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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

2015-02-13张家军

关键词:标准制度评价

张家军

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

张家军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已推行了十余年,但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这与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价体系不无关系。对综合实践活动进行评价,首先须确立评价标准。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标准包括价值性标准、效益性标准以及创造性标准。其次须明确评价内容。在对综合实践活动进行评价的过程中,既需要对综合实践活动的支持系统、综合实践活动自身及其发展绩效进行评价,还需要对其进行元评价。此外,要促进综合实践活动的顺利实施,还需建立相应的评价制度,以促进评价的制度化。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制度化体系包括目标系统、规则系统、组织系统以及保障系统。

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价制度化

自2001年国家规定要在中小学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并实施以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并不尽如人意。对此,有研究者认为:“综合实践活动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遭遇了一些问题。其中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去构建合理的、科学的评价体系。”[1]作为一种着眼于发展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探究能力的具有独立形态的课程,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价体系,是当前我国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发展面临的一个瓶颈性难题。

一、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标准

评价是指某一事物或现象对当事人具有何种意义及其程度的一种评定。正如有学者认为:“评价,是一定价值关系主体对这一价值关系的现实结果或可能后果的意识。或者换一种说法:人们对自己价值关系的现实结果或可能后果的认识,以各种精神活动的方式表达出来,就是评价。”[2](P257)而要衡量人们的这种认识,就需要建立一定的价值尺度,即评价标准。通过建立评价标准,而后才能够依据标准对事物做出评价。要对综合实践活动进行评价,也必须建立一系列的评价标准体系。具体来说,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标准体系包括价值性标准、效益性标准以及创造性标准。

(一)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价值性标准

评价首先是对价值的判断,是从事物和现象本质特性的角度对其价值作出判断。价值是客体的存在、属性和变化对于主体的意义。要判断某一客体对于主体究竟是否具有某种价值,首先须确立价值标准。价值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包括主体价值标准、客体价值标准以及实践价值标准。毫无疑问,主体价值标准主要涉及到人对某一客体存在价值的认识与看法,根据其涵盖的社会个体的范畴,主体价值又可以分为个体价值标准、群体价值标准以及人类价值标准三个不同的层次。客体价值标准即物种的价值标准,物种无限多,客体价值标准也就无限多。正如称重量要用测重量的工具、量长短要用量长度的工具一样,客体的价值标准不能乱用,否则不仅难以判断客体的准确价值,而且往往会产生负面的效果。实践价值标准就是以实践活动的效果和效益等作为评价实践活动的尺度。在以上三个价值标准中,主体是最根本的价值标准。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社会主体往往都是以自己的主观需要来判断客体的实际价值的。

根据主体价值标准的三个层次,综合实践活动的价值评价需要确立以下三个方面的标准:其一,从个体层次来讲,中小学不同学段的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对于中小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乃至思想品质等方面的提升是否具有意义和价值;其二,从群体层次来讲,中小学不同学段的综合实践活动对于学校教育体系的完善与改进是否具有促进作用;其三,从人类社会这个层次来讲,中小学不同学段的综合实践活动对于社会发展是否具有意义与价值。

(二)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效益性标准

实践活动往往以产生了一定的实践结果为结束标志,这种实践结果往往具有一定的客观物质性,这决定了其必然会对现实世界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当然,在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和开展过程中,有些实践结果正是我们所期望的,而有些实践结果则可能与我们的期望背道而驰,甚至有些实践结果则可能是我们所根本无法想象的。但不管结果如何,这些实践结果都会对中小学生以及我们的生活产生影响。要判断实践结果对于中小学生以及现实世界所产生的影响与作用,就必须对综合实践活动进行效益性评价。

综合实践活动结果的效应可分为正效应、负效应和零效应。那么,如何判断综合实践活动的结果是正效应、负效应和零效应呢?也即,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标准来评判综合实践活动的结果呢?笔者以为,对综合实践活动效果和效益的评价主要涉及三类主体:即社会、学校、学生。其效应标准则必须关注综合实践活动对不同学段三类主体的助益,尤其需要考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对于中小学生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探究能力等方面的发展上是否发挥了有效的作用。对于一项综合实践活动来说,促进了上述三类主体进步的实践结果,可称之为实践活动的正效应;阻碍了上述三类主体进步的实践结果,可称之为实践活动的负效应;与上述三类主体进步没有直接关系的实践结果,可称之为零效应。

