说总体市场规模并未增加,那显然只是线上与线下的此消彼长。毫无疑问,电商拿走的这块“蛋糕”,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传统线下的销售渠道。其次,如果电商“赔本赚吆喝”真的拉动了消费内需,那么这种消费内需的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则仍待观察。集中爆发在类似于“双十一光棍节”的“人造节日”的内需潜力,最终还需落实在细水长流的日常运营中。
二是电商究竟是在建设生态还是在破坏生态?阿里巴巴在IPO招股书中再次强调,“我们不仅仅是在运营一家公司,我们把自己看作这一生态系统的管家,职责是让生态更加繁荣与平衡,让所有参与者获得利益。”但我们也注意到了整个电商行业对于传统生态“杀手级”的破坏:一是价格杀手,以阿里电商为代表,让生产者和消费者避开大量中间环节,直接交易,而最终衡量的尺度只有一个——价格,这种“低价走量”的模式,表面看消费者得到了让利,而生产者却在一步步失去利润空间,丧失原本的议价能力;二是品牌杀手,大量的无名企业淹没在信息海洋中,即便是长尾效应,短期内依然难以改变范围经济下大规模集中生产的现代商业文明规则,所以成长空间有限;三是心智杀手,不同的零售形态,对应于人不同的心理能量配置,对于消费者来说,往往场面越大、人气越旺,其消费中的非理性成分越高,而电商恰恰通过价格战,调动大量中国人的心理能量,导致冲动消费。以此来看,电商的成功与光荣,是通过践踏传统消费生态与环境来完成的。只是,此消彼长之间,这真的是一种进步吗?
三是电商到底能走多远,资本的“烧钱”行为何时会走到尽头?没有电商机构敢于自问这样的问题。几乎是被资本一手催熟的电子商务,争流量拼规模、为聚人气营销砸钱甚至不惜打价格战,结果在成本控制、客户服务等方面产生各种潜在问题。只有交易额没有纯利润的模式依然是不可靠的。淘宝、天猫、京东等综合性平台电商,依靠垄断流量、批发流量的商业模式,就快走到模式红利的尽头;尚品、我买网等垂直电商完全受限于品牌商的货物供应,如果无法构建竞争壁垒,将会导致只赚规模、不见盈利的现实难题。说到底,电商的盈利模式始终是短板。
所以,虽然从大众所看到的电商表现来说,电商发展势如破竹,极大地便利了我们的生活,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审视电商就会发现,这种凶猛是建筑在对原有经济生态的破坏、让社会财富更加集中的基础之上的,是一种值得我们警惕与审视的发展,盲目追捧的结果有可能是对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一种潜在伤害。
四、被“魔幻化”的大数据
在前文,我们屡次提及互联网与大数据之间的紧密关系,在此,也将着重探讨大数据在互联网发展中究竟是如何发挥作用的。2012年,程序员出身的涂子沛出版了名为《大数据:正在到来的数据革命,以及它如何改变政府、商业与我们的生活》的书,以科普方式介绍了大数据的由来与变革趋势,成为社会各界关注大数据的重要启蒙之作。在此之后,中国的互联网产业也确实开始频繁提及大数据。《广告大观媒介版》也在同年组稿完成了《大数据,新天地》这期杂志,并在2014年8月进一步推出了《阴阳两面大数据》的封面主题。在这股人人谈论大数据的热潮当中,我们通过对大量案例的分析与梳理,以及对国内外营销传播领域内大数据的使用对比等,发现国内已经出现了一定的“魔幻化”大数据的偏颇。
首先,数据量的由小到大其实是一个渐进过程,而非突然爆发。涂子沛在接受《生活周刊》采访时表示,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就有人提出“大数据”的概念了,到2000年,由于信息系统的累积作用,人类的数据开始大量增多,有不少企业的数据级进入到“太”(terabyte)的级别,学术界就开始尝试给多少为“大”进行定义。起初流行的定义是“200太就是大数据”,只是没想到,随后数据量以一种更加迅猛的几何级速度递增,这才有了我们今天所认知的“大数据”⑥。事实上,人类文明的构建一直都与数据息息相关。