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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目录”名义的误读及其新解*

2015-02-13孙振田

图书馆论坛 2015年2期
关键词:篇名班固篇目

孙振田

古典“目录”名义的误读及其新解*

孙振田

对余嘉锡、姚名达、王重民等关于古典“目录”名义的研究进行回顾与辨析,认为所论均难以成立。以刘向“书录”为切入点,对“目录”一词进行新的解读,认为“目录”是“录目”也就是记录、抄录“目”而来,“录目”由动词而为名词即为“目录”,具体又包括记录、抄录一书之“目”与群书之“目”两种情况;“书录”与“目录”均可简称为“录”;在刘向、刘歆父子及班固的时代,“书录”与“目录”不可等同。

目录 名义 录 目 书名 篇名 新解

在古典目录学中,“目录”无疑是最为核心的概念。其含义如何,如何而来,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基于此,近现代以迄当代的著名目录学家、文献学家对之进行研究,给出了自己的观点。那么,主要有哪些观点?它们能否成立?其实际的含义究竟是什么?是如何来的?本文就此及其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1 主要观点回顾

1.1 以“目录”为举“录”中之“目”而称“录”所形成

持此论者主要为余嘉锡先生。余先生所谓“录”,是指刘向校书时对书籍“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所形成的文本。“录”中有“目”和有“叙”——“条其篇目”而为“录”中之“目”,此“目”仅指篇名;“撮其指意”而为“录”中之“叙”,故“必有‘目’有‘叙’乃得谓之‘录’”。这样包含有“目”与“叙”的“录”,如果偏举其“目”言之,就成为“目录”——“因编校之始,本以篇目为主,故举目言之,谓之‘目录’也”,而如果偏举其“叙”言之,则就成为了“叙录”。至于后来的仅记篇目而无“叙”,以及仅记书名不载篇目者也称为“目录”,则为冒此“目录”之名[1]20。余先生是较早对“目录”名义进行研究的目录文献学家,所论也是关于“目录”名义研究最为重要的成果,故一些同样著名的文献学家,或直接沿用而少有发明,如王欣夫[2]、张舜徽先生[3]等即为如此;或加以借鉴而又行改造,提出新的观点,如认为“目录”是由“目”与“录”合称而成等。

1.2 以“目录”为图书目录简称之“录”并其中之“目”的复称

持此论者主要为姚名达先生。姚先生认为“录”字在刘向之前即已成为专门名词,并成为图书目录之简称,而“目录”则为此简称复称其所包含之“目”而来:“……则‘录’字在刘向以前,早已成为专门名词矣。推此含义,遂用为图书目录之简称:《汉书·艺文志》:‘张良、韩信序次兵法’,‘杨仆捃摭遗逸,纪奏《兵录》’。名图书目录为‘录’,实始见于此。”“‘录’字之为目录简称,正与兵法目录之简称《兵录》相同。故‘录’可包‘目’,而‘目’未必可包‘录’。单举之则曰‘录’,复称之则曰‘目录’。”[4]4至于什么是“复称”,又如何“复称”,这种“复称”与余嘉锡先生所说的“偏举”又有何区别,姚先生则没有给出进一步的解释。姚先生此论虽足为一家之言,却较少有人附和与引用。

1.3 以“目录”为“目”与“录”的合称

持此论者主要有王重民、来新夏、程千帆、徐有富、彭斐章、乔好勤、陈传夫等先生。王重民先生云:“目是篇目,指书的篇或卷的名称。录是叙录,即书的内容和著者事迹的著录。”[5]意谓“目录”就是“目”与“录”的合称。来新夏先生云:“目录是目和录的简称。”“目是指篇名或书名。篇名也称细名或小名;书名也称总名或大名。”“录是对目的说明和编次,也称序录或书录。它可以作为包括目在内的简称。”“把一批篇名(或书名)与说明编次在一起就是目录。”[6]显然,来先生认为“目”既可以指篇名,也可以指书名;“录”则既可以仅指“叙”,也可以将“目”包含在内。程千帆、徐有富先生云:“目指一书的篇名或群书的书名,录指叙录,即对一篇书或一部分书的内容所作的提要。两者合在一起就是目录。”[7]彭斐章、乔好勤、陈传夫等先生云:“‘目’是指篇卷的名称而言,‘录’是关于书的内容、作者生平事迹、书的评价等的简要文字说明,又称叙录或书录。将‘目’和‘录’结合起来就是目录。”[8]不难看出,这类观点实际上还是从余嘉锡先生而来,只不过稍加变更而已,例如将“录”由包含“目”与“叙”更改为仅指“叙”,等等。这种所谓“目录”是由“目”与“叙”合称而成的观点是当今较为通行的看法,为不少研究者所采纳。

