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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学的内部治理:基于大学章程样本分析

2015-02-13张志国耿立娜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副校长章程事务

张志国,耿立娜

【高等教育研究】

美国大学的内部治理:基于大学章程样本分析

张志国,耿立娜

大学章程是大学的宪法,阐述了大学的内部治理方式。以美国耶鲁大学、康奈尔大学、密歇根大学三所大学章程为样本,研究美国大学的内部治理,主要包括董事会制度的决策机构与机制、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行政执行机构与机制、教授治校治学的学术机构与机制、学生权益保障的机构与机制。

大学章程;内部治理;美国

美国是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其治理模式独具特色。美国高等教育治理主要是通过大学章程来实现的。美国大学章程规定了大学的内部治理,包括董事会制度的决策机构与机制、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执行机构与机制、教授治学机构与机制、学生权益保障的机构与机制。

一、决策机构与机制

美国大学决策机构多采用董事会制度。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与审议机构,在美国高等教育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董事会的成员构成

大学章程规定了董事会的成员构成。成员主要包括政府官员、工商企业人士、慈善家、校友代表等校外人员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校内人员,其构成呈现多样性、代表性以及社会参与的多重特点。

以康奈尔大学为例,康奈尔大学是一所公私合营的大学,具有公立高校和私立高校的双重特点,其董事会成员构成具有代表性。康奈尔大学董事会共有64名董事。4位当然董事,分别为当职期间的纽约州政府、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最高长官以及大学校长;1位终身董事,为康奈尔大学的创始人埃兹拉·康奈尔最年长的直系后代;3位任命董事,市长委派,评议会审批,任期3年;43位普通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每位任期4年;8位校友董事,由校友自身选举产生,任期4年;2位教师身份的董事,由教师自身选举产生,任期4年;2位学生身份的董事,任期2年;1位非学术职员身份的董事,任期4年。

(二)董事会的权力

董事会是大学内部最高的权力机构,其权力主要包括行政权力、人事权力、财务权力。

行政权力:制定大学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管理大学内部事务;研究实施大学的教育政策和学术计划;研究实施学生相关的政策和计划;就大学的投资政策、目标和指导方针作出决策;研究协调大学和外部的各种关系;确定大学组织机构,实施大学规划与年度计划等。

人事权力:对校长、副校长、教务长、院长、主任或主管等高管进行聘任、解职和降职,定期对校长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确立大学全体人员的赔偿、退休、福利、申诉程序的相关政策等。

财务权力:研究制定重大财务政策;职员待遇和福利计划与预算;审查学校的年度财务计划,审查、批准学校年度经营预算和资本预算;管理大学财产,对相关资金进行运作;对不动产相关权益进行适当的管理和控制,筹措大学经费等。

(三)董事会的运作机构

各大学董事会通过下设委员会运行。委员会是管理专项事务的基本组织,大学章程对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职责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耶鲁大学董事会设置了12个委员会,包括重大事务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委员会、教育政策委员会等,负责行政执行、财政、审计、投资、教育政策、机构政策、荣誉学位、土地建筑管理、校友事务等方面的事务处理。其中,重大事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具体执行机关。

康奈尔大学董事会设立了常务委员会,具体包括执行委员会、学术事务委员会、学生生活委员会等11个委员会。康奈尔大学董事会的各个委员会与耶鲁大学大致相同,不同的是康奈尔大学设立了学生生活委员会与董事会成员资格委员会,分别负责学生事务、评估和管理董事会成员。

作为美国公立大学的代表——密歇根大学,其董事会设有两个常设委员会,分别为财政、审计与投资委员会以及人力、报酬与管理委员会。常设委员会的成员数量均少于董事会成员的法定人数。常设委员会将其负责领域的事项向学校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定期报告书和建议书。除了常设委员会之外,董事会主席可设立特别委员会,其职责由董事会规定。相对于前两所大学的委员会数量较少,职责权力较小。

(四)董事会的运行方式

董事会的运行通过董事会会议。各大学的董事会会议以“定期加不定期”的形式召开,董事对会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形成记录留存。耶鲁大学章程规定,非特殊情况下董事会每年最少召开五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召开特别会议。董事会研究的各项事项、采取的行为必须得到董事会具有表决权的成员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形成会议记录。康奈尔大学章程规定,董事会每年召开四次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召开特别会议,或者由11名董事向秘书提出书面申请。密歇根大学章程规定,除八月外每个月都要举行一次董事会会议。学校校长或者3名或3名以上董事提出要求,可召开特别会议。不开会期间,董事会主要通过下设的各级委员会处理一些重要事项。会议主题由校长、董事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学校副校长兼秘书长协商后进行确定。同时任何董事可提出一项或多项议题供董事会考虑及决议。董事会会议形成记录进行留存。

