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三方博弈下的村委会选举

2015-02-20满先进吴俊明

长春大学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选举权精英村干部

满先进,吴俊明

(安徽师范大学 法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我国村民具有国家普通公民和农村居民的双重身份,基于前者身份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我们称之为公民选举权;基于后者身份选举村委会的权利,我们称之为村民选举权。村委会选举是多方利益主体最终博弈的结果,是中国草根民主的黄金标签,也是乡间民众斗智斗勇的大众舞台。至于鹿死谁手,还要看博弈各方的实力和策略。更多学者往往从乡镇政府、村委会及村民三方博弈的视角透析村委会选举。笔者独辟蹊径,尝试着从村干部、乡村精英及普通民众的三方角度重新审视村委会选举。村干部、乡村精英及普通民众是村委会选举的当然主体,相对于选举的第三方而言,更具有利益得失的直接性和权衡利弊的现实性。其在利益的优化和情义的取舍之间更能深刻地品尝到政治的残酷与现实。在这种身临其境的理性抉择中,他们时而探讨、时而求证,为明规则和潜规则之间而争论不休;为谁上与谁下而徘徊犹豫;为坚守或退缩而举棋不定。然而,也正是在他们这一探求中,理性的民主之花已在乡间悄然开放。我国自1987年正式实行村民直选村委会制度以来,已近30余载,其在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和农村和谐稳定方面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在实践中检验出来的缺陷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 村民选举权的涵义及性质

村民选举权的法理基础是人民主权;其实现方式是直接选举;其宪法依据是《宪法》第111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要想厘清村民选举权的涵义及其性质,首先要弄清楚选举权的涵义及性质,用追本溯源的方式来界定概念更符合人类认识事物的规律性。

1.1 村民选举权的涵义

对于村民选举权,我国有的学者把其纳入了选举权的范畴,有的学者则并未涉及。周叶中先生认为,“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1]但是张千帆先生认为,“中国当代的选举制度由两部分内容组成:政权的选举即人大代表及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和基层自治组织的选举即村民委员会及居民委员会的选举。”[2]同时,我国的《宪法》第111条也对村民选举权明确予以确认,因此,从实证主义而言,村民选举权是选举权的一种。结合上述两位学者选举权的定义及我国村委会选举的实际情况,现对村民选举权定义如下:村民选举权即指农村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村民自治组织人员的权利。

1.2 村民选举权的性质

以多数决民主为基础的选举行为,自古希腊以来,历经时代变迁和认识改变,“主要出现了六种性质理论:公民属性论、特权论、个人权利论、公务论、权利兼公务论和阶级论。”[3]古希腊时期的公民属性论即指选举是附属于公民身份的自然行为;中世纪的特权论即指选举是某一阶级或团体的特权;文艺复兴时期的个人权利论即指选举是每个人都享受的自然权利。19世纪上半叶实证主义背景下的公务论即指公民为国家履行的公务;近现代的权利兼公务论即指选举权既是选民权利也是其义务。19世纪下半叶阶级论即指选举权是统治阶级赋予人民的权利。我国在建国后直至改革开放初期一直坚持选举权阶级论的观点,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市民社会的日益形成,对选举权性质主要界定在法定的人民权利论上。同样,村民选举权也是一种法定权利,而非法定义务。该权利应在法律法规的范围下合法行使,也就是说可以依法行使,也可以自愿放弃,但不得对选举权实施转让、变卖及利益交换等非法行为。

2 村干部、乡村精英及普通民众之间的博弈关系

“博弈是指一些个人或组织,在一定的环境条件和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集合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4]博弈的过程其实就是博弈各方根据各自的策略在合作与对抗中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但是在村委会的选举中,村干部、乡村精英及普通民众三方的博弈,却陷入了“马太效应”的漩涡,即强者愈强、弱者愈弱。

