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雍正朝反腐机制及启示

2015-02-07王卓飞陈珑中

法制博览 2015年31期
关键词:反腐监察启示

王卓飞 陈珑中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雍正朝反腐机制及启示

王卓飞陈珑中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摘要:康乾盛世的出现是中国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而这与反腐机制的建设密不可分。康熙末年腐败滋生,社会黑暗,雍正皇帝大刀阔斧反腐改革,如设立钦差大臣巡视地方、设立会考府审计钱粮等,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值得借鉴。

关键词:反腐;监察;启示

一、盛世下的反腐背景

清王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帝王最大的特点就是勤政,开辟了康乾盛世。历史总有规律可循,再强大的繁荣背后也会有腐败的滋生。康熙帝是康乾盛世的开拓者,但他的晚年已是太平盛世,再加上九子夺嫡,使康熙疲惫不堪,无暇顾及朝廷和官场。所以在这个时期,上至皇亲国戚,下至地方官僚,结党营私,勾心斗角,腐败笼罩在官场的每一个角落。雍正皇帝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位称帝,但他的登基也引来了众多非议,难以服众。雍正曾说:“今之居官者,钓誉以为名,肥家以为实,而云名实兼收。”面对种种困境,雍正皇帝通过铁腕手段,大举改革反腐机制,一方面要肃正康熙末年留下的腐败顽疾,另一方面要为自己树立权威,用自己的行动来证明自己。

二、雍正朝主要反腐机制

(一)设立钦差大臣巡视地方

治吏是每个统治者治理国家的重中之重,雍正通过设立钦差大臣来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监督与管控。如当时的浙江省“风俗浇漓,甚于他省”,雍正帝采纳了吏部的意见,设立“观俗整风使”一职,职能类似于钦差大臣,清理钱粮亏空,推行摊丁入亩等,另外对各州府县的其他政务也可参审。随后,中央又向湖南、广东、福建等地区派出了“观俗整风使”,此举对于中央查处地方贪污,清理亏空,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另外,雍正帝还在朝廷中直接派出了御史,代表中央去地方工作,整顿地方,名曰监察御史。与“观俗整风使”相同,都起到了监察和督促的作用。

(二)设会考府审计钱粮

在中国古代的官吏贪污手段中,虚报税收和虚假报销是最为常见的,导致中央国库亏空严重,康熙末年留给雍正的白银库存仅有八百万两。为此在雍正元年,雍正帝下旨设立会考府,类似于今天的审计署,把所有的钱粮事务总揽于中央,并督促一定要严格执行,不能有丝毫懈怠。这项举措使钱粮亏空得到了很大改观。这样,在短短几年的时间内,库存白银由原来的八百万两增长到五千万两。

(三)耗羡归公,高薪养廉

耗羡,又称火耗,是一种征收正项赋税钱粮之外的附加税,名为征税,实已成为地方官员贪污腐败的一种手段。所以,若要剔除弊政,对于耗羡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雍正帝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即位后多次颁布谕令,令百官耗羡归公,集中归于藩库管理。火耗归公后,一部分用来弥补亏空,一部分当作养廉银由上至下发放。此举不仅遏制了地方官的贪污受贿,而且将耗羡进行了有效地利用,充实了国库,提高了官员的俸禄标准,更重要的是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是雍正帝一项十分成功的改革。而养廉银,顾名思义,指的是对官员的一种补贴费用,以提高官员的生活标准,使之减少贪念,廉洁奉公。正如雍正所说:“取所当取而不伤乎廉,用所当用而不伤乎滥。”养廉银的发放并不能完全杜绝贪污,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雍正朝反腐对后世的启示

(一)加快立法,以法为据严治贪污

在古代,皇帝的命令往往凌驾于法律之上。清朝的皇权专制已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一个皇帝的好坏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命运。如今,中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对于贪官污吏,以国家法律作为制裁的唯一标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使他们得到公正的宣判,给全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

(二)健全人才选拔制度,建立清廉队伍

“正人先正己。己不正,焉能正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纪委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雍正很会识人,在反腐的过程中,任用了一大批如田文镜、李卫等贤臣能士,才会有骄人的反腐成绩,才会出现闻名中外的康乾盛世。如今,健全人才选拔制度,建设一支忠于国家、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工资序列制度,将腐败扼杀在摇篮之中。

(三)完善监察体制,扩大监察范围

由于当时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并没有像信息时代出现的传真、电话等科技产品,最常用的举报方式就是密折上奏。这种方式使监察自发化,配合中央对地方的监察,两种方式相互交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而如今,中央纪委提出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监察制度的完善,没有一个国家会因为反腐而走向灭亡。类似于雍正朝的“观风整俗使”和监察御史,中央纪委经常会派出中央巡视组下地方监察,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密切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教育、警示、挽留、惩治方式,使之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但笔者认为,应逐步扩大监察范围,加强对县乡一级干部的监管,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基层干部队伍庞大,中央客观上难以进行全方位的监察,需要时间来慢慢解决。不但要“打老虎”,更要“打苍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马作武.法制史思辨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2]张廷玉.清朝文献通考[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00.

[3]马东玉.中国治贪第一帝:遥看雍正治贪[M].北京:团结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王卓飞(1989-),男,辽宁沈阳人,辽宁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陈珑中(1990-),男,河南漯河人,辽宁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K24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1-0130-01

猜你喜欢

反腐监察启示
水政监察
浅析公务员心理成长与健康建设的反腐意义
智慧监察“行稳”方能“致远”
独立设置“环保警察”促环境监察执法
中国经济不存在“东北化”可能
反腐报道娱乐化之忧
官员勿被“权力”扭曲心理绑架
江西:网上监察“阳光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