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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舆论的传播规律与社会价值

2015-02-12骆正林

阅江学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舆论公民权力

骆正林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 210097)

西方学者在法国大革命后就开始关注市民社会,他们把市民社会最早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的城邦时代。然而,从城邦共和国的“市民社会”到今天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的内涵和外延均发生了重大变化。虽然英文的“市民社会”、“公民社会”、“民间社会”共用“civil society”一词,但一般认为自法国大革命后,“civil”的内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公民”的含义更加明显和突出。到了20世纪后半期,随着物质技术手段的进步和交往环境的变化,公众有了更多的物质条件、技术手段去实现自己的权利,现代公民社会呈现出与以往“市民社会”更加不同的特点。从现代意义上看,公民社会是所有民间组织和民间关系的总和,它是社会成员按照契约原则组织起来的,进行自主管理和政治参与的社会领域。公民社会运转的基本制度就是:公众自由地发表自己的看法,然后通过自由讨论和公开辩论,达成普遍共识。公众对公共事务所产生的共识就是舆论。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国家掌握着社会资源,并对社会资源进行宏观调控。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公众参政议政的要求更加强烈,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正在逐渐形成,公共舆论对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影响力不断加深。

一、公民社会从古典到现代的演变与发展

根据公民社会的发展历史,可以简单地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古典市民社会、近代市民社会和现代公民社会。现代西方公民社会是从城邦时代公民社会发展而来的,城邦时代公民社会是比较原始的、简单的共和社会,但是它却蕴涵了现代公民社会的一些基本要素。现代公民社会与古典市民社会比较,具有更加复杂的社会结构,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民主社会。

(一)古典市民社会

在古希腊城邦时代,城邦共和国实行的是原始的“民主政体”。“城邦国家的观念意味着存在有某种公民们用以协商‘公共事务’(common affairs)的公共空间。这是一种人通过人际间的联合体来控制自身生存条件的观念。”①[法]皮埃尔·莫内:《自由主义思想文化史》,曹海军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页。在城邦共和国,城邦公民可以制订自己的法律,可以选举自己的领导人,可以通过广场辩论,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然而,城邦“公民”并不包括所有人,较早时期的民主政体规定,公民必须要拥有财产(土地是当时的财产),后来这个规定才有所放松。但是,公民不包括奴隶,解放的奴隶和异邦人也不包括在内。甚至那些在城内出生,父亲在城外(距城8或10英里)未开垦土地上的人也不是公民。在广场辩论中,具有合法公民身份的人,可以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争论,并在争论中达成一致意见。在辩论中,公民之间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力图表现自己。为了使自己的意见能够被其他人采纳,城邦公民都非常注重自己的演讲口才和辩论艺术的培养。因为在公共舆论场中,只有个体意见变成大多数人的意见,才能在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哈贝马斯这样评价古希腊公共领域:“公民相互之间进行对谈,从而把事物表达出来,并使之形象化;彼此差不多的人通过争论,才能把最好的衬托出来,使之个性鲜明——这就是名誉的永恒性。因此,如果说生的欲望和生活必需品的获得发生在私人领域范围内;那么,公共领域则为个性提供了概括的表现空间;如果说前者还使人有些羞涩,那么后者则让人引以为豪。”②[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4页。

在古典市民社会,农民虽然是“市民”,但是他们身份低微,住在城外,观念陈旧,因此他们的意见难以形成气候,所以,最终农民逐渐对广场会议失去了兴趣。而奴隶因为没有公民身份,更被排斥在公民社会之外。实际上,古希腊时期的广场辩论,后来逐渐成为贵族控制的,只有少数农民和公民参加的会议,希腊的政治成了“寡头政治”。如果一个人要想获得“公民”身份,必须要得到法律的承认,并且还要找到一个公民为他辩解。

