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形势下的刑侦群众工作
2015-02-07夏彬彬
夏彬彬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北京100071
群众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础,走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十八大以来,中央、公安部多次提出要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部署,要求我们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公安工作,进一步密切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经济发展进行新常态,公安工作也相应呈现一系列新变化,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面临新考验,防范打击暴恐犯罪面临新挑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面临新压力[1]。如何以全新的思考深化公安群众工作,如何进一步发挥群众工作在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而又急需破解的实践难题。
一、充分认识到当前阶段做好刑侦群众工作的重要性
刑侦部门作为公安机关中打击犯罪、服务人民的重要警种,做好群众工作责无旁贷,这既是传承发扬我们党优良传统的客观需要,又是承担起时代赋予历史重任的必然途径。
(一)做好刑侦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
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是我们党发展历程中最为宝贵的一条经验,也是公安机关重要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各级刑侦部门始终坚持群众工作路线,把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有机结合,会同人民群众打赢了一场场保卫战,侦破一系列重大案件,极大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公安机关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力做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级刑侦部门应大力秉承群众路线这一优良传统,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专群结合,以群众工作促进刑侦工作。
(二)做好刑侦群众工作是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而这一根本宗旨的实现则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民生警务视角下,紧密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要求开展警务工作。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主业,深化平安建设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主要任务。刑侦部门作为打击犯罪的主力军,必须将打击方向瞄准重特大刑事犯罪、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坚持重拳出击,严打严整,才能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才能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方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做到“更快的破大案、更多的破小案、更准的办好案、更好的控发案”,不断提升打击犯罪和规范执法能力,切实保障群众自身利益。
(三)做好刑侦群众工作是提升打击效能的必要途径
当前,刑事犯罪活动总量巨大、种类增多,而且逐年增加的态势将持续一段时间[2]。从刑事案件发案类别看,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已成为刑事犯罪的主要类型,是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重要因素。同时,犯罪呈现出动态化、职业化、组织化、智能化的特点,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和手段不断增强,刑侦部门打击犯罪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在充分运用好现代化信息化侦查手段的同时,传统侦查手段不能丢,群众工作路线不能丢,打击效能的提升离不开群众的坚强支持。要始终将群众工作融入侦查实践中,用好走访摸排、人力情报、线索查证、阵地控制等群众工作方法,努力做到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电子信息与人力线索相结合,不断夯实刑侦基础工作,最大限度拓展反恐防恐情报来源,有效提升打击犯罪能力。
二、刑侦视角下的群众工作形势
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利益调整的广度和深度都在加大,刑侦群众工作面临诸多新问题。
(一)群众对刑侦工作要求和标准越来越高
当前,我国既面临复杂的国际环境,又面临利益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及新媒体的广泛应用,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在不断迅速增长,他们不再满足于普通化的物质利益,而且越来越重视民主、安全、法律等方面的权益,这种群众思想的多元化、利益的多样化,给公安机关做好群众工作增添了难度和挑战[3]。在刑侦工作实践中,报案群众对民警现场勘查、证据调取、侦查破案等工作的要求高了,不仅要求刑侦部门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工作,还要求第一时间立案侦查,最快时限破案,最大程度追赃减损。如有勘查不细致、未及时反馈侦查进展等情况,就容易引发群众不满。还有部分受案群众因损失物品无法及时追回、在伤情鉴定中对检验鉴定结果不符合个人意愿而信访、投诉。