2.1 村干部与乡村精英之间的博弈关系

村干部和乡村精英在村委会选举的博弈中既有合作又有对抗,但总体而言,仍以合作为主。村干部和乡村精英都是既得利益者。他们之间联合就是强强联手,可以直接决定乡村的发展方向和命运未来。村干部和精英们虽整体上以合作为主,但在合作中也一直伴随着相互猜忌与对抗。村干部与精英合作的前提是其不参加村委会竞选,村干部对他们合作的态度是欢迎和支持的,但是对精英们意图染指他们的核心政权利益是不能容忍和宽容的。

2.2 村干部与普通民众的博弈关系

村干部和普通民众之间,同样存在着合作与对抗关系。一方面村干部希望在竞选中获得民众支持,而民众希望通过村干部获得自身的利益。在日常工作中,村干部通过工作业绩和群众活动来取得民众支持,奠定群众基础。同时,群众通过支持某些村干部竞选,使自己在乡村资源配置中借助村干部的权力获益;另一方面普通民众通过手中的选票来制约村干部。“农民选谁当村干部有着自己的功利性的考虑和目的,只是他们现在是借用国家提供的‘合法’渠道——选举来达到自己的目的。”[5]因此,他们认为只要现有的村干部符合自己的利益,就通过选举支持其连任,而对于违背自己利益的村干部,通过选举将其拉下马。但是有些普通民众认为与其在家中等着投票,还不如出去上一天班挣一天钱要实惠地多。“村民在是否参与选举时要考虑到参与的酬赏以及相关的代价。”[6]

2.3 乡村精英与普通民众的博弈关系

乡村精英希望拉拢普通群众为自己摇旗呐喊,一方面为自己占有乡间资源而奠定群众基础;另一方面把自己打扮成群众代表的模样,借用群众的名义向村委施压。其实普通民众可以分成三大类:一类是左派,也即亲权派。他们始终与现在的村干部和乡村精英们保持一致,希望与强者联合中分得一杯羹;另一类是中间派。中间派分为两部分人,他们均具有独立的意志,基于独立意志而积极参加的人为积极型,基于独立意志而逃避退守的人为消极型。积极型会在选举中站在一个“理性经济人”①所谓“理性经济人”原本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即假定人都是利己的,而且在面临两种以上选择时,总会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案。的角度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村干部。消极型所表现出来的政治冷漠也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他们不愿参与选举是因为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最后一类是右派。也即憎富派,他们和乡村精英是天然对立体,他们希望打破村干部和乡村精英一统乡村的模式,也希望在乡村的政治中有自己的代言人,即使知道希望很渺茫,仍会通过选举他人或自己的方式来抗衡精英群体。

3 村干部、乡村精英及普通民众选举中的博弈策略

村干部有先入为主的优势,其会利用在位的政治优势为自己连任选举助力;乡村精英会利用自己的经济、文化实力来影响选举,要么与现有的村干部合作进一步巩固既得利益,要么自己参加竞选或者培植自己的代言人。前者容易实行,后者容易导致村干部和其他乡村精英的一致抵制,因为某个精英的胜出即意味着原有利益模式的重新洗牌,而对于其他既得利益者而言是不希望看到和接受的,因此其会通过联合的方式来打压竞争者继而延续以往的利益模式。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其一直处于乡村权利角逐的城堡外,有一部分人受控于村干部及乡村精英而丧失了“独立意志”①;有一部分人选择退守和逃避而与政治彻底绝缘;另外一部分人坚持用个体的力量进行微弱的抗衡。这注定是一场力量失衡的博弈,结果不尽完美,但每一方都默默接受并且习以为常。