(二)近代市民社会

在欧洲中世纪,封建领主的“私人领域”将“私人所有权”和“公共所有权”融为一体,公有意味着领主占有,领主的家庭成了一切社会关系的核心。“封建领主所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采邑所有权)作为一切统治权总和,也可以说是管辖权;私人占有和公共主权这一对矛盾,封建制度并不具备。”③[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5页。公共领域是和私人领域相分离的特殊领域,所以,在中世纪中期的封建社会不存在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市民社会的构成元素,公共领域的缺失也就是市民社会的缺失。从13世纪开始,资本主义开始在意大利北部城市向西欧和北欧蔓延,资本主义远程贸易产生了商品交换和信息交换。随着资本的不断扩张,企业需要强大的政治保障,于是现代民族国家(公共权力领域)产生了。公共权力表现为常设的管理机构和常备的军队,公共权力形成后,商品交换(通过交易所)和信息交流(通过出版物)就成了连续性的国家行为。信息交换促进了出版物的发展,而政府对出版物的控制和利用,在“有教养的阶层”中产生了最早的市民阶层,他们由政府官员、法官、医生、牧师、军官、教授和“学者”等构成,作为真正“市民”的手工业者和小商人在城市中却显得微不足道。其后,资本家、商人、银行家、出版商、制造商等也加入到“市民”行列。

市民阶层是公众的中坚力量,他们是一个阅读群体,逐渐成为了公共权力的对立面。成熟市民阶级中资产阶级先锋派在与君主政体和宫廷文化的斗争中,发展出了一个文学公共领域,具体体现为咖啡馆、茶室、沙龙、剧院、博物馆、音乐厅等场所,在这些场所人民共同阅读,自由讨论,通过公共舆论对国家和社会进行必要的调节。法国大革命后,“市民”的概念不断放大,逐渐取得了“公民”的含义,公共舆论的概念也逐渐清晰起来。“人们作为联合体、社团和等级的成员,在某些方面有权在协商程序当中表达政治上的异议,政府也有责任认真听取团体的异议并做出有诚意的回答。”①[美]约翰·罗尔斯:《万民法》,张晓辉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6页。当具有一定素质和批判精神的公众加入到市民阶层,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就发展成为政治公共领域,公共舆论也成了政治合法性的来源。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了“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的现象,资本和权力相互渗透、勾结,他们控制着社会的公共资源,控制着公众的集会和结社的自由,控制着公众的私人生活。此时,个人空间被公共空间挤压到很小的家庭空间和空闲地带,“公共舆论”往往成了虚构的、虚假的公共舆论。在近代市民社会公众依附于垄断企业和公共机构,失去了独立地对公共事务发表看法的机会和空间,因此资产阶级的民主对人民来说依然是乌托邦的幻想。但公众在争取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对自主、自律、自治的空间的向往,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公共权力形成制衡和约束。

(三)现代公民社会

自二十世纪后期以来,公民社会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情况。在现代社会,教育普及率不断提高,现代传媒给公众发表意见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加拿大学者查尔斯·泰勒在研究公共领域的时候,提出了“主题性公共空间”的概念。在传统的公共领域内,人们往往围绕一个主题讨论,从而形成主题性公共空间。在传统主题性公共空间内,“参与者相互在场、相互可视,专注于共同的目的或目标,面对面地进行意见的交流与论辩,最后达成一个被普遍认可的共识。”②王新生、宁乐锋:《现代公共领域及其特性》,江海学刊,2008年第4期,第33页。在全球性的新公民社会的背景下,在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在主权国家的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存在着很多亚公共领域。在这些亚公共领域内,人们为了寻求特定的公共利益,形成了许多主题性公共领域。多主题公共领域的并存使公民社会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同时多个主题性公共空间通过现代传媒的作用可以相互链结,形成联合性的认同,进而超越价值观的对立,抽象出一些普遍性的公共舆论。例如在民主、自由、法治、环保、教育等方面,不管人们处于什么位置,人们都愿意获得自由活动的权利和洁净清新的空气。正是由于抽象公共领域和多元公共领域的存在,现代公民社会呈现出多元性和复杂性的局面。一方面,人们追求民主、自由、公平和正义这些基本的理想;另一方面在共同追求后面,还存在着各种利益博弈,社会在舆论交锋中只能寻找相对的稳定和平衡。泰勒正是从这个角度看到了现代公民社会的现实困境与隐忧。

和传统社会不同,现代社会的经济力量不断强大,公民社会与政府部门、经济部门具有不同的特点,他们保持着一种微妙的距离。传统公民社会作为政治领域的对立面,会受到公共权力的挤压;而现代公民社会则要不断协调与公权和经济的关系。20世纪中后期以来,资本力量不断强大,国家权力快速扩张,个体已经完全被社会、组织所包容、绑架,没有组织支撑的意见表达越来越失去政治价值,公共舆论更加表现出世俗化现象,更加代表特定利益集团的意志。公共舆论已经难以成为理性、真理的来源,它只类似于资产阶级议会中的多数派,对公共政策的制定起到警醒和约束作用。

