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原则的思考
2015-02-07刘莉
刘 莉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北京100084
一、《环境法》原则概述
(一)协调发展原则
这是《环境法》中的首要原则,根据常识我们可以得出,放在首要位置的原则必然有其重要意义。在以往的发展过程中,我们非常重视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在某些方面付出了环境的代价。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认识到这种做法是不可谋取的,所以《环境法》中的协调发展原则也称之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众所周知,我们在发展的道路上或者是由于认识不正确的原因,导致了一些环境污染,在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但是取得成效差强人意。这也就提示我们不可以采取“先污染后治理”的套路,这种做法是违背科学发展规律的。但是我们可以在发展的过程中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以预防为主,采取防治结合以及综合治理的原则,这样就可以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责任原则
在《环境法》中,环境责任原则就具有这样的法律效率。环境责任原则规定了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即我们常说的“谁污染、谁治理”。这一原则的规定,直接明确了环境破坏和环境利用的责任,迫使每一位环境利用者衡量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平衡。
(四)环境民主原则
《环境法》中的环境民主原则也称之为公众参与原则或者是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从这一原则中我们可以看出,环境保护并不是政府独立完成的事件,它和每一位公民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环境民主原则是民众权利救济的一个有利支持点,这可以促使人民在法律的保护之下更加规范的行使自身权利。环境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只有我们自身时刻注意环境问题,才能保护自身的环境利益不遭到侵害。
二、《环境法》原则运用的思考
(一)协调发展原则的运用思考
既然《环境法》中协调发展原则的核心内涵是协调发展,那么我们就必须在任何工程项目中考虑到环境因素。首先,在进行综合决策之时,我们需要思考环境与发展是否具备关联性。只有处理好这种关联性,我们才能切实做到环境保护与经济技术政策实施的科学性。因为科学技术是环境保护的有利支撑点,只有做好这个支撑点,才能为接下来的环境监督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运用思考
在运用这一原则之前,首先要明白“先污染后治理”的方式会很难消除环境恶劣带来的社会影响。并且,这种环境问题是很难在短时间之内消除的,所以有必要加强这一原则运用的实际思考。在实践中,需要利用科学技术规划好、布局好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问题。在这一过程当中,严格控制环境无限制的开发,积极治理已经遭受破坏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环境问题,完成好环境监测工作,切实达到综合治理原则规定中的标准。
(三)环境责任原则的运用思考
《环境法》原则的思考中,要重点考虑环境责任原则的运用,因为只有运用好这一原则,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好环境。通过立法将环境侵权责任的具体化,可以有法可依,健全我国的环境民主制度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舆论监督是非常具有震撼性的。广大群众的环境诉讼权利一旦得到扩大就可以得到全民族环境保护的支持,这种力量会对环境破坏者造成很大的压力,并且诉讼带来的法律成本也让环境责任原则的运用不断成熟起来。
(四)环境民主原则的运用思考
环境民主原则运用的主要特点就是环境公众听证制度的实施。听证,已经成为了我们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环境公正听证制度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随着《环境法》中环境民主原则运用的不断深入,这种听证制度不仅仅在于民众的“听”,更多的是进行讨论和提出意见。与之相对应的就是相关部门也需要对这些意见进行论证和答复,那么这样就可以切实的保护好民众应有的环境资源利益。
三、结语
综上所述,原则是处理事情的基础,在法律规范当中,原则的设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其原则进行一定的阐述,更是对《环境法》原则运用进行了重要的思考,希望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具备《环境法》原则的意识,更要将这些原则付诸于实践,以此来确保可以更加有效的发挥法律原则应有的公平和效率。
[1]郑合光.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D].河海大学,200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