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东营市法治队伍建设现状调查与思考
2015-02-07王辉
王 辉
中共东营市委党校,山东 东营 257091
新形势下东营市法治队伍建设现状调查与思考
王辉
中共东营市委党校,山东东营257091
摘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推进东营市依法治市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笔者分析了东营市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存在的四大问题,提出了强调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等四项对策建议。
关键词:法治队伍建设;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6-0128-02
作者简介:王辉(1970-),男,汉族,大学学历,中共东营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推进东营市依法治市进程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笔者从东营市实际出发对如何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行调查与分析。
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笔者理解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重要性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重要成果,不仅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而且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遵循。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突出特点,是国家治理队伍普遍具有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能力。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进程。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就不可能提高立法执法司法的质量和效率,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也难以变为法治实践,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将是一句空话。
(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更好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各项任务的需要
新的时代条件下,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任务更加艰巨。全面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要求,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
(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解决自身素质不适应不符合问题的需要
当前,法治工作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一支完全可以信赖与依靠的有战斗的队伍。但其整体素质及能力仍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如执法不严、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搞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吃拿卡要,徇私谋利,贪赃枉法;司法不公,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东营市法治队伍建设现状
(一)东营市法治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1.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一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东营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重头戏”。2014年以来,东营市深入司法体制改革,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司法公开呈现“警务公开常态化、检务公开立体化、审判公开阳光化”的局面,不仅让老百姓看到了公平正义的阳光,更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二是依法行政高效能。2014年11月,东营市政府聘请10名法律专家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在全市建立起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2.大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从严处理律师违规违法行为。仅2014年先后组织“送法进企业”330余场次,在外来人口居住区、施工地、企业车间等开展法律咨询与就业服务活动960余场次,解答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工伤救助等法律咨询2万余人次。
3.大力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和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东营市着眼于法治惠民、利民,最大限度地推行法治文化,促进了法治东营建设的全面深化。在城区,强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每年组织全市公务员年度普法统一考试,参考率达98%,及格率达100%。
(二)东营市法治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1.政治意识不强,道德素质不高。当前绝大部分法治工作人员理想信念是坚定的,对党忠诚,对法律敬仰,对工作敬业。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赞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是党的指导思想,但个别同志思想上也出现迷惘,信仰有所弱化,信心不够坚定。二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检察制度认知上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三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群众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2.正规化不足,专业化不高,职业化不强。法治队伍的正规化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法治队伍专业化是依法执政的保证,法治队伍职业化是依法行政改革的发展方向。应该看到,当前法治队伍与“三化”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临时工的临时执法现象普遍存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执法现象严重,给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带来许多弊端,甚至让神圣的法律尊严受到损害。
3.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滞后,监管不完善。一是律师的学历普遍不高,据统计,东营市拥有硕士学历以上律师只占不到10%,能熟练使用外语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从事国际法律事务的律师人数则更少。二是现有的涉外律师其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外语的能力不强,且从事国际新兴的法律业务案件经验不足。三是律师服务市场细分不足。“万金油式”传统类律师大量存在于那些低端市场,而高端的法律服务领域少之又少。四是从总体上来说并没有完成专业的分工和协作。东营市律师事务所仍未普遍形成或达到一定规模和档次,整体化、规模化道路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东营市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对策建议
(一)突出强调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司法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对法治工作者的政治立场、追求、品格都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只有在思想上正本清源,才能在实践中敢于担当。因此,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结合东营市实际,笔者认为主要应开展如下教育:开展信仰教育,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确保政治过硬;开展忠诚教育,做到忠诚英勇、敢于亮剑,在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确保责任过硬;开展敬畏教育,牢固树立敬畏人民、敬畏事业、敬畏法律、敬畏权力的思想观念,不忘本、不废业、不枉法、不弄权,确保作风过硬;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廉耻教育,确保纪律过硬;开展智慧教育,全面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确保业务过硬。
(二)推进法治工作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1.完善法律职位准入制度,就是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事法治工作必须要经过司法职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不得进入法律服务、立法、司法部门工作。改革传统的法学教育的模式,使法学教育和法律的职业教育相接轨;严格规范国家举办的司法考试之主体资格,完善考试内容及考试方式。另外还要完善法官与检察官的遴选制度,逐步实施法官与检察官的逐级遴选制度。
2.畅通法治队伍人才交流的渠道。建立拓展职业发展空间的通道,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在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及司法部门相互进行正常的交流或者流动;对于特别优秀的法律工作人员也能够从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转到其他的部门工作,而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却不得转到立法部门、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工作。
3.完善法律职业保障制度。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行业管理与自治制度、司法独立制度、法官检察官职务保障制度,使完善的法律职业保障制度成为法律职业者防止不当侵害的天然屏障和吸收优秀人才的畅通渠道。
(三)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构建一支高素质律师队伍
1.加强律师队伍多元化素质建设。思想政治素质建设方面,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解决好法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鉴别问题的能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业务素质建设方面,抓好业务培训工作,增强律师业务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健全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度,奖优惩劣,对违反职业道德者要严加惩处,直至取消律师执业资格。
2.完善律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首先,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律协的作用,强化律协自律管理约束机制,依法促进律师队伍的良性发展;其次,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制度,促进律师事务所合法经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再次,建立健全律师专业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律师执业评价办法,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律师法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最后,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律师队伍的监督惩戒机制。
3.优化律师队伍结构。扩大公职律师的范围,增强公职律师在律师队伍中的影响力;提高公司律师的地位,增强公司律师队伍的整体实力,理顺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的关系,切实提高公司律师在企业中的地位。公司律师应享有以公司律师身份出庭、参与诉讼仲裁,以公司律师身份开展调查取证、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等权利,提高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从加强经费保障,拓宽筹资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丰富法律援助工作形式,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等方面进一步促进社会律师的参与程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1.以塑造法律信仰为核心,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法学教育应当更强调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除了传授专业知识以外,还应培养学生对法律价值的深刻理解;促进一体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制定严格的法学教育准入制度,严格规定法学院校、法学专业必须具备的最低办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在法律教育过程中,要以塑造法律信仰为核心,改变单纯的知识传授模式,由知识传授型向能力培养型转变,由法律实用型向法律信仰型转变。
2.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优化教学课程设置,要加强包括公共必修课程,专业核心课程、选修课程、实践教学等在内的课程体系的系统建设;同时,对法律以外的各种学科也要有所涉猎,如社会学、哲学、历史、经济学、政治学等;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增强教学效果,法院旁听应该成为实践教学中的重要一环,亲历案件的审理过程,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模拟法庭演练也是学生走进法庭的一种重要方式;法律援助中心是从事实践的重要基地、学习实践的空间。
[参考文献]
[1]陈俊丽.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J].实践(党的教育版),2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