二、现代公民社会舆论主体与舆论环境的变化

现代公民社会虽然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公共舆论也呈现出多元性,但是,无论公共舆论怎样复杂,公共舆论依然是公共权力合法性的来源。近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费孝通曾经将20世纪中国社会的变化概括为三个阶段两大变化,即“三级两跳”。具体地说,“就是从农业社会跳跃到工业社会,再从工业社会跳跃到信息社会。”①费孝通:《“三级两跳”中的文化思考》,读书,2001年第4期,第3页。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既肩负着工业化任务,也被迫开启了信息化征程,“当引进机器的工业化道路还没有完全完成时,已经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信息时代。”②费孝通:《“三级两跳”中的文化思考》,第3页。社会转型带来了公众生活的变化。计划经济年代人们都是单位人,一无所有,事事求人,难有尊严。1980年代的改革开放,解放了社会劳动力,公众获得了作为“社会人”的流动自由;1990年代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拆除了市场壁垒,公众作为“经济人”能够自由创业;进入2000年后已经拥有一定财产,素质不断提高的公众,越来越向政府要求作为“公民人”的民主权利。当社会中间阶层不断壮大,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力意识、参政意识不断提高时,中国的公民社会逐渐发展起来。近年,全国人大制订《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制订《行政许可法》约束行政权力的扩张,这从一定意义上看,就是对公民社会的有效回应。在现代公民社会,舆论主体与舆论环境都发生了重要变化。

(一)具有现代公民素养的中产阶级队伍不断壮大

公民社会发育成熟有两个基本条件,即中产阶级队伍的形成和民间组织的强大。中产阶级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拥有一定的个人财产,他们有较强的权力意识和批判意识。在社会生活中,他们期望活得有尊严,期望能够参政议政,期望影响公共权力保护自身利益。正是中产阶级的壮大,才形成了一个对公共权力具有监督和约束的公民社会,中产阶级的壮大会扩大公民社会的影响力。在2002年12月14日举行的“2002学术前沿论坛”上,时任的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贺铿就指出:“20年后,那些经济上比较殷实、思想文化素质比较高的‘中产阶级’应该成为中国全面小康社会的主流公民。”③吴庆才:《中国将培育中产阶级成为社会主流公民》,北京:中国侨网,2003-06-04[2015-03-28],http://www.chinaqw.com/node2/node116/node1090/node1618/node1619/node1631/node1719/userobject6ai102144.html.中产阶级不断壮大、成熟,是我国公民社会形成的中坚力量。

非政府组织的发育程度,是公民社会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人是社会性动物,但人的社会性必须要通过组织表现出来。“当一个组织成功地吸纳到了成员,并且得到了他们的信赖,能富有效率地实现其目标,能被更大的社区所接受,它就通常能在相对稳定的结构中、在一整套目标和价值观的指导下,形成有序的运作模式。”④[美]戴维·博普诺:《社会学》,李强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94页。面对现代强大的公共权力,公民个人通常是孤助无力的,只有组织起来才有力量保证,才能扩大公民与政府之间协商、沟通的砝码。政府性组织是公共权力主导下的官僚机构,组织的目标受到公共权力的限制。非政府组织是民间自发形成的,为了追求特定价值诉求的组织。非政府组织的成熟和壮大,可以将更多公民纳入到组织内,通过组织的力量制衡公共权力,并可以保护公民自身的利益或价值。在我国非政府组织并非完全市场化、自由化的组织,他们都会直接或间接地接受政府的领导或指导,这也是我国公民社会并非国家的对立面,而是国家建设重要辅助力量的主要原因。

(二)现代传媒高度发达,国家“疆域”变得更加模糊

公民社会需要公共领域和公共论坛。公共领域是公众交流意见、相互争辩的场所;公共论坛是公众向社会传播观点的平台。在公共领域和公共论坛内,公民可以自由交换思想,通过辩论维护自己的观点或接受别人的观点。议会、广场、媒体等是最主要的公共论坛。在传统社会中,公共论坛是零散的、局部的,传统民主一般也是直接参与和行使权力。而现代公共论坛通过媒体的放大,形成了一个无形的公共领域,现代民主更多通过舆论对权力进行间接的限制和监督。以前媒体往往受到政治、经济力量的左右,难以被公众用于自由发表意见的论坛。而现代传媒,尤其是新媒体的崛起,使公众放大了知情权和表达权,公众可以在没有谋面的情况下,通过媒体相互交流意见。目前,网络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热点、焦点问题汇聚的场所,它具有强大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全景覆盖作用。”①江凌:《论网络文化安全治理的权力与权利基础》,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第12页。

