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科研经费内部审计的对策思考——基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分析
2015-02-13赵心宇
赵心宇
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北京100044
专项科研经费内部审计的对策思考
——基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分析
赵心宇
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北京100044
目前,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在专项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中存在着对内审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内审人员缺乏相关的授权与审核权限、内审活动的检查范围覆盖面较小、在对专项科研经费展开内审活动时未遵循内部牵制原则等问题。因此,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强化经费审计专项职能,加大培训力度明确职责与权限,完善内控与内审制度设计,扩大内部审计的覆盖范围,按照内部牵制原则开展内审工作。以此提高专项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和内部审计的工作效果。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专项科研经费;内部审计;问题;对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科研活动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比例不断加大,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效率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参与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研究的重要主体,企业为我国的高端技术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但无论是现有的企业内部控制指引还是会计准则,均未针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做出明确的规定,企业内部对专项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督主要参照相关的国家级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如财发2011〔434〕号文、国发2014〔11〕号文)以及企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科研管理办法。然而,受限于企业的资历、企业文化及理念、企业组织架构、企业性质及资金来源等多方面因素的差异,企业在内控与财务制度建设、科研管理制度制定上存在较大差别,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成立时间较短、资金较为充裕、技术研发实力较强,但在内控及财务制度建设方面相对央企国企仍显薄弱。此外,由于对专项科研经费内涵的理解相对较为浅显,致使在专项科研经费使用与监管水平上有待进一步提高。
本文拟针对此类企业在专项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做一些探讨,以期为完善其内部审计提供对策。
一、内部审计在专项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对专项科研经费的使用及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课题研究及结题验收阶段。对于多数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而言,由于缺乏对专项科研经费使用的风险意识,仅在申报课题预算阶段对经费方面关注较高,但在课题预算执行时对经费使用重视程度不足。同时,由于部分职能部门设置较为集中,未设立专职的科研管理部门,将监督管理职能或者分给项目管理部门,或是分给综合管理部门,无法对专项科研经费使用起到良好的全程动态化管理。在课题执行中,很少进行中期检查,仅在课题结题阶段接受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及结题验收时才对经费使用予以关注。此外,财务部门人员在审核专项经费支出报销财务附件时,仅能确保相关支出确实发生,对于这些支出是否与课题执行密切相关、是否完全符合管理办法则无法明确。基于上述情况,需要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对经费使用进行全程监管。
实践中,内部审计在专项科研经费管理中是十分重要的。内审人员在对专项科研经费的监管中至少发挥以下几方面作用:一是可以有效发挥查错防弊的作用。对于一些新兴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承担或参与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数量较少,缺乏相关经验,如果能够发挥内审人员的作用,在课题执行期间对课题经费实施动态化监管,并按照相关政策性文件与经费管理办法对经费使用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可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企业管理层并敦促课题组自行整改,从而有利于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二是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发现已有的企业科研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专项科研经费管理的缺陷与不足,促进管理层不断完善制度,通过对其进行全面的优化设计,以不断适应日趋严格的对经费使用及监管方面的要求。
二、当前内审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原因剖析
1.对内审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缺少相关培训
对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其核心部门主要集中在生产及研发方面,以及成果转化后进行市场推广的营销方面,对于非职能部门而言,一般采取集中设置的办法以压缩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内审业务没有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来说,其内审部门不论从人员设置方面还是在权限方面都未能获得应有的关注。除了承担有限的国家级科技计划的课题以外,这类企业往往还有很多完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研究的课题,其研发资金大部分来源于企业自身,在这点上与主要经费来源是专项资金的科研院所与高校存在较大差异。同时,科研院所及高校由于每年都会接受较为严格的外部审计检查,其财务及内审部门对于纵向课题经费的使用监管比较有经验,能有效区分横向与纵向课题在经费使用方面的差异,而企业的内审部门如果不能有效区分这两类课题在使用要求上的差别,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研究的课题与使用专项资金进行研究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混为一谈,则对专项科研经费的监管非常不利。
