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模式研究——以湘西自治州为例
2015-02-18李爱芬李子慧龙海明
李爱芬 李子慧 龙海明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9)
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模式研究——以湘西自治州为例
李爱芬李子慧龙海明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湖南长沙410079)
摘要:新型城镇化是我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投融资模式设计是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巨大资金需求的首要任务。本文以湘西自治州为例,结合湘西自治州新型城镇化发展特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产业支撑、项目推动”的原则,在充分认识融资主体和项目市场化程度差异性的基础上设计出债贷组合、土地流转信托、PPP以及项目捆绑投融资模式。以多元化投融资模式构建湘西自治州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发展新格局,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模式;湘西自治州
近来年,湘西自治州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经济环境不断优化,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从对未来城镇化建设的资金供求预测来看,传统的融资模式已经很难与日益增长的城镇化发展资金需求相匹配,湘西自治州亟需改变以往仅能从银行获取贷款的局面,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模式来弥补巨大的资金缺口。
一、湘西州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模式设计思路
根据湘西州新型城镇化建设特点,其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模式设计的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政府引导、平台建设、项目分类、市场化经营。如图1所示,由湘西州各级政府引导不同投融资主体,特别是社会投资者(个人或非国有企业),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推动各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设;根据建设项目性质的不同,选择不同投融资模式或投融资模式组合,赋予其融资主体相应的特许经营权(如土地、资本金、项目未来收益等),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市场化经营;项目在建或建设完成后所产生的收益用于偿还投资主体的资金投入成本[1]。
图1 湘西州新型城镇化发展投融资设计思路示意图
湘西自治州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模式设计,分别从融资主体、运营模式、投融资模式特点、信用结构、风险缓释及适用项目六个方面进行分析,并对应设计符合项目性质的投融资模式。
二、湘西自治州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模式设计
(一)“债贷组合”投融资模式
“债贷组合”是指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2]。
2013年国开行与国家发改委合作创新债贷组合模式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岳阳市首次试点成功。湘西州应充分抓住此契机,州政府实施政策支持,州投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企业债和项目贷款结合,由国开行承接审批并对企业债的后期资金使用监管,做到债贷资金统一监控、同步到位,充分发挥债贷资金对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作用。此处以湘西州保障房建设为例。
1.融资主体:吉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运营模式:首先,由国开行湖南分行、吉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州政府三方签署综合融资服务协议,由国开行充当“综合融资协调人”,协助吉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债券存续期内强化包括贷款、债券在内整体债务风险管理。其次,由吉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聘请国开集团旗下国开证券担任主承销商,负责债券承销,国开行债券承销资金以及国开行项目配套贷款资金统一监控、同步到位。最后将募投资金主要用于湘西州保障房建设。
图2 “债贷组合”模式
3.投融资模式特点:“债贷组合”模式具有融资成本低、期限长、额度大等特点和优势[3]。“债贷组合”模式企业债发行利率较低,以“岳阳13城投债”为例,其发行利率为6.05%,低于市场同类债券。企业债的审批时间明显快于其他类型债券,效率高。同时由开行担任综合融资协调人,将债券资金统一纳入银行贷款监管体系,把债务性风险控制到最小。
4.信用结构:以优质资产为保障。一方面吉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土地和优质股权等经营性资产,该类资产产生的经营收入或可变现收益可观。另一方面以政府信用作担保,通过州政府注入土地等优质资产,夯实公司发展基础。
5.风险缓释:设立偿债专项资金。开设偿债资金账户,落实偿债资金协议,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归还债券和贷款本息。将国开行的每一笔贷款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国开行对湘西州贷款本息的按时收回。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运营收益、通过项目建设置换出的土地收益等。
6.其它适用项目:全州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州公共租赁住房等项目建设
(二)土地流转信托模式
土地流转信托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保障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信托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农民的委托,按照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需求,通过规范的程序将土地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给其他公民或法人进行农业开发经营活动[4]。
通过土地流转信托模式,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进”为指导原则,实现统一委托、统一流转、统一分配,健全县乡土地信托网络,建立风险防范和收益返还制度,提高土地流转规范化、市场化水平。
1.融资主体:土地合作社、乡镇土地信托投资公司。
2.运作模式:“土地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双合作模式设计。以湘西州柑橘特色产业项目为例。采取“土地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的设计模式。首先将拟进行信托的土地经营权确权到村民个人,再由村民以其土地经营权入股“土地合作社”,土地合作社作为委托人以土地经营权在乡镇土地信托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并签订土地信托合同。同时,由当地种植柑橘大户成立“柑橘专业合作社”。乡镇土地信托公司将土地租赁或转包给“柑橘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全体股东,均为该村有种植桃树特长的村民,员工亦为村民。将土地租赁给当地村民发起的专业合作社,能够充分发挥当地种植能手熟悉当地土地特性、种植环境的优势,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信托计划成立后,每个信托年度受益人按照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享有固定信托收益;随着土地、果树的培育投入期结束后,数个信托年度后,受益人除了享有前述固定收益外开始享有浮动收益。其具体投资模式图如下:
3.投融资模式特点:延长土地收益链,实现农村土地的集中、连片、统一流转,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产生规模经济效应[5];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保障长期稳定收益;该模式对于乡镇发展具有一定经济基础,有一定产业形态的农村地区才能更好的发挥土地流转信托的规划优势。
图3 “土地流转信托”模式