(二)侵财类案件高发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从近年来全国刑事立案情况看,重特大敏感案件时有发生,有组织犯罪层出不穷,特别是多发性侵财案件持续高位运行,直接侵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北京市丰台区近年来发案数据来看,2011-2014年年均立刑事案件达25463起,其中侵财案件21810起,占85.6%,发案最突出的是入室盗窃、电信诈骗、涉车盗窃、两抢、扒窃等案件。由于侵财类案件发案量大面广、涉及人群多,每一起侵财案件不仅对应一个被侵害对象,而是对应一个家庭,一个群体。尽管刑侦部门每年抓人、破案数在逐步上涨,但大量案件仍无法及时侦破,案件不能有效遏制,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追赃减损困难大量损失无法挽回
从打击犯罪实践看,当前大案要案破案率普遍较高,侵财案件破案率相对较低,追赃减损困难。从客观角度讲,侵财案件侦破周期长,投入精力大,侦破难度大。从主观方面讲,一方面,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嫌疑人被抓后,拒不供认犯罪事实,侵财案件破案难,难于给予群众答复,造成群众的刑侦破案工作的不信任、不认可。另一方面,当前犯罪呈现出专业化、职业化的倾向,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不断增强,如,电信诈骗中团伙层级清晰,结构明显,短时间内将赃款转移,大部分资金无法追回;一般侵财案件中,除汽车等大件物品被找到后,赃物被犯罪分子挥霍浪费,也难于追回,同样造成群众的不理解、不满意。
(四)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热情不高实效不强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利益结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等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整体社会心态变得越来越趋利、越来越现实,社会心态失衡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随之出现,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积极性逐渐减弱。在这种背景下,公安群众工作的号召力也必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4]。从另外一角度看,相当一部分群众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大部分人忙于个人事务,无暇顾及他人,无暇顾及社会,没时间、没精力、没动力参与社会治安。在侦查员调查走访时,有的群众保持沉默、无法提供线索,部分企业、单位设置人为障碍,调取视频不积极,延误破案时机;部分社区人防物防技防流于形式、隐患突出,社区治保力量巡而不防,监控探头损毁,无法发挥应有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打防工作实效。
三、刑侦群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刑侦工作与群众工作密不可分,刑侦群众工作成效的好坏直接影响社会治安形势、关系社会维稳的大局。受社会变革、思想变动、传统丢失等因素影响,刑侦群众工作还存在诸多不适应。
(一)刑侦群众工作意识有所弱化
侦查工作中,部分侦查员只强调警察身份,降低了宗旨意识,对待群众态度冷、硬、横,没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无法达到每个受害事主的心理要求。有的侦查员片面认为打击破案才是刑侦工作的核心,只注重侦查破案过程,忽略了与群众的沟通反馈,群众工作意识不强。特别是在侦查处置非正常死亡、疑似被侵害等案件时忽视了对群众的告知、解释等工作,容易引起群众对刑侦工作的误解,乃至造成更大的群体性事件。
(二)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
随着时代发展,刑侦队伍不断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大量80后、90后高效毕业的新民警充实公安队伍。虽然为公安工作带来新鲜血液、增添生机活力,但年轻民警普遍缺乏社会历练和实践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愿做、不会做群众工作的问题[5]。部分侦查员缺乏做好群众工作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业务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缺乏社会知识和处事经验,在接触群众时运用工作方法不恰当。此外,公安机关对如何提升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也少有专业、系统、全面、深入的培训。
(三)刑侦群众工作基础弱化
随着科技信息化的发展以及在公安工作中的普遍应用,刑侦工作正在朝着专业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在警力资源普遍紧张的情况下,向科技、情报要警力成为全警共识,而忽略了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的有机结合,刑侦群众工作基础正在削弱,刑嫌调控、阵地控制等工作实效性不强,发现犯罪信息、搜集侦查线索、获取犯罪证据等方面的作用不突出,刑嫌调控工作流于形式、调控对象的资料收集不全面、阵地控制方式、手段陈旧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
四、进一步强化新形势下刑侦群众工作的主要举措
郭声琨部长曾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增强宗旨意识、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密切警民关系,着力提升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深化“平安中国”建设提供力量源泉。各级刑侦部门要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强化群众工作,全面夯实刑侦工作基础,不断提升打击犯罪实效。
(一)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提升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
