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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要在致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5-02-12云南省工青妇干部学校昆明市650101

关键词:工会干部职工群众工会

刘 驰 段 燕(云南省工青妇干部学校 昆明市 650101)

工会理论与工作

工会要在致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刘 驰 段 燕
(云南省工青妇干部学校 昆明市 650101)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具有重大意义。工会要抓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颁布实施的重大契机,着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一是要加深对协调劳动关系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担当起自身的职责;二是要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效应;三是要不断提高工会干部解决相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工会;和谐劳动关系;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国家层面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整个社会和谐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对工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也是一个强大的支撑。工会作为党领导下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职工群众在劳动关系中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意见的重大战略意义,积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工会在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深刻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战略意义

劳动关系问题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大事。党的十八大强调指出,为了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和谐劳动关系,要着力建设相关的系统性制度机制。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劳动关系因素,最大限度减小不和谐因素,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习总书记在这里一再强调的“最大限度”,既表明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党的中心工作的特别重要性,也是对工会工作提出的努力方向。

(一)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的劳动关系作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之一是社会和谐,就是保持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在社会的种种关系中,生产关系的核心即劳动关系,是最基础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其影响支配着各层次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化劳动关系,本质上是非对抗性的,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劳动关系双方在社会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劳动关系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随着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中产生了诸种不容忽视的情况:如劳资关系不稳定,劳动管理不规范,劳动关系方面的法规、制度不健全,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这些状况将影响到众多职工切身利益,进而对企业发展乃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也直接、间接地决定着我国和谐社会总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然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基础性课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正是就此所做的顶层设计,成为我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必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然需要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广大劳动者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组织主体,两者间的劳动关系是不是和谐以及和谐程度的高低,直接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质量与效益。特别是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情况下,相应的机遇与挑战给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了新的压力与动力,客观上需要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来促进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这就要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树立共克时艰的坚强意志和采取互利双赢的举措,互相信任与理解,成为真正的利益与命运的共同体。一方面要引导企业,越是在转型的困难时期,越是要凝聚职工的力量与智慧,越是要关心职工,激发职工的创造活力;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和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正确认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关系,发挥出劳动、创造、奉献的热情和力量,确保劳动者与经营者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不断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然要求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我国现有企业1700多万家,职工总数超过三亿人,企业是工人阶级最为集中的地方。广大工人群众承担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力军的重任;广大企业经营者,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要保证企业经营者在充分施展才华和努力创业的同时,必须切实保障广大职工依法享有应有的社会地位和合法权益,保障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实现职工群众和企业经营者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起来,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共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二、工会要进一步加大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力度

从整个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职能作用、代表职工协调好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实现中国梦中的主力军作用,是工会的主要职责与工作。工会要以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强化自身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求真务实地把和谐劳动关系推向新的水平。

(一)强化服务意识,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会的天然属性和生命线。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工会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因此,工会要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把切实为职工服务作为自身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效果的根本衡量标准。当前,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整体经济形势从高速增长向逐步趋缓转变,企业面临经营调整与压力,职工就业、工资福利待遇可能发生变化,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可能出现局部调整。面对新形势,工会必须认真研究职工工作与生活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要在职工群众最操心、最忧虑、最困难的利益与问题上,切实体现出工会的作为与工作成效。

(二)大力促进劳动关系制度机制建设与功能落实。制度与机制是工会工作的具体实践支撑,工会工作制度化才能保证工作的全局性、稳定性和落实的可持续性。一要注重协调劳动关系的系统化建设。宏观上,要切实建立健全区域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及时调解区域内劳动关系的普遍性问题与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预防与解决劳动关系不和谐因素;微观上,要在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特别要重点抓好集体合同制度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两项制度直接事关职工最关心的经济政治权益与利益。二要突出制度建设的规范化与程序化,严格标准,严格运作。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在内的一整套较为完备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工会维权实现了有法可依,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都需要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来实施。如果制度建设不严谨、机制运行程序松弛,劳动关系的调节力度与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程度就难免要打折扣。有效的制度及功能效应是工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三)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和人文关怀,努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和利益调整,需要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用正确舆论加以倡导。为此,要发挥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在职工群众中以各种方式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认真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实践活动,引导职工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进程中,向劳动模范学习,以大国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争创一流,积极为企业发展做贡献,以高尚的情操追求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努力服务、帮助解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同时,积极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识大体、顾大局,正确认识和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以理性、法治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创造性地搭建各种平台,满足职工提升自身素质与技能的需要,大力营造人人学习、人人成才的学习、工作氛围,着眼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激励职工立足岗位、立项攻关。要努力形成一种长效的职工岗位创新机制,使职工人人有目标、人人为企业立功劳。注重在此过程中鼓励广大职工把技术创新与学习科学技术结合起来,使企业里形成一支技术精湛、技能高超的职工队伍,为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携手共赢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工会要努力提高服务职工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