2 主要观点辨析

笔者认为,以上诸说均难以成立。兹谨以余嘉锡先生和王重民先生等的观点为例进行说明。

2.1 余嘉锡先生观点之辨析

余先生所论首先基于一个前提:刘向之“录”当时已被称为了“目录”——所谓“录”举其“目”而称之即为“目录”,即据此而展开。然而,余先生在说明刘向之“录”被称为“目录”时[1]19,却存在着明显的失误与不足。

其一,引班固《汉书·叙传》以证明班固已称刘向之“录”为“目录”。考班固《汉书·叙传》原文为:“刘向司籍,九流以别。爰著目录,略序洪烈。述《艺文志》第十。”[9]1076余先生将其中的“目录”属之于了刘向,故而以班固已称刘向之“录”为“目录”。然此实为误读,关于这点,姚名达先生已有揭示,其《中国目录学史·叙论篇·目录》在引用《汉书·叙传》“爰著目录,略述洪烈,述《艺文志》第十”时注云:“今人引用此语者,每抹去最后一句,而漫属上文‘刘向司籍,九流以别’为句。殊不知此‘爰’字属于班固而不属于刘向。盖因向已别九流,固方得藉以著目录为《艺文志》也。试比较《叙传》其他各条,便知此义。”[4]1此论能够成立。如《汉书·叙传》有云:“……略存大纲,以统旧文。述《礼乐志》第二。”[9]1075这里的“略存大纲,以统旧文”只能是就“述《礼乐志》”而言,而不可能是指别的。又有云:“……扬榷古今,监世盈虚。述《食货志》第四。”[9]1075这里的“扬榷古今,监世盈虚”同样只能是指“述《食货志》”而不可能是别的。“略存大纲,以统旧文”“扬榷古今,监世盈虚”与“爰著目录,略述洪烈”的表达方式完全相同,尤能说明“爰著目录,略序鸿烈”必为针对“述《艺文志》”而言的。“述《艺文志》”的目的也就是“略序鸿烈”,亦即在班固这里,“爰著目录”之“目录”指的是其所自撰的《汉书·艺文志》而非刘向之“录”。

其二,所引用的李善注《文选》王康琚《反招隐诗》与任彦昇《为范始兴作求立太宰碑表》时所称引的“刘向《列子目录》”及“(刘歆《七略》)《尚书》有青丝编目录”也需要辨析。就前者言,刘向自称“《列子书录》”而非“《列子目录》”;又考刘向于《战国策书录》《孙卿书录》等亦均称“书录”而非“目录”(详参见下文相关引述),可知称“《列子书录》”并非偶一为之,而是一以贯之的。然则,李善所称之“《列子目录》”就只能是其在引用“《列子书录》”时,受当时称刘向“书录”为“目录”的影响(如《隋志》簿录类序即称刘向《别录》为“目录”),有意无意作了改动,引“书录”而为“目录”。再以后者言,也不宜径直将“青丝编目录”之所指理解为刘向之“(书)录”,这样无疑过于轻率。笔者认为,“青丝编目录”并非是指刘向为《尚书》所撰之“书录”,而是指记录、抄录《尚书》篇名的一书“目录”。