传统社会,舆论环境往往限定在一国范围内。然而,全球化使国与国的距离消失,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挡经济、资金、讯息和文化在国与国之间流动。国家虚拟疆域的毁坏,使一国公共权力必须要面对“来自远方的效应”,契约自由、利益诉求、平等开放、民主参与、公平竞争等观念成为人类共识。而民族国家对社会控制力有式微的迹象。传统社会有中心和边缘之分,在现代社会,只要你掌握现代传媒技术,无论你在国家的哪个角落,都能生活在世界的中心。这就是全球化时代“地方再兴起”的现象。地理疆域的被打破,降低了社会动员的成本,增加了政府对社会运动管理的难度。

(三)公众参政议政渠道拓宽,但公共领域内众声喧哗更加明显

在人类历史上,很多仁人志士曾经怀揣民主理想,不断为民主和自由而斗争、献身。启蒙运动确立了主权在民的思想,此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成为世界共识。今天在公民社会,虽然现实的民主和理想的民主还相差很远,但是公众参政议政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参政议政的渠道不断拓宽。人们参政议政既有制度性的参与,如选举、听政、辩论;也有制度外参与,如罢工、游行、群体事件等。通过民主参与,公民社会实现了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并使两者之间共生共强,合作互补。吴祚来认为我国目前是一个“准公民社会”,“在准公民社会时代,人们通过维护私权,来体现公民的价值,通过参与政治,来促进社会进步,通过自由表达,来拓宽言论空间,通过社会公益,来倡导博爱精神,通过公民组织,来平衡社会利益关系,通过文化创新,重建人文生态。”②吴祚来:《通向公民社会的梯子·写在前面》,北京:华龄出版社,2010年,第2页。

自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以来,霍布斯、洛克、卢梭、康德、黑格尔、马克思、哈贝马斯等思想家,都曾经探讨过公共舆论的社会地位,他们普遍认为公共舆论是政治权威合法性的来源。洛克认为“政权的一切和平起源都等于人民的同意。”康德认为政治首先必须要向道德宣誓效忠,立法者要使自己的立法同理性的公共舆论相一致。黑格尔最早通过区分市民社会和国家来研究现代社会,他在《法哲学原理》中提出了系统的市民社会和国家理论。但黑格尔不相信公民在政治生活中有自我调节能力,认为公共舆论低于科学,它包含着一切种类的错误和真理,发现真理乃是大人物的事。因此,他主张让国家超越市民社会,将哲学凌驾于一切知识之上。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既是传统社会解体的产物,也是新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但资产阶级的市民社会使个人处于原子状态,并且整个社会陷入阶级对抗之中。与此相对应,资产阶级公共舆论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社会权力的不对称使公共舆论无法成为公正的理性判断。私人性与公共性的冲突和对立是现代性的基本问题。黑格尔看到了这种对立,并深信国家能够化解这一矛盾。马克思也看到了这一矛盾,但他抛弃了黑格尔式的幻想;马克思认为只有取消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才能彻底解决私人性和公共性的矛盾。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通过“公有制”拔掉问题产生的“私有制”根源,但这不是解决而是回避“私人性与公共性的冲突”问题。在哈贝马斯看来,资本主义世界的物化、异化,生活世界的殖民化,都是因为金钱和权力的力量凌驾于共识之上的结果。于是,哈贝马斯引入了交往理性的概念,期望通过语言沟通寻找克服工具化的理性,并认为语言沟通是协调社会行为的重要机制。哈贝马斯期望通过理性交往形成公共舆论,进而对公共权力、社会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这虽然具有乌托邦成分,但是,哈贝马斯的理论对我们理解公民社会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然而,进入20世纪后半期以来,在世界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贫富差距也在无情被拉大。因为资本的回报远远超过GDP的发展速度,广大劳工阶层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空间被压缩,社会群体的分化变得更加严重。人们在利益光谱上所处位置不同,其价值观也就不同。当大一统、同质化的社会越来越被多元化社会所取代时,公共领域就会呈现出离散化的网络状态。人们信仰各异,价值观不同,公共舆论呈现出多元化,公共舆论的批判力量明显增强,媒体成为众声喧哗的舞台。泰勒认为现代公共领域具有“极端世俗化”的特征,“公共领域的极端世俗化不仅体现于其公共机构的世俗化,也体现于时间的世俗化。现代的‘世俗化’能够被看作是对神圣时间的抛弃和对纯粹世俗时间的安置。在世俗时间内,发生于不同时间内的事件会因果联系相连在一起;空间距离相隔万里的事件,同一地点发生的事件,其间也许毫无任何因果联系,但却会由于他们在同一时间内发生而被联系在一起。”①王新生、宁乐锋:《现代公共领域及其特性》,第36页。因为现代媒体能够产生“远距离临场感”,所以人们会经常为相隔万里的事和人牵肠挂肚,甚至为了“和自己没有联系的事情”争吵不休。

