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和建议
2015-02-12姜平平
姜平平
(中共茌平县委党校,山东 聊城 252100)
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和建议
姜平平
(中共茌平县委党校,山东 聊城 252100)
法治文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内涵,也是全民守法的内在因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农村是中国社会的基层,农村的法治文化建设是实现全民守法和治理法治化的关键。受相对落后的经济状况、文化状况、社会环境等的影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着领导力不足、主体力量弱、经济基础薄弱、价值支撑缺失、建设实效难以保障等困境。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法治文化需要党的领导,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民众的参与,同时考虑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和历史传统,需要遵循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和民众的实际需求积极推进。
农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困境;建议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指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它的实质和核心是公民具有法文化的共识,基本的法治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包含法治的精神理念、原则和基本制度以及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和遵从的总和。法治文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内涵,也是全民守法的内在因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农村是中国社会的基层,农村的法治文化建设是实现全民守法和治理法治化的关键。受相对落后的经济状况、文化状况、社会环境等的影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着困境。
一、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
近几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普法载体多样,普法实践频繁,村民的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提升,运用法律的主动性增强。同时,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仍然相对滞后,村民的法治观念比较淡薄,法律在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方面未发挥应有作用。当前影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 不完善的农村党组织难以发挥其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领导作用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组织基础,在农村开展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要靠农村基层的党组织团结广大村民群众去建设农村法治文化。目前基层党组织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与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还有许多不适应的问题。部分村党员干部缺乏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依法办事能力不高,难以保障法治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一些村级组织软弱涣散,难以确保法治文化建设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二)农村经济和文化的不协调制约了法治文化的建设发展进程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治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现代法治发展的经济基础和动力之源。农村的经济基础决定着农村法治的建设进程。从农村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相对落后的农村经济决定了农村的法治建设较为缓慢,法治文化建设也很缓慢。即使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也不相协调,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而轻文化建设的倾向。有些农村地区对经济发展不遗余力,而对于法治文化建设重视不够,投入少,法治文化建设缺少相应的人员,宣传载体,内容、形式缺少创新,宣传手段形式化,法治文化建设进程缓慢。
(三)薄弱的现代文化基础致使法治文化建设缺少价值支撑
价值观是文化之魂,文化的核心问题是价值观问题。不同的文化代表不同的价值观,价值观决定人对事物的价值判断与行为导向,一套所有成员共同接受和遵循的价值观,是推动事物发展的精神纽带。法治文化建设同样也需要价值支撑,例如现代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观念。农村的现代文化发展缓慢,“民主”、“自由”、“平等”、“公正”还未成为村民的价值取向。农村仍受到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和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思想的影响。以乡情和亲属关系为纽带而联系起来的农村是人情社会和熟人社会,村民多以“血亲”“人情”为基本价值取向。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所崇尚的“人治”、“阶级”与现代法治文化所倡导的法治、民主存在矛盾,导致农村的民主、法治精神很难萌发。市场经济带来的拜金主义思想也致使人们价值观上的功利化。受多种思想的影响,“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思想并未进入到村民的思想深处,成为他们思想和行为的价值取向,建设法治文化缺少价值支撑。
(四)缺失的法律信仰难以集聚法治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
法律信仰是指社会群体或个人对法律所代表的利益和价值的认同、推崇并自觉将其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只有社会公众发自内心的对法的真诚信仰,人们由这种信仰所产生的归属感从而激发人们对法的信心、信任和尊重,并自觉地将法律运用到实践中。在信仰的支撑下,进行实践能集聚最强大的力量。进行法治文化建设需要用法律信仰感召更多的民众参与,汇集法治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在现实中,法律信仰的确立任重道远。虽然现行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公民客观上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创造了条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越来越成为民众的选择,但在法律之外依然存在大量的传统性习惯和扭曲现象。我国农村实行自治,我国相继制定、修改颁布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涉农法规。一些基层干部受落后行政观念的影响,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干涉村民自治,导致相应的农村法律法规不能真正的落实,村民也得不到相应的实惠。有的基层干部被利益所左右,未依法行政,甚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干预法治谋取私利,损害村民群众的利益。村民群众的利益受到危害时,也难以运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村民对法律及其执行公平正义的保障缺乏信心,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村民是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法律信仰的缺失不能激发村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难以将法律外化为自己的行为方式,导致现代法治文化建设主体力量的缺失。
(五)不到位的基层法律服务难以保障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效
法律知识是法治文化的基础,我国农村地区很早进行了法制的宣传,以求让法律内化为公民的思想,让法律成为公民的行动指南。农村地区人口较多,许多与法律相关的基层组织机构如律师事务所、派驻乡镇的法庭等未能到达所有乡镇,更不用说农村地区。农村的法律宣传工作做得并不好,宣传的内容仅仅集中在与狭义法律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为主,未涉及到与村民生活相关的方方面面;形式呆板生硬,运用黑板、广播、发宣传册子等方式。这样的宣传方式加之简练生涩的法律术语,村民难以认识和理解法律,村民的法治意识也不可能得到很大的提高。村民缺少学法、知法的途径,也不够熟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不能及时地获得法律帮助。所以,群众不能深刻的学法、知法更不用说用法、守法,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效并没有达到。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见,农村的市场经济还未发展成熟,建设法治文化缺少坚实的经济基础,经济和文化发展也不相协调;“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取向并未成为完全形成,建设法治文化缺少价值支撑;村民自治受到基层政府的干预,村民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法律未成为村民的信仰,不能激发村民建设法治文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少和宣传内容范围小,方式简单,不能发挥建设法治文化的实效。法治文化建设涉及社会各个层面,面对以上困境,推进农村法治文化要从各方面积极推进。
二、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法治文化需要党的领导,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民众的参与,同时考虑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和历史传统,需要遵循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和民众的实际需求积极推进。
