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自由的关系探究
2015-02-07丁萍
丁 萍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 沈阳110031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一部强制性准则,是由国家强制实施,它是国家在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的对人们行为产生规范性约束的条约;自由是人类个性的解放,是人类永恒的精神追求,法律对人们的约束性及人类对自由的向往性表明法律和自由必然存在着平衡关系。但在现实社会中,一些人对法律和自由认识模糊,片面认为法律阻碍了个人自由,认为法律是多余的,甚至为追求自由而践踏法律,恣意妄为,目无法纪,最终因触犯法律而丧失真正的自由。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法律和自由的内在关系,把握好“法律的自由”和“自由的法律”的尺度。
一、法律和自由的真实内涵
法律,从广义上分析,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强制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社会行为准则,它除了包括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及其授权机构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还包括虽未制成规范性法律文件、但得到各级权力机关认可的习惯、判例等。法律中明确规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法律在约束个人行为的同时也保障个人所得利益,所以法律才能被人们所认可,法律才能被实施。法律的作用是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所以法律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法律只可以调整人们的客观行为,法律不能限制主体的内心思想;第二,人的行为受到客观物质条件限制,而法律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法律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客观物质条件限制,所以说法律具有客观性。
自由是指人只服从于自己的意志,不受外界束缚力量的影响,获得一种满足自身需求的感受,因此,自由可以说是一种不受束缚的思想和行为状态。但现实中的自由往往是有条件的,即这种自由是主体意志和客观规律的统一,简单来说,就是人不能改变自然生长规律,由此可见,现实中的自由是相对的自由,并不是主体想怎样就怎样的自由。就法律对主体行为规范而言,法律中所涉及的主体自由主要是指人们的行为自由,即上文所说的法律不能限制主体的思想自由,法律只能根据主体行为去推断其思想内容。所以,法律与自由的关系实质上是法律与主体行为自由的关系。
二、法律和自由的辩证关系
法律之所以产生,是为了保障人的权利,即为了实现个体的自由。法律自诞生就和自由紧密相连,二者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自由是法律的基础。作为欧洲思想启蒙运动的先驱,德国思想家康德曾经提出“自由是人的本性”这一论断;黑格尔也认为“法律是人的行为准则,自由则是法律的本质”。由此可见,真正行之有效的法律必须体现出自由价值,主体行为自由是以法律保障的形式存在的;而法律不可以成为压制人们自由的工具,否则这种法律将不是人民的法,而是暴君的法,这样的法律注定不被人们所接受,法律也失去了其本质意义。
第二,法律是自由的保障。事实上,自由是主体的一种抽象感受,是难以界定的,法律的存在就能使抽象自由更为具体化,即法律可以明确主体的自由权利。唯有当自由真正转化法律上的权利时,主体的自由才会得到保障,才不会被肆意侵犯,自由也才能真正实现。所以,自由和权利密切相关,脱离了自由就没有权利可言,离开了权利就没有真正的自由。但在现实中,个体与个体、集体与集体、集体与个体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利益关系,他们在各自追求各自的利益时,难免会出现一种自利心态,很可能侵犯他人权利,妨碍他人自由,严重的可能会引发起双方的矛盾和冲突,而通过法律就能对这些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保障他人自由。
第三,法律是对自由的约束。法律与自由除了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还存在制约关系。法律对人们的一些行为进行限制是有一定原因的,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并不代表法律可以用义务来限制自由。自由是法律下的自由,是有条件、有限度的自由。法律为了保障所有人获得同等自由而有限度地限制每个人的自由,因此,法律给予每个人的自由空间是一样的。法律下的自由并不是一种规则意义上的自由,主要是体现在法律给予每个人的权利。由于法律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而建立的,在某种程度来说,法律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它强制人们必须遵守法律规定,要求人们的社会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随心所欲,更不能为自利而侵犯他人权利,损害他人利益,由此可见,法律在给予人们自由权利的同时,也防止不法分子侵害他人利益,虽然法律的强制性与自由的随心性有所抵触,但法律是避免人们自由泛滥的强制措施,是保障他人自由权利的强制性手段。
三、法律与自由的关系体现
法律与自由的关系首先体现为法律中的自由。法律之所以重要,是它维护了社会秩序、平等、自由与正义,所以法律是有价值的,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为人们提供的行为自由。法律所包含的规范性秩序,其实质是对人的一种行为规则,进而保护主体的自由权利。我们都渴求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那我们从哪里去获得我们想要的平等呢?法律就能保障我们想要的自由权利。每个人生来是平等自由的,不应受他人束缚,正因为人人平等,才应该得到保障,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自己应尽的义务和应有的权利,谁也不能肆意侵犯谁的权利;我们追求的正义也是如此,正义实质就是合理的自由,即一个人有权享有并能够实现一定的自由,就是正义。
