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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建设探析

2015-02-12童凤华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参政党参政议政民主党派

童凤华

(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云南 昆明 650028)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建设探析

童凤华

(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云南 昆明 650028)

当前,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条件和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这对建设高素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提高民主党派的履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是,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不强,参政议政的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仍然存在,这就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寻找措施加以解决。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建设

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最基本又最重要的职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3号)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出了安排部署,对民主党派更好履行职能、参与协商民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民主党派要提高履职能力,发挥协商主体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参政议政能力建设,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一、民主党派参政议政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新要求

(一)党委政府执政行政能力的提高

新中国成立65年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通过持续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持之以恒地抓党建,其自身建设与时俱进,其执政能力不断增强。同时,随着中央改革方略和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的推进,人民政府的决策水平、行政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当前我国执政党和参政党共同肩负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党委政府执政行政能力不断提高的新形势,对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云南,要求增强依法按章循制履职的法治意识,遵守宪法和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做到议政建言、民主监督于法有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涵盖的“四个面对”、“五个有利”、“五个坚持”、“七种协商渠道”和“一个保障”,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政党协商主体之一,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的重要参与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新任务对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需要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是“长期共存”的价值所在,是“互相监督”的有效方式,是“肝胆相照”的显著特点,是“荣辱与共”的生动体现,也是衡量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地位、作用、自身素质和社会影响的最终标准。在2013年年初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概念,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参政党结合在一起,深刻揭示了两者的内在关系,重申了民主党派的政党属性,明晰了中国特色的政党格局,对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在“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作出应有的贡献和加强参政能力建设,提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领提出了更加清晰的目标定位和评价标准。

(四)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压力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兴媒体影响力的迅速扩大,人民群众的呼声直接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党委政府更主动地问计于民,谋策于网。全新网络时代的到来,给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如何适应网络时代的新情况,运用新兴媒体的新渠道,取得参政议政的新成效,成为摆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面前的新课题。

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党政部门对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建设、开展参政议政工作认识不到位

一是有些部门对待党派参政议政是礼节性的,有的直到政策出台时才征求民主党派意见,民主党派来不及进行调研;二是有些单位对党派调研需要了解的信息,还是有所选择,而非全面、客观地给予提供。党派到有的相关部门开展实地调研,不一定获得最新的第一手资料,导致提出的一些建议针对性和预见性不够强;三是有些对口联系单位只是停留在见见面、开开会,能够直接参与或讨论一些实质内容的合作少,有时还存在顾虑,党派了解真实情况、深度反映问题不足。

(二)民主党派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还不够理想。这使得民主党派干部的参政平台受限,参与面、知情权不够,造成不了解具体情况,或是参政参不到点子上。根源在民主党派干部实职安排和政治安排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一些可以配备党外干部的职位上还未做到应配尽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主党派干部的成长和参政议政水平的提升。

(三)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和制度有待完善

参政议政能力主要体现为开展调研、形成成果、转化运用。但是受各方面原因的影响,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和制度还不够完善。在知情明政、精准选题、立项申报、调研考察、评价考核、成果形成、成果应用、上下联动、内外联合等工作机制及走访联系、培训辅导、征询座谈、提案征集、信息采集、支撑服务、组织整体功能发挥等工作制度方面还存在程度不等的问题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建设的着力点

(一)增强参政党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一是应强化参政党意识。民主党派应明确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中国政党制度中的定位和所应扮演的角色,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多党合作制度、参政党建设的高度来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履行职能,发挥优势,献计出力;二是应把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的理念贯穿到提升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的全过程,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三是应把参政议政能力建设作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和协商能力建设的一项根本性、长期性任务,总结经验,创新举措,全面落实到各项工作实践中。

(二)加大民主党派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培养高层次参政议政人才

一是应把民主党派干部队伍建设与组织发展相结合,更加有组织、有计划地大力发展高层次优秀人才,为履行参政党职能奠定组织基础,提供人才支撑;二是应对民主党派干部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实践锻炼,拓宽参政议政渠道,进一步推进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进一步扩大民主党派代表人士知情权、参与权,使之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增长才干、锻炼成长;三是应加强不同层次的参政议政队伍建设,明确参政议政依托力量层次,加强分类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各尽其能,各尽其才,形成整体合力。

(三)完善创新参政议政工作机制

一是应进一步完善参政议政课题遴选机制和加强调研选题的针对性,建立课题评估机制,提高调研成果完成质量,严格经费预算制度,提高调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二是应创新参政议政成果形成、协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成果输出率和转化率,为参政议政工作取得实效,发挥作用提供保障;三是注重党派组织整体功能的发挥,充分发挥各党派专委会的参政议政机构和智囊作用,落实好与对口联系厅局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等。

(四)发挥优势体现特色

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代表,每一个民主党派都有自己独特的领域,有各自的优势。民主党派应结合自身优势,注意差异性建设,提升各党派独当一面的能力,发挥优势,体现特色,勇于担当,敢于直言,为执政党提出一些具有前瞻性的概念与议题,符合时代性、科学性、全局性、合法性的真知灼见,实现各民主党派能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既具有相对独立性、又能发挥实质性协商、监督与管理作用。

(五)加强参政议政保障机制建设

党委、政府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从遵循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做出进一步的制度安排,借我省将制定和出台贯彻中发〔2015〕3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的契机,进一步拓宽协商民主渠道,完善协商民主程序。进一步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完善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参政党加强自身建设、协商能力建设,充分履行职能,有效参政议政,巩固和发展和谐政党关系,更好体现和提升政党协商实效,共同为云南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富民强滇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杨松禄

童凤华,女,土家族,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侨联党组书记、省政协副秘书长(兼)。

D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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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811(2015)01-00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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