思想是行动的灵魂,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群众的重要性、树立群众观念,才会在实际工作中积极贯彻群众路线。各级刑侦部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战略高度出发,从履行好公安机关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现实需要出发,切实把群众工作作为长期性、基础性和根本性任务来抓,将做好群众工作与侦破每一起案件、调解每一次纠纷、接待每一次来访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将新形势下刑侦群众工作落到实处[6]。要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全体刑侦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升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要使全体民警充分意识到刑侦工作与群众工作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我们打击破案就是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反之,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又助推刑侦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坚决强化主业意识,保持对刑事犯罪的打击震慑
各级刑侦部门要坚决发挥打击破案主力军作用,要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建设“平安中国”作出重要指示精神为契机,把人民群众对平安中国建设的要求作为努力方向。一是要保持对重特大敏感案件的快侦快破。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敏感意识,提升攻坚能力,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全力侦破命案、绑架、个人极端、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等严重暴力犯罪,及时消除社会影响;要大力开展命案积案攻坚和命案追逃,及时抚慰受害者家属心理。二是要保持对多发性侵财案件等日常“小案”开展持续打击。认真研究当前社会治安特点,牢牢把握打击犯罪主动权,将主攻方向瞄准多发性侵财犯罪,坚持“打团伙、打系列、打规模”,着力提升打击对称性,有效遏制侵财案件高发态势。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破案率,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三是要更好地继承传统,坚持“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理念,牵动好组织好辖区群众、治安积极分子、治保力量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共同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
(三)大力提升工作规范,把握和群众接触的每个细节
各级刑侦部门要以公安部“四项建设”战略部署为指引,大力提升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水平,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要立足侦查破案、打击犯罪职能,紧紧把握刑侦群众工作的每个环节,建立健全队伍、执法、群众工作等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侦查员要端正工作态度,本着“谁接待、谁负责”原则,耐心接待每一位受害人、报案人,全面了解案情,开展侦查工作;要提升工作标准,严格落实出现场规范,做到笔录完备、证据清楚、程序合法;严格落实主办侦查员制度,做到最大程度运用侦查手段,最大程度侦查破案;要加强办案民警对涉案群众的法律宣传、解释,细致做好案件回访工作;深入开展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工作,认真梳理、逐案会商,最大程度解决问题;提升侦查员工作形象,杜绝语言粗俗、衣着不整,通过规范得体的言谈举止和礼仪形象等,带给群众良好的刑侦印象。同时,刑侦部门必须牢固树立“追赃减损”理念,在快速侦破案件的同时,不断加大追赃减损力度,实现打击刑事犯罪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7]。
(四)积极把握舆论主动,进一步强化刑侦公共关系
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做好网上群众工作,是公安群众工作的组成部分,又是创新群众工作的有效途径。要充分利用市局、分局已搭建的微博微信平台强化与群众沟通,更好的倾听民意,了解各种复杂的社会心理和社会矛盾,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宣传,及时反映刑侦工作新成效,彰显正义力量。同时,要广泛建立电子信箱、交互式栏目等新平台,进一步创新走访群众的形式,搭建警民联系、提供线索的平台,延伸警务工作触角,切实把群众意见建议诉求和愿望收集上来,提高网络阵地控制能力,严打各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
[1]刘力伟.主动适应新常态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J].公安研究2015(4):7-11.
[2]内部资料.李伟副部长在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Z].2014.12.
[3]杜春华.新形势下提升公安机关群众工作能力探析[J].净月学刊,2015(2):11-15.
[4]李文喜.新时期公安群众工作研究[J].公安研究,2010(4):11-15.
[5]周愉.做好新形势下公安群众工作的几点思考[J].公安研究,2014(4):84-87.
[6]邹晓晶.社会转型时期刑事侦查群众工作问题諏以[Z].北京是公安局第五批领导干部竞争选拔入围党校正科职青干班培训成果汇编,2014.9:127 -134.
[7]李蕤.刑侦视野下的群众工作[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2(1):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