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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民族地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探析

2015-02-12刘文光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边疆民族职能政府

刘文光

(云南民族大学,云南 昆明 650031)

边疆民族地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探析

刘文光

(云南民族大学,云南 昆明 650031)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是我国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政府在边疆民族地区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群众权益维护、流动人口管控、公共安全保障、边疆社会治安管理、突发事件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边疆安全管控等八个方面的职能,是提高边疆民族地区政府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边疆民族地区长治久安的当务之急。

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政府职能

社会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通过履行一系列运行职能,依照相关社会政策和法律法规所进行的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活动。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是我国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边疆民族地区大都集山区、荒漠、贫困、落后为一体,社会管理面临的问题更多,情况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切实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政府在边疆民族地区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群众权益维护、流动人口管控、公共安全保障、边疆社会治安管理、突发事件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边疆安全管控等八个方面的职能,是提高边疆民族地区政府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边疆民族地区长治久安的当务之急。

一、边疆民族地区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职能

边疆民族地区政府履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职能,既是边疆民族地区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内在需要,也是加强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政府的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职能,加快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才能为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政府的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职能,一方面,要求边疆民族地区政府实施经济社会优先发展战略。在实践中,边疆民族地区政府在扶贫攻坚过程中,要以加快转变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边疆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以科技进步和人才开发为支撑,更加注重基础设施建设,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更加注重特色产业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对内对外开放,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教育现代化,实现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要求边疆民族地区政府注重城市与乡村的和谐发展。在实践中,边疆民族地区政府在重视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将边疆民族地区城市和乡村统一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着力在城乡经济发展水平、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教科文卫体等公共服务方面全面推进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城市与乡村的和谐发展。

二、边疆民族地区群众权益维护职能

边疆民族地区政府履行维护群众权益职能,是解决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利益矛盾突出问题之需要。及时有效协调边疆民族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组织、不同团体、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以及边疆民族地区与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关系,是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基础性工作。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政府的维护群众权益的职能,一要在相关政策法规的框架内,建立边疆民族地区畅通有序的民意表达机制、积极稳妥的矛盾调处机制、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公平公正的社会利益分配机制、有效管用的权益保障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宣传教育手段解决边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正确引导各族群众运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要高举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旗帜,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为主的方针,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正确处理好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三要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建立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四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群体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归结为民族问题。凡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问题,要以教育疏导为主,避免因工作方法简单化而激化矛盾。

三、边疆民族地区流动人口管控职能

边疆民族地区政府履行流动人口管控职能,是解决边疆民族地区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加大问题之需要。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政府的流动人口管控职能,关键是建立健全边疆民族地区实有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具体来说,边疆民族地区政府中的人口管理部门,一要健全流动人口信息网络互联系统,通过人口信息网络及时更新和掌握流动人口动态,防止和减少各类逃犯窝藏在流动人口之中继续危害社会;二要通过边疆民族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及时了解流动人口的生活困境和需求,帮助其解决子女教育、个人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消除损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制度性障碍;三要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流动人口中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有不良记录的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通过社会保障、法律援助、再就业指导、帮扶帮教等工作,有针对性地为特殊人群提供无偿服务;四要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非法入境、非法居住、非法谋职、非法跨国婚姻、等“四非”人员的调查、登记与管理,尤其要加强边境地区出入境人员的管理,严格清理未持任何有效证件,非法从陆地便道偷越入境的外国公民,以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

四、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安全保障职能

边疆民族地区政府履行公共安全保障职能,是解决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安全问题严重之需要。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政府的公共安全保障职能,一是健全边疆民族地区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行“分级抓、分层管、分类查”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重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的生产性企业、边疆民族地区资源开发型企业实行“关、停、并、转”;二是边疆民族地区政府要在积极改善道路交通等级状况的同时,帮助各族群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文明行驶,安全驾车,减少交通事故;三是边疆民族地区政府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力度,充分履行政府的监管职能,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政府食品药品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边疆民族地区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

五、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安管理职能

边疆民族地区政府履行社会治安管理职能,是解决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之需要。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政府的社会治安管理职能,一要打击非法集资、传销、集团犯罪、跨境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研究发案规律,总结经验教训,建立长效机制;二要加强“扫黄打非”和禁毒禁赌等常规工作,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少数民族群众利益纠纷中的调处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边疆民族地区治安隐患;三要加强枪支安全管理,对私制、私藏和贩卖枪支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四要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做好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五要有计划地对少数民族妇女和儿童开展以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方法及运用的教育培训,最大限度地减小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诱因及其发生机会。六要充分发挥边疆民族地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普及艾滋病防控知识,建立健全人人参与、全面防治艾滋病的工作机制。政府要想做好以上各种工作,关键是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干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建立健全边疆民族地区公安机关主导的由基层治安信息员、综合治理特派员、治安志愿者所组成的社会治安联防联打工作网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以创建平安和谐的边疆民族地区为目的的联防联打活动。