人类从数据到信息再到知识、智慧并以此解决问题的操作方式自古有之;数据处理也随着数据量、数据处理要求的改变,经历了从数据仓库、联机分析、数据挖掘、数据可视化到大数据的演进过程;数据运用于各行各业同样不新鲜,在自然科学、金融、医疗、农业等诸多领域的运用历史、成熟程度都远超人文科学领域。只是,到了今天,我们可以用更加方便、低廉、容易的方式去获取数据、处理数据,并将之运用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更多领域,让大数据与普通人们的生活有更加紧密的联系。这当然是一种极大的进步,但是这种进步是一种积累和渐进的过程,而不是忽如其来的风暴。由此,也奠定了我们对待大数据的基本态度——盲目追捧、过度神化都不必要。
其二,大数据是有效的但不是万能的。谁也不能否认大数据技术的有效性,但是正如人类数据处理历史的演进过程那样,数据处理的技术和理念永远赶不上数据自身的变化速度。到了今天,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数据量增长程度超越了任何一个年代,在摩尔定律的作用之下我们甚至很难去想象未来数据量的成长规模需要用怎样的新单位去计量。与此同时,数据成长的速度、数据的类型也都对数据处理技术提出了极大的挑战。从目前的技术发展来看,我们能够掌握、存储、管理、分析和运用的数据还只是沧海一粟,甚至分析能力虽然有了极大的提升却仍然无法匹配数据的量级和种类,技术的滞后是一种必然结果,也是一个客观事实。事实上,在很多领域中,数据分析技术的滞后性让我们得到了大量的数据垃圾和数据冗余,盲目地追捧所谓的大数据技术或者偏执地信任大数据技术的处理结果,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我们对数据信息的掌握,影响我们作出准确的判断与明智的决策。数据从来都只是我们作决策的参考,虽然这种参考很重要,但绝不应当是人类决策的全部。
其三,平台和数据体现的是科学精神而不是花哨的魔幻效果。马云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互联网打破了信息的不对称格局,竭尽所能透明一切信息;对产生的大数据进行整合利用,使得资源利用最大化;互联网的群蜂意志拥有自我调节机制。这些都与我们说的“数据+平台”的互联网核心相契合,只是,当这些要素被“金融”二字控制、一切的标准是为了更快、更大的“盈利”之时,那么平台和数据就难免沦为了路演中的魔幻剂,穿上了商业化的投机性外衣。当互联网的开放与互动被打破,走向了封闭和垄断,异化就不可避免;当数据和平台所成就的海量、迅速、可寻址不再是科学主义的抓手,而是资本路上的点金术与魔术棒,互联网的扭曲发展就再难否认。
其四,大数据的实践并不如互联网企业所宣称的那样先进与强大。以BAT为首,越来越多的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传媒机构号称自身掌握了海量数据,以数据指导业务、设计产品、决策内容、重构商业模式,甚至开创了新的技术壁垒,可以与所有竞争者相区隔。然而从我们的角度来看,一来这些数据的“海量性”与“准确性”存疑——国外有政府部门统一管理公共数据,并作了大数据的开源与保护处理,国内本就不具备这样的现实;二来数据量级最大的B、A、T三者之间的数据也从未共享与开源。那么,单凭亿级用户的网络行为构筑成大数据基础,其实是有违大数据本身“数据库之间可以实现自由流动与关联”的准则的。因此,在我们承认互联网上数据海量,并可以尽量还原用户真实需求的前提之下,这种数据库与数据库之间的隔离、竖井的现实存在也是不可抹杀的。再者,平台化、数据化都不是寡头帝国独有的核心科技,至于所谓的壁垒与区隔,如果没有真正的核心技术,其实也不过是一座空中楼阁。