此外,从人员设置方面来看,内审部门由于人数所限,工作强度较大,缺乏相关时间与精力去了解相关的最新政策、管理办法及相关信息,不利于对专项经费进行管理。
2.内审人员缺乏相关的授权及明确的制度设计
内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时,主要遵循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而企业制定内审制度时主要参考的是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因此,如果在内控制度的章程与流程图中未给予内审人员相关的授权,明确其职责,那么在对课题组经费进行检查时,相关课题负责人又缺乏足够的风险意识,认为经费应该由课题组自行支配,不配合其检查的话,那么内审工作将无法顺利开展。另外,如果内审工作制度规定不明确,在对不同课题进行经费检查时,对检查哪些内容、经费支出抽调凭证的数量、检查风险的界定及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项的披露状况等方面,无法把握统一尺度的话,会造成审计质量参次不齐。此外,由于内审人员各自的水平、能力与经验存在差异,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如果缺少明确的制度设计,上述因素很可能致使内审人员在对经费检查中不能发现存在重大错报风险,进而无法实现查错防弊的目的。
3.内审活动的检查范围覆盖面较小
部分企业中的内审部门对课题专项科研经费进行检查时,仅仅针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进行检查,缺少对于相关性的审核,比如在结题验收前针对课题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体梳理时,仅核对课题专项经费支出的明细账,或者抽调一些科目如会议费、差旅费等相关原始凭证及相关财务附件,或者对测试化验加工费、设备费等科目仅抽取一些大额发票、固定资产入库依据以及相关合同等,这样的检查仅是复核之前在财务报销时财务人员的工作,并未根据任务合同书中的预算说明进行审核,也未对因科研实际需要所进行的课题预算调整的相关申请与审批文件进行检查,对于专项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批复数的差异率也没有过多关注。而上述内容无论是在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结题审计,还是在课题财务验收时,都是重点关注的内容。因此,仅参照企业日常生产资金的要求对专项科研经费进行内审,显然达不到预期效果也未能完全发挥内审的作用。
对于将科研管理职能并入其他综合管理部门的企业来说,内审部门对专项科研经费进行较为彻底的检查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从部门职能来说,内审人员具有专业的职业素质,对于经费使用中存在的不合理与不合规支出的甄别更为敏锐。引入内审人员参与监管并非是对课题组的不信任,或是对其他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工作的否定,而是通过充分发挥内审的作用,在内审人员充分了解课题的经费支出结构与支出用途的基础上,对经费使用情况有全面了解,对于课题执行存在的不合理情况能及时发现并敦促课题组自行整改。
4.在对专项科研经费展开内审活动时未按照内部牵制的原则进行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内部牵制理论看法不一,多数学者将内部牵制视为内部控制理论发展的一个阶段,少数学者认为内部控制理论在当下被人“过度神化”,应该重新重视内部牵制理论起到的作用。此外,内部牵制的相关研究过度强调其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缺乏其他如内部审计中的应用。目前,在新兴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中,由于人员设置高度集中,未能充分按照内部牵制的原则进行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课题的经费检查工作从头至尾往往是由同一组人员完成。根据舞弊三角形理论,个别课题组人员如果同时满足压力、机会与借口因素的话,很可能会不按照相关经费管理的要求进行经费支出,从而造成经费使用的浪费,而内审人员限于自身的条件与资历所限,如果没有进行轮换检查和质量复核,可能会造成潜在的经费使用问题无法被及时发现,进而失去了进行内部审计的作用及意义。因此,根据实际需要完善不相容职务分离与第三方质量复核机制,显然会有利于内审质量的提高。
三、处理内审存在的共性问题的建议
1.加强对内审部门的重视,增加相关培训
要从根本上实现内部审计查错防弊的作用,企业管理层就需要正确认识内审的作用,不能简简单单地将内审部门视为应对企业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指引的摆设而已。实际上对于职能机构设置较为紧凑的企业来说,无论是财务部门还是管理部门,工作压力相对较大,如果在日常管理工作之余,定期安排对课题经费进行检查,很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有必要依靠内审部门执行对经费的检查。倘若要在专项科研经费的审计中获得较为良好的效果,首先在人员配置方面应做出周到的安排。除了吸纳具有财务背景的专业人员以外,对于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及技术背景、熟悉与企业相关的科研领域与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的人员也应该吸纳进来,这样可以有效化解内审人员因缺乏科研技术知识而无从下手的尴尬局面。其次,需要定期组织内审人员学习国家科技计划相关的政策文件以及经费管理办法的最新要求。随着科技计划改革不断深入,近两年无论是部委还是国务院都出台了许多新的文件和办法,如果不能及时了解相关进展,会出现信息不对称,从而不利于专项科研经费的管理。最后,企业内审人员应该积极同具备课题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以及一些参与国家级科技计划课题较多的国企和央企的内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交流,这样才能有效弥补经验不足的问题,提高对专项科研经费的审计水平。
2.明确内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完善内控与内审制度设计
如果要解决内审人员的权限不足问题,需要在现有的科研管理制度以及内控制度中明确其权限与职责,并完善内控的流程设计。如规定每年课题组在填写课题决算后须由内审人员进行审核,针对在课题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课题组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在审计中发现的经费使用问题,内审人员需要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如果问题较为严重,涉及到如国发2014〔11〕号文件中明确提到的课题整改或不通过验收的事项,要及时向管理层进行汇报。同时,在内审制度中,应根据课题专项经费的额度、企业在课题研究中的角色 (课题承担单位还是课题合作单位)、是否存在企业配套经费、是否存在其他合作单位参与、课题负责人是否参加过类似课题研究的经历等因素,对其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点进行梳理,然后根据课题经费支出的实际情况,对预算调整事项、专项经费各科目实际支出情况与课题任务书加以比较,对于实际支出中与预算偏差较大的预算外支出,或者对课题结题通过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事项进行仔细检查,对于不同课题应制定不同的审计方案,选择合适的检查风险水平,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在此基础上,通过不断总结不同类型课题的审计经验,形成一套规范性、指导性的内审工作方案,以有效提高审计水平。
