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工资集体协商测评体系试点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02-12天津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课题组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300170
天津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课题组(天津市总工会 天津市 300170)
关于我市工资集体协商测评体系试点情况的调研报告
天津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课题组
(天津市总工会 天津市 300170)
为全面掌握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天津市总工会民管部近期在部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中试点实施了工资集体协商测评体系工作。通过测评,积累了经验,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并提出对策。
工资集体协商;测评体系;调研报告
为了增强企业和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知度,提高职工的参与度,全面掌握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畅通职工群众合法经济权益诉求的表达渠道,我们在部分区县和集团公司中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中试点实施了工资集体协商测评体系(以下简称测评)工作。调查对象为职工、企业经营者、双方集体协商代表、上级工会。测评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专项测评和随机抽样测评的方式进行。通过问卷调查充分反映被测评人员的真实意愿,广泛收集职工的意见、建议。在试点过程中,我们组成的专题调研组对测评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和思考。
一、测评的基本情况
全市有7个区县、集团公司开展了测评试点,涉及各类企业31家,参与测评的职工为900余人,发放问卷千余份。其中,发放职工问卷850份,收回796份;发放企业经营者问卷62份,收回59份;发放协商代表问卷102份,收回97份;发放上级工会问卷55份,收回52份。测评企业中,国有企业有7家,参与测评的职工有160人;外资企业有9家,参与测评的职工有189人;私营企业有15家,参与测评的职工有557人;全系统开展测评的有2个集团公司;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测评的有涉及物流、造纸2个行业;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测评的有5个区县。
二、测评采取的措施
一是积极争取党政的支持,发挥主导作用。各试点单位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市总工会开展测评试点通知的有关精神,争取党政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重视。有的集团公司专门召开了测评企业工会主席、工会干部专题推动会,对测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充分研讨,对推动测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认真制定测评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试点区县总工会、集团公司工会都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了测评实施方案,对市总确定的测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在加强组织领导、扩大试点影响、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做出了更加细致的筹划和安排。有的单位以行政名义下发了本系统测评实施方案,并明确由本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负责组织实施测评工作,为高质量落实试点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和组织保障。
三是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努力营造氛围。各试点单位工会采取多种方式,普遍进行了宣传培训,明确开展测评工作的意义、指导思想、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借助天津工人报、天津工运等宣传阵地,报道试点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宣传阐释测评理念,并借助集体协商动员会、现场观摩会等平台强化舆论宣传,为高质量落实试点任务营造舆论氛围。
四是加强对下指导服务,强力督导推进。在分解目标的同时,各试点区县总工会、集团公司工会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管领导和干部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开展专题调研,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系统的梳理,及时将各单位开展测评的具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为高质量落实测评任务提供良好服务,为全面开展测评工作积累经验。
三、测评工作呈现的特点
一是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大家普遍认为,开展测评工作是提高工资集体协商针对性实效性的有效载体。通过测评可以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交流的平台,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认知度、满意度和职工群众的参与度。有助于真实地了解职工意愿诉求,客观、全面地掌握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实事求是地评价工作成效。同时,测评工作也是自我加压,自我挑战的一种措施,有利于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及时改正,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测评程序规范运行。各区县总工会、集团公司工会在测评开展过程中,遵循“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按照“立足实际、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科学有序、简便易行的随机问卷方式,充分体现了测评的代表性、广泛性、真实性和针对性。各基层工会邀请上级工会和集体协商指导师或指导员进行专门指导,严格规范测评程序。有的区县总工会创造了“充分搜集各方意见、及时启动测评程序、科学确定测评重点、积极有序开展试点”的四步法,有序开展测评,引导职工和企业管理者正确认识测评工作的意义和目的,积极稳妥推进测评工作的扎实开展。
三是测评思路科学合理。在正式测评前,通过深入基层调查摸底,结合实际情况,结合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地区特点的实际,确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思路。河东区药品零售行业、河西区物流行业与西青区造纸行业都分别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了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首先由行业工会联合会在其覆盖的企业和连锁企业中开展测评工作,然后选择行业内的骨干企业作为试点,以点带面,在测评行业中全面铺开。
四是测评成效初步显现。各区县总工会,集团公司工会针对各自实际,开展“下基层、搞测评”,形成了测评工作下沉到基层、融入到职工、服务到一线的工作格局。让各级工会组织心系职工、直面职工、问需职工、教育职工,把提高职工对集体协商制度的认知度、关注度和参与度作为试点的重要检验标准,把“宣传协商理念、丰富内涵载体、健全完善机制”全面贯穿于测评全过程,自加压力、续添动力。通过对测评工作的实践探索、系统梳理归纳、综合分析总结,为今后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的理论研究、政策完善、推动指导服务提供了理论依据、法规政策依据和实践经验。
五是测评结果可用价值高。试点单位通过认真组织测评,认真如实汇总问卷,使测评的结果比较能够真实地反映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现状,为全面客观地分析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研究确定今后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和推进方向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具有较高的分析参考利用价值。