二、行政执行机构与机制

美国大学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际上是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包括教务长、副校长等学校高管。

(一)校长

校长是学校最高的行政长官,各大学章程对校长做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校长的权力、当然职责、校长的产生等。

第一,校长行政权力的最高性与广泛性。耶鲁大学章程规定,校长是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学校全面事务。康奈尔大学章程规定,校长是学校的最高长官,全面管理各项事务。各级各类人员都应接受校长的管理。密歇根大学章程规定,除了承担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和职能外,学校校长可行使不与现行密歇根州州法和本章程相抵触的、为行政首长职务所固有的广泛权力。

第二,校长角色的多样性。耶鲁大学章程规定,除了审计委员会、赔偿委员会、托管委员会之外,校长是董事会、各学院、各委员会等机构的当然成员。康奈尔大学规定,校长是董事会当然成员,也是除审计委员会之外其他常务委员会的委员。校长是学校每一个院系、每一个单独学术单位的成员、主席和主管。密歇根大学章程规定,校长是并且将一直是学校理事会的成员以及学校任何一个治理团体的成员。

第三,校长职位的协调性。校长是董事会的当然成员,又是学校行政的最高领导,其职位的特点决定着具有很多协调性的工作。耶鲁大学章程规定,校长作为董事会和各学院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应向董事会传达各学院、学校其他组织机构对其所提出的各项请求。康奈尔大学章程规定,校长为董事会、各个院系、学生团体之间公务交流的媒介。

(二)教务长

一般情况下,教务长是排位第二的行政长官,其权力仅次于校长。美国大学教务长职位的权力和特点类似于我国大学的常务副校长。耶鲁大学教务长是除校长外主管教学、行政事务的官员。校长因死亡、残疾、长期离职,或依校长请求,教务长可代行校长职责。康奈尔大学教务长是校长的第一副手,在校长缺席期间或董事会认为校长不能履行职责期间,代行校长职权。除了医学事务教务长负责事务外,在校长之下,教务长为最高教育主管和最高运营主管,负责审视所有学术项目,负责总体管理学校所有单位。密歇根大学的教务长兼任学术事务执行副校长,是首席学术与预算事务官员,分管安阿伯校区的教育事务和相应后勤活动。

(三)副校长

美国各大学都设有一定数量的副校长。其职责是在校长的领导下,依据章程管理专项事务。一般情况下,副校长直接对校长或教务长负责。副校长一般由校长推荐,董事会决定。耶鲁大学设有3位副校长,分管财务和行政,分管发展,分管学校与纽黑文市、康州事务处理及学校外部发展关系。其中分管财务和行政的副校长是学校的财务主管,行使该领域的全部职权,并负责处理该领域的全部事务。康奈尔大学设有财务和行政执行副校长,其在校长之下,是学校的最高管理支持者和财务官员,负责指导支持学术项目的商业、财务和管理服务,也负责指导校长布置的其他学术事务。在教务长之后,财务和行政执行副校长为学校地位最高的执行高管。密歇根大学除了迪尔伯恩大学、弗林特大学两所分校校长之外,共有10位副校长,分别是教务长兼学术事务执行副校长、执行副校长兼财务总监、医疗事务执行副校长、政府关系事务副校长、研究事务副校长、发展事务副校长、学生事务副校长、副校长兼学校秘书长、副校长兼总法律顾问、对外交流副校长。

三、教授治学的学术机构与机制

大学作为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文化传承的组织,学术权力极为重要。美国大学的学术权力是通过教授治学来实现的,而教授治学又是通过教授治校来实现的。每所大学教授参与治校的方式都不一样,但内容基本相同,主要包括学术管理、教育教学、课程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学位授予、学术交流等。