(四)公民社会出现多元价值共存的现象,舆论领袖的影响力有所减弱

进入信息化时代以来,面对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现实,各国政府不同程度地调整社会管理模式,公共权力更加重视公民社会崛起的现实。公民权力意识觉醒,要求政府缩小国家干预,公共权力要有意识地从社会回撤,成为公民社会的保护者、监督者和调节者。近年,我国司法官司越来越多,公众法制意识越来越强,这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在基层的维权活动中,一些群众经常举着《宪法》向有关部门申诉,体现了公民对宪政的强烈追求。在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运动中,更多公民的平等意识被唤醒,他们通过社交媒体广泛参与反腐运动,通过公共舆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与此同时,经济基础的多样化带来了价值观的多元化,传统神圣的一元价值的根基被动摇,世界观的非中心化和文化价值领域的分化是现代社会的标志。在价值多元化的社会,民主的复杂性不断增长,民主的规模不断放大,传统微观民主被放大成笨重的、大规模的民主。实际上,社会的进步正是体现在人们观念上的差异性、意见的多样性,而不是取决于整齐划一的单一性的观念。

在传统社会中,舆论领袖在舆论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代社会,舆论领袖的知识比较优势逐渐丧失了,团体中的舆论领袖的地位和影响力受到弱化。在日常生活中,稳定的、绝对的舆论领袖少了,而随机的、临时的舆论领袖占据多数。在一些具体事件或具体领域中,只要某人的观点得到大家的认同,此人就可能成为该群体中的临时舆论领袖;而一旦条件和场合发生改变,舆论领袖就可能被其他人所取代。

三、公民社会舆论的传播规律与社会价值

公共舆论活动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它像其他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一样,有其自身固有的产生、运动和发展规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逐渐融入国际社会,已经成为国际舆论场中的重要成员。因此,国际舆论场的很多规律,同样也会在我国公民社会中表现出来。

(一)公民权力意识的觉醒导致巨型舆论场的出现

“二十世纪是个世界性的‘战国时代’,意思是说,在二十世纪里,国与国之间,文化与文化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有着明确的界限,这个界限是社会构成的关键。不同的政治、文化和区域实体依靠着这些界限来维持内部的秩序,并形成它们之间的关系。”①费孝通:《“三级两跳”中的文化思考》,第5页。然而,进入二十一世纪,“二十世纪那种‘战国群雄’的面貌已经受到一个新的世界格局的冲击。民族国家及其文化的分化格局面临着如何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纪里更新自身的使命。”②费孝通:《“三级两跳”中的文化思考》,第5页。现代国家疆域的毁坏,地区边界的消失,使公众在更广阔的社会空间内交流意见,因此,社会上出现了更多的巨型舆论场,从而形成大规模的、典型化的巨型民主。如代议制政治,就是通过大规模的竞争性、择优性的选举,创造了一个巨型行为舆论场。这种选举方式既体现了民主的权威性,又保留了人民的主权性,既体现人民对统治权力的限制和监督,又避免了人民直接地行使统治权力。今天,中国已经深度融入全球化,中国的和平崛起让很多国家感觉到压力,因此在国际舆论场中“中国威胁论”“中国崩溃论”甚嚣尘上。中国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迅速在国际舆论场产生涟漪效应,国内问题也容易出现国际化的现象。

