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治理的视角探究我国社区警务建设
2015-02-12李悦
李悦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政治处,天津300382)
·警学研究·
从治理的视角探究我国社区警务建设
李悦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政治处,天津300382)
社区警务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警务改革的基本方向,它的核心内容是将警务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社区,通过建立和谐警民关系,广泛发动、组织和依靠社会成员共同预防犯罪、维护治安。从学术理论的渊源来看,社区警务理论与“治理”理论具有相同的价值取向。治理视角下的社区警务模式中,公安机关、社区公众和社会团体在传统公共管理模式中的角色都发生了转变,彼此之间密切联系。本文立足于我国社区警务建设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从治理的角度进一步探索社区警务建设的有效路径和实践方法。
治理理念;社区警务;警务社会化;路径研究
社区警务战略,是我国公安机关自2002年以来推行的一项以预防为主、重在治本的警务战略。通过十几年的摸索、实验与实践,我国的社区警务运行既有成功的经验,同时也存在不可回避的问题。当下,随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确立,“治理”顺势成为研究社区警务建设必然的视角。我们有必要通过这一视角,进一步明确在社区警务建设中,公安机关如何做到以社区为基础,在发挥社区民警主导作用的同时,有效利用社区资源,依靠社区党政机关、社区组织和社区自治力量,广泛组织发动社区居民,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管理与防范的警务活动。
在现代公共管理的语境中所使用的“治理”源于英文。俞可平在《治理与善治》中提出,“英语中的治理一词(governance)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长期以来它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叉使用,并且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1]。治理的对象既可以是国家、社会,也可以是商业领域的公司、企业。本文所立足的“治理”视角,则是特指社会治安治理,是基于政治学领域的国家治理概念,即“政府如何运用国家权力(治权)来管理国家与人民”[2]而形成的,它承认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且手段具有多样化,反映的是公安机关、基层民警与当地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社区公众之间共同参与、合作互动的行动过程。
一、“治理”是社区警务工作必然的视角
治理的理论基础是社会中心论,即围绕社会的诉求来规定国家和政府的职责与行为,国家和政府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地方、基层、社会组织和公众等众多方面的诉求。相比曾经的国家统治、国家管理等提法,治理应该是一个更为客观和均衡的理论视角,它内容丰富、包容性很强,具有理念的新颖性、内容的丰富性和思想的深刻性,更加强调灵活性、协调性、沟通性[3]。这与社区警务战略的核心内容不谋而合。社区警务战略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并一直被西方各国使用至今,是当今世界较为流行的一种维护社会治安的新思维、新观念。英国现代警务改革的旗手,德文郡前任警察局长约翰·安德逊曾经形象地把社区警务比作一棵大树——“树干是警察机关,树枝、树叶、果实是警察机关的各个部门和警种。树下的土壤是社区。警察这棵大树的根扎在教堂、学校、工厂、企业之中”[4]。据此,我们可以将社区警务的核心内容归纳为——“坚持警察的专门工作与公众参与支持相结合,通过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广泛发动、组织和依靠社
会成员共同预防犯罪、维护治安”[5]。所以,从学术理论的渊源来分析,社区警务理论具有与治理理念相同的价值取向。
值得指出的是,透过治理的视角研究社区警务建设,还应该明晰两个问题:
一是承认违法犯罪不可能被消灭,打击犯罪不是警察机关的唯一职能。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西方各国之所以兴起社区警务改革,就是缘起对传统警务的质疑和反思。传统警务“重打击,轻防范”,认为警察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唯一力量,强调通过不断提高专业警察与普通公众的比值、加快高精尖警务技术的研发和加大现代化警务装备的投入等手段来保证工作效能,其结果是犯罪率没有下降,社会治安日益严峻,公众对警察产生信任危机,警察机关与公众关系恶化。相反的,社区警务则承认警察对社会治安的责任与作用是相对的,维护社会治安的重点在于“预防”,通过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引导、组织更广泛的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治安治理,不断压减影响社会治安的诸多问题、矛盾和消极因素,为公众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提供高效的公共安全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和削减犯罪。
二是承认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包括公安机关、社会团体和社区公众在内的全社会成员,对预防和控制犯罪承担共同责任。因此,社区警务运行中,有必要对公安机关、社区公众和社会团体三方互动关系中的角色和作用进行全新的定位,三者在传统公共管理模式中的角色发生了转变。首先,警察不再单纯以职业管理者或控制者角色出现,而是“从专家角色转移为社区型警务和着装巡逻”[6],在有些场合,他们更是以一种协调者或帮助者的角色出现。其次,社区公众在参与社区警务的过程中也转变了自身作为公共服务消费者的传统角色,他们可以对公共服务模式和种类做出选择,并参与社区警务措施的制定,成为公共安全服务的共同生产者。