既然刘向“(书)录”其时已被称为“目录”这一关键前提并不存在,以之为基础展开的研究,所论当然也就难以成立了。

2.2 王重民先生等观点之辨析

以王重民等先生所谓的“目录”是由“目”与“录”合称而来的论断,衡之相关著作,却存在着明显的难通之处。以刘向“书录”为例,班固《汉志序》既然称“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书录”就应该包含有“目”(篇目)与“叙”在内。而且,今所存部分刘向“书录”,如《晏子书录》云:“右《晏子》凡内外八篇,总二百十五章。”[10]34《列子书录》云:“右新书定著八篇。”[10]46其中之右多少篇当是指详细列出了《晏子》《列子》的具体篇目,而此与《汉志序》所云之“条其篇目”恰好相互为证。这也就是说,刘向之“书录”(至少部分“书录”)是符合有“目”又有“序”(“撮其指意”)这一条件的,然而,刘向却只称所撰为“书录”而非“目录”(参见下文后相关引述)。又据上论,班固也不将刘向“书录”称为“目录”,亦即无论是在刘向还是班固这里,所谓“目录”是由“目”与“录”合称而来的说法均难以成立。再以最明确被称为“目录”的班固《汉志》而言,与所论也难以成立。在《汉志》中并不难找到“目”——所载诸书之书名,然而“录”又在哪里呢?或以《汉志》诸类后的大小序而为“录”,但问题是,班固《汉书·叙传》只云所撰《汉志》为“目录”,《汉志》也没有说其大小序就是“录”,径直将这些“序”解为“录”,显然失之于简单。需要强调的是,既然这种“目录”是由“目”与“录”合称而来的观点是据余嘉锡先生的观点改造而来,于余先生根本性之不足却又没有触及,其不能成立也就是必然的了。

3 “目录”名义再探索

3.1 “目录”由录(记录、抄录)“目”而得名

弄清“目录”一词的名义,首先还必须从刘向“书录”入手,考察其具体含义及得名形式。考刘向《孙卿书录》云:“……谨第录。”[10]39《管子书录》云:“……向谨第录。”[10]44《列子书录》云:“……谨第录。”[10]47其中的“谨第录”之“录”都是记录、抄录的意思,至于“录”(记录、抄录)的内容,则主要包括“条其篇目”之“篇目”及“撮其指意”之“指意”两部分。又考刘向明白无误地称这种“谨第录”之“录”(记录、抄录)所形成的文本为“书录”,如《战国策书录》云:“……臣向所校《战国策书录》。”[10]30《孙卿书录》云:“……臣向言所校雠中《孙卿书录》。”[10]39《列子书录》云:“……臣向所校《列子书录》。”[10]47综合观之,就可以对“书录”一词给出符合实际的解释——就是对所整理书籍相关内容的记录与抄录,除此以外,并无其他更为深刻的含义。由记录、抄录而为动词性的“录书”,再由动词性的“录书”而为名词性的“书录”,就是“书录”一词的成词过程,也就是“书录”得名的由来①。前述姚名达先生所引《汉志》杨仆“纪奏兵录”之“《兵录》”,其实也是由动词性之“录”(记录、抄录)而为名词性之“录”——因录兵书而为“《兵录》”。类似于这样因动词性的“录某某”而为名词性的“某某录”。在《汉书》中,还可以找到另外的例子,如《汉书》卷21(上):“(张)寿王又移《帝王录》。”[9]116卷62:“又有《世本》,录黄帝以来至春秋时帝王公侯卿大夫祖世所出。”[9]622虽然《帝王录》与《世本》或有着较大的不同,然而据《世本》是由“录”黄帝以来至春秋时帝王公侯卿大夫祖世所出而成书,以及“《帝王录》”之得名,基本上可以确定《帝王录》就是因“录帝王”而得名。至于刘向“书录”与杨仆“《兵录》”的性质及形式是否完全相同,则难以确考了。笔者认为,杨仆“《兵录》”的性质、形式当与刘向“书录”相同,既有对兵书篇目之记录——“条其篇目”,又有对兵书内容等方面的介绍——“撮其指意”,既为上奏皇帝以供阅览、了解,仅记书名(包括篇名)又如何起到应有的作用?而此恰恰也是刘向必“撮其指意”的原因所在。概言之,刘向“书录”当前有所承。

