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分析——基于江苏太仓市农户的调查
2015-02-13陆红,张倩倩,宋永杰
陆 红, 张 倩 倩, 宋 永 杰
(1.南京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210095;2.南京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210095)
农村土地融资市场受到多方面阻碍而发展滞后,导致农村资金供给小于需求。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提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向金融机构抵押、担保融资[1]。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试行是农村土地物权制度的突破,扩展了农户融资渠道,对农民获得土地财产性收入产生积极影响。
研究我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是优化农村金融工具和金融模式的第一步。影响农户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意愿的因素可归纳为农户自身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其中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是指农户所处的与其相关的社会环境,主要包括政府因素和金融机构因素。我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一直都受到学术界的普遍关注。郭红东、陈敏研究认为,目前仍有阻碍农户土地产权抵押融资的因素存在,例如农户对土地抵押融资的认知不当[2];钟甫宁、纪月清研究认为,土地产权制度本身并不能保证经营农业用地可以获得足够的经济收益,更不能保证银行愿意接受农业用地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农户土地细碎化经营使得农业用地价值低,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意愿下降[3];林乐芬、赵倩通过实证研究,认为农民并不满足土地处置权仅仅局限在转包、转让、出租等普通权利上,还要求延伸土地使用权的广度,包括抵押权等。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越高、收入水平高的农村居民对资金需求更旺盛,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意愿也更高[4];王平、邱道持在农村土地抵押贷款需求探讨中,提出应开放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5]。
现有研究成果主要从农民个人特征、土地规模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选取变量,忽略了农户因素、政府因素、金融机构因素对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的影响。从农户需求及参与意愿角度研究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已成为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江苏省太仓市浏河镇203户农户调查,运用二元Logistic建模,从农户因素、政府因素、金融机构因素,分析影响我国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的因素。
一、研究模型与变量分析
1.样本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自于对太仓市浏河镇东仓村、闸北村、新闸村、何桥村四村的入户调查。选择太仓市为调研对象的主要原因,一是太仓市作为江苏省率先实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县级市之一,该地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农民收入普遍较高;二是浏河镇作为太仓市三大镇之一,是太仓市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探索的重要试点。2014年3月底,浏河镇的怡源农场、稻花香农场、新闸农场共10 000多亩土地,获得太仓农商行5000万元授信,因此以太仓市浏河镇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调研地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两种方式,共发放问卷250份,有效问卷203份,回收率为81.2%。问卷数据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农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从事的经济活动类型、风险偏好等内容);第二部分是政府政策(包括政府是否支持、风险保障与补偿机制是否健全等内容);第三部分是金融机构政策(主要包括金融机构放贷利率水平和是否限制贷款等内容)。203个总体样本的区域分布以及愿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样本数见表1。由表1可以看出,在调查的203户农户中,由于民间借贷仍是农户获得资金的首选意向,愿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农户仅有79户,占39%,抵押融资的农户所占比例不是很高。
表1 样本分布统计
2.变量说明及模型建立
影响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的因素有很多,根据相关文献及问卷调查,发现影响因素有户主特征、家庭特征、土地经营规模[1]、风险偏好、政府支持力度、评估体系是否健全等[4]。本文将以上影响因素总结为三个方面:农户因素、政府因素、金融机构因素。具体如下:
(1)农户因素。
第一,农户风险偏好因素。这主要包括户主的文化程度、农户从事的经济活动类型、风险偏好。因为农户户主本身是决策的主体,因此其特征会对农户参与产权抵押融资的意愿有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户主的文化程度越高则更容易接受新知识,也更容易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这样的融资方式;农户从事的经济活动类型会使得农户有不同方面的资金需求,因此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意愿有一定的影响。户主越偏好风险,则越容易进行新的尝试,则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这一新方式的可能性就越大。例如,农民在缺乏生产经营资金时,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给土地资金合作社,由土地资金合作社提供农民所需资金。
第二,农户需要因素。主要包括对贷款的需求程度。理论上,农户越需要贷款,则越可能愿意进行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获取资金。
第三,农户资产因素。主要包括区位条件、农户拥有的土地面积以及农户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物。其中,农户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物主要涉及农户是否拥有除土地以外的其他可用于担保的资产,如房屋、汽车、生产设备等。理论上来说农户所处地越偏远,则其资产的价值越低(土地、房屋类的不动产),则获得抵押贷款的金额越低,故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意愿就越低;农户拥有的土地面积越大,则农户对于取得贷款的预期就会增强,进而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意愿就会更高;此外,当农户拥有除土地以外其他用于抵押的担保物,那么对于农户而言其融资方式的选择会更多,这将对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意愿产生一定的影响。