其五,互联网的大数据泡沫已经逐步显现。从最近几年传媒业的发展轨迹来看,当一个事物被追捧到极致,其出现泡沫的可能性也就不可避免地提升了。比如早年间的互联网金融泡沫,比如影视业的投资泡沫,再比如目前已经初显雏形的大数据泡沫。想必大家都还记得央视3·15晚会曾经曝光的内幕,以百度为典型代表的互联网Cookie运用会极大地威胁用户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信息保护。百度在普通消费者手机中的预装软件达六款之多,几乎涵盖了百度手机端的全部产品线,包括:百度搜索、百度手机助手、百度浏览器、百度优化大师、百度好123、百度地图。尽管工信部宣布从2013年11月1日起,生产厂商要公示手机中的预装软件的行式等基本配置信息,但是对于百度这样通过第三方来预装软件的方式还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而这也只是互联网寡头大数据运用与用户数据安全保护悖论的冰山一角。与国外政府、机构在数据技术开发上所奉行的“挖掘越多,保护越多”的准则相比,中国目前的大数据运用在一定程度上是踩着监管的红线、钻了法律的漏洞行进着的。当然,这种行为并不仅限于互联网、媒体产业,在金融、医疗、通信等几个重点行业,此类问题同样层出不穷。然而,正如国家管理层终究将鞭责伸向了盗版、盗播、海外视频内容引进、OTT TV竞争乱象一样,迟早有一天,互联网寡头赖以生存的大数据也会成为管控的核心区。到了那个时候,如何在不侵犯用户隐私信息的前提下保住现有的垄断性地位,维持高楼广厦不倒,将是一个很难也很重要的问题。互联网很美好,互联网也很危险,到底是热情拥抱还是警觉远离,还需冷静思考。
五、探析互联网发展中的“云”与“端”
在互联网产业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可以说平台机制相当于心脏,数据流为血液,终端就是互联网机构得以触达受众、用户的手脚与肢体。
之所以将终端放在这样重要的位置上,主要原因大致有三点:首先,从终端产品的迭代更新,到人工智能的创新发明,再到终端所附加的丰富海量的软件产品,用户已经被牢牢捆绑在这一载体之上,通过这个载体,互联网企业和机构能够直接触达用户,并与之紧密相连。其次,终端背后其实是一个庞大的产业关系图谱并衍生出多条复杂的产业链条,所以这也意味着巨大的用户需求、无限的商业机会、新旧思维的激烈碰撞以及产业之间的跨界融合,对于互联网机构来说这是不可放弃的市场机会。再次,终端也是互联网机构的一个信息搜集器,其价值也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对人类信息数据的采集、计算、反馈以及基于此的信息传播、网络传输和营销服务上,人机合一的美好前景将使得信息数据的获取从自然界、科技界扩展至人类本身。技术研发在终端、内容服务在终端、数据汇聚在终端、营销碰撞在终端,因此也让整个传媒产业都将竞争的核心之一聚焦在终端之上。
在这场竞争之中,也细分出了不同的派系和层面。其中,以BBC、新闻集团为代表的海外传统媒体巨头希望通过内容的强势竞争力间接操控终端,但固守传统导致战略迟缓,战术策略也并不得当,在陌生的终端游戏规则面前传媒业还需不断试错。苹果和小米这样的机构则代表着硬件厂商派系中的新兴势力,植根于硬件实力,辅以“软硬兼施”来赢得用户,然而创新者的身份也让其存在着不少战略空当,给硬件厂商的传统派留下了反击的机会;类似联想这样的机构即属于硬件厂商的传统派系,他们已经觉醒并奋起反击,但崇尚工业精神和以盈利为考核指标的现实是其转型中的挑战所在;互联网企业派系则深谙用户体验之道,往往先声夺人,即有谷歌这样凭借着概念引领和生态布局来掌握终端主导,以安卓开放平台为核心控制所有谷歌生态系统下的智能终端。
对于这种多样化的战略和发展方向,我们将其总结为“端”和“云”两个字。终端的硬件和软件融合表现在“端”,有单一与繁多之分;内容和服务则体现在“云”,有稀缺与丰富之别。硬件厂商派系奉行的是“一端多云”原则,希望构建一个拥有完整生态体系的终端屏幕端口、囊括五花八门的内容服务,苹果就是典型代表;传媒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两派更倾向于选择“一云多端”,通过强大的内容或是平台化的服务覆盖所有大大小小的终端。以云为主还是以端为主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演进路径,且并无对错之分。无论是一云多端还是一端多云,甚至是多端多云,最终的指向其实是“一云一端”,强调绝对的控制力与影响力,强调统一的利润分配模式与绝对的盈利空间,构建自己的产业帝国。我们曾在2013年末题为《看“帝国”是如何炼成的》⑦的文章中提到媒介组织在信息时代产业发展的三个逻辑——效率最优、利润最高、规模最大。终端演进也是类似这样,只要符合这三个逻辑,每一家企业都有可能实现自己的终端梦想,成就智能终端时代的媒介帝国,苹果如此,小米如此,微软如此,亚马逊也如此,从虚到实走完全程。
