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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的中国社会建设

2015-02-07

法制博览 2015年36期
关键词:社会建设四个全面小康社会

叶 铭

重庆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重庆 400054

试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的中国社会建设

叶铭

重庆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重庆400054

摘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方略的总体框架,也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所绘制的路线图。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中的关键环节,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社会建设的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社会建设的机遇,全面依法治国是社会建设的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四个全面”战略的推进和实施,不仅在理论与实践上指引着新时期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同时积极开展社会建设活动也对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着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社会建设;小康社会;依法治国;从严治党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6-0282-03

作者简介:叶铭(1991-),山西孝义人,重庆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组织管理。

Abstract:Four comprehensive strategic layout idea is the overall framework of glue strategic made by xi jinping,general secretary.Also is the roadmap drawn by the contemporary Chinese communists for the Chinese nation revival of the great dream.Social construction as the key lines of the total layout of the socialist caus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Under the four comprehensive strategic layouts,to build a well-off society in countryside is the goal of social construction.Comprehensively deepen reform is the opportunity of social construction.The rule of law is the guarantee of social construction in an all-round way.Comprehensive strictly party is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social construction.Four comprehensive strategic advance and implementation,not only in theory and practice of guiding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construction in the new period.At the same time,actively carry out social constr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four comprehensive strategic layout has far-reaching significance.

China social construction of "four comprehensive" strategic layout under

Yeming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College,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Chongqing 400054,China

Key words: social construction well-off society;the rule of law;strictly party

“四个全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治国理政的新布局和总方略。“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社会建设是按照社会发展的规律,通过有目的、有规划、有组织的行动,构建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关系,增进社会全体成员共同福祉,优化社会结构,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现代化的过程[1],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关键环节。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社会建设的目标

“小康社会”一词从被邓小平同志称为“中国式的现代化”开始,到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30多年的时间里,其内涵就被不断的丰富和拓展。邓小平同志曾这样说道:“如果我们人均收入达到1000美元,就很不错,可以吃得好,穿得好,用得好”[2],可见在建设小康社会最初的蓝图上,达到小康社会的愿景就定格在解决人民生活温饱的问题上。随着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不断加快,到2000年的时候,全国范围内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党中央也深刻的认识到,虽然经济数字的统计显示我国已经实现了小康社会的最初设想,但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3]。量化性的指标是不能完全客观地反映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与经济领域所取得的成就相比,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还远远没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小康社会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提出就是要求我们科学全面地把握小康社会的内涵,保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能协同发展,不可以让其中任何一块短板影响到整体目标的实现。这也就需要努力协调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存在的矛盾,尤其是要扎实推进新时期我国的社会建设工作。

到2020年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还有五年的时间,尽管在社会建设领域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不会一蹴而就,与经济建设领域的快速发展相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就需要在接下来的“十三五”期间里抓住发展机遇,从多方谋划、扎实推进各项社会建设工作。一是要完善社会建设主体的职能,党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领导社会建设的重任,努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营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主体气氛。三个建设主体层级间密切配合,形成一股推动社会建设的合力。二是加快民生事业与社会事业的发展,有效利用当前经济发展所创造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全民受教育水平,培育创新型人才,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及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加大对重点贫困地区和人口的帮扶力度;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住房保障与供应体系完善。三是切实提高农村的社会建设水平,与城市社会建设水平相比,农村社会建设起步晚、发展慢,这也严重制约了社会建设工作的整体进程,影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的顺利实现。要在不断打破二元制结构的基础上,统筹城乡社区的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使农民享有同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二、全面深化改革是社会建设的机遇

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改革事业已经步入深水区,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也就更加严峻和复杂。习近平总书记说道:“好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4],紧随黄金发展期过后而来的就是社会矛盾突显期,这段时间内土地征用纠纷、城镇拆迁冲突、医患关系紧张等社会问题集中显现出来。综合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之所以用“黄金”来形容这段时期,也就是说这段时期留给的我们的发展机遇可以让我们在短时间内取得丰硕的成果的,当然所带来的挑战也是前所未有的。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建设一直是围绕着经济建设开展的,其主要的任务是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来保障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也直接导致我们在这段时间里长期缺乏对社会建设领域深层次的思考。现阶段,当高房价、上学难、看病贵等问题开始困扰整个社会发展的时候,问题与矛盾的解决已经不是仅仅依靠增加经济投入就可以解决的了。只有建立起公平公正的资源配置机制,积极开展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现阶段存在的矛盾。我国正处于这样一个阶段,社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社会领域建设的难度不会小于经济领域,如果立足于新的时代现实,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社会建设工作就可以顺利推进。否则,长期累积甚至激化的社会问题,势必会造成社会的动荡,阻碍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到整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实现。

