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视角下英语言语请求分析
2015-02-14王秀娟
○ 王秀娟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徐州医药分院,江苏 徐州 221116)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视角下英语言语请求分析
○ 王秀娟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徐州医药分院,江苏 徐州 221116)
间接言语行为因其自身的特点,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日常交际。英语请求表达形式多样,交际功能明显,其中较多属于间接言语行为。文章用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对英语言语请求作了详尽的分析,这为提高英语使用者的语用技巧和改善其交际效果提供帮助。
间接言语行为; 英语请求; 语言形式; 语言功能
一、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概述
美国哲学家、语言学家J. R.Searle(1969)在他的《言语行为》(SpeechActs)一书中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的概念,并用其发展的言语行为理论对间接言语行为作了深刻的论述。间接言语行为的提出是对传统言语行为理论的重要补充和发展。根据塞尔的定义,间接言语行为就是通过实施另一种言语行为来间接地实施某一种言语行为。也就是说,说话者通过他和听话者共有的语言和非语言背景信息以及听话者合理的推理,向听话者传达比他所说的话更多的信息。[1]8如“Could you pass me the pen”?这句话时,说话人表面上在实施“询问”听话人递给他钢笔的能力这个言外行为,但其话语真正的施为用意(illocutionary force)是在“请求”听话人(给他)把钢笔递过来,这个“请求”是通过“询问”的方式而提出的。正如塞尔所说的那样,说话人是通过实施“询问”这一言外行为来间接地实施另一言外行为“请求”。
1.间接言语行为的分类。根据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习惯上被分为两大类,即规约性(conventional)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non-conventional)间接言语行为。英语请求在通常语境中可归为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它一向用以实施间接言语行为,说话人和听话人可能已觉察不出这类言语行为在字面上的施为用意,因此可以说,这类间接言语行为已经形成一种惯常使用的标准形式。也就是说,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是已被约定俗成地表达了的间接言语行为,话语的字面意义与说话人的真正意图基本一致,听话人只要作一般性推导便可确定说话人的用意了。譬如:
(1) Would you mind closing the door?
(2) Could you be a little more quiet?
(3) I’d rather you didn’t do it any more?
(4) I would appreciate it if you could turn off the light?
根据规约的语言行为,听话人能够理解说话人的意图,无需说话人的解释。
而非规约性言语行为更复杂、更加不确定、更多地依赖于语言背景。譬如:If I were you, would I do it in that way? 这句话在不同的语言背景下所传达的意思是不同的,如果在说话人看来听话人所做的事是合理妥当的,那么这句话传达的就是恭维或赞美的意思,但如果在说话人看来听话人所做的事情荒谬不合理,那么这就话则传达了说话人的不满和指责。因此,听话人也只有在特定的语言背景下才能理解说话人的真正意图。
2.间接言语行为的特点。在间接言语行为中,语言的形式与功能的不对应性成为其中的一个主要特点。语言存在三种基本的句子形式:陈述句式、祈使句式和疑问句式。之所以有这三种基本的语言形式是由人类语言的三种基本功能决定的。这三种基本句子形式和语言的三种基本功能一一对应:陈述事实,提出请求和提出问题。但句子的形式和功能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一一对应的关系,即一种句式并不总是行使某一种功能;反之,某一种功能也并非只能通过一种句式才能得以实施。在这三种基本句式与它们的典型功能的关系出现不一致时,语言行为便是间接的。[2]22-26
二、英语中的言语请求
1.英语言语请求的分类。英语请求语从形式上分成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使用祈使句请求,第二类是使用疑问句请求,第三类是使用陈述句请求。它们形式不同,在语言功能上也存在差异。[3]祈使句表示请求,发出请求的人态度简单明了,在形式上可以作为直接请求,在语言功能上可表达命令、警告、建议等,可用作间接请求。使用疑问句请求,态度礼貌,给听话人一定的选择余地,便于听话人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使用陈述句请求是一种更为礼貌的请求表达形式,它给听话人留出更大的选择空间,使听话人既可把它当作传递信息的句子,也可以把它当作说话人对其实施动作行为请求。语言除具有表达说话人的亲身经历和内心活动的功能外,还具有表达说话人的身份、地位、态度、动机和他对事物的推断等功能。[4]105因此,在英语语言使用时,说话人总是根据自己和听话人的身份以及他与听话人的亲疏关系来决定选择使用何种语言形式表达请求行为。
2.英语言语请求的特点。“请求”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要包括三个重要因素,即发出请求的人,被请求的人和请求发生的动作。在语篇上一般由三部分组成:起始行为语,辅助行为语和中心行为语。中心行为语是英语请求的最基本单位,是必须出现的部分,而另外两个部分起始行为语和辅助行为语是选择成分,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这取决于交流双方的社会关系和语言背景。另外,求语的三种不同类型在语用上体现了礼貌的不同层次。同等情况下,请求提出的越间接,其礼貌程度也就越高。[5]228-229