当我们弄清楚“书录”是因记录、抄录书籍的“篇目”及“指意”而成,并因之而得名,按照同样的道理,就可以推知,所谓“目录”其实也就是由对“目”进行记录、抄录而来——抄录、记录“目”可被称为“录目”,“录目”再由动词而为名词即为“目录”。既然记录书可以形成“书录”,记录帝王可以形成《帝王录》,那么,为什么“目录”不可以是对“目”进行记录、抄录而形成,而非为“录”偏举其所包之“目”,或者复称“录”所包之“目”,或者“目”与“录”合称而成不可?在同一个时代,人们对某一词语的使用习惯及以之为基础的命名方式不应有太大的差别。刘向既明称自己记录、抄录书籍“篇目”及“指意”的行为“谨第录”,又称这种“谨第录”所形成的文本为“书录”,“录”字由动词而为名词,其迹象明显,而余嘉锡、姚名达及王重民等先生却未能充分注意到这一点,并据以对“目录”名义进行合理的思考,着实令人不解。

3.2 一书“目录”为录一书之“目”(篇名)而来

《文选》任彦昇《为范始兴作求立太宰碑表》李善注所称引“《尚书》有青丝编目录”之“目录”即属此类。考所以用青丝编连,显然不是出于对于《尚书》的某种特殊价值的看待,否则,其编连就当针对整部《尚书》,而不可能仅仅针对其“目”。且刘歆既然专门指出《尚书》“目录”以青丝编成,将着眼点落在了“青丝”之上——若非如此,便无需赘言“青丝编”,则此《尚书》“目录”就一定有着某种特殊的目的性与针对性。基于这些,就可以得出结论,此《尚书》“目录”就是“录”(记录、抄录)《尚书》篇名(“目”)所形成的文本。采用青丝编连,其目的无非是在于醒目,之所以要醒目,显然又是为了便于查检。既然是为了便于查检,其所“录”(记录、抄录)之内容就只能是《尚书》的篇名(“目”),而非别的。此“目录”不可能是指刘向为《尚书》所撰之“书录”,推究刘向必称“书录”之成例,其为《尚书》所撰之“书录”也只能以“书录”称之,在这种情况下,刘歆更刘向“书录”而为“目录”,既无可能,也无必要。此“目录”也不大可能是指《尚书》原有之《尚书序》。就《尚书序》而言,即便充分考虑到其时书序的编排位置,也无非有三种形式:(1)在《尚书》全书之首;(2)在《尚书》全书之末;(3)析而为之,各冠诸篇之首(或末)。其中,前两种的编排方式并不复杂,《尚书》的使用者极易做到了然于胸,再加之其内容主要是对《尚书》进行介绍等,而非在于检索,故无需用青丝进行专门的编连;而对于第三种编排方式,因序已散开,显然根本无法专门对书序的部分另行以青丝编连,这样做过于麻烦。就刘歆当时的情况来看,既然其没有将“目录”作为着眼点,则编撰一书之“目录”就应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至少在一定的范围内是较为通行的做法。除《尚书》用青丝编“目录”外,还有哪些书籍有专门记录书名的“目录”,今已无法考知。据傅荣贤先生介绍,安徽阜阳双古堆1号汉墓曾出土了三块记录书籍篇题的木牍,山东临沂银雀山1号、2号汉墓曾出土了五块记录篇题的木牍[11],这些木牍都可以视为只记录一书之“目”(篇名)的“目录”。就其当时而言,这些木牍也不应仅仅被称为“目”,既然载在本书者已被称为“目”,这些如果亦被称为“目”,将无以示区别矣!前者为西汉早期的墓葬,较刘向、刘歆为早,后者为西汉晚期的墓葬,则与刘向、刘歆父子大致同一时期,恰好可以证明刘歆所称的《尚书》之“青丝编目录”,应该就是以青丝专门为《尚书》篇名所编的“目录”之作。