改革是中国发展的根本出路,社会建设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调整社会结构,社会群体的利益的重要手段。在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深化社会体制的改革,更好的弥补我国在社会建设方面的短板问题。这也就需要充分把握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释放社会活力、规范社会治理职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改革社会建设事业提出:一是要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二是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就是要以社会建设为当前改革事业的突破口,重点放在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解决好在教育、就业、人民生活水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存在的问题。改革的发展要兼顾公平和效率,在紧紧围绕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改进社会治理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政府社会管理权力下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的建设,更加注重科学化管理模式。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社会建设的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5]。坚持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处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上的基本方略,也是调节各方利益和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方式,还是凝聚改革共识,创新社会管理的最佳途径。造成当前在社会事业、收入分配、社会管理等诸多社会领域改革进展缓慢很大程度上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有关。特别是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过去很长的时间里我们借助政府公共权力、行政手段、“人民币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非常规手段,只是将社会矛盾暂时缓和下来,反而加剧了社会矛盾积累,这也直接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下降。而想要真正化解社会矛盾还是要回到法律规范的层面上来,多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解决问题的根本性出路,就需要寻找问题的根源和解决的办法,从顶层设计和相关配套措施来着手。社会建设没有办法做到一劳永逸,但是把处理社会建设中遇到的各项难题规范到法律制度中来,真正让社会建设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才能建立起规范社会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相关立法工作。在立法层面上,法律的出台必须经过严密且充分的论证,听取多方的意见,畅通人民群众表达诉求机制,获取民间利益诉求,尤其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的制定,更要重点严格审查。这样当我们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冲突时,才能真正发挥出法律平衡协调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和利益的作用,将各种冲突造成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真正做到把“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6]。二是监督和约束执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遏制包括社会建设等领域在内所存在的腐败现象,用法律手段来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改进政府公共服务环境,做到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依法治国的建设的推进,对我们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基础性、高效性的作用。这里不仅要畅通群众的维权通道,更要解决好行政人员、窗口服务人员的法律规范问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使全体民众都能够得到平等公平的法律保护与对待,享受便捷的社会公共服务,也是我们将法律手段付诸实际的重要举措。三是将法治与社会规范相结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还有待于社会各方积极探索以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新办法和具体途径,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用来规范社会行为是我们现阶段弥补法律方式不足的重要方式。涉及社会建设领域的法律还存在着不确定性,培育社会成员的行为,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自觉依法处理遇到的各种问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四、全面从严治党是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社会建设的核心领导力量,就要求我们党能严明党纪,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站在全局性的高度上谋划和思考我国当前以及未来的社会建设问题。然而少数党内腐败分子将手中权力视为谋私利的手段,长期脱离群众,严重威胁到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这些消极因素极易引发社会的不满心理,在推动社会事业的进程中人为的设置了障碍。如果这些毒瘤没有得到有效的铲除,极易增加对党执政的不满情绪,由此降低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严重阻碍到社会建设的进步与发展。而产生“权力寻租”的背后是我们社会资源的不足,少部分人手中掌握了这部分社会资源的配置权,就给这部分人留下腐败的空间,而以权谋私是当前人民群众最深恶痛绝与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新时期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可以同享改革发展成果,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感召力和凝聚力,不断把社会建设事业推向前进。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革新作风之弊、行为之垢,主动为探索构建新型社会管理体系献计出力。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将执政过程中的不利因素剔除掉,为社会建设扫清障碍,同样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也挤压了“权力寻租”者的空间,保证了党的纯洁性。一是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建设中的最为贴近群众,也是直接面对社会具体问题的一线力量,还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执政方式。不断加强社会建设能力,是我们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社会管理创新,就需要我们基层党组织解决好民声渠道不畅的问题,将基层的问题在基层范围内解决。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者的权利。每一项关乎社会建设方面政策的出台,要做到针对中国社会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把这些政策上升到国家的法律法规当中,使它具有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普遍遵守和执行的效力。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得每一项决策都经过科学的论证,不给权力寻租者留下可以供其生长的土壤。三是做好社会建设的领导者。社会建设工作是个庞大的公共行政体系,自然离不开党委的大力支持。党委组织既要协调好各类组织的关系,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引导,支持它们自主地开展工作,调动起各方面的积极性,还要向社会成员提供社会服务,包括公共医疗、公立学校、福利院等社会服务机构,努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1]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建设[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8.

[2]<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 1997)>[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126.

[3]本书编写组.党的十六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6.

[4]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01.

[5]习近平.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组论述[J].党的文献,2015(03):3.

[6]胡锦涛.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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