3.1 村干部的选举策略

一是合作共赢。首先与乡镇党委合作,利用日常工作中与乡镇党委形成的利益链,取得乡镇党委的政治支持;其次与乡村精英合作。用乡村精英的人脉和权威来帮助自己选举,选上后,用村内的稀缺资源来回报;再次与普通民众合作。用已有政绩和任期允诺来取得民众支持,拉拢左派和中间派的选票,同时策反右派民众的选票;最后是村委会内部合作。这是针对外人竞选情形而言的,只要有外人竞选,一般情况下,村两委都会统一思想,利用各种途径和策略一致对外,确保原班人马的连选连任。二是舆论宣传。一方面利用村委会的舆论阵地,在解读上级选举文件时,采用有选择性的宣传模式。即只要有利于现有村干部的条件进行突出宣传,对于不利于现有村干部的条款避而不谈;另一方面利用现有村委会作为人员集散地的有利位置并结合其他途径褒奖自己抹黑对手。特别是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不点名的方式侧面揭露对手的参政意图、分析其不良品行、暗示其能力不足等等。同时,他们会通过乡村熟人社会的优势传播对手的不良信息。三是暗箱操作。暗箱操作是建立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的,需要乡镇人员、村干部和乡村精英的通力配合。笔者通过对皖南地区某村2014年度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情况进行调研得知②笔者曾于2012年—2014年度在皖南地区某村挂职村党总支第一书记,并亲身经历了第9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因此掌握了第一手真实的资料。,该村总计11个自然村,设立11个流动投票箱,负责流动投票箱的管理人员分别由乡镇、选举委员会、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各派一人组成,其中选举委员会及村民代表主要由乡村精英组成。该村总人口为3878人,符合选民标准的为3070人,愿意参加选举人数为2730人,发出选票是2730人,亲自参与投票的是1638人,收回选票是2728张。而文章就出在这多出的1090票上,这1090张票中包括委托投票、放弃投票和代写投票等三部分。其中在外地打工的村民通过委托形式投票,那么委托人就可以篡改被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一部分漠视选举的人宁愿去上班也不呆在家等着投票,这部分人临时放弃的选票会被别人利用管理流动投票箱的权限私自代投;还有一部分文盲的留守妇女、老人让他人代写选票而导致失真。也就是说利用好这1090张票,选举基本上也就成了定局。

3.2 乡村精英的选举策略

正常情况下,乡村精英会选择与村干部合作的模式,来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他们更希望与自己亲近的村干部能获得决定性的位置,这样更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扩展和深入。村委会的组成人员主要有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而村委会决定性的位置就是村主任一职,村两委内部竞选主任的人选主要是原主任和村支委副书记③根据皖南地区某市委组织部关于村委会换届选举辅导培训材料中记载,人口在3000人以上或村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村“两委”干部不超过5人。5人依次是书记、主任、副书记、妇女主任和文书。因为有人数限制,所以一般村子不设置副主任一职。。这时候乡村精英基本组成两个阵营,一个是原主任的拥护者,另一个就是副书记的支持者。他们会根据自身利益的衡量做出最终的取舍。特殊情况下,乡村个别精英参与竞选或培植代理人参与竞选。一般而言,乡村精英不会与村干部竞选,因为参加竞选就意味着侵害了村干部的核心利益,特别在乡村的熟人社会中,公开竞选就意味着与原村干部的决裂,一旦落选,其固有的利益也会随之萎缩甚至丧失。所以,没有一定的把握,乡村精英一般不会涉足竞选。而他们一旦涉及竞选,那就只能拼个鱼死网破。比起村干部的选举优势,他们一没有上级支持,二没有群众基础,三没有政治经验,四没有以往功绩。这种情况下,他们有三种途径可以胜出,一是现有村干部因主客观原因无力胜任;二是上级乡镇党委有意栽培;三是自身实力太强大,取得大部分精英及普通民众的支持。除此之外,那就只能另辟途径,用歪门邪道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其中贿选就是最直接也最管用的模式。有需求就会有市场,村民用选票来换取钱物,而贿选者用钱物来获取支持。