(三)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创造性标准

增强课程与社会的联系,重视创新与实践,以及养成公民社会责任感是我国当前教育的核心要义,而这一核心工作与综合实践活动的要旨是完全吻合的。设置综合实践活动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加强课程知识与实际生活的联系,并在活动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各个方面的能力,如创造性思维能力、规划能力、组织与管理的能力、合作与沟通能力、发现能力、搜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动手能力、反思能力等。在上述这些能力当中,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创造性思维能力是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也贯穿于综合实践活动的始终。一般来说,创造性思维能力包括发现问题与提出问题的能力、发散性思维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等。创造性思维一般有如下特点:一是新颖性,提出的问题或观点非常新奇,视角独特;二是指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思维速度敏捷顺畅;三是变通性,又称思维的自由度,指改变思维方向和范围的能力。[3]判断综合实践活动有无创造性、创造性大小的标准由以下三方面构成:

1.有无明确的、较为新颖的实践目的

综合实践活动主要是着眼于新形势、新问题、新对象和新目标来开展的活动。这种实践活动之所以能够进行,主要就是因为它可以通过各种活动来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他们发现问题以及运用各种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培养其创新精神,进而达到以往的学习活动所没有达到的实践目的。

2.有无新的方案、工具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综合实践活动是一种为了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实践活动,这就决定了综合实践活动所据以进行的方案、工具和方法不可能是中小学生以前已经开展过的活动,而必须有所创新。因此,综合实践活动的实践方案、实践工具、实施方法等的创新性是活动得以完成的有力保障。

3.有无创新性的活动成果

在综合实践活动结束之后,它是否在物质领域或精神领域给学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实践成果,是衡量该次综合实践活动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可以说,实践结果的创新性是综合实践活动创造性一个非常重要的评判指标。对于中小学生而言,综合实践活动的创新性不仅体现在创造出了他们所未曾见过的事物,而且还体现在他们的实践与认识能力是否得以提高和发展。

二、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具有很大的导向作用,会使学校、教师和学生不自觉地追随着评价的方向。一般来说,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实践活动的支持系统评价

综合实践活动的开设与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体现民主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建立政府、社会各界、学校以及家长广泛参与、协商对话的平等机制,以获取社会各界最大程度的支持,形成一个良好的支持网络,才能确保综合实践活动的顺利开设与实施。但正如有研究者指出,综合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欠缺完善的支持系统。当前综合实践活动在推行中遇到的重重困难与这种不完善的支持体系息息相关。例如,专业指导与管理机构的缺失、专业教师不到位、相应的规章制度与评价机制不完善、课程资源不配套等。这种不完善的支持体系反过来又影响着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效果。”[4]具体说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支持系统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理论与技术支持系统

综合实践活动是由学校中的教师来加以实现的。教师的知识丰富程度以及他们对综合实践活动的态度直接决定了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与否以及开展的实效。在教育实践中,不少教师实际上不是非常了解综合实践活动。因此,要想促进综合实践活动的顺利开设,必须为一线的实践教师提供理论与技术上的支持。就理论方面而言,主要包括:什么是综合实践活动?它对学校、教师、学生有什么价值?综合实践提出的背景是什么?它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处于什么位置?综合实践活动由哪些板块构成?综合实践活动有哪些特点?有哪些实施模式?教师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职责与素质是什么?学生的地位与作用如何?国内外综合实践活动的开设与实施有哪些可供借鉴之处?就技术层面而言,需要解决以下问题:教师素质现状与需求的技术分析;学生需求的调查与分析;课程的实施过程与方法方面的技术;课程实施中人际关系调整的技术;课程的管理技术;课程的评价技术;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沟通的技术等。