3.3 群书“目录”为录群书之“目”(书名)而来

如前所述,余嘉锡先生以“目”仅指篇名之推论当难以成立。“目”除可指篇名外,还可以指书名,对此,前述来新夏先生虽然已有指出,却没有进行相应的论证,故兹略为论证如下:“目”的本意是指眼睛。“目”在人体诸器官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具有标志性的意义——依此类推,“目”所以用来指篇名,当是因为篇名对于“篇”而言占有着重要的地位,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就是“篇”的“眼睛”。进一步类推,“目”自然也可以用来指书籍的称名,通常而言,书名对于一部书籍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往往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考刘向《说苑叙录》有云:“余令以类相从,一一条别篇目。”[10]41于“目”前着一“篇”字加以限定,特意指出“目”为篇之名称。再考班固《汉志序》所称“条别篇目”,亦于“目”之前着一“篇”字加以限定,亦特意指出“目”为篇之名称。这些特意恰好反衬出“目”在刘向及班固那里并不仅仅用来指“篇”的名称,还可以用来指别的名称。又,《汉书·刘向传》:“……著其占验,比类相从,各有条目,凡十一篇,号曰《洪范五行传论》。”[9]401《汉书·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赞》:“推衍盐铁之议,增广条目,极其论难,著数万言。”[9]668则又均在“目”前着一“条”字以为修饰,则此“目”或指“条”之名,至少不会指篇名。《刘向传》既云“各有条目,凡十一篇”,“条”与“篇”分而言之,则此“条”与“篇”就一定是各有所指,不可等同,“目”非为篇名甚明。这些均表明,在班固乃至刘向、刘歆的时代,“目”还可指书名实属情理中事。这样记录、抄录群书书名而成的“目录”,有刘歆《七略》、班固《汉志》等。刘歆既称“《尚书》有青丝编目录”,已经明确地使用了“目录”之称,则称《七略》为“目录”也并不令人意外。《七略》及《汉志》所以被称为“目录”,正是因为它们的主体部分——所记录的数量巨大的书籍的称名,这部分无论如何都是它们的主体,否则就无需花大力气对众多书籍进行记录,并对《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数术》《方技》等每一类书籍的家数、卷数等一一进行数量统计(《汉志》如此,《七略》亦当如此),而与《七略》之《辑略》《汉志》之大小序基本上没有关系。如果说在《七略》中,《辑略》尚可称在形式上与其他六略具有同等地位的话,在《汉志》之中,大小序则多少带有附录的色彩了。称《七略》为“目录”,与称《汉志》为“目录”均为就其要者而言,不乏概而称之的意思。另据傅荣贤先生介绍,江苏尹湾汉墓6号墓曾出土了一块记录了七种著作的木牍[11],此木牍实际上也就是记录群书书名的“目录”。尽管所出木牍的时间大致在西汉晚期,与刘向、刘歆父子差不多同时,但合以刘歆《七略》之编撰,则已足以说明这一时期编撰群书目录已经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

既然一书之“目录”为记录、抄录一书之篇名而来,群书“目录”为记录、抄录群书之书名而来,那么,也就不存在上述余嘉锡先生所说的“冒名”之事了。而且,据前述傅荣贤先生所列之出土文献,它们各自还都有所前承,并非突然出现。②

4 相关问题补论

4.1 “书录”“目录”均可简称为“录”

前述《汉志·兵书略·序》所云杨仆纪奏之“《兵录》”之“录”当为“(兵)书录”之简称。《汉志》春秋类著录有《夹氏传》11卷,班固注云:“有录无书。”[9]328此“录”亦只能是指刘向“书录”(《夹氏传书录》),而不可能是指“书录”中的篇名部分,仅仅是为了说明其书之不存在,并无专指“书录”中篇名部分之必要,且这样也太过宛转曲折。春秋类著录的《太史公》130篇,班固注云:“十篇有录无书。”[9]328此“录”则只能是指十篇之“目录”而不可能指刘向之“书录”(“《太史公书录》”),因其前已有“十篇”作为明确的限定,且此“录”也并非是指“十篇”之“书录”,刘向不可能为《太史公》130篇的每篇都撰写“书录”。类似这样的简称,特别是“目录”简称为“录”,在后世更是不胜枚举。《文选》任彦昇《王文宪集序》末尾“集录如左”之“录”,《隋书·经籍志》集部等的“录一卷”、“并录”之“录”之大部分,当均为“目录”之简称。而余嘉锡先生认为,这些“录”为“认录为目”[1]21,即所记本只为书名(“目”),所以称“录”乃为以“录”代“目”,实为解之过深,难以成立。内中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其对“目录”名义的解读发生了偏差。