(2)政府因素。政府因素主要包括风险保障与补偿机制是否健全、政府是否支持。一般情况下,风险保障与补偿机制越健全、政府越支持,则农户的风险预期就越低,因此会更愿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农民土地的价值从而得以实现。
(3)金融机构因素。金融机构因素主要包括农村金融体制是否健全、金融机构的放贷利率以及银行是否会限制贷款。理论上,金融机构放贷利率越高,则农户越倾向于选择其他融资方式,因而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愿就会越强。
综上,将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定义为以下三类因素的函数。即农户因素、政府因素、金融机构因素。其函数形式是: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F(农户因素、政府因素变量、金融机构因素变量)+随机干扰项。其中,因变量是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即愿意还是不愿意(“不愿意=0,愿意=1”),因此,本文在用SPSS20.0软件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时,将因变量控制在(0,1)之间。自变量及赋值见表2。
表2 模型变量的含义解释
二、基于Logistic模型的结果与分析
1.二元Logistic模型回归分析
将所有可能影响农民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的因素引入模型,进而得到模型Ⅰ,然后再采用向后筛选的方式,让SPSS软件自动完成对解释变量的选择(即逐步剔掉影响最小的解释变量,直到最后得到的解释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都较为显著),经过第7步的筛选得到模型Ⅱ。回归的结果见表3。对于模型Ⅱ中的所有显著性自变量与因变量关系的描述性说明见表4。
2.农户因素对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的影响
(1)农户风险偏好因素。由表3可知,风险偏好(X3)与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呈正相关,且其在两个模型中都通过了1%统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户越偏好风险,则其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就会越强,且风险偏好的系数是所有变量中最大的,为1.259。这显示了农户的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对于风险偏好的敏感性。同时风险偏好作为影响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的最显著因素,对农民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根据表4可得知,在调查的203个案例中,有132户农户不偏好风险,占调查总数的65%。且在这些不偏好风险的农户中,有92户农户不愿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占70%。可见大部分的农户在融资时会考虑规避风险,从而使得整体的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不是很高。此外,文化程度对农民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意愿有正向影响;农户从事的经济活动类型对于农民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意愿影响不突出,检验水平仅为42%。
表3 影响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影响因素的二元logistic模型估计结果
(2)农户需要因素。从数据分析结果来看,农户对于贷款的需求程度(X4)与其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成正相关关系。根据模型Ⅰ、模型Ⅱ可得知,农户对于贷款的需求程度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民越需要贷款,则其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意愿就会更强。由表4得知,在调查的样本数据中,只有41户农户完全不需要贷款,其他的162户农户都在不同程度上有贷款需求。其中,越急需贷款的群体,愿意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比例就会越高,只在一般程度上需要贷款的99户农户中,有34.3%的农户愿意进行产权抵押融资,但在比较急需贷款的42户农户中,这个比例就达到了54.8%。联系调查可知,农户经常需要资金来维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当他们不是特别需要贷款时,一般农户不偏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这一方式。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相关制度尚不完善,农户出于风险的考虑及习惯性心理会选择其他更方便的传统借贷方式,如农户间的借贷等;另一方面,一直以来土地都是充当保障的功能,虽然一般的农户不会直接选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来获得贷款,但是调查显示,农户家庭经济比较普遍地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当农户急需贷款时,解决燃眉之需就是主要矛盾,此时他们可以接受更多贷款渠道,即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这一新型贷款方式的可能性就越大。
(3)农户的资产因素。经过回归分析得出,农户拥有的土地面积(X7)对农户的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具有较为显著的正向的影响,且在模型Ⅰ、模型Ⅱ中分别通过了5%、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户拥有的土地面积越大,其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意愿就会越强。由表4可知,在拥有3亩及以下土地的农户中,不愿意与愿意参加产权融资担保的农户比值为2;当农户拥有3亩到7亩的土地时,该比值为1.4;而当农户拥有的土地大于7亩时,该比值下降到了0.8。这些都较有力地说明了农户拥有土地的规模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意愿有较强的正向影响。原因是土地的面积是金融机构向农户放贷的重要的判定因素,土地面积越大,则金融机构放贷的可能性及额度越大。农户是理性经济人,当自己拥有的土地面积越大时,对成功的预期更强,参加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农户经营规模非常小,每亩土地收入很低,农户土地的抵押价值很小,对于靠土地为生的农户来说,当其还不起抵押贷款时,银行很难没收并在市场上处置其土地,因此即使政策允许,银行等机构基于农户资产因素,可能不愿意接受土地作为抵押物。
3.政府因素对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的影响
政府是否支持(X11)是影响农民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的重要因素。从回归结果可得,政府是否支持在两个模型中的显著性水平均分别是0.051、0.030,且系数符号为正。这表明政府支持力度越大,则农民越愿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根据调查数据可知,在调查的203户农户中有65.5%的农户认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方面没有政策上的支持,而且在这些农户中有63.9%不愿意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调研显示,政府推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方面的政策大都倾斜于大型农场,对于中小农户尚没有完善的政策支持,导致农户出于风险等考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抱有消极的预期,所以愿意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农户比例不是很高。