3.3 普通民众的选举策略

“卢梭关于人民主权理论的论证路径是:‘公民’通过‘社会契约’结合成‘人民’时产生了‘主权者’;‘人民’经过‘讨论’‘投票’产生了‘公意’,‘公意’的运用就成了‘主权’。”[7]卢梭的逻辑似乎是合理的,但是对于乡村的政治来说,公民的主体似乎并未怎么涉及到普通民众,更别说什么众人专制了,因为连众人统治的前提都没有实现。乡村的普通民众似乎在这场政治的博弈中注定是个失败者,因为他们左右不了别人,似乎也左右不了自己。一是与精英联合的悲剧。普通民众与精英的联合,最终却变成了精英们的工具,非但没有选出自己心仪的代言人,反而壮大了精英的力量。二是自身联合的尴尬。普通民众之间似乎难以找到合作的基础,没有领头人,也没有统一的组织,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九九,但每个人的想法又各不相同。人员分散无法统一,力量弱小而又不善联合。三是个体力量整合下的制衡。有相当一部分民众从各自的角度去选举合适的人而排斥权贵的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选举力量上的制衡,虽然作用不大,但也代表了普通民众的民意反映。

4 规范选举环境,平衡三方博弈力量

我国村委会直选来源于民间的智慧,历经顶层设计及时间的检验,已在基层民主的建设中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随着民主进程的日益推进,法治意识的逐渐普及,村委会选举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一些影响到和谐和稳定的问题,因此,在推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解决基层民主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应是当前农村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点工作。

4.1 规范村民选举制度,细化操作流程

当前,规范我国村民选举制度的唯一正式的法律规定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对选举的具体程序、选举人的权利、义务及选举权的救济均无详细规定。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村民选举制度从立法完善、规则修订及司法救济的角度进行整体改进。①“公民意识”: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用单行法的形式专门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选举人的权利义务、监督主体及司法救济途径等。在选举方式中取消流动票箱制度,统一实行会场投票制,并设立秘密写票处。对于外出打工人员逐步取消户籍地投票制度,防止因委托投票而带来的不公正。用详细的规定来规制村民选举,实现各种重大选举问题均能有法可依,堵塞法律漏洞,规范选举标准。②明确界定贿选等不法行为。对贿选的主体,查处机关、表现形式、处罚标准等予以明确规定,让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能够依据法律规定介入贿选处理,继而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③完善侵害选举权的法律救济途径。一方面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中明确规定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公布的选举村民委员会“选民”名单持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条款,保障村民选举资格;另一方面,修改《刑法》第256条规定,将在村委会选举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当行为及其他严重破坏村民选举的行为纳入到破坏选举罪之中,确保各种严重危害行为受到刑法规制。

4.2 夯实村民选举基础,加强国家主导

村民选举制度的缺陷,仅仅靠基层政权或村民的自我修复,是无法有效克服的。因此,必须在国家的主导下实现机体康复。①提升“公民意识”①。“中国是一个个人主义的民族,他们心系于各自的家庭而不知有社会。”[8]中国的农村没有形成市民社会,农民缺少公民意识。虽然少数的乡村精英具有公民意识,但也被其利用在一己私利上而偏离了正规。因此把市场机制引进农村领域,让市场在农村的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的决定作用,这是提升农民公民意识的决定因素;②建立选举补偿制度。根据当前农村选举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建立村民选举补偿制度。建立村民选举补偿专项资金,根据各省经济发展水平,由省级财政统一拨付专项资金,各市县拨付配套资金,各乡镇村协助执行。对于参加选举的村民根据选举时间进行误工补偿,让村民在投入与产出之间有所回报,从而调动其选举的积极性,确保选票的真实度;③加强农会协会等建设。商人有商会、工人有工会,但是农民缺少农会。所以建立农会,特别是在普通民众中建立农会,有利于整合普通民众的分散力量,在选举的博弈中有利于壮大其力量,实现与村干部和乡村精英之间的有力抗衡。同时,要大力提倡各类农民建立各种农业合作社和农业协会,像种植协会、养殖协会等,用经济合作协会的模式凝聚力量,继而培育政治上的合作基础。

