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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概念、价值与内容

2015-02-13姚本先

关键词:教育工作者心理咨询伦理

卓 潇,姚本先

(⒈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徽 合肥 230031;⒉安徽师范大学 心理学系,安徽 芜湖 241000)

心理学从来就与学校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世界上第一家心理诊所的开创就是被用来帮助那些有学习困难的学生的。在我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亦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助人教育活动。如何有效地、科学地开展这一教育活动正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需要面对和解决的最基本问题。现阶段,我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自身还面临着角色冲突、职业倦怠、身份不明、权责不清的尴尬局面。这些问题不解决,科学规范地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就无从谈起。学校心理学工作者肩负着重大责任和义务,由于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工作内容的复杂性,使得他们的日常工作不仅仅是简单的教学和技术性服务的结合,还必须接受规范的制约和外界的评判。谈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就不能回避其背后的职业伦理规范问题。

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概念的阐释

㈠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

职业是人类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分工现象,这一概念已经被大众所熟知。职业生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职业,比如医生、律师、教师,这些都是我们常见的职业。上述这些社会身份之所以可以被称之为“职业”,是因为它们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专业特殊性。专业特殊性表现在几个方面,比如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内容的特殊性,而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包括职业伦理的特殊性。

伦理(ethics)这一概念源自希腊希腊语“ethos”,有风俗习惯的意思。“道德”(morality)一词起源于拉丁语的“mores”,亦有风俗习惯的意思。正是因为伦理和道德两者的含义相近,人们通常习惯把伦理和道德放在一起说,但是,两者所关注的侧重点却不同,伦理主要是要表达客观的道德法则,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和客观性,而道德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法,更多是指个人的道德修养及其结果[1]。我们基于道德的视角,可以认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应具有以下道德品格: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事业,有强烈的助人意愿和品格,能切实保护来访者利益,尊重来访者的人格和意愿,不在心理咨询关系中寻求个人需要的满足,以良好的道德观念指引求助者[2]。不难看出,这些说法大多较为笼统,难以给予客观评判。基于伦理的视角,概念的侧重点应更加贴近具体的生活,更加接近事件本身,是要告诉从业者具有什么样的权利,必须履行什么样的义务,它必须细致入微、面面俱到,而不能采取笼统、含糊不清的说法,它必须精确到每时每刻所发生的具体事件,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表明这个从业群体还没有凝聚起来,职业和职业伦理就无从谈起,这也符合西方学者的伦理观——倾向于从规范出发,细化职业人的权责。根据这种观点,职业伦理可以理解为:从事一定职业活动的人们,在特定的职业活动中,所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

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属于职业伦理的范畴,其所规范的特定对象就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在美国,从事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人被称为“学校心理学家”;在国内,人们通常称在学校工作的心理学工作者为心理健康教师,这与人们固有的观念,认为在学校工作的就是老师有关。用“心理老师”来称呼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人员并不准确和全面,较为系统的解释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是指专职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者,它应该包括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从事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咨询师以及帮助学生开展生涯辅导与规划的教师等受过系统的心理专业学习和培训的人士[3]。

综上所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是用于规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客观准则和行为规范。它可以约束学校心理健康工作者的行为,界定了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的价值

㈠保障学生权益

学生享有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后简称《法案》)相关条目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并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指导教育活动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目标是要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在现实中,受多种因素影响,只有少数学生有机会或主动选择走进学校的心理咨询室。在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堂教学成为主要途径,也是覆盖面最广,效果最直接的途径[3]。现阶段许多学校配备有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但大多学校专职老师数量较少,无法负担日常的心理健康课程教学,或无法完成规定学时的教学活动,正因为如此,不少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停留在口头上。目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域并没有一套系统的伦理规范用以指导日常活动的开展。《法案》就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也只是泛泛而谈。因此,业内尽快制定一套与之相对应的操作性更强、内容更丰富、目标更具体、权责更明确的伦理规范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㈡提高服务水平

在国内外众多心理学专业伦理守则中,专业能力要求一般都占用较多篇幅或置于突出位置,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成为一名合格学校心理学工作者的基本前提。目前,我国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资格认定,与普通教师资格认定的模式基本相同。事实上,大部分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人员接受的多为传统的师范类教育,对于这种类型专业出身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来说,虽然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但实践技能有所欠缺,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过程中也是捉襟见肘[4]。在美国,并不是所有心理学专业毕业的大学生或是有相关学科背景的人都具备资格成为一名学校心理师。美国学校心理师学会和美国心理学会负责对学校心理学专业的质量进行鉴定,只有那些鉴定合格的学校才会被认可,学生毕业后可以获得所在州的学校心理师证书。不断补充专业知识和技能,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成为我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迫切任务。

㈢增强伦理意识

违反专业伦理的行为,是心理咨询师常犯的错误之一[5]。教育工作者的行为不当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事件在校园内时有发生。保护和尊重学生是从业者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前提,在出现过失时,有的从业者容易产生逃避心理,规避责任。伦理意识的薄弱、专业伦理知识的匮乏是导致这一问题日益突出的主要原因。有调查表明,我国高校对心理咨询与治疗人才的培养往往忽视伦理课程的培训,大部分高校都没有开设心理咨询伦理的相关课程。这也是造成学校心理咨询师对专业伦理知识认识片面化、师德化、轻视化的重要原因[6-7]。业内的普遍观点认为,相对于医院和私人心理咨询机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大可不必因为伦理问题而担心,学生和家长几乎不会选择去追究一名心理健康教师的责任,教师的身份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提供了天然的保护伞。学校心理咨询和辅导不同于临床意义上的心理咨询与治疗,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心理咨询师就真的可以把自己完全地置于行业规范之外,不受伦理和道德的审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急需专业伦理规范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从而避免伦理失范现象的发生。