2.社会支持系统

社会支持系统包括政策支持系统、学校支持系统、社区支持系统。就政策支持系统而言,包括课程政策与教师教育政策。课程政策是综合实践活动开设与实施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它为综合实践活动的顺利开设与实施提供了保障。目前,综合实践活动的政策支持较为滞后,主要体现为:在国家宏观层面,教育部迄今没有颁发正式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现行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纲要》仅仅是一些提要式的要求,而且体系复杂、内容宽泛,实际落实时对教师的要求很高,所以许多教师和学校对课程标准的弹性特征表现出很大的不适应;在地方教育行政层面,缺乏制定自上而下保障该课程常态化实施的各项政策,如没有出台与之相关的实施方案、评价机制、管理制度等。[5]然而,政策保障只是给综合实践活动的开设与实施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因为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的主体是学校一线教师,而教师是否具备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能力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由于综合实践活动涉及到的知识较广,其具有较强的知识综合性,而许多教师又缺乏相关的知识。为了综合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在政策和制度层面变革教师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学校作为教育的主要场所,综合实践活动的顺利展开,离不开学校的支持。具体来说,学校支持系统包括:学校需提供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必要经费;给教师赋权;建立教学资源库;支持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和参加相应的培训。

社区支持系统可以借助社区所拥有的人力资源、文化资源、自然资源、财力以及物质资源等,大力支持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让学生在利用社区资源的过程中,有效地融入社区生活。

(二)综合实践活动的自身评价

在综合实践活动的四大构成板块中,劳动与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工具性,在各个学校的实施中大同小异,属于共性的课程资源,课时也比较固定,一般以课表的形式体现出来;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则更多地表现为活动,在各个学校的实施中各不相同,往往体现出学校自己的特色、教师的特长和学生的特点。对上述四大板块活动的目标、活动的设计、活动的组织进行评价,有助于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在评价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国家课程指导纲要的指导精神是否贯彻于上述活动的目标设计之中,即二者是否保持了一致;二是上述活动的目的设计与要求是否与地方课程开发思路相符合;三是上述活动的设计是否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学校的实际要求;四是上述活动的目标设计是否符合学生的实际需要,符合学生的兴趣与爱好,以学生的实际经验为基础;五是上述活动的目标设计人员安排与构成是否合理;六是综合实践活动的规划领域与地方课程是否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七是综合实践活动规划的领域与校本课程的开发思路是否具有逻辑联系;八是综合实践活动规划的领域是否具有独特性,是否充分反映了当地和学校的特点;九是综合实践活动开发人员的构成安排是否恰当;十是综合实践活动的主题是否符合学生的兴趣与爱好;十一是综合实践活动的主题是否符合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与发展特征;十二是综合实践活动的主题是否充分反映了社会现实情况;十三是综合实践活动的主题在时间安排与设计上是否恰当;十四是综合实践活动主题设计人员的安排与构成是否恰当与合理;十五是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容是否关照学生的实际生活;十六是综合实践活动是否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活动督导计划;十七是是否建立了配套的学生活动情况登陆措施;十八是是否建立了配套的活动指导制度。[6](P288~289)

(三)综合实践活动的发展绩效评价

通过实施综合实践活动,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教师的发展、学校的发展以及综合实践活动自身的发展。对于学生的绩效评价,主要是看通过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是否促进了学生的情感、态度以及能力等方面的变化与发展。情感与态度方面的发展变化主要涉及到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主动性,以及学生在活动中体现出来的环保意识、服务意识、合作意识、安全意识以及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能力方面的变化发展主要涉及到学生在活动中的知识综合运用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独立思考和完成任务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对于教师的绩效评价,主要是看通过活动的开展与实施,教师活动主题的设计与规划能力、实施能力、教师的知识结构、沟通与协调能力、组织与指导能力以及对活动结果的评价能力等是否得到提升。对于学校的绩效评价,主要是看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设置、方案和计划的制订、组织机构的建立、校本培训、资源的开发利用、学校的文化氛围、学校特色创建、学校与家庭和社会关系的改进情况,以及教师的工作量计算等方面的情况。对于综合实践自身发展绩效的评价,主要是看综合实践活动的类型有哪些,是否构成体系等,具体包括:其一,在综合实践活动的开设与实施过程中,教师们是否谈论“课程”多于谈论“课”;其二,教师是否能够站在“课程”的视野上来设计“教学”;其三,在对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进行设计的过程中,教师是否注意到不同学科内容之间的整合,学科之间的协同是否增多;其四,通过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将本土与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课程改造的教师是否增多;其五,在对综合实践活动进行教学设计的过程中,教师是否注重联系学生的实际生活情况;其六,在教学设计的过程中,教师是否能够将新知识、新信息整合进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之中;其七,开设选修课的教师人数是否开始增加,并且这些教师在开设选修课的过程中能否结合学生的实际需要和兴趣;其八,教师能否根据不同学科的共性来设计学生感兴趣的主题活动;其九,教师能否将学科学习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相结合,设计一些综合探究活动;其十,学校的“课题探究”与课程开发结合是否越来越密切。[6](P291)