3.扩大内部审计的覆盖范围
在对课题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及相关报销凭证准确性审核的基础上,内部审计应加强对支出与课题任务目标相关性的审核。同时,每一年都应该对课题进行一至两次审计,使企业的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了解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对易出现重大风险的事项进行检查时,应充分考虑课题在研究与结题验收阶段的特点以把握工作重点。比如对于专项经费在不同年度分批次拨付给单位的课题,在经费拨付至企业后,课题组是否根据课题任务需要提出年度各预算科目的控制数上限,财务部门是否在辅助核算系统中设置控制数以避免专项经费超支;或者是在审计中如果发现课题组购买了预算外的设备、材料,或者更换了委托进行测试化验加工的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了预算调整申请并得到了相关批复,调整理由是否充分,与课题任务目标是否较为相关;或者是会议费与差旅费支出是否完全与课题研究相关,没有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支出混合列支,凭证票据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办法的标准,相关的会议是否与任务书中的预算说明相一致等。只有充分考虑到专项科研经费在课题不同阶段的特性以及使用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点,将内部审计的工作层次从确保已报销的经费支出是否做到账实相符扩大到已支出经费是否与课题任务较为相关、是否合理规范,才能保障内部审计的效果。
4.按照内部牵制原则开展内审工作
由于目前国家科技计划的课题研究周期一般在3—5年,因此在课题研究期间,如果一直是同一组人员对同一课题进行内部审计,不进行轮换工作的话,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尽管轮岗会对工作开展带来一些不便,但这样做对保障内部审计的效果是非常必要的。长期只对一个课题审计有可能会使内审人员产生倦怠感,不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也不利于经验的积累(尤其是参与课题研究较少的企业),而且有可能因为内审人员与某些人员接触较为频繁形成某种利益联系,不利于提高专项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将对企业造成不良后果。通过定期轮岗进行审计的合理性在于,可以使内审部门人员对专项课题经费审计程序和工作流程更为熟悉,增强其工作的积极性,在发现存在问题时可以让全部门人员集思广益进行解决,从而有效提高其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此外,在对课题经费进行内部审计后,除了参与工作的人员对审计报告进行交叉审核外,还应该由部门其他有相关经验的人进行第三方质量复核,并逐渐按照二级及三级审核程序分别交由部门主管等进行审核签字。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课题应及时报告企业管理层中分管科研的领导进行处理。形成这样的机制可以明确内审人员的职责,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从中也体现了内部牵制的作用。
四、结论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我国科技计划课题研究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常态下经济转型的生力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内审人员的工作能力、积累相关的经验等措施,有利于提高其专项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效果、提高经费使用效率,这对于企业和国家来说可谓双赢。本文因篇幅所限,仅能结合笔者自身的工作经验对此类问题做出一定探讨,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一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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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ing on Countermeasures to Internal Audit of Research Project Outlay
ZHAO Xin-yu
(National Science Technology Venture Capital Development Center,Beijing 100044)
At present,there are principle problems existing in internal audit of research project outlay at medium and small sized high-tech enterprise including the less attention to internal audit authorities,the lack of relative authority and auditing permissions to auditor's,the limited coverage of exam scope of internal activity and not following the internal check principle when doing internal auditing on research project outlay.Therefore,the medium and small sized high-tech enterprise should strengthen special function of fund auditing,step up efforts on training,clarify responsibilities and rights,improve design for internal control and internal auditing according to internal check system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efficienc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s and effectiveness.
medium and small sized high-tech enterprise; research project outlay; internal audit; problem; countermeasure
F275
A
2095-5537(2015)05-00019-04
10.16130/j.cnki.12-1434/f.2015.05.004
2015-09-12
赵心宇(1986—),男,汉族,辽宁省辽阳人,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硕士。研究方向:审计。
责任编辑:王 远 陈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