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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证法律责任及效力

2015-02-07王永进

法制博览 2015年31期
关键词:效力责任

王永进

将乐县公证处,福建 将乐 353300



浅谈公证法律责任及效力

王永进

将乐县公证处,福建将乐353300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是我国自从恢复公证制度以来第一部公证法律,此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说明,公证机构或者工作人员、公证当事人、个人或组织如果发生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本文主要对公证法律的责任和效力进行简单的探索。

关键词:公证法律;责任;效力

一、公证法律的责任

法律责任是公证的机构或组织、工作人员因为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法律的责任有单一责任和混合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

公证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公证机构或工作人员如果发生违反民事法律法规定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证民事法律责任适合对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具体内容可以在法规中的第三十九项、四十项、四十三项规范中得到体现。

(二)行政法律责任

公证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公证机构或工作人员发生违反行政法律中有关规定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可以在法规中的第四十一项、四十二项规范中得到体现。

(三)刑事法律责任

公证的形式法律责任是指公证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触犯了形式法律中的法律法规规定行为要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项、三十一项中有关单位犯罪相关的处理规定、第三百八十二项中有关于贪污罪相关的处理规定,第三百八十五项中有关于受贿相关的处理规定,第三百九十三项中有关于行贿罪相关的处理规定,第三百九十七项中有关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相关的处理规定。

因为公证有很高的公信力,有少数不法分子把公证作为为自己赢取私立的不正当手段,为公证机构或工作人员设下“陷阱”。法律中规定,如果公证当事人或者其他组织或个人利用公证弄虚作假,扰乱公证过程正常的运行,就要承担关于民事、行政、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法律第四十四项中有明确规定,包括①使用虚假的公证材料想得到公证书。②使用虚假的公证书进行欺诈犯罪活动。③仿造,买卖假证,私刻公证相关机关的印章。

在最近的公证案例调查中,有很多不法房产造假行为发生,据公证员周某说,一对自称是夫妻的男女来到公证处,要把“夫妻双方的共同房产”公证到男方名下。“他们交了公证所需的材料,包括俩人的结婚证。”公证员周某注意到,结婚证的签发日期是2000年,上面的身份证号是18位。“按常理,身份证在16岁时就办了。”周旸说,但2000年以前的身份证号是15位,这让他起了疑心。便开始询问,询问过程中公证员发现女方竟说不出自己的属相,回答问题也是漏洞百出,便通知警方介入。经查,女方是男方花钱雇来的“妻子”,结婚证自然也是假的。“男的想跟老婆离婚并卖掉房子,但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要卖就得双方一块来做公证。”男方想独吞卖房的钱,就背着妻子唱了这么一出戏。这种行为有着恶劣的影响,触犯了公证法,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严重处罚。

二、公证的效力

公证的效力就是作用,它是通过理论和实践为基础的,可以说是公证制度的核心。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学理论中对作用的研究还不是很透彻,公证和其他证明方法相比,具有特定的法规效力,主要在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成立要件这三种效力。

要全方位理解公证的作用就要了解公证它的来源,它的来源就是法律中是怎样对公证书进行规范的,公证的作用只是对法律的宣传吗?当然不是,公正的作用是有关实体法和诉讼法为基础,是由于我们对公证的约定。除了实体法中的规范之外,诉讼法也是作用的重要基础。如果没有实体法和诉讼法对公证的作用进行规定,只靠法律对它来进行宣传,肯定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简单来说,它的作用主要可以在以下几方面体现

(一)公证的作用

公证是通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在我们的生活、经济、沟通和监督中都是不可缺少的,每个组织都有它的价值,公证的作用就是用公证证明这一特殊的方法,利用公证的作用来发挥它的价值,所以,公证的价值是公证作用的体现,是公证职能的依靠,也是公证制度最重要的命根。

(二)寻求公证保护

我们之所以会申请公证,就是希望能够经过公证这一过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公证可以用它的作用来维护我们的利益,近年来,公证的发展越来越好,就是因为我们都已经认识到了公证的特殊的作用,能够让我们得到有效的帮助,如果公证过程和公证后没有具备应当的作用,那么公证就等于一个鸡肋,再也不会有人办理公证。

(三)法律对公证制度的保护

在行政法学中,如果可以对行政行为效力的理解为行政行为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法律对行政行为的保护,是行政行为的必不可少的重点,公证的作用也是一样,他是公证制度得到的体现,公证文书得到法律保障的依靠,如果公证得不到法律保护,公正的制度就等于形同虚设,公证文书只是无意义的纸而言。

三、增加公证行业的责任感

公证的作用能够增加公证行业中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因为他们是依靠法律办事,公证书也是有作用的文件,公证人员就会有一张光荣感,但是在此同时也有着重大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作用就说明公证书会对我们的行文,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有着很大的影响,所以工作人员在进行公证办理时要认真对待,只有符合办理项件和公证办理程序的公证书才能具有作用,不然,可能被撤销或者不产生作用。公证工作人员和律师不同的是律师的文件只有一定的咨询和参考作用,我们可以不受约束,但是公证工作人员的每一份文件都是有法律作用的,所以,增加公证机构各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仅是我们要有高尚的思想道德还要在法律上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李颂银.也论公证的效力[J].法学评论,2006,03:41-45.

[2]张卫平.公证证明效力研究[J].法学研究,2011,01:98-110.

[3]杨翔.公证正在失去平衡——论<公证法>的影响及公证制度的若干问题[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3:13-23.

作者简介:王永进(1972),男,福建将乐人,将乐县公证处。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1-01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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