六、结 语
除了以上几点之外,当我们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去审视互联网时,还可以有另一些让人惊讶的事实。
例如,在2014年10月17日的《第一财经日报》上有一篇题为《数字革命搞垮中产阶级?》的文章,其中提到了1987年获得诺贝尔奖的经济学家罗伯特·索洛(Robert Solow)提出的著名的“索罗悖论”。这一悖论认为,虽然企业在IT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源,但是从生产率上看却收效甚微。“许多本世纪数字技术的膜拜者可能会惊奇于这组数字:1939—2000年是美国经济急速越进期,人均生产率年增速达到2.7%,然而在社交网络智能手机、人工智能席卷一切的2000—2013年,人均生产率年增速降到0.9%。过去十几年间,生产率增速的放缓和看上去一日千里的信息技术发展很难匹配。所谓第三次数字革命的核心信息通讯技术,其变革意义实则“低于”第二次工业革命中电气化、汽车和无线通讯技术的发明。”⑧
《21世纪资本论》一书中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作者在概述中写道:“如果看最近数十年,我们会发现最发达国家的增长率很低,1990—2012年,西欧国家的人均产值增长率为1.6%,北美为1.4%,日本只有0.71%。罗伯特·戈登等经济学家相信,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人均产值增长率注定会下降。戈登的分析基于那些自蒸汽机发明和电力引入以来一波波多样化创新浪潮之间的比较,他发现最近的创新潮流(包括信息技术革命)与之前的时期相比潜在增长量要低,原因在于他们对生产方式的颠覆和对整个经济生产率的促进作用更小。”⑨
所以,在文章的最后,我们不得不思考的是,在互联网产业及机构通过各种手段获取资本方的热钱、编织引人注目的投资故事、创造蛊惑人心的社会舆论的同时,我们否也该去关心所谓互联网时代与信息技术革命到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多大的裨益。
关于互联网思维的思考,此文也只是一个开端。
注释:
① 黄升民、谷虹:《数字媒体时代的平台建构与竞争》,《现代传播》,2009年第5期。
② 黄升民:《冷眼看寡头,热血写初秋》,《广告大观·媒介版》,2014年2月刊。
③⑦ 黄升民:《看“帝国”是如何炼成的》,《广告大观·媒介版》,2013年12月刊。
④ 黄升民:《电商真的凶猛?》,《广告大观·媒介版》,2014年6月刊。
⑤ 麦肯锡:《中国电子零售业革命》,2013年发布。
⑥ 唐骋华、涂子沛:《大数据时代》,《三联生活周刊》,2013年第1期。
⑧ 宋冰:《数字革命搞垮中产阶级》,《第一财经日报》,2014年10月17日A05版。
⑨ [法]托马斯·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巴曙松等译,中信出版社2014年9月版。
(作者黄升民系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珊系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张国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