(二)主题性公共领域的链结产生元主题公共领域

在分散的公共领域内,由于空间狭小,公共舆论的主题指向比较单一,因此这种公共领域内形成的是主题性公共领域,他们在总体上呈现出多元性公共领域的特征。然而,现代社会借助于先进的传媒技术,主题性公共领域经常会相互链结,从而形成更大空间的公共领域。在这个公共领域内,参与讨论的人数众多,经过一定时间段的争论,最终人们可能抛弃分歧,在妥协的基础上达成一些具有共识性、基础性的元主题认识。元主题公共领域甚至可以跨越单一的政治边界,构成国际性的公共领域。“在主题性公共空间内,参与者较易于理解自己言行的意义,形成共同的理解,形成对联合的认同。而作为元主题性公共空间的公共领域,也必须要求有共同理解的形成,但是这种共同理解必须使参与者能够形成他们自己与其他人所共同构成的紧密相关的联合的‘社会想像’。”③王新生、宁乐锋:《现代公共领域及其特性》,第34页。转型期的中国是一个矛盾多发期,各种舆论交锋不断出现,但社会舆论的碰撞最终产生的是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呼唤。正如习总书记2012年12月在广东调研时所指出的那样:“我国发展面临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挑战,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苦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等等。要剖解发展中面临的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除了深化改革,别无他途。”④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0页。

(三)公民私人利益的硬核化与群体舆论、突发事件的形成

公民社会尊重个人的私有财产、宪法权力、价值追求和独立人格。然而,由于受到现代权力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挤压,现代公民的私人利益有可能受到侵蚀。由于现代人的生活和生存空间相对拓宽,当在体制性范围内,公众无法通过体制性诉求获得权力救济的时候,他们往往转回身放弃自己的一些权利。但是,当人们放弃这些权利的时候,同时也使个体核心利益硬核化:即外部侵蚀不能让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遭到损害,否则该公民将会义无返顾地与侵害者对抗。这就像火山一样,刚开始是积蓄能量,当能量积蓄到一定程度时,可能在某个最柔软的点上喷发出来。舆论可以是和风细雨的讨论,也可以是疾风暴雨的街头运动。现代国家必须要协调好公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公民依法应该享有的权利,并掌握应对社会危机和引导舆论的技巧,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消除群体事件、突发事件、危机事件的出现。

四、公共舆论的社会功能

公民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市民能够参与政治生活。现代民主参与制度是在长期、反复的试错过程中不断完善起来的,从古代民主到现代民主,西方经历了基督教信仰、人文主义、宗教改革、天赋人权和自由主义等阶段,用了2000多年丰富、调整和明确了民主的价值。现代公民社会是一个高度民主化的社会,公共舆论是公民社会运转的一个重要基础,公共舆论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价值。

(一)制约公共权力

随着社会进步,社会财富增长速度越来越快,历史发展给公共权力的扩张提供了相应的条件,今天公共权力涉及的领域不断放大。当公共权力利用现代物质、技术手段,不断扩大其领域的时候,公共权力必须得到监督和约束。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①习近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北京:新华网,2013-01-22[2015-03-28].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1/22/c_114459610.htm.舆论是公共权力的笼子,是监督公共权力的重要手段。公民对自身权力的追求有消极和积极之分。消极的权利观主张个人的独立性不要受到任何的限制和侵害,而积极的权利观则要求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幸福。公共舆论是群体的意见,不是个体的主张,因此公共舆论可以显示积极的权利观,进而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迫使公共权力为所有公民服务。

(二)辅助政府决策

现代公共管理不是公权力的封闭运行,而是公民参政背景下的开放协商。现代公民通过公共领域参与政策讨论,一方面可以让政府吸纳民间智慧,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另一方面公众参与也降低了政府的决策风险和执行风险,可以让公众和政府一道承担社会责任。政治参与既是一种宪法性权力,也是现代公民的一种社会责任。公民的政治参与包括民主选举、政治协商、政策听政、舆论监督、群众信访等温和的参与形式,也包括工人罢工、游行示威、静坐请愿、群体事件等激烈的参与形式。随着公民社会的成熟,公众参政议政的热情不断提高,他们要求政府尊重他们的一切政治权力,包括生存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由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向复杂的社会结构转变,一些在发展中出现的新的基层和集团迫切要求获得社会身份,迫切要求政府和社会尊重其权利和地位。为此,他们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自己的观点,期望自己的意愿能够转化为决策资源,期望通过法定的制度保护自己的利益。面对公民权力意识的普遍觉醒,政府应该用谦卑之心对待民间力量,不断向民间开放公共空间,在政府力量和民间力量之间找到黄金分割点,重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

