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诱因分析及防治对策——以犯罪综合动因论为视角
2015-02-12莫丹丹
摘要:毒品犯罪是国际公认的严重犯罪。当前,我国毒品犯罪主体日趋低龄化,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形势日益严峻,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情形越来越多。未成年人走上毒品犯罪道路是主客观不良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要想有效地打击和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应该深入了解其诱因。
收稿日期:2015-07-15
作者简介:莫丹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
近年来,随着毒品犯罪形势的不断变化,在庞大的毒品犯罪主体中,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成为人们关注的新焦点。据媒体报道,广东省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人数从2007年的176人上升到2014年的563人,增长了2.2倍;2012年,广西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人数达到207人,较2008年增长了1.5倍;香港地区,在其未成年人犯罪呈下降趋势的情形下,涉毒严重犯罪却不断上升;澳门地区,2013年的未成年人涉毒案件呈爆发性增长,比前一年同期升幅超过六成。国家禁毒委在2011年将“6.26”国际禁毒日的主题定为:青少年与合成毒品。显然,毒品犯罪低龄化已日趋严重。
犯罪综合动因论认为,个体犯罪是多种主体内外因素综合互为动力作用的结果。就是说,形成个体犯罪的主体内外因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矛盾的对立统一的整体。这种关系导致犯罪人产生犯罪心理,发生犯罪行为。 ①由此可知,导致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诱因主要分为两大类:犯罪主体内在因素和客观外界环境的因素。
一、导致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内在诱因分析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②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有不同于其他年龄犯罪人的特点。
(一)生理因素
1.身体形态变化显著。在青春期,未成年人的身体外形剧烈变化使他们接近了成年人的体格,在体力方面得到了明显发展,为进行贩卖、运输毒品等行为提供了体力方面的可能。在此期间,逐步出现了“成人感”和独立性意向,然而心理发展速度低于外形变化,身心发展的不平衡带来强烈的内心冲突,易使他们做出错误决策。
2.大脑发育成熟,但又不如成人。青春期是大脑发育的关键时期,这一阶段,认识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辩证思维能力较差。因此,思维存在着较大的可塑性而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不良影响,这使得未成年人在对于毒品以及毒品犯罪的认知上,容易产生偏差,时常被成年人利用和诱导,在多种外界环境因素的诱导下,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
(二)心理因素
1.认知方面。第一,未成年人对我国毒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较低,法制意识淡薄,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或是低估了法律的惩罚力。片面的认知让他们肆意妄为,据媒体报道,某刚满十六周岁的女学生,在其过生日时宴请十几个朋友,相聚在某KTV包厢里,她主动购买毒品来“犒劳”自己的朋友,当场被公安机关以容留他人吸毒将其抓获,但至始至终,他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构成犯罪,毫无意识。
第二,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犯罪的未成年人错误的人生观的核心有两大精神支柱——封建帮派式的江湖义气和追求感官刺激的享乐主义;三种错误的观念——亡命称霸的英雄观,随心所欲的自由观和低级下流的乐趣观。 ①据资料显示,大部分的未成年毒品犯罪分子都具有较低的学历,多为辍学的无业者和社会不良少年,他们的精神追求较为低级,为了追求感官刺激的享乐主义,容易聚众吸毒。
2.情感方面。未成年人处于青春期,感情丰富但大多自控能力较差,易感情用事,缺乏同情心,只想要满足自己的快乐而不顾及他人的感受,甚至不择手段,不顾后果。有的人明明知道毒品犯罪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却依旧为了巨额利益铤而走险。在成长过程中,他们想要摆脱长辈的束缚,在同龄人中寻找支持、同情和友谊,往往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姐妹情谊,出于感情上的回馈,走上犯罪道路。这一时期,他们情绪情感丰富但不稳定,精力十分充沛,特别想要显示自己强于他人的能力。毒品犯罪是获取高额利润的高效途径,成为吸引未成年人攫取利益,向他人炫富的有力手段。