当然,教师评价、学校评价以及综合实践活动自身发展绩效评价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

(四)综合实践活动的元评价

元评价就是根据一定的理论与评价标准,对评价活动的整个结构、实施过程以及评价结果进行再次评价的过程,以改进评价活动、修正评价中的不当结论,使评价活动较为科学、合理。一言以蔽之,元评价就是对评价活动的再评价。元评价有两个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正确地引导评价,二是发现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综合实践活动的元评价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评价理论的元评价。具体包括:评价的指导思想、评价理论框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如何,评价活动是否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评价的主体与客体的构成是否明确、合理;二是评价方法与技术的元评价。主要包括:评价方法体系与工具的科学性、合理性如何,评价信息的搜集是否完全、充分,评价信息处理技术的科学性程度以及评价成本的控制情况;三是评价实践的元评价。主要包括:对评价方案的评价、对评价实施过程的评价以及对评价结果和效用的评价。总而言之,综合实践活动的元评价主要是回答评价的合理性与科学性问题。

三、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制度化

要促进综合实践活动的顺利实施,增强人们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自觉性与能动性,还需建立相应的评价制度,以促进评价的制度化。制度化就是使人类的某些行为成为一种规范,并逐渐内化,普遍被社会成员接受和认同的过程。制度化以后,就能依据界定的角色行为来预期社会成员的行为。制度化的过程实际上又包括两个方面的过程:一方面是社会个体在社会交往与互动的过程中,逐渐对某些社会规范形成共识,并将之系统化、正规化,此过程也即社会规范的形成与建构过程;另一方面是形成的社会规范能够被社会个体和组织普遍接受与认同,并将之内化进个体思想与行为之中。[7]由此可以看出,制度化有两个环节:其一,制度的制定。没有制度就没有制度化;其二,制度的实施或执行。没有制度的执行,也没有制度化。一个较为完善的制度化体系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目标系统

目标系统规定了制度运动和发展的方向,是制度体系的灵魂所在。[8](P17)任何制度体系的存在都需要一定的目标系统,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制度也概莫能外。因此,首先需要对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目标进行制度建构。这种制度建构就是要把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目标进行制度规定,以增强其权威性、明确性以及稳定性,确保实现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目标。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目标是检测综合实践活动对于学生的主体精神、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的促进情况。具体来说,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目标的制度建构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制度化目标构建的理念与原则,如公正性、合法性、人性化、稳定性、灵活性、实践性以及弹性等;二是合理、科学、具体的评价制度目标,又可包括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

(二)规则系统

要实现目标系统,还必须构建可具操作性的规则系统。规则系统是指直接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及相互关系的一系列的规章准则,包括法律、法令、章程、条例等。目标系统仅仅是一种抽象的要求,其本身还不具有可操作性,对人们的行为不具有约束作用。因此,必须建构规则系统,通过规则系统来指引人们的行为,以促进目标系统的实现。在整个制度的规则体系中,国家颁布的各种条例、法律和法规占主导地位;而那些同样对社会个体的行为具有约束与调节作用的非成文规定,如各种风俗习惯和道德则起着补充与完善的作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规则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国家层面的成文规定的法律化,实现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制度的规制性;地方、学校等不同层面的制度建设;以规范和调整对象而制定的制度,如主体行为制度、评价工作制度、评价内容制度等;非正式制度建设和认知—文化模式的形塑。特定的认知结构或图式对个体行为的影响是深刻的,而特定的认知解释过程在根本上是通过外部的文化意义系统加以诠释与塑造的。制度就扮演着这样的意义系统角色,它是保证评价体系正常运行的“软件系统”。因此,除具强制性的制度约束外,人们的行为还必须有柔性的制度或形成一定的认知—文化模式予以规范。