四、测评结果分析
综合四套测评问卷结果看:协商内容更加符合职工意愿,协商程序更加趋于规范;工会组织通过代表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维护了职工合法经济权益,赢得了广大职工的信任和拥护,得到了企业方的认可,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初步形成了“共谋发展、劳资双赢”的良好局面。
(一)对集体协商制度评价情况。企业和职工能够客观理性的认识到集体协商制度在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颁布实施和各级工会对集体协商的大力宣传推动,集体协商制度在企业和广大职工中已逐步深入人心,“调整工资要集体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要集体协商”的理念影响越来越广,逐步形成了社会共识。全市建会企业普遍开展了集体协商,广大职工对开展集体协商充满期待。特别是通过选树和宣传开展集体协商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消除广大企业经营者的疑虑,使其逐步认识到开展集体协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变“要我谈”为“我要谈”。
(二)对协议内容评价情况。近年来,各区县局、集团公司工会一直以“提高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比重”为重点,帮助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指导和推动基层工会与企业行政方开展集体协商。从测评结果来看,大部分参评人员认为集体协议内容符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企业实际状况,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当地和行业工资水平基本保持同步合理的调整比例。由此可以看出,集体协商的开展规范了企业支付工资行为,使职工在工资分配上取得了话语权,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增加,集体协商对于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产生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对于职工收入稳步增长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对协商程序评价情况。从测评结果来看,协商前大部分企业都能开展意愿调查,充分了解职工意愿诉求;协商代表产生合法合规,职工通过行使自己的选举权推选出能够代表职工的协商代表;协议草案基本上都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按照要求进行集体协议报审并向本方公布,协议履行能够接受职代会专门工作机构的监督。能够做到代表产生合法合规,协商议题来源职工,协商程序规范有序,协商结果公开透明,协议履行民主监督。
(四)对协议履行评价情况。从对四类人员的调查来看,多数企业能够坚持集体协商,重视集体协议的履行,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些企业一般都是生产经营较正常、企业经营者依法履约意识较强、工会工作基础较好、集体协商监督检查机制较为健全。
(五)对协商成效评价情况。从测评结果来看,职工对工资水平的满意度项中,比较满意的占45.4%,能够接受的占41.7%;有83.4%的职工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促进作用。越来越多的职工意识到,参与集体协商是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和有效载体,对集体协商的认同度、了解度和参与度都在稳步提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测评结果和参加测评人员对工资协商工作的评价和建议看,虽然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实现了一定的发展,但通过测评也反映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经营者仍有“不愿谈”问题。有的企业经营者认为开展集体协商会削弱劳动力成本优势,影响企业发展;有的认为企业有工资分配自主权,工资就应该由企业方单方面决定,对集体协商工作不积极、不配合,存在“不愿谈”、“不肯谈”的现象。
二是职工方仍有“不敢谈”顾虑。由于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职工方不敢理直气壮地提出集体协商要求,造成一些企业集体协商的内容不具体、程序不规范,职工对集体协商不关注、不参与。
三是职工方协商代表仍有“不会谈”问题。一些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协商能力和水平仍然不高,导致一些企业集体协商不能做到“真谈”,因此存在着程序简单、文本格式化、内容不具体、协商质量不高等问题。
四是协商信息仍有“不及时”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对于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相关集体协商信息的编制和发布,与企业每年度进行集体协商的时间和对信息数据的实际需要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还存在着不能满足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定额和工资水平等劳动标准的需要,特别是劳动定额的管理和产业约束存在缺位现象,缺乏统一的、权威的、科学合理的产业劳动定额标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几点启示与建议
测评试点工作,为全市普遍实施测评体系从测评模式、测评内容都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对全市签约企业普遍开展测评工作有着积极的参考价值。对今后的测评工作我们还有如下思考:
一是增强测评的客观性。鉴于测评试点工作是在工会主导下进行的,可能会存在着人为因素,因此今后的测评可以尝试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测评,以增强测评的客观性。
二是进一步探索设置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实证分析研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集体协商评价体系,客观准确地评价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效能。
三是进一步扩大集体协商制度对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作用的宣传。通过测评使职工广泛关注、深度参与,使经营者客观正确地认识集体协商制度的内在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Abstract】In order to comprehensively grasp the situation of enterprises developing the collective wage bargaining according to law, Tianjin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 Democratic Management Department has made experiments in the collective wage bargaining evaluation system among part of the enterprises who have signed the bargaining contract. Through the evaluation, it accumulates the experience, further thinks about the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collective wage bargaining; evaluation system; survey report
责任编辑 陆路
A Survey Report on the Experiments of Tianjin Collective Wage Bargaining Evaluation System
Tianjin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 Democratic Management Research Group
(Tianjin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 Tianjin, 300170)
D412.6
B
1008-8636(2015)04-0049-04
2015-09-26
本文由天津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共同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