二、当前社区警务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2006年9月,公安部下发《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要求“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这标志着我国开始推行社区警务模式。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时至今日,我国的社区警务建设已取得一些成绩。以T市为例,该市总面积11760平方公里,总人口1500多万,截止2015年4月,全市范围内已建立警务室1737个,其中社区警务室1305个,农村警务室432个,社区民警开展诸如防范管理、办理案件、调解纠纷以及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等工作,在维护社会治安、方便群众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另外,公安机关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全市已成立治保会4843个,拥有社区专职巡逻队员8376人、义务巡逻队员36251人。T市在社区警务建设方面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的成绩,笔者认为有两条值得借鉴的经验:一是,坚持做强派出所,不断充实警力特别是基层一线的警力,同时完善各项制度,保证民警真正沉入社区。二是,扎实推进社区民警“专职化”,明确社区民警不参与110接处警、夜后巡逻等工作,全力投入社区警务工作,从而为社区警务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在我国,公民的法治观念日益加深,对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水平的要求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治安形势复杂而严峻,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诚然,多年来我国公安机关持续推进社区警务建设,切实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社区警务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它必须是一个逐步成熟并始终需要调整的过程。迄今,在我国社区警务建设中仍然存在着诸多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亟待进行改革。主要表现为:
(一)在社区警务立足辖区,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方面存在问题
1.各地公安基层派出所长期为警力不足的问题而困扰,基层派出所在应对日常警务工作的同时,却时常要从有限的警力资源中分出一部分,用在应付诸如突击任务、专项行动、值班备勤、盯死看牢、迎接检查等突击性、临时性的工作上。派出所想聚精会神地搞好社区警务工作,却感到力不从心,社区民警也没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社区开展社区防控工作,更谈不上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机制的完全落实。
2.某些地方的公安机关绩效考核指标使社区警务工作本末倒置。基层派出所将主要警力用在了完成打处数、破案率等常量指标上,而像人口管理、信息采集、安全防范、服务公众等这样的“主业”反而变成了“副业”。社区警务的工作内容属于基础性工作,需要民警深入社区与公众打交道,做最基层的
工作,而评判工作成效的最直接标准是公众的口碑。因此,社区警务工作不容易从数字看成绩。但是个别地方公安机关的绩效考核却恰恰是“重数字、轻调查”,使社区警务工作不容易出成绩。上述问题产生的结果就是有的基层民警不屑于深入社区熟悉情况、开展工作,曾经“片警”对辖区各类情况了如指掌甚至倒背如流的场景如今已经罕见。更有甚者,个别民警为了取得好的绩考成绩,采取数据造假等不当手段。
3.当前,各地方已经建设成型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在布局方面存在不均衡的问题,没有完全实现防控区域全面监控、无死角。虽然这与不同社区的人口特质和公众参与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我们不能否认,公安机关在发动和组织建设社会治安防控网络方面亟待加强。同时,社会治安防控网络还存在各自为战的状况,没有实现防控时空无缝衔接,没有使防控网络的防范作用得到充分而有效的发挥。
(二)在优化警力配置,切实做到警力下沉,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1.基层警力不足,警力配备头重脚轻。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公安机关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就是基层警力严重不足。再次以T市为例,据2015年4月统计数字显示,该市基层总警力9906人,其中社区、驻村民警3168人,只占派出所警力的31.98%。机关岗位越分越细,行政层次越来越多,形成了警力的截流和内耗,坐在机关的民警越来越多,而真正参与社区警务工作,完成社区群防群治、共保平安的一线警力却捉襟见肘,使警力配置呈现头重脚轻的态势。
2.基层民警工作压力大,待遇偏低。派出所民警长期工作在公安工作第一线,时间长、任务重、压力大、风险高,却往往待遇偏低,形成了付出与回报的巨大反差。这种情况造成基层民警中的两个误区:一方面是部分基层民警不愿意坚守基层,削尖脑袋往机关挤,使基层警力资源流失;另一方面是部分基层民警产生消极惰怠思想,缺乏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愿意深入社区开展工作,对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选择性忽视,对那些自认为“费力不讨好”的问题绕着走,渐渐丧失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影响力、感召力和亲和力。
3.社会转型期,抗拒执法现象多发,基层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屡屡受到侵害,但保护民警合法权益的诉求却缺乏相关的法律保护,“做多错多”的观念在基层民警中相当普遍,影响基层民警对深入辖区开展社区警务工作抱持抗拒心理,能推就推、能躲就躲。加之社区民警还要频于应付大量的临时性和非警务工作,从而使社区里看不到社区民警的身影,逐渐拉远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广大群众之间的距离。
(三)在打造和谐警民关系、增强为群众服务意识方面存在问题