3.意志方面。在青春期,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向和逆反心理,这是一种力图摆脱成人依附,拒绝长辈的干涉,迫切地要求独立自主,不受拘束的心理状态。对于法律所禁止的,学校家长所不允许的事情,他们专门对着干,偏偏反其道而行之。他们试图用自己的能力去证明自己,但涉世未深,认知浅薄,往往容易盲从,受暗示性明显,意志不坚定。有些人明知道沾染毒品危害国家、社会及本人,毒品犯罪遭到严厉打击,却依然为了寻求刺激和谋取非法利益,参与制毒、贩毒的犯罪活动,陷入罪恶的深渊,难以自拔。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已经开始形成日益稳固的意志力,但仍不坚定,其抵御犯罪的意志力较为薄弱,实施毒品犯罪时在暴利面前往往抱着极强的侥幸心理,一旦成功,就增强了实施犯罪的欲望,深陷在犯罪的泥潭中。
4.需求方面。物质需求上,随着现代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上充满了形形色色的诱惑,未成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在衣食住行方面的需求不断提升,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他们有的缺乏正确的引导,常常把吃喝享乐,穿经典名牌等奢侈消费当作是一种追求。由于缺乏相应的生存技能,当自己的需求受到客观条件所限难以得到满足,又无法抑制向往花天酒地、纸醉迷金的腐化生活时,高利润的毒品犯罪成为他们满足物质需求的捷径。精神需求上,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有着强烈的求知欲和好奇心,他们极易受到社会中各种垃圾文化影响,精神空虚时想尽办法追求刺激,最终不过是饮鸩止渴,误入歧途。
5.犯罪动机方面。动机是引起、维护、推动、导向人进行某项活动的内在动因,需要和欲望是其产生的基础。 ①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动机主要归因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谋取钱财为动机;另一方面是以贩养吸。前者是由于金钱需求膨胀但现实不能满足,产生不可遏制的毒品犯罪意向,抵挡不住毒品犯罪暴利的诱惑,心存毒品犯罪查获率不会很高的侥幸心理。后者是由于长期吸毒耗尽财力,未成年人在经济上无法自立,当没有足够的金钱满足其购买毒品时,他们只能选择毒品犯罪这一既能牟取暴利又能满足生理需求的道路。
(三)行为因素
不良的行为是在不良的心理支配下发生的,根据巴甫洛夫的反射原理,不良行为如果得逞,会反作用于不良的心理结构,使不良心理结构得到强化和发展,恶性发展趋势就是形成犯罪心理的结构。 ②如今,我国毒品犯罪的手段呈现多样化发展,隐蔽性较高。对于公安机关破案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再加上未成年人由于自身的年龄特点,不易成为警方怀疑和关注的对象,于是,为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注入了“强心剂”。他们在一次次得逞的行动中,进一步强化了他们的侥幸心理,形成了恶性循环,在暴利面前,他们完全不顾及后果,不择手段进行着猖狂的毒品犯罪行为。同时,未成年人在行为习惯上,存在着较大的模仿性,学习不良的行为习惯,给个性心理添加了消极成分。
二、导致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外在诱因分析
未成年人毒品犯罪行为的产生不单纯受罪犯主体因素的影响,各方面的客观外界环境同样诱发着犯罪心理的产生并实施毒品犯罪行为。
(一)家庭的不良因素
1.家境贫寒,迫于生计。进行毒品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多为辍学在家,学历层次较低的人群。他们没有一技之长,外出打工处处碰壁,找不到正当且高收入的工作,没有足够的生活来源,由于生活的窘迫,不得不选择冒险走上高盈利的毒品犯罪道路。
2.家庭教育不当,氛围不和谐。家长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指路人,正处于青春发育期的未成年人有着较强的逆反心理和模仿能力,教育方式不当,不利于健康心理的形成,容易诱发犯罪心理。同时,父母的争吵甚至暴力行为以及父母离异等因素容易使敏感的未成年人性格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对他人产生敌意,把自己的不满迁怒于社会,走入极端,通过毒品犯罪,满足其报复心理。
3.家族式毒品犯罪的诱导。未成年人成长在家族式的环境中,对毒品的认知形成了错误的认识,不能够正确的辨明是非,在家人的诱导之下,参与到毒品犯罪当中,成为活跃的犯罪分子,没有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走上不归路。例如,广东省陆丰市博社村的家族式制贩毒模式,让未成年子女也参与到其中,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示范作用。
(二)社会环境的不良因素
1.复杂的社交环境。社会上的不良风尚及社交群体极易影响未成年人的价值判断。不少未成年人贩毒案件均与一些娱乐场所存在联系,他们有的在犯罪期间或犯罪前从事娱乐场所服务工作,有的是通过娱乐场所工作人员贩卖毒品。个别娱乐场所明为“正规经营”,暗地里却为卖淫、吸毒等提供方便,使得工作于其中的未成年人经不起环境的“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也为毒品犯罪提供了“窝点”。未成年人交友不慎易形成交叉感染,使他们产生毒品犯罪心理并付诸实践。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吸毒诱发犯罪及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的案例五中,相关证据表明,四名未成年被告人受教育程度低,辍学后外出打工时,受到不良同伴的影响,吸食毒品,进而实施毒品犯罪。