4.3 拓宽村委会选举出入口,消解地方利益集团

我们在鼓励和支持村里能人大户竞选村委会的同时,也要设置有利于普通民众参与村干部竞选的有利条件。同时坚持“有进就有出”的村干部任职原则,鼓励交叉任职、尝试建立任期制,实现各方博弈力量平衡,有利于基层民主建设的健康有序推进。

(1)拓宽有利于普通民众参与村干部的竞选条件。一方面在选举文件中扩大选举差额规定,把目前比应选人数多1-2人的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普遍规定改为多2-3人的差额制;另一方面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把大学生村官、农民经纪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人员及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优先列为候选人。同时当地组织部门应重点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培养,补充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让一部分普通民众的子弟能够跻身于村委会。

(2)完善罢免制度。罢免权是村民选举权的一种延续,也是村民自力监督的一种最有效的方式。但是现实中村民的罢免权除了因村干部违法犯罪情况之外就几乎没行使过该项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了村委会成员的罢免条款,对提出主体及罢免主体资格和人数予以了明确。但是现实中罢免会议的召集主体是村委会,让村委会召集村民来罢免自己这似乎在法理与情理上都不符合逻辑,因此罢免召集主体由村民监督委员会或者农会召集比较适宜。同时,为了防止罢免的肆意性,应在相关的法规中具体规定启动罢免程序的重大事项、罢免流程、候选人增补等完善措施。

(3)创新任职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自然而然地形成利益共同体,而形成的利益共同体极易对地方的公共资源进行垄断,导致分配不均和竞争机制失衡。因此,有必要改善现有村干部的任职模式,增强工作动力和活力。一方面建立交叉竞选任职模式。促进书记、主任交叉竞选任职,即书记主任任职届满后参加下一届竞选时,鼓励书记参加主任一职竞选,而主任参加书记竞选,以此交换工作内容和管辖范围,形成内部力量制衡;另一方面完善书记主任任期制。尝试建立书记主任任期制,打破现有终身任职模式。不管是连任还是续任,参照国家机关领导的任职模式,确定村主任最多任职两期的制度。以此打破现有的利益模式,同时让更有能力的竞争者顺利胜出。

村干部、乡村精英及普通民众之间的选举博弈,是一场力量悬殊较大的竞争。这种力量的严重失衡,导致村委会选举模式不能沿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前行,这对我国基层民主自治、乡村政权稳定及和谐农村建设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因此,村委会选举机制的完善,除了基层组织及农民个体的自我修复完善外,国家顶层力量还需要适时介入,完善选举各项制度及其配套模式,创新改革载体,培育普通民众的制衡力量,积极引导村委会选举向良性健康方向发展。

[1]周叶中. 宪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5.

[2]张千帆.宪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01.

[3]张卓明.选举权观念的变迁——以选举权之性质为中心的考察[J].时代法学,2011(4):24.

[4]杨浪萍,汤俊.基于博弈分析的乡政府、村两委和村民各自角色的定位[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1(3):37.

[5]杨善华,罗沛霖,刘小京,程为敏. 农村村干部直选研究引发的若干理论问题[J].社会学研究,2003(6):106.

[6]宋静. 从理性选择制度学派的观点看村委会选举[J].南方论坛,2007(5):32.

[7]李雪峰. 论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休谟问题”——卢梭人民主权与民主关系的解读[J].求是学刊,2011(2):82.

[8]林语堂. 吾国吾民[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5:173.

猜你喜欢

选举权精英村干部
在拒绝让出座位前,罗莎·帕克斯就已是一名长期争取选举权的活动人士 精读
村干部带头 流翔高钙助力 共建大美乡村
山西旅游扶贫示范村干部培训班开班
它们都是“精英”
这里的村干部,是这样“上班”的——略阳实行村干部“四化”管理
精英2018赛季最佳阵容出炉
当前村干部职务犯罪高发的思考
“痕迹化管理”确保62万选民选举权
当英国精英私立学校不再只属于精英
昂科威28T四驱精英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