1.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不强。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安机关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进行,使更多的年轻人被充实到公安一线。他们的人生阅历以及成长的社会和家庭环境,造成其在服务意识方面存在欠缺。表现在具体的社区警务工作中,就是没有主动服务的精神,为社区提供高质量服务只停留在口头上,缺乏最大限度的、必要的诚意。他们只管坐在办公室里等社区群众上门,而不愿真正的扑下身子、深入社区,主动与社区群众拉近距离,最终失去了群众的依赖与信任。
2.为群众服务的责任不清。公安机关和民警为公众服务的职责界限尚未厘清,社区民警除了人口管理、安全防范、信息采集等常规工作外,还承担了大量的非警务工作,给本已严重不足的基层警力雪上加霜。同时,个别社区居民对民警不理解、不尊重,甚至于刁难,使基层民警也倍感委屈,久而久之对为社区群众服务产生厌烦和畏难情绪,疏远了与群众之间的感情。
3.为群众服务的效果不好。客观讲,个别地方的公安机关在新招录民警上岗前培训过程中,缺少与社区工作相关的知识与技能培训,从而使基层民警在做好群众工作的素质能力方面难以满足要求。有的民警害怕群众提出问题和要求,不是想不出解决的招数和办法,就是想出的办法缺乏可操作性。另外,社区民警在举办服务社区活动之前,有时候缺乏深入实地的调查研究,民警关注的是上级要求搞什么,而不是群众需要什么,因此活动很容易搞成“一阵风”,缺乏长期性和系统性,结果是民警一厢情愿,而老百姓不买账。
三、从治理的视角研究社区警务建设的路径和方法
站在治理的视角研究社区警务建设,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在与社区合作方面应该采取更加大胆主动的举措,以期使社区警务工作在一个坚实的管理
框架内良好运作,最终达到维护治安、预防犯罪的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实现社区民警的“专职化”
长期以来,社区民警的工作状态经常是在负责社区警务工作之余,还要承担着值班备勤、办理案件、调解纠纷和处置突发、重大警情等繁杂任务,其结果,一方面是社区民警超负荷工作,损害身心健康;另一方面是社区民警无暇顾及最基本的社区日常工作。因此,必须全面推行社区民警“专职化”,优化调整派出所勤务运行机制,明确界定社区民警的工作职责。要明确地将社区民警的工作界定为“沉入社区开展人口管理、信息采集、矛盾隐患排查化解、维稳等基础管控”等内容,使社区民警从其他警务工作中解脱出来,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专司社区警务工作。当务之急,就是要严格按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在社区内设置警务室,社区民警以警务室为平台开展社区基础工作,从根本上保证社区民警扎根基层。同时,可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采取相邻警务区联勤的方式加强警务协作配合。
(二)亟需调整公安机关和社区民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公安机关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在实行过程中确实起到了推动、引领、评价公安工作的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把绩效考核作为工作的指挥棒,派出所和民警开展工作时,能得分、多得分的工作抢着做,没有分的工作不愿做。因此,全面改革绩效考核工作势在必行。制定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务必要做到科学、客观和公正,要切实地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作为评判标准,最大限度地给基层单位自主权,激发活力、鼓励创新,不拘一格地开展社区警务工作。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可以把社区民警的基地——社区警务室打造成服务群众的工作站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站,群众在社区警务室内就可以完成诸如户口登记、犬证申办、交通违法即时缴费以及防火、放盗、防事故等安全防范互动体验等。这样做可以使社区民警工作内容更加实在、效果更加直观,也便于把内容和效果用数字加以量化,以保证绩考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三)优化警力配置,切实做到警力下沉
要切实做到主要警力沉到基层、沉到社区、沉到街头,通过多种途径充实基层派出所警力,保证派出所的民警到位。只有派出所的民警到位了,发生在社区群众身边的小案才有人受理、才有人侦破。公安机关应将招录的新民警一律下沉到基层派出所工作,推进派出所警力年轻化,缓解派出所警力伤病、老化问题,从根本上实现警力配置的优化。其次,要进一步精简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把机关和综合部门的警力抽调出来安排到基层派出所,做大做强派出所,并形成保障警力切实下沉到基层的长效机制。再次,当前社区民警队伍中存在因为工作辛苦、压力大,但收入不高而造成心理失衡,以及个人能力素质不能满足社区警务“一警多能、一警多用”要求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社区民警在思想方面克服做群众工作“不想、不敢、不会”的畏难情绪;另一方面,则是要将提拔晋升、评功授奖的机会向一线倾斜,全力落实从优待警,不断优化基层民警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执法备勤环境,彻底解决社区民警的后顾之忧。
(四)提高社区居民在社区警务活动中的参与度
52年前,浙江枫桥创造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而且已经被实践证明对于密切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正所谓“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对于加强社区警务建设而言,须臾不可缺少的正是社区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普遍的做法就是推行“民生警务”,从基层基础网络建设入手,创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体系中通常包含公共安全防控总中心和分中心,每个分中心包括居民社区、工业园区、企业店铺、学校幼儿园和重点工程建设工地等防控子系统,并为居民和企业商铺安装红外报警装置。如果一个点位出现警情,110指挥中心、属地派出所、防控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及各监控点的技防系统可同时触发,系统会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主人报警,实现“被动警务”向“主动警务”的跨越。