工会工作就是党的群众工作,工会干部就是党的干部和职工的“娘家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协调好劳动关系,把党的温暖送到职工群众的心坎上,带领职工跟党走,这是一种职责,也是一种专业。“术有专攻”,这就必然要求工会干部具备与之相称的德才素质与能力,如此才能胜任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工作。

首先,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工会的理论与实践。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党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工会工作的政治方向。用中央精神武装工会干部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全面掌握重要观点和重大举措及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学深悟透,求真务实,把握和协调好劳动关系的矛盾与问题。自觉以“三严三实”要求开展工会工作。“三严三实”从精神支柱、价值追求、行为规范等方面全面阐述了党员干部需要具备的精神特质,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素质的要求。工会干部的一言一行对工会组织具有重要的导向示范作用,特别是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工会干部思想不正,行为不良,就会使工会组织失信于职工群众,进而损害党的形象与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工会干部要真心实意为职工办实事,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才能赢得群众信赖,使工会成为真正的职工之家。

其次,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制度方式,解决劳动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与水平。必须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方面,无论是参与制度、政策的制定,还是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都需要熟练掌握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我国已初步具备建立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在内的一整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用好用实法律赋予工会和职工的权利,把依法依规落实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有效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全过程。注重统筹处理,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一方面要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和爱护职工,努力改善职工的工作和学习及生活条件,提高依法用工意识,自觉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多方面的协调工作,特别是发挥集体协商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双方相互理解、支持和合作,实现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达到企业和职工成为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目的。

再次,要特别注重在“新常态”下提高工会干部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素养和能力。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调整,工会工作与职工群众的需要必然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工会干部要根据这种新态势,与时俱进,更新思维观念,开阔视野,采用新方法。在通讯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的时代,特别要注重把网上网下开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能便利职工群众,又能提高服务职工群众的效果。作为群众组织的负责人,工会干部要把密切联系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作为自己的基本功。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贴近实际、贴近基层,在实践中开阔视野、掌握政策、熟悉情况、了解信息,提高决策水平和推动工作的能力。这是工会干部向实践学习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最好办法,也是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检验工会干部能力水平的主要途径。因此,工会干部要自觉在工作实践中锻炼自己,经常深入实际、深入职工,了解下情,增进与职工的感情,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中,在克服困难和解决问题的实践中,使自己不断得到锻炼和提高,真正成为做好群众工作的专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N].工人日报,2015-05-19.

[2]李玉赋.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N].工人日报,2015-05-19.

[3]工人日报评论员.把维护职工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N].工人日报,2015-04-13.

【Key Words】trade unions;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effect

责任编辑 冯亚非

Trade Unions Shall Strive to Promote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Liu Chi Duan Yan
(Yunnan Trade Union, Communist Youth League & Women's Federation Cadre School, Kunming City, 650101)

Stable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 is very significant for the whole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CPC and China. Trade unions must seek the opportunity of implementing the Proposal of CPC State Council for Building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fi rst, deepen the understanding of great signifi cance of coordinating labor relations and take responsibilities in practice; second, take an active part in building the labor relation coordination mechanism and strengthen the systematic effect of coordinating labor relations; third, keep improving the capacity of trade union cadres solving real problems.

D412.6

A

1008-8636(2015)04-0001-05

2015-09-08

刘驰(1960- ),女,湖北宜昌人,云南省工青妇干部学校常务副校长、教授,主要从事工会理论与工会法、劳动关系理论与劳动法、社会学、妇女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段燕(1972- ),女,云南大理人,云南省工青妇干部学校妇联培训部主任、讲师,主要从事社会学、妇女理论与教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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