耶鲁大学是教授治校、治学的典范。耶鲁大学的教授治校主要体现在学院一级的教授会制度安排上。耶鲁大学共有12个学院,每一个学院设有一个教授会、一个终身职员委员会,可另设其他管理委员会。每一个学院的教授会由该院院长、各级别的教授、讲师及其他由校长、教务长正式任命的职员组成。教授会负责处理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确定、学校政策执行等方面的事宜。教授会中的终身教授是学院的永久性职员,其与校长、教务长、院长一道组成终身职员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学院的管理机构,负责处理与教育政策相关的事务。如果学院的终身教授未达到规定数额,则校长有权任命学院的资深成员另行组成其他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行使终身职员委员的所有职权。除了终身职员的提名建议及任命,终身职员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委员会拥有该院所有事务管理决策权。从教授委员会和终身职员委员会中教授的地位,体现出耶鲁大学教授治校、教授治学、学术自治的水平。

康奈尔大学在学校层面设立大学教授会实现教授治校,教授会拥有赋予的一定的权力。按照康奈尔大学章程的规定,教授会包括校长、荣誉退休教授、学校层面的教授、住校讲座教授以及伊萨卡和日内瓦地区几个学院和独立学术单位的所有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等。教授会的职责是讨论涉及全校性、多个学院或独立学术单位相关的教育政策问题,或一般性问题,并向学校董事会提出建议。除了学校层面的教授会以外,康奈尔大学的各个学院也设有学院教授会。学院教授会由校长、院长以及该院的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组成。另外,院系可根据自身判断,赋予资深学者、资深科学家和其他专业人士与其自身条件相匹配的投票资格或非投票资格。学院教授会的职责是讨论商议学院的教育学术政策以及有关教师、学生的利益问题,包括确定招生的入学标准,权限范围内确立学位授予标准,向校长推荐符合相关标准的学位候选人,从总体上对学生学术利益和其他教育事务行使管辖权。

密歇根大学教授参与大学事务管理在学校层面主要途径是大学评议会(有的文献翻译成理事会)。密歇根大学章程规定,大学评议会包含所有教授、执行官员,各学院院长以及评议会大会所批准的研究类、图书馆人员等。评议会有权考虑学校利益的相关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评议会大会是评议会的决策机构,评议会大会由1名来自运动机能学学部的评议会成员和另外72名评议会成员组成,名额给各院、学院进行比例分配,分配到各院、学院的评议会大会成员名额由各院、学院的评议会成员选举产生。评议会大会有权对属于评议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予以考虑并提供建议。评议会大会可向学校的任何职工获取有关信息,并可邀请相应职工参加评议会大会以提供建议和咨询。评议会大会的召开时间由评议会大会自行决定,评议会大会应当定期与学校执行官员会面,但不得低于每年一次。在学院层面各学院设有教授会暨该院的治理团体,其人员包括该院的教授、副教授和助理教授,还应该包括达到一定条件和要求的其他指导员和讲师。学院治理团体的职责是就董事会章程未包括的、有关其组织结构及运作程序、且属于学院治理团体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另外治理团体的职责还包括评分标准、课堂考勤要求等相关内部事务的规范和规则的制定权力,同时为学生提供适当的教育服务。

四、学生权益保障的机构与机制

学生是大学的主体,美国大学十分重视学生的权益。康奈尔大学章程规定,56位董事中有2名学生董事,由学校伊萨卡校区学生团体成员选举产生。康奈尔大学董事会设置了学生生活委员会,其职责是审查学生部门和学生事务的长远目标,审查与学生健康和福利有关的学校政策,审查与学生住宿、课外活动相关的学校政策,审查与学生团体发展和支持相关的政策等。密歇根大学章程对学生权益的规定堪称典范,章程中有一个章节对有关学生的事务进行了规定。与学生事务相关的组织或机构有多个:一是,经校长批准可以成立一个交流委员会,可以为任意事项提供交流途径,激发对有争议事项的讨论,旨在推动学生与学校关系的交流和互动,该组织包括2名学生、2名教师、2名行政人员;二是,设有学生事务办公室,为学生提供服务,包括住宿、咨询、学生组织、健康、职业信息、宗教事务等;三是,设置学生事务副校长,其有权根据学生事务政策管理委员会的建议委派学生事务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并就学生事务和学生服务事项向董事会、校长等提供咨询;四是,创设学生事务政策管理委员会,鼓励学生对学校决策的参与,保证学生的权益,提高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质量,该委员会有9名成员组成,包含学生和教职员工且学生比教职员工多1人,由学生事务副校长担任委员会主席,但无投票权。

责任编辑:乔健

张志国,天津中医药大学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学研究(天津300193);耿立娜,天津职业大学,主要从事大学教学论研究(天津3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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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277-(2015)02-0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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