(五)积极引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及社区公众参与社区警务工作,发挥协同作用
当前,切实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的主要手段指向的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2015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健全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编织社会治安防控网,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法
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增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努力使影响公共安全的暴力恐怖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得到有效遏制,使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案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社会更加和谐有序。”可见,社区警务工作必须深深扎根于社区,把触角延伸至社区的各个角落,才可能发挥其强大的维稳作用。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积极调动社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等参与社区治安防控的积极性。譬如,社区民警可以受聘成为中小学校的辅导员,与校方合作,通过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安全防范知识讲座、安全防范技能体验等形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预防犯罪;也可以在社区民警的现场指导和有效监督下,逐步壮大民防队伍,掌握辖区动态,搜集线索,服务实战。
(六)要特别关注并着力化解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在当前的社区警务中,占据较大比重并且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就是化解矛盾纠纷。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矛盾纠纷的出现呈现多领域的特点,房地产、金融、劳资关系、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都存在诱发矛盾纠纷的风险。因此,公安机关和社区民警必须要及时排查辖区内存在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加大源头治理,督促相关单位建立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劳动争议调解等机制,消除触发矛盾纠纷的不稳定因素。
四、不断提高社区警务工作的科技水平
2015年4月颁布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要“充分运用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传感、遥感、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创新社会治安防控手段,提升公共安全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因此,科技强警、不断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技术手段和水平已是大势所趋。社区警务工作面临同样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不断提高社区警务工作的科技水平,不仅仅是公安机关一方面的任务,更多的是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努力。
目前,我国公安机关使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社区警务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地方的公安机关已经开始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显著效果:范例一,2014年3月,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跨塘派出所在公安实战运行过程中引入“大数据”理念,正式建立起犯罪预测系统,通过对案件发生的历史数据、人口和地理信息等多种数据分析,用分析结果预测未来指定时间段内辖区某地域的发案概率。该系统在实际使用中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数据显示,可用1%至2%的面积预测命中达到20%至30%的案件。跨塘派出所自使用该系统后的近6个月时间里,93种可防控违法犯罪警情总量同比下降了19%,其中路面盗窃下降了15%,入室盗窃下降了35%,其他盗窃下降了12%[7];范例二,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建立“公共安全防控服务中心”。截至目前,该中心覆盖全区7个工业园区、23个居民社区以及全部72所学校,辐射区内医院、商场、建筑工地等,共接入视频监控4000多路,安装红外线报警器10000余台,已经发展成规模较大、类型丰富的具有地区特色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服务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实战型指挥中心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后,我国公安机关在不断提高社区警务工作科技水平方面仍然需要做更多的工作。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是,不断提高公安各业务系统互联、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程度。在确保公众信息安全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将现有的110报警指挥系统、人口信息系统、车辆信息管理系统等进行整合,形成信息化综合平台,使用“大数据”技术将各类数据与信息计算分析,在辖区地图上预测显示警情高发区域,通过增派警力、加强巡逻等方式,压降违法犯罪警情。在使用“大数据”技术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避免将“大数据”神秘化,要明确大数据分析技术是作为一种工作的手段或工具,服从并服务于社区警务工作。在社区警务工作中使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搜集和掌握庞大的数据信息并不是工作的终点,而是起点,最终目的是要通过对掌握的数据信息进行专业化处理,进而为决策行为提供参考和依据。我们必须在占有各类“海量数据”的基础上加以分析研究,使得巨量信息能够被梳理、汇总和分类,才能达到透过信息洞察先机、预测风险等目的。
