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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2015-02-07唐建兵

法制博览 2015年36期
关键词:道德法律

唐建兵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210012

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一些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无法正确适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往往只顾法律而忽视了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的概念

(一)法的定义

法是维护秩序和正义的,是公平的象征。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普遍适用于一切社会成员的规范;是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道德的含义

“道”是万法之源,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意指群体所表现的、关于人的正派行为、品质和目标。道德的内容归根结底是来源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及其所决定的利益关系。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社会通过法律制裁不道德行为的权利并非必然地针对任何一种不道德行为,而且,也不是在一切不道德行为的场合都可以加以运用。法律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其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严重违反道德的也仍然是法,只不过是“坏法”、“恶法”,[1]即“恶法亦是法”。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区别一直是法哲学的一个重要问题。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在于前者约束内心,后者约束外在行为;前者只是具有说服力,而后者具有一种物质的强制力。笔者粗略的总结了几点不同:1、保障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它所授予的权利或权力必须受到尊重,并在遭受侵害时得到司法机关的强制保护或恢复。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2、范围不同。道德约束人们的外部行为和精神世界,要求行为和结果的善,更要求行为动机的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只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法律不存在“思想犯”。3、性质不同。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道德则依靠人们的自觉性,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来实现,具有很强的自律性。法律指示外部行为,道德指示内部行为。这一区别似乎很肤浅,然而如能正确理解它,就能够也必须坚持这一区别。4、制裁的方式不同。违反法律将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明确规定的国家制裁,是一种“硬约束”;违反道德行为规范,是自我谴责和舆论压力,是一种“软约束”。5、表现形式不同。法以“国家意志”形式出现,以成文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宪法、刑法、民法等。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以“社会意志”形式出现,一般不通过成文的形式表现出来。

总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看到,一个人的行为可能既符合有关的道德规则,又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则;许多规则同时是法律规则和道德规则。这都使我们有必要去区别它们。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2]

三、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在产生的基础和服务的目标上都有密切的联系,即一定社会的法律和道德都由一定的经济基础产生并服务于这个基础。如果通情达理的人们相信某种行为是不道德的,而且也相信——无论这种信念是对是错,只要它是诚实和不带感情色彩的就可以——他置身其中的社会的正直的人不会有别处,那么,就法律的目的来说,这也是不道德的。[3]其次,法律与道德的联系表现为它们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

(一)相互制约。道德通过正当性评价,推动和引导法的废、立、改、及实施;法则通过立法和实施,促进道德的发展,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公德的发展,制约道德或不道德的行为不会越出社会基本秩序的许可范围。例如,可以见义勇为,却不能违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规范而义愤杀人;不守诚信,法律并非都给予制裁,但如果严重到欺诈致人财产损失,则要负法律责任。

(二)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法律制度中含有道德规范的内容,道德规范中也包含法律制度的某些条款。法律蕴含着道德精神,法律中许多规范都是根据道德原则制定的;相反,道德也从法律中吸取许多内容。尤其在价值层面,两者难以割裂。两者竞合的趋势、相互渗透的倾向不断加强。

(三)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法律与道德往往起着相同的作用,共同维护社会基本秩序。从实际来说,道德一般是法律正方性、合理性的基础,道德禁止或者所要求的,大多也是法律做出相关规定的重要依据。这体现了道德法律化的结果。

(四)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两者的相互保障主要表现为存在和功能上的互相促进和互为条件。比如法律会维护与其一致的道德存在和加强其作用,道德则为法律提供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并以道德秩序保证法律作用的发挥。法以其独有的魅力,在调整基本社会关系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和重视法的作用实现法的价值,坚持政府由法律而非由人来统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法律应该以道德为基础,我们不能陷入“法律万能论”的误区。在当今,只有两者相融才能促进社会发展。

四、法律与道德的矛盾解决构想

(一)“道德立法”,完善立法

国家立法机关应该通过法律强制力把一些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变成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充分考虑法律与道德的目的,同时,也要考虑未来社会发展可能出现的情况。立法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法律之外的美德或其它原则的某种方式决定着法律的内容,如“不得不公正地损人利己”、“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利”、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以及刑法上的量刑,这些道德原则就很好的被作为立法的基础,其实它们本身既是法律原则又是道德原则。

法律的价值在于实现公平正义,而不在于法律其本身,因此,当法律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时,道德本身就可以超越法律而作为其判决依据。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就应该考虑到一个行为如果在法律上要负法律责任的,在道德层面也应当要受到社会的谴责。就是说,法律本质上是道德的,法应当是合乎道德的。

(二)司法实践,兼顾两者

法律与道德的矛盾冲突,长期存在于法律实践中,在面对冲突时,法官必须拥有一定幅度的自由裁量权,使法律在处理社会关系时有较大的适应性,作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道德规范的判决,要避免像“彭宇案”所带来道德危机的类似情况发生。

当道德与法碰撞,不仅法律的严肃性必须要被尊重且法律的地位不容撼动,而且,法律在实行中,也应该考虑到道德所存在的问题。虽然最终道德本身不是检验法的最终形式上的标准,但法的存在并不禁止道德可被采用在“法的形式”中。例如,当某些法律未禁止的缺德行为引起了社会强烈普遍的憎恶感、成为众人矢之的时候,法律就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如果法律此时袖手旁观,不仅缺德行为会对社会造成损害,而且袖手旁观本身也是对社会的一种损害。

法律现实主义者认为,法官不能而且不该无视判决的社会背景和结果。因此,法官在进行判决时,要考虑此类案件所带来的社会效应,不能忽视了道德的存在,更不要被社会舆论左右,影响了对一个案件的正确判断。

五、结语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典型的法理学论题。不管是法律的道德化,还是道德的法律化。说明了道德需要法律的支持,而法律的出现,也说明了道德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存在的不足。为了使法律发挥更好的作用,就必须在法律之中加入“道德”。法是符合正义、道德原则的,不道德的法律无法成为法或继续是法。因此,在处理社会关系时,既要避免“法律万能”,也要防止“道德至上”。

[1]王晓锋.“合法的道德恶行”之化解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4-07 -25.

[2]赵利.法律的道德性与法治[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04-12-30.

[3]高巍.论刑法的道德性[J].贵州社会科学,200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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