2.不良的居住环境。有些未成年人生活居住的地方是毒品犯罪高发区,对毒品犯罪司空见惯,耳濡目染。据调查,云南未管所在监未成年人中,有22.9%是毒品犯罪,明显高于其他地区,这正是由其地理位置决定的。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居住在例如城中村等鱼龙混杂的地区,据报道,北京92.3%的涉毒未成年被告人为来京务工的外地未成年人学历层次偏低,居住地鱼龙混杂。他们走上贩毒道路受到这种生活状况和居住环境的影响。
3.不良的网络环境。如今,网络在社会上已经广泛普及,网络时代的到来,未成年人由于意志力薄弱、心智不成熟容易沉迷于虚拟的网络世界当中,无法自拔,为了满足上网的欲望,得到上网的金钱支持,不择手段,毒品犯罪就是其中的一种。同时,当今的网络为毒品犯罪提供便利,隐蔽性强,易于进行毒品交易。QQ、微信等即时通讯的广泛使用,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极易散播涉毒信息,召集人马,脱离警方的监控视野,难以查获及收集证据。未成年人利用其极强的好奇心和模仿能力,使得网络制贩毒案、网络聚众吸毒案件频发。
4.成年人的教唆和利用。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容易伪装,不易发现,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有着一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这就被不少狡猾的成年犯罪分子利用和教唆,进行毒品犯罪,从中谋取暴利。未成年人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心甘情愿被他们利用。据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统计资料显示,在其未成年人涉毒案件审理中,84.6%是受成年人指使,部分被告人长期“受雇”于成年人,专为其“送货”。
5.禁毒宣传教育的不到位。我国的教育模式往往只重视课业的学习而忽略了各方面素质的全面培养和法律知识的灌输。在层次较低,学生素质普遍较差的学校,以高职高专等层次较低的学校为例,学校管理混乱,学生没有把重心放在学习上,多数人不思进取,价值取向扭曲,在这样的氛围下,形成交叉感染,产生错误的意识观念,有些未成年人形成了吸毒甚至犯罪的恶习,并将自己的同学加入其中,这就为毒品犯罪埋下了祸根。禁毒教育应该从学生抓起。在社会禁毒宣传方面,近年来逐步增强了对吸毒危害的宣传,但对于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方面的宣传很少,应该时刻敲响警钟,正确引导和监督。
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预防与矫治对策的思考
根据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形成的主体内在因素和外部条件因素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防治未成年人产生犯罪心理,走上毒品犯罪道路,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提高未成年人的自身素质
外因往往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只有未成年人提高了自身的素质,才能够真正地消除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心理的产生,增强毒品危害的意识和法制观念,进而避免毒品犯罪行为的发生。
1.正确认识自我,引导其合理需要。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高文化素养、道德修养、认识水平和辨别能力,使其分清是非,自觉抵制不良因素的影响,实现积极的自我意识认同,才是治本的有效手段。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区分合理需要和不合理需要,发展高层次需要。未成年人的人生观、道德观等还正在形成过程中,尚未定型,要不断地培养未成年人更高尚的精神追求,发展高层次的需要,远离毒品犯罪。
2.挖掘潜在积极因素,重视独立意愿,引导未成年人的正确归因。将未成年人的逆反心理转化为独立自主意识,让他们能够分清是非,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变生活,创造价值,而不是错误地认知通过毒品犯罪的违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未成年人往往有较强的创新潜质,例如将其敢于突破常规与传统、挑战经典和权威、爱质疑的品质挖掘出来,将其引导为学习创造的动力,不但可以减轻其逆反心理还可以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进取精神。 ①他们缺乏应有的责任感,不顾一切后果满足自己的需求,没有考虑到毒品犯罪会给社会、给无辜的家庭造成的巨大痛苦。应该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的归因,培养未成年人的责任感及对后果的认知能力,增强法制意识,让他们知道犯罪行为后果的严重性,意识到产生的法律责任,减少冲动和盲目性。
(二)改善诱发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外部条件
1.营造积极和谐的家庭氛围及社会环境。家庭及社会对未成年人价值观的养成具有决定性作用,要想有效的遏制毒品犯罪,就应该自幼增强家庭教育,突出思想、心理教育,净化社会环境。