(一)完善农村党组织,坚实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领导力量
在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一,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在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将政治素质好、法治意识强、服务水平高,自觉遵规守纪、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选拔到党组织书记岗位。优化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发挥其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骨干力量。把群众威信较高的党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选进村级领导班子。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提高他们的法治思维。
第二,整顿农村党组织,保证法治文化建设常态化。进一步加大对党组织的整顿转化力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综合治理机制、责任倒逼机制,使法治文化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保证农村法治文化任务的落实。
(二) 塑造村民的法治信仰,培育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主体
村民是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主体,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关键就是要让法治成为村民的信仰。
第一,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增加村民对法治的信心。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在村民自治范围内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乡镇党政机关与村级组织之间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政府公共政策等等事务方面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有些基层干部以乡村之间的行政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来否定“指导—被指导”关系,替代基层党组织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村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基层政府必须分清村民自治事务与国家政治及行政事务的界限,明确自己的职责,不能越权干预农村事务。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律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与村民切身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考试考核,以此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以上岗。基层干部也要按照法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为村民树立良好的法治模范,增强村民对法治的信心。
第二,维护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司法是否公正直接影响着村民对法律的期望。当前,我们应加快农村司法改革的进程,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乡镇法庭建设降低诉讼成本,使法律成为人们维护合法权益的便捷、经济的手段。
第三,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培养村民的法律信仰。村民的法律感知、法律概念和意识的最重要、最直接的来源往往是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因此应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增强执法司法的透明度,增强村民对法律公平、公正的感受。村民享受到实行法治给自己带来的实惠,才会积极主动地参与法治实践。
(三)经济和文化并重,促进农村经济与法治文化协调发展
要发展好经济,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也要注重文化与经济相互协调。
第一,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发展经济是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条件。抓紧培养一批专业的农村土地经纪人才,以便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通过土地流转将分散的土地进行集约,开展以合作社为核心的规模生产。大力扶持村民合作社、农业加工业、农业服务业和以休闲、创意为主的体验式农业。
第二,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促进农村法治文化与经济协调发展。随着中央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也要加大了对法治文化建设的投入。加大法治培训,培养农村法治能人,让法治能人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先行者。打造远程教育网络、电化教育等智能法治宣传平台,让法治文化的内容更快、更便捷地到达村民。
(四)兼容并蓄各种积极思想,营造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文化氛围
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的一些价值观念也影响着村民的思想行为,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要将农村存在的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部分、村民的乡规民约与新农村的道德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互协调,营造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文化氛围。
第一,扬弃传统文化并合理利用农村现存的规范。对于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我们应当批判地继承,如主张“德治”、“法治”并举,“徒法不足以自行”,重视人际关系的和谐等。充分借鉴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部分,在进行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将这些合理内容吸收其中。对于乡规民约等现存的规范,将其与法治文化协调、互补、互动,发挥这些规范和行为准则的作用。将村规民约作为普法工作的一种新途径,填补法律、行政处罚不能涉及的一些空白点,较好地解决农村普法针对性不强和效果不好的问题。
第二,要建立起以法律为核心的农村新道德体系,推动法律与道德走向统一。建设法治文化,不仅要从法律制度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提供教育和引导,从道德文化上营造谅解宽容的和谐意识,提供和气、和睦、和谐的精神支撑。强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新农村建设的宣传教育,依靠广大村民群众在农村开展专项整治,以净化农村社会环境,促进农村形成学法律、讲道德、树新风的文化氛围。
第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建设良性互动。价值观具有引领和教化的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和国家的主流价值观,其对于其他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向作用。法治文化的建设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此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文化建设需要法治精神、法治思想、法治理念甚至是法治灵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这些思想的重要来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价值观和精神食粮,所以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法治文化建设中,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
(五)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在农村法治文化中的作用
第一,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建设法治文化宣传的专业队伍。要特别重视各种法治组织,如法律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从实际出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帮助村民树立民主权利意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实际,农村地区特有乡规民约有所侧重地开展一些涉及土地、家庭财产、劳动纠纷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鼓励村民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监督政府的行政权力。普法要有重点分步骤的进行。普法,可以从德高望重者开始,并有效利用他们的影响力来扩大普法的效果。
村民在农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发展农村经济,营造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文化氛围,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才能切实发挥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效,增强村民的法治观念,提高村民用法能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实现农村治理的法治化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马弋涵
姜平平(1984—),女,山东茌平人,山东聊城茌平县委党校教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政治经济。
D26
A
1671-2811(2015)01-01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