(三)组织系统

制度化不仅要求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则,同时有赖于良好的组织运行。正如有学者指出:“目标和规则都是针对一定的组织或社会主体而言的,一定的制度,其目标和规则必然通过制度的主体系统——组织系统来实现、贯彻和执行,脱离一定的主体或组织,目标也罢,规则也罢,都是一纸空文,毫无意义。一切社会制度都有自己的社会机构即组织系统,用以检查和推动社会制度的运行。”[8](P21)综合实践活动评价要真正实现其目标,使人们遵守规则,就必须要建立明确的组织系统。具体来说,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组织系统包括:一是内部评价主体——教育行政部门或课程管理机构的健全与完善。二是评价中介组织的建立与运行方式。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推行有赖于相对独立的课程评价机构或组织的建立,以克服过去以行政或管理部门为主体的内部评价的局限。三是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组织域及其制度逻辑。组织域是一个组织生活区域,评价机构作为一个组织生存于特定的组织域中,构成一个关系系统,组织域会发展出一套控制和管理不同组织交流的共享的意义系统,即制度逻辑。制度逻辑是一套控制着特定组织域中各种行为的信念系统。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组织域的制度逻辑形成涉及组织身份的合法性确认和维持自身生存的行为规则结构以及惯例两个方面。

(四)保障系统

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制度化除了拥有目标系统、规则系统、组织系统之外,还必须有自己的保障系统,才能正常运行。这种保障系统主要包括:制度化保障体系与运行机制。一是评价的领导与管理机制、监督与实施机制、激励与调节机制、评价队伍建设、物质保障、制度环境等。二是“制度丛”的协动。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制度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课程管理制度等制度构成了“制度丛”,其间相互良性协动有助于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制度的落实。三是评价制度的执行力与奖惩机制。评价制度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效果,进而影响到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要增强评价制度的执行力,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非常必要。

总之,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标准解决的是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价值尺度问题。只有明确了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标准体系,才能确定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相关内容。而要保证综合实践活动及其评价的顺利开展,必须加快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促进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制度化。

[1]王中华.当前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问题、原因与对策[J].教学与管理,2014(16).

[2]李德顺.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3]万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关键能力的培养与表现性评价[J].课程·教材·教法,2014(2).

[4]纪德奎.综合实践活动:散点透视与问题反思[J].当代教育科学,2015(1).

[5]罗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常态化实施的问题与策略研究[J].教学与管理,2014(33).

[6]李臣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7]郭景萍.情感是如何制度化的?[J].社会科学,2006(4).

[8]贺培育.制度学:走向文明与理性的必然审视[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况 琳]

Discussion on Several Theoretical Issues of Integrative Practical Activity Evaluation

ZHANG Jiajun

Integrative practical activity has been implemented for more than ten years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but the effect was not entirely satisfactory,which is related to the lack of an effective evaluation system.To evaluate integrative practical activity,we must first establish evaluation criteria.Integrative practical activity evaluation includes value standard,efficiency standard and creativity standard.Secondly,the content should be clearly evaluated.In the process of integrative practical activity,we must evaluate not only the support system, integrative practical activity itself and its development performance,but also conduct the meta-evaluation of integrative practical activity.In addition,to promot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integrative practical activity,we still need to establish a corresponding evaluation system to facilitate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evaluation.Institutionalized system of integrative practical activity evaluation includes target system,rule system,organization system and support system.

integrative practical activity;evaluation criteria;evaluation content;institutionalization of evaluation

2015-07-17

张家军,西南大学(重庆400715)教育学部副教授、西南大学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体系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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