正确的家庭教育引导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重要环节,家长要以身作则,树立一个遵纪守法洁身自好的模范形象。履行好监护和教育的使命,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父母应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对孩子充分信任,进而让孩子在父母身边得到支持和鼓励,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每一个未成年人都成长在社会大环境下,社会环境的好坏,对他们的成长也起到关键作用。我们要净化社会环境,优化社会教育环境,建立有效自我约束的道德机制和社会行为规范体系,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文明、规范、有序的无毒环境,定期在社会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施教于未然使他们远离毒品,消除消极因素,让未成年人形成健康的心理。
2.强化刑罚效能,遏制侥幸心理的萌生,完善立法和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我国法律在规定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方面的的罪名较为单一,使更多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毒品犯罪的案例比比皆是。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毒品犯罪较强隐蔽性及暴利性的刺激下,助长了他们的侥幸心理,没有正确认识其危害性却强化他们的犯罪动机。我国应该不断加强完善对于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立法,让法律深入人心,并起到相应的威慑作用,有效地打击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在社会保障机制方面,社会应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条件,减轻或消除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客观社会条件,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提高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和个体的综合素质。要加强对轻微毒品违法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多渠道教育作用,让其远离犯罪。同时,对于想要利用法律漏洞,操控未成年人进行毒品犯罪从中获利的人,必须严厉打击,保障未成年人不被利用。
相较于成年人的毒品犯罪,犯罪触及罪名单一、案情简单、数量较小是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特点,但却不可小觑。毒品对于社会的危害是众所周知的,对于未成年人的危害更是可想而知,而毒品犯罪又极易再犯,未成年人如果走出了毒品犯罪的第一步,就有可能接着走第二步、第三步。因此,我们应该分清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诱因,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和教育,减少未成年人毒品犯罪行为的发生,在今后的禁毒战争中,掌握主动,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上接第120页)
探索合适保证人制度,但是应注重专业化和社会化。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教授认为:合适保证人制度未来的发展应当实现从探索到法定、从公益到公职、从个人到组织三个转变。合适保证人应当成为第三种保证方式,由公益组织代表国家履行监管义务。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秦明华认为,合适保证人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审前服务的一种形式,在将来条件具备时,可以考虑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前服务机构,将社会调查、合适保证人、合适成年人、社会观护、心理干预等一并纳入,从而实现审前服务机构的统一化、专业化、中立化。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主任谢佑平教授认为,良好的大的司法环境很重要,因此,首先,要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未成年人的非羁押率;其次,要提高未成年人犯罪的入罪标准。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教授认为,目前阶段,可以考虑立法先行,做好顶层设计。
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P321).
郭殿雄.新形势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征及预防[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P132-P134).
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P328).
刘文欣.透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征[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P18-P20).
韦庆辛.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P57-P59).
冯春.犯罪少年心理特征调查与教育建议[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4)(P84-P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