4.2 “书录”“目录”之关系

既然我们说“书录”是书之录,因抄录、记录书(篇目、指意)而形成,“目录”是“目”之录,因抄录、记录篇名或书名而成,那么,二者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笔者以为,在刘向、刘歆及班固的时代,“书录”和“目录”肯定是不能等同的,两者区分明显。不过,由于二者都是关于书籍的记录,与书籍有着密切的关系,都具备反映书籍的功能,因此,如果从“大目录”的角度出发,它们还是可以纳入同一个范围,即“书录”也可以被视为“目录”著作,当然,这更多地也只是代表了后人的看法,而与刘向、刘歆及班固等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同样,后来的诸如将《诗序》《书序》、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班固《汉书·叙传》及类似的序文等视为目录著作,更多的也只是后人基于“大目录”观念的一种说法(《诗》《书》、司马迁、班固均不自称其“序”或“叙”为“目录”,同一时代,亦不见他人有此称法)。此“(大)目录”与刘向、刘歆父子及班固之时的“目录”相比较,其所指已有较大不同,除其原本之指向外,还用来指“书录”、“书序”或“书叙”等。

5 结论

关于古典“目录”一词,笔者认为既非如余嘉锡先生所云的举“录”所包含之“目”称“录”而成,也非如姚名达所云复称“录”所包之“目”而形成,王重民等先生所谓的“目录”是由“目”与“录”合称而成的说法也不能成立;“目录”是因录也就是抄录、记录“目”而来,“录目”由动词而为名词即为“目录”;具体所指可以是抄录、记录一书之“目”(篇名),也可以是指抄录、记录群书之“目”(书名);“书录”与“目录”均可简称为“录”;在刘向、刘歆父子及班固之后的目录学实践中,“目录”一词所涵盖的对象被逐渐扩大。

注释

①余嘉锡先生将刘向“条其篇目……录而奏之”所形成的文本称为“录”而非“书录”(详见《余嘉锡说文献学·目录学发微》,第20页),然此实难成立,所列“所校中《战国策》书”等中的“书”字均当与之前的“中”字相连属,“中某某书”及“中书”主要是交代书籍的来源,即“中秘书”。类似“战国策书录”等之中的“书”字还当与其后的“录”字组合成词。

②“叙录”(“序录”),并非如余嘉锡先生所说的偏举“录”中之“叙”而来,而当是刘向“书录”与书叙在内容及功能上的相通而相互影响的结果。“书录”可借鉴“叙”而称“叙录”,而“叙”当然也可借鉴“录”而称“叙录”。

[1]余嘉锡.余嘉锡说文献学·目录学发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2]王欣夫.王欣夫说文献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6-9.

[3]张舜徽.中国文献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107-108.

[4]姚名达.中国目录学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5]王重民.普通目录学[M].武汉:湖北省图书馆翻印,1957:2.

[6]来新夏.古典目录学浅说[M].北京:中华书局,1981:1.

[7]程千帆,徐有富.校雠广义·目录编[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1.

[8]彭斐章,乔好勤,陈传夫.目录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1-2.

[9]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7.

[10]姚振宗.七略别录佚文[M].邓骏捷,校补.澳门:澳门大学出版中心,2007.

[11]傅荣贤.出土简帛中的篇题木牍及其目录学问题[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2(1):106-110.

A New Probe into the Meaning of Mu Lu in Ancient China

SUN Zhen-tian

The article reviews and analyzes the views about original meanings of Mu Lu in ancient China raised by Yu Jia-xi,Yao Ming-da and Wang Zhong-min,and finds out that their thinking does not hold true.So it makes a new probe into the original meaning of Mu Lu,and points out that the word“Mu Lu”derives from“Lu”which means to record the“Mu”,titles of articles or books,and Mu Lu is the noun for such recording.The article also points out that Shu Lu and Mu Lu are both called Lu for short;however,they are not equivalent in the era of Liu Xiang,Liu Xin and Ban Gu.

Mu Lu;meaning;recording;Mu;article title;book title;new interpretation

格式 孙振田.古典“目录”名义的误读及其新解[J].图书馆论坛,2015(2):55-60.

孙振田(1973-),男,西安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后。

2014-08-27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汉书·艺文志》注解长编与研究”(项目编号:11XTQ013)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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