表4 显著变量与因变量的交叉分析表
4.金融机构因素对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的影响
由回归分析得知,金融机构放贷利率(X8)与农民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呈现正相关关系,且其在两个模型中都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放贷利率越高,则农户的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就越强。因为金融机构放贷利率越高,则农户利用普通方式贷款所需的成本就越高,故农户会更倾向于选择其他的借贷方式。由表4可知,在认为贷款利率非常高的19户农户中,有15户农户愿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占79%,可见当农户认为银行贷款利率很高时,更愿意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而当农户认为银行放贷利率水平一般时,则占70%农户不愿意参与产权抵押融资,原因是当银行放贷利率水平一般时,农户对产权抵押方式的交易成本、信息成本、困难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规定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农户更倾向于其他贷款融资方式。从金融机构方面来说,在土地规模较小的情况下,不存在稳定的信用供给,因而不愿意接受小规模土地作为抵押物,影响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融资意愿。
三、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对农户家庭的积极效应显著,促进了农户家庭收入的增长[6],值得肯定。在影响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的显著性因素中,风险偏好是最显著的因素,接着是金融机构普通放贷利率略高、农户拥有的土地面积、政府是否支持、农户对贷款的需求程度因素(在模型中都通过了5%的统计水平检验)。当农民偏好风险、金融机构普通放贷利率略高、拥有土地面积大、政府支持、需要贷款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意愿提高。当农户认为金融机构的放贷利率处于“一般”水平时,有70%的农户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降低。最为突出的是“太仓模式”推行的政策没有惠及需要贷款的中小农户,当条件并不成熟时,农户倾向于选择获得非农就业机会或者选择较为传统的借贷方式而非新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方式。
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1)完善相关法律引导,农民风险偏好观念。现行《物权法》、《担保法》以及《商业银行法》中的相关规定,已经无法适应农村土地金融面临的新问题,为了实现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金融贷款的良性流动,建议在法律上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合法地位,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登记制度,保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权益。在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或变卖土地承包经营权时,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发生转让,因此受让方不会局限于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但是在法律上有必要规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承包户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7],可对农户意愿起到提升作用。(2)金融机构应采取有差别的贷款政策。模型分析表明,金融机构放贷利率与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成正相关的关系。对农户而言,金融机构放贷利率低虽然会使得农户的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愿降低,但是这意味着农户可以通过成本较低的普通方式进行贷款。在保障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方等三方共赢前提下,金融机构可以放宽还贷期限,间接降低放贷利率,促使农户经过资产积累有能力偿还贷款并增加投资收益。金融机构采取多项有差别的贷款政策,可以提高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抵押融资意愿。(3)政府部门应在金融机构与农户群体间承担第三方角色。调研显示,政府优惠政策几乎只限于大型农场,对中小农户的支持还存在欠缺。在私人金融市场发育受限的情况下,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介入就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性,[8]政府应尊重农户意愿,在金融机构与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户群体间扮演好第三方角色。一是为配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执行,在制度设计中,应将强制管理作为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予以规定[7];二是建立良好金融政策环境,建立资产评估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等综合性制度,在金融机构与农户群体间架设融资桥梁,维护农户土地利益;三是除“三农”基本政策优惠外,以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代理主体,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农户给予财政性补贴,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制度顺利进行。
[1]陈文学,高圣平.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流转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10,(6):34-37.
[2]郭红东,陈敏.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的意愿及影响因素[J].商业研究,2010,(6):168-171.
[3]钟甫宁,纪月清.土地产权、非农就业机会与农户农业生产投资[J].经济研究,2009,(12):43-50.
[4]林乐芬,赵倩.推进农村土地金融制度创新——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J].学海,2009,(5):68-72.
[5]王平,邱道持.基于农户意愿的农村土地抵押贷款需求探讨[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2,(2):73-77.
[6]曹瓅,罗剑朝.农户产权抵押借贷行为及对家庭福利效果影响分析[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6,(1):51-56.
[7]房绍坤.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构建[J].法学家,2014,(2):47.
[8]马勇,陈雨露.农村金融中的政府角色:理论诠释与中国的选择[J].经济体制改革,2009,(4):8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