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的内容

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必须考虑如何处理学生、家长、同事以及学校领导之间的各种关系。国内有学者依据工作对象的不同,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分为对学生的伦理、对家长的伦理和对同事的伦理,并以此界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相应的职责,以保障其工作对象的各种权利得到实现。然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者在一些特定的情境中,往往难以做到对各方权利的“兼顾”。比如,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如何处理学生隐私权与父母知情权之间的冲突等。因此,在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情境中,去探讨伦理问题,更具有启发意义和实践价值。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内容和方式不同,可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做如下划分。

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与教学伦理

开展课程教学是实现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这一目标的主要途径。课程伦理是指课程实践过程应当具有的伦理精神,他要求课程主体在课程实践中完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8]。课程伦理特别强调了“关系”在课程教学实践中的地位,我们在从事个体心理辅导时也特别注意与来访学生建立和谐的咨访关系,为来访者提供舒适安全的咨询场所,但是当对象换成了班级或是小组,活动的地点离开了咨询室,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们关注的重点也就不再是如何与学生建立和谐的关系与氛围了。这种忽视关系和氛围的重要性,可能源自传统教学观念和模式的影响。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应该重体验、重分享和重领悟,这些都必须建立在良好师生关系的基础之上。

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辅导伦理

中国心理学会在2001年颁布了《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用以规范咨询师从事心理咨询过程中的行为,其中涉及保密、知情同意、价值中立、多重关系等伦理问题,这些问题在学校心理咨询工作中也非常值得关注。在处理“保密”问题时,来访者告知遇到重大心理危机,咨询师可以根据“保密例外”的要求,让更多的外界资源介入到学生的危机事件中来。但咨询师不可以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让这种“保密例外”泛化。学生的自我暴露应该保密还是告知父母常常是学校心理咨询师所面对的最困难的选择之一。不管是何种情境,学校心理咨询师选择保密或是选择打破保密协议,“无伤害”原则是始终不能改变的,学校心理咨询师要始终把学生的利益放在首位来考虑,综合地评估哪种处理方式会更有利于事态的发展,并对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做好充分的准备。显然,教育背景下进行心理咨询,咨询师在处理价值中立、保密、双重关系等伦理问题时会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

㈢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测量与评估伦理

心理测量是学校用来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心理发展水平、心理特点的一个重要手段,可以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持和现实依据,但在测量过程和数据的使用过程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去反思,伦理规范问题就是其中之一。量表的选择、实施测试的过程、对测试结果的解释和反馈方法等都应该遵循一定的伦理原则。心理测量的操作性很强,主试往往需要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和较高的理论水平,有的测验结构和内容较为复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会影响到整个测量的效果。所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只有在确定自己完全熟悉该测验时,才能对学生进行测量。在对测量结果进行解释和反馈时,只反馈结果而不做评价,评价时过多使用专业术语,评价过分依赖测量结果而忽略情景意义,反馈结果不注意保护学生隐私等伦理问题十分突出。

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发表伦理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伦理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研究过程中所需要遵守的伦理规范,它可以用于考核研究者研究素养和规范性,同时也可以间接影响到研究的效果。心理学的研究,多是以人为研究对象的研究,以最为宝贵的人作为研究对象,这就必然导致诸多伦理价值上的问题。学校心理学研究多以学生群体为研究对象,应特别引起研究者的重视。保护研究对象,是一切研究都必须关注的“初始化”问题[9]。目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表现出内容设计不完善、方法选择不恰当、过程控制不科学、结果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发表伦理需要关注的重点,就是如何提高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水平,如何科学规范研究过程。

四、结语

在所有的心理学从业者中,有很大的一部分进入了学校和教育机构,这些专业人才是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不断专业化的中坚力量。教育是一个光荣的事业,心理学这个专业赋予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不一样的使命和工作内涵,给予了更多的责任,被寄托了更多的希望。目前,我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也凸显出许多问题和矛盾,虽然部分地区已经率先制定了一些伦理规范或颁布了一些相关的文件对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和规范,但是从内容上看,大多表述都是泛泛而谈,缺少可操作性。在学术研究方面,我国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相关问题的研究很少,行业内部也没有专业的伦理守则可供遵循。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较,这一空白正制约着我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的科学性和行业自身的发展,加快建立这一领域的专业伦理规范刻不容缓,规范的建立要注重可操作性,应与本土文化相契合。另外,应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伦理培训,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的监督机制。

[1]檀传宝.教师伦理学专题——教育伦理范畴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6.

[2]姚本先,林家兴.心理辅导专业伦理规范与督导[M].天津:新蕾出版社,2008:171-172.

[3]姚本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整合[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355,143.

[4]刘永福,李保强.中小学心理教师专业发展问题调查研究[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8(2):72-74.

[5]邱珍琬.做个合格的咨询人[M].广州:广东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3:319.

[6]陈红,赵艳丽,高笑,等.我国高校对心理咨询与治疗人才的培养现状调查[J].心理科学,2009,32(3):697-699.

[7]卓潇,姚本先,何元庆,等.学校心理咨询伦理现状的质性研究[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2):65-67.

[8]周小勇.课程伦理初探[J].甘肃社会科学,2010(3):241-244.

[9]丁锦宏.教育科学研究中“研究对象”的保护伦理[J].南通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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