法律虽然对人们的行为自由有一定的限制,但其最终目的是要保护社会和个人的自由。正如行政法能通过限制公职人员的行为自由来维护公众人民在公共事务上的自由和整个社会的自由。物权法限制物品的利用权利,即当某人无权使用某物时,无权利人则不能利用该物,否则当违法处理,由此可见,物权法是通过限制物权人对物品的利用来保障物权人对其所有物的使用自由。债权法通过限制债务人的自由来保护债权人应有的利益,实现债权人获得预期利益的自由。经济法是通过限制经济市场主体的某些行为自由,如禁止主体的恶性竞争行为、禁止非法垄断行为,为绝大多数市场主体的自由提供保障,最终以获取最大的社会整体经济效益。
以上种种实例说明,法律是限制主体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保障绝大多人的自由,赋予主体更多的自由。比如民商事法可给予主体行为自由,使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实现其利益。物权法则是保障主体的物品使用权,赋予物权人自由使用、自行处理物品的权利。债权法能让主体自由选择债务契约的对象,还赋予主体自由制定具体债务契约内容的权利。亲属法则赋予主体自由订立遗嘱内容、自由选择配偶的权利。这些法律虽然内容不一、性质不同,但各类法律的实质都是维护主体的自由,帮助人们实现内心崇尚的自由价值。
法律保障自由实现。法律能将抽象的自由从意志上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行为,并对其进行特定保护。因此,法律必然会确定哪些行为自由是被允许的、受法律保护的,还会确定自由的范围大小,确定在哪些范围内的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中的自由实现的形式是依靠法律赋予主体行为自由或约束义务,但无论法律是对人们限权还是赋权,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实现主体更多的自由。事实上,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不同的行为模式能让人们实现其自由,因此,人们只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中追求自由,超出法律规定的行为自由就属于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法律可以保障主体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即为人们提供实现自由的经济手段。当个人的行为自由被侵害时,或者当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却无法满足自我的行为自由需求时,法律就会以国家的强制性保护力实现主体的自由状态,维护主体的自由权利。若主体的行为自由在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中得到实现,法律的强制力就不会产生作用,由此可见,法律并不会过度干预主体的行为自由,会适当地给予主体自由,只有当主体的自由状态被他人破坏,法律的强制力才会发挥作用,这充分体现了法律中自由价值的深刻意义。
其次,法律与自由的关系体现为自由中的法律。
自由是有条件的,获得自由的条件就是遵循法律要求。主体的自由离不开客观的物质条件,但资源是有限的,人类社会必然要对客观物质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因此,主体的自由最初体现在他在资源分配过程中所享有的资源。在资源分配过程中,要实现人人平等、人人自由的唯一依据是法律,由此可知,法律的作用是通过协调人们的自由需求来让社会达到和谐状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法律能协调人与人之间利益。
人都希望获得最大化利益,有时甚至会为获取利益而牺牲他人利益,因此,若不对个人的自由加以限制,很可能就会危害到另一个人的自由,造成他人的“不自由”。比如债权法为避免债务人不履行条约规定,通过限制债权人的自由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协调好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物权法为维护物权人的利益,禁止无权利人未经物权人同意肆意使用、占有其物,从而有效协调人与人之间对客观物质的占有和使用关系。
二是,法律能协调人与社会之间利益。
人生活在社会中,所产生的一切行为必然会对社会有一定影响,因此,社会必然要承担个人行为所造成的社会效果。公法的作用就是通过限制个人行为自由来协调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若没有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自由进行限制,人们就会随心所欲,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丝毫不顾自己的行为将会对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这样的社会必然会十分混乱。
例如,行政法同构限制企业公职人员的行为自由,规范公职人员行为,防止公职人员为个人利益损害企业利益,做出钱权交易、以权谋私的行为。刑法严禁一些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个人行为,社会作为不法行为的间接受害者,在个人利益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社会稳定必然被破坏,社会秩序必然会混乱,由此可见,刑法是通过禁止和惩罚犯罪行为来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宁和秩序。
总之,我们身处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我们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总是难以脱离法律的约束,法律在限制主体行为自由的同时,也保障了人们的自由权利。自由是法律的核心价值,虽然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们某些自由,但其实质是为了实现人们更多的自由。因此,我们必须理清法律与自由的辩证关系,深入研究法律的价值,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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