(三)维护公民利益

公民社会中每个公民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在公民社会没有什么人更伟大,只有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只有宪法才能凌驾于一切之上。公共舆论的形成是以保护个体利益为前提的,当无数个体意见汇聚成一致看法时,公共舆论就形成了。当舆论形成后,公共权力必须要重视公共舆论,这样才能防止公众情绪出现“井喷”,酿成不应有的过激行动。在厦门PX项目中,由于厦门市民的集体维权,最终项目得以取消,体现了公民社会公共舆论的维权效果。目前,公民维权主要通过网络进行,“就网络民意而言,民意表达的实质是公民运用自身的言论自由权利,通过网络媒体来实施具体的权利维护,而权利维护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①张淑华:《网络民意与公共决策:权利与权力的对话》,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59页。

(四)实现社会预警

当公众利益受损,求助投诉无门,大量积怨存在时,公民社会也会成为政府执政的对立面,甚至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舆论从萌芽到社会舆论的形成,再到群体性事件的产生,中间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为了更从容、更平和、更人性地处理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应该要建立起社会风险评估机制,重视公共舆论,多渠道收集舆情,这样才能够对社会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控制,在源头上解决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动力,最大限度减小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为此,政府通过建立社会舆情收集系统,可以实现对社会稳定的有效预警。

四、政府应根据公民社会特征强化社会舆论引导工作

从国际潮流来看,各国政治正在从统治向治理转变,政府越来越小,社会越来越大,公民在公共管理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在我国,随着公民社会的到来,政府也在积极调整执政方式,期望用更低的行政成本,获得更高的行政效率,并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赢得公众的支持。在民主治理的情况下,中国政府需要及时了解民情、民意,及时对公共舆论进行引导,这样才能发挥公众参政议政的作用,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和传统意识形态均受到挑战和考验,突发性事件不断增多。面对转型期公共舆论的特点,政府应艺术化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一)坚持以“导”为主的舆论观,摈弃以“禁”为主的舆论观

以“导”为主的舆论观的基本内容是:重视民间的言论,重视民心、民意。对于众人之言,对于民心、民意,只能疏导,不能禁止。以“禁”为主的舆论观的基本内容是:漠视舆论和民心、民意,对舆论采取限制、控制,以达到“禁言”的目的。在现代公民社会,公民素质很高,传媒高度发达,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得到了放大。在此舆论背景下,政府一定要引导舆论,不能盲目堵塞、禁止舆论。更不能精心策划,隐瞒舆论,甚至威胁公共舆论。

(二)通过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引导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关注

“由于中国现实社会处于矛盾多发的转型时期,加之民主政治在现实社会中发展滞后,网上公共议题的倾向多以批判性、揭露性为主。”②杜骏飞、李永刚、孔繁森:《虚拟社会管理的若干基本问题》,当代传播,2015年第1期,第8页。面对新媒体产生的舆论压力,传统媒体应该担负起主流媒体的责任。传统媒体是组织化、职业化的信息采编机构,他们具有新媒体无法比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它们在舆论引导中具有重要作用。社会公众是一个多层、多质、多元的群体组合,他们的价值取向不可能一致。但是,任何社会都有主导的社会价值观,其他社会价值观应该逐步向这一主导社会价值靠拢。因此,传统媒体应该关注公共事务,设置公众感兴趣的议题,进而在信息传递中引导公众。在引导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不能简单把议程设置理解为单纯的政治议程设置。

(三)政策宣传要合情合理,要与公众的接受能力相适应

进入公民社会后,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有了很大的进步,面对公众思想观念的进步,政策宣传只靠一两场宣传战役是无法解决问题的。以往我们的宣传往往不顾对象,强调舆论一律性和宣传的“狂轰滥炸”,结果不但没有好的宣传效果,反而会激发起宣传对象的逆反心理。针对公民社会的情况,政策宣传必须要合情合理,尊重公民的智力和智慧,为公众提供及时、权威的政策解释。

(四)营造民主自由的舆论环境,利用公共舆论引导基层政府民主执政

民主、自由、法治是公民社会的精神追求,主流媒体应该为基层政府提供积极的舆论引导,帮助基层政府接受现代政治理念,防止基层干部疏离公共领域。媒体应该报道多元观点,防止媒体被少数人利用,更要警惕少数基层干部借口“依法行政”来代替法治,从而把人治政治建立在更牢固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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