三、用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分析英语言语请求
英语请求语表达形式多样,交际功能明显。用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对其分析,能够帮助英语使用者提高交际效用。
祈使句请求是最为接近事物的基本状态,自然的与请求指令言语功能保持一致,实现明确的语义功能。虽然它在形式上直接提出请求,但是根据说话者和听话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动作实施对说话者的重要性,祈使句请求仍存在间接性,只是间接的程度不同,有命令、警告、建议、邀请等。出于社会关系,说话者请求对方为自己做事时比较客气、委婉,也是比较间接的方式。
祈使句可间接表达“警告”、“妥协”、“让步”等用意。例如,“Call me before nine O’clock in the evening.”就间接地表达了“晚上九点之后不要再给我打电话”的警告。祈使句Ticket,please. 该请求简洁直接,请求的目的是让听话人出示票据或者递给听话人票据,在什么场合,所出示或者传递的就是什么票据。从该意义上讲,它是规约性请求。只在某些特殊场合,ticket不再是票据,而是某事物的交换条件,这就是非规约性请求。
疑问句请求和祈使句请求则不同,它是说话者通过字面意思实施字面以外的语言行为,属间接言语行为。疑问句可以间接表达“请求”、“命令”、“建议”、“邀请”等用意。疑问Do you mind if I use your CD burner? 该句的核心并非落在“介意”mind上,而是在“I use”上,目的并非询问听话人是否介意,而是说“我想使用你的CD播放器”,Is it OK if I use your phone? Can I borrow your pen? I was wondering if you could lend me your car? 同样也是如此,表面看都是在询问对方可以不可以或允许不允许说话人做某事,实际上表达的就是“我想做某事”。再如:
Can you ask Sofia if she is free on Friday?
Could you ask her whether or not she has my number?
Could you ask Jeff what time I should pick her up?
表面看都是在询问对方“能不能,可不可以”帮自己转述信息,但实际的目的是“请帮我转述信息”。这些也已成为规约性请求。
陈述请求,语言形式是陈述形式,但所表达的语义和预期语用功能是请求。例如,It’s dark here. 语言形式是在描述这里的情形光线黑暗,但其语言目的是希望听话人把灯打开或者是换个光线明亮些的地方。再如:
Mother: It’s seven O’clock.
Daughter: It’s Saturday, Mum.
Mother: The meal is cold.
Daughter: Ten minutes more, Mum.
在这母女的对话中,两人都使用陈述句来表达请求,并且属于间接言语行为。母亲用使用一个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的句子,表示提醒,旨在催促女儿早点起床“It’s seven O’clock”。女儿领会了母亲的意思,便使用一个非规约性间接语言句子“It’s Saturday, Mum”,对母亲的催促表示拒绝。母亲出于关心,进一步催促,“The meal is cold”。女儿明白母亲催促的意思,又使用一个非规性间接语言句子进一请求“Ten minutes more”。若单单使用中心行为语“Ten minutes more”显得语气过硬,不礼貌,不利于请求的实现,于是女儿又在句后加了一个起始行为语“Mum”,起到了很好的请求的作用。这一组非规约性语言行为之所以实现的成功,这取决于说话人和听话人二者亲密的关系和她们所处的特定语境。
四、结 语
可见,“请求”这一语言功能并不一定与祈使句对应,它可以与疑问句和陈述句对应;陈述句也未必总是表达“陈述”这一言语行为和语言功能,它同样可以表达请求的功能;疑问句也是如此,它未必总是在询问信息,它同样也有请求功能。这种语言形式和语言功能不对等的用法就是间接言语行为,用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来分析英语中的请求能够帮助英语学习者更好地学习和使用英语,提高其英语语言能力和英语应用能力。
[1]束定芳.言语行为理论述评[J].外语教学,19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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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Bloor T., Bloor M. 2001. The Functional Analysis of English: A Hallidayan Approach[M].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9]J.R.Searle. 1969. Speech Act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王秀娟,女,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医药分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英语教育。
H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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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8610(2015)06-00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