六、边疆民族地区突发事件管理职能

边疆民族地区政府履行突发事件管理职能,是解决边疆民族地区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繁重之需要。针对边疆民族地区突发事件多发的特点,政府必须依据2007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建立健全“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群体突发性事件,尽力保护少数民族群众的生命财产及人身安全。为此,边疆民族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边疆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二是建立健全边疆民族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三是根据边疆民族地区的特点和要求,各级政府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四是根据边疆民族地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五是建立健全边疆民族地区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六是边疆民族地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各级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七是边疆民族地区在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各级政府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八是边疆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应及时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铁路、民航、邮电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公共设施;九是边疆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应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并依法追究应急处置中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七、边疆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边疆民族地区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是解决边疆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压力较大之需要。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一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在生态环境得以保护的前提下使经济发展水平稳中求进,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保路子;二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发展的综合效益意识,反对一切以牺牲环境和破坏生态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发展的短期行为和片面政绩观;三要在考核领导干部时,将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同时纳入当地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当中,同时考核,缺一不可,考核是否合格,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提拔使用相挂钩;四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个人和组织,对一切有悖生态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绝不姑息迁就;五要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加大对生态环保部门执法者的监督力度,依法检举或举报在执法活动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无视或者纵容生态环境破坏者的腐败行为;六要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大江大河源头、重点流域上游、重点湿地等地区的保护,加大对矿冶开发生态破坏的整治和恢复,开展水污染和工业污染的综合治理,加大对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倡生活能源清洁化,同时要深入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保护清洁水源,确保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喝上干净清洁的饮用水;七要提高边疆民族地区农业科技水平,淘汰刀耕火种的落后生产方式,用足用够退耕还林政策,切实保护好现有耕地和山林,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和高效生态农业,逐步实现化肥农药的减量增效,以减少化肥农药的污染程度;八要充分发挥边疆民族地区大多数少数民族对大自然和野生动植物心存敬畏、视为心中的神灵的传统习俗的作用,引导边疆民族地区推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发展,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九要建立边疆民族地区生态建设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坚持开发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破坏者赔偿的原则,对因保护野生动植物、建设自然保护区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而造成财政减收、增支以及影响到群众生产生活的边疆民族地区,由上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项目支持等方式给予合理补偿。

八、边疆民族地区边疆安全管控职能

边疆民族地区政府履行边疆安全稳定管控职能,是解决边疆安全稳定面临挑战之需要。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政府的边疆安全管控职能,一是不断加大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继续贯彻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既要充分尊重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又要建立健全边疆民族地区政府管理非法宗教传播活动的专门机构,培养一支人员稳定、技术过硬的反非法宗教传播活动的专业队伍,帮助边疆民族地区信教群众认清境外反华势力利用民族宗教“分化”和“西化”中国的险恶用心,提高自觉抵制和防范境外非法宗教传播活动的思想觉悟,不断增强辨别境外非法宗教传播活动与合法的宗教传播活动的能力。二是不断根据边疆民族地区新的情况完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有序管理边疆民族地区民族宗教活动,妥善处理涉及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积极引导和鼓励宗教团体特别是跨境民族地区的基层宗教组织和爱国爱教的宗教上层人士,带领信教群众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动宗教力量融入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当中,使民族宗教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互协调、相互适应,共同为边疆民族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作贡献。三是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以民生为本的“兴边富民”政策,全面提高跨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水平,逐步缩小与内地和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努力建设惠及边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全面小康社会,消解边疆民族地区跨境民族的不平衡心理,提升边疆民族地区跨境民族的自信心和幸福指数,增强边疆民族地区跨境民族的国家认同感和政治认同感。四是主动发展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关系,本着“睦邻、安邻、富邻”的原则,积极与周边国家开展经贸往来;本着“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原则,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协同治理跨境民族地区的社会公共事务,联合防范和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国际恐怖主义和各种跨国犯罪活动,共同维护国际地缘政治稳定。

总之,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地理位置特殊、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社会发育程度较低、经济发展滞后、利益矛盾和纠纷突出、人口组成和流动性较大、民族宗教问题敏感、周边国际局势复杂,决定了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管理面临的问题更多、情况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边疆民族地区只有勇敢地面对现实和挑战,不断总结社会管理经验,在深入发展边疆经济、改善边疆民生的基础上,不断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才能为全面建成边疆民族地区小康社会创造条件,实现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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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蒲 跃

本文系2013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云南边境县社会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YB2013031)的阶段性成果。

刘文光(1967—),男,白族,云南祥云人,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公共管理理论研究。

D665

A

1671-2811(2015)01-00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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