二是,加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公安机关应该积极顺应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新形势,不断加强高水平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
设。尽快提高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的覆盖密度,逐步实现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特别要着重开展城乡接合部以及农村地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的软硬件建设:硬件方面,是要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备的布设、安装,加强维护;软件方面,则是要加强对城乡接合部以及农村地区居民的技防知识普及和宣传,健全技防设备精心管理的长效机制,引导居民自觉维护技防设备,进一步提升设备完好使用水平。其次,要不断完善技术标准,强化系统联网,彻底打破各自为战的局面,“高起点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和应用工作”[8],逐步拓宽应用领域,努力构建立体化技防体系。
三是,加强图像侦查技术手段的应用和提高。图像侦查是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视频图像,来找到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技术手段,通常的流程是公安机关通过技术判定,调用可能包含嫌疑人的视频监控,逐个观看监控视频,寻找嫌疑人的踪迹,为破案提供证据。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建设公安视频监控全域应用平台,提高对人流、车流、物流的轨迹掌控和相关事件的动态管理能力,切实推进技防监管与图像侦查工作一体化协调发展。同时,按照防控区域安全级别,将各类视频图像资源分级进行有效整合,以使“图侦”技术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发挥最大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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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丁国锋.“大数据”给公安警务改革带来了什么[EB/OL]. http://www.legaldaily.com.cn/locality/con-tent/2014-10/09/content_5790320.htm,2014-10-09.
Research on the Path and Method of Community Policing Constru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overnance
LI Yue
(Political Department,Tianjin Public Security Professional College,Tianjin 300382,China)
Community policing is the worldwide trend of policing reformation,whose core part is to shift the focus of the police work to the community,by establishing harmonious relations between the police and the public,extensivelymobilizing,organizing,and dependingthe public tojointlyprevent crimes and maintain the order.From the origin of academic theory,there is the same value orientation of both the concept of"governance"and the theory of community policing.From the view of governance,the community policing brings about changes of the roles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the community public,and social groups in traditional public management,which means their connections are getting closer.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problems ofcommunitypolicing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fromthe perspective ofgovernance,the author explores the effective path and practical method ofcommunitypolicingconstruction in a further way.
governance concept;communitypolicing;socialization ofpolice affairs;the studyofpath
D922.14
A
1674-828X(2015)04-0104-06
(责任编辑:宋 波)
2015-06-10
李 悦,女,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政治处讲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和社区警务建设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