4.信用结构:(1)出租收入。农业龙头企业将建好的农业生产基地出租给当地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或农户,并向其收取租金。(2)服务费用。即农业龙头企业向农业生产基地的承租者提供技术指导、专业培训等服务,并向其收取服务费。
5.风险缓释:
(1)允许土地入股组建合作社
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不得将土地作为清偿资产的前提下,应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合作社,由合作社整合生产要素,组织生产经营。
(2)制订出台优惠扶持政策。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在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应制订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拓展发展空间,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其外联市场、内联千家万户的作用,逐步打造产业品牌,自主开发经营项目,吸引农户入股,推动土地流转进程。
(3)成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自负盈亏、自主服务的运行模式,形成以政府部门服务为主、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参与的土地流转体系,以适应农民土地流转的强烈愿望。
6.适用项目:该投融资模式主要适用于湘西州椪柑标准园建设、湘西州猕猴桃示范园建设、湘西州茶叶生态园等特色农业产业项目以及现代农业科技园项目。
(三)PPP投融资模式
PPP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6]。
1.融资主体: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2.运营模式:
政府公共机构与民营机构以特许经营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合作。政府部门与特殊目的公司签许特许经营合同,由SPV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SPV通过与工程承包公司签订建设合同,交付建设。政府部门通过协议为融资机构提供担保,保证私人部门在项目投资中的各项权益。
合作始于项目的早期论证阶段,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双方共同对项目的整个周期负责。在项目的早期论证阶段,双方共同参与项目的确认、技术设计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对项目采用可能性分析进行评估确认;采取有效的风险分配方案,把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的参与方来承担。
图4 “PPP”模式
3.投融资模式特点:PPP模式中的公营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双方始终共担责任并按不同方式受益,公营部门通过私营部门的投资建设和有效率的管理,使投资成本总额相对减少并使社会公众利益增加。私营部门则通过公营部门采购本项目的最终产品或服务保证其稳定的利益回报。
4.信用结构:主要是统筹市县用于抵押的储备土地的变现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从土地出让总收入提取的专项资金、保障性住房租售收入等项目综合收益、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保障性住房异地配建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等。
5.风险缓释:
(1)有效的组织管理机构
PPP融资模式是政府部门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形成有效的组织管理机构,这对于PPP项目的运作非常关键。因此,在基础设施项目中采用PPP模式,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才能够充分发挥项目各参与方的作用,易于彼此之间协调,实现项目参与各方之间互利的长期目标[7]。
(2)合理的风险分配
在早期论证阶段,建立有效的风险方案,把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各阶段的风险进行合理分配,实现政府与民间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即把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的参与方承担。
6.适用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社会民生项目
(四)项目捆绑投融资模式
项目捆绑投融资模式主要是将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与经营性项目打捆整合建设,将无现金流的项目与可产生现金流项目一同包装融资或招商,实现项目建设与土地开发互动互补。以此把公益性项目转化为一个可经营、自平衡的整体,进行综合性、系统性建设,实现非经营项目直接融资模式无法实现的目标[8]。
1.投融资主体: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运营模式:
湘西州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在农村公路建设的过程中,可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招商引资,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同时,将与公路造价相适应的城镇土地以优惠价格划拨给当地居民,供其开发,充分发挥当地居民的作用,共同致富。
图5 “项目捆绑”模式
3.投融资模式特点:采用项目捆绑方式能够增加准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项目对私人资本具有吸引力,能够将风险较大的项目与盈利能力较强的经营项目捆绑一起招标,建立合理地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机制,吸收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当中。
4.信用结构:土地增值收入,旅游项目的开发将带动附近土地的升值;旅游产品或路线转让、出租收入;旅游开发公司获得的景点门票收入、导游服务收入、餐饮经营收入、酒店营业收入。旅游开发公司将以上各种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旅游产业基金,并分配给民间资本通过基金、资本市场投资所要求的投资收益。
5.风险缓释:充分论证项目运作方案的可行性;提升政府监管水平。项目捆绑模式将引进多方主体,政府在捆绑经营性项目与非经营性项目时,应平衡各方利益,防止因资本的逐利性而影响非经营性项目的发展质量。
6.适用项目:凤凰县文化旅游经开区建设、龙山县里耶旅游圈建设、凤凰古城转型升级综合开发项目、永顺芙蓉景区综合开发工程、泸溪县古镇景区开发工程等项目。
三、结语
湘西州新型城镇化发展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城乡建设投融资体制新格局。在创新投融资模式的同时,相应的配套政策以及风险缓释措施也应跟上步伐。因此,湘西州可以从加强政策引导,盘活社会资本;切实强化土地管理;深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等方面入手,以保证投融资模式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 张云.构建城镇化多元融资模式[J].中国金融,2014,02期:12-14.[2]张思佳.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模式改革路径探索[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4期:64-66.
[3] 叶学平,倪艳.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设计[J].当代经济,2015,第13期:56-57.
[4] 洪振挺.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机制设计[J].中国市场,2015,第18期:54-64.
[5] 马振涛.基于成本视角的城镇化投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财政研究,2015.
[6] 贾康,孙洁.公私合作伙伴机制:新型城镇化投融资的模式创新[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4,01期:64-71.
[7] 李静.新型城镇化的投融资模式创新——专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J].农业发展与金融,2014,06期.
[8] 巴曙松,王劲松,李琦.从城镇化角度考察地方债务与融资模式[J].中国金融,2011,第19期:20-22.
本文为《湘西自治州新型城镇化系统性融资规划》项目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