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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

2015-02-07童丽珏,周伯煌

法制博览 2015年22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应用型人才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基金项目: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TMZD1303)。

童丽珏周伯煌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浙江诸暨311800

摘要:创业教育已成为高等院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成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理念。基于此,通过比较、借鉴国内外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探寻一种适合独立学院发展需要的法学专业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新模式,进而起到提高独立学院法学本科学生素质及促进独立学院法学学生就业之作用。

关键词: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D90-4;G642

作者简介:童丽珏(1990-),女,浙江诸暨人,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师;

独立学院是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它是依法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创办的一种新型二级学院。该二级学院可以下设多个一级学科,其中就包括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法学专业。由于法学是对国家法律活动以及法律现象的研究,而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又是比较宽泛的,基本上涵盖了自然人、法人组织和国家的所有社会活动,因此法学所进行的研究范畴亦是非常宽泛的。按照我国现行的学科划分方法,法学隶属于一级学科,根据其研究对象的不同,法学又可以划分出种类繁多的二级学科。诚然世界各国对法学的分类各不相同,在认识上也有各自独到的见解,乃至出现科学的和反科学之差别,但是“千举万变,其道一也”——法学越发展,有关法学的分类越来越细致、越来越复杂。并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法学教育水平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就正当然的转化成了高等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研究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模式之意义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学在理念上的创新,改革教学内容,完善课程设置,革新教学方法,改革与实践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培育学生创业能力的当代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要求,通过对创业创新教育内涵的研究,构建了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体系。真正确立起能体现应用型创业人才要求的培养目标,体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特殊性,以提高独立学院法学本科学生素质及促进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其研究意义具体表现为以下二个方面:

(一)理论意义

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模式,顾名思义就是努力将创业和创新教育的优势资源整合起来,以培养大学生的应用型创业观念为先决条件,进而促使其形成创业(新)品质,增强其自身能力的目标,促进大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保障及自由发展,最终形成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体系。应用型创业教育作为一个崭新的教育理念,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应运而生,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完善。它的产生、发展与完善,促使高等教育由应试型向革新式进步,鼓励广大学子从求知者的身份向拓荒者蜕变,将枯燥而乏味的求职形态变换成为积极的创业状态。创业则是在高等教育日益大众化的今天,解决就业问题的最有效途径和最根本的方法。创新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根本特征,是支撑一个民族的脊梁和灵魂。培养具有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是21世纪大学的根本任务,更是高等学校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任务。怎样把两者(创业、创新)教育切实有效地整合,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构建一种全新的培养模式,这对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而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如何根据其生源的特殊性,抓住教学改革的大好时机,既遵循教育的客观规律,又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的主要问题是没有自己的长处,即没有凸显出独立学院自己的特色,不能将独立学院自己的专业特色结合到法学的教育中去,特别是在司法考试的大背景下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需要,造成学生专业素质不高、就业率低下的现实结果,主要以个案为切入点展开应对策略分析,最终赋予该研究操作层面的应用价值。并期望该研究中的改革思路和模式、实施方法等可以对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其他专业提供可以借鉴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国外研究现状及经验借鉴

(一)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国外研究现状

当代教育改革的世界潮流中,发达国家对于创新和教育,普遍都秉持着非常重视的态度,不约而同地将培育创新人才作为国家发展战略中的一项关键环节来看待。有相当一部分的国家将重心转移到提高全民族的创新能力、发展创新型人才上来,更有甚者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口号,并督促本国政府将其纳入战略任务当中去。譬如,“加拿大的明天”对策研究会呼吁培养“富有创新的一代人”,韩国提出的“国家生存战略”,日本于1995年着手实施的“科技创新立国”,科技霸主美国于1985年启动了一项面向21世纪、致力于科学知识普及的中小学课程改革工程(“2061计划”)和1989年全美科学教育理事会发出的培养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宣言以及德国的双元制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和加拿大的CBE模式等。创业创新人才的培养作为高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正面临着培养目标不合理、评价机制不科学和教学方法不适当等方面所潜在的各种矛盾日益激活和凸显局面,对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崭新的历史性考验。

(二)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国外经验借鉴

建立健全独立学院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独立学院学生素质及促进独立学院学生的就业是政府、学校和学界研究的重要课题。所以,基于国外发达国家在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经验,我国目前可以借鉴的经验主要有完善独立学院应用型创业人才的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创新管理模式以及完善教学质量监督机制等。相信通过这些先进经验的有效借鉴,定能为我国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成功构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构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模式之对策

(一)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之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人才的诉求也日益呈现出多元性的特点。而根据法学专业普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厚基础、重应用的基本思路,积极探寻建立“三点支撑、四分双需、理实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采用打通基础、分段培养因材施教、模块组合之方式。大学生凭借自己的兴趣、习惯自由筛选、排列、组合中意的课程模块,进而迎合广大的青年学子对学习差异化的需要,这也是切合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体现。与此同时,积极引导学生主动地融入老师的科研中去,践行创新创业的社会实践,最终实现学术专题报告、科研训练和社会实践学分有机统一于日常教学计划中。

(二)完善课程体系设置,建立创业教育模块

要达到既定的培养目标,有必要完善课程体系的设置,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课程改革过程中可以将公共课延伸至全校范畴,基础课程分门别类,专业性课程则应该体现出各专业的鲜明特征。如此设置课程体系的依据在于公共课在学院层面其学时标尺是一样的,基础课在各自的学科门类下学时准则是统一的,而专业课顾名思义就是结合在某一具体专业下,其学时准绳是相同的,故开设专业课需要更加精致专一,开展(社会)实践要科学有序。在开设选修课的时候,各专业需要保证有不少于两个课程的模块(即创新和创业的教育模块)。创新教育侧重于基础理论教学,进一步夯实大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提升其理论水平,为学生营造更有利的上升空间。创业教育更偏重于鼓励学生勇于实践的开拓精神以及善于发现创新的创业能力。

(三)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革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方式、举措,将基础理论中的实用性凸现出来,引入典型的案例分析,试点模拟法律诊所式的授课方式,学习西方发达国家法学教育的先进教学理念和实践经验,诚邀法学名人、大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学学术研讨交流会,对热点法律事件举行专题讲座,使得在校的法学大学生有机会及时汲取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与时俱进,确保其所学知识与最新的法律法规步调相协调,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大背景下,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要和科技互联网时代相协调,积极引入高新技术,辅佐日常教学。在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下,充分保障学生的思想维度和参与性,进而促使其具备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四)探索独立学院法学教学创新管理模式

应用型创业教育就是时刻将“人”置于显著的位置上,一方面要努力保障学生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要切实尊重和肯定老师的主导作用,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创业教育尤为重要,亦是日常教学管理模式变革的重要环节。拟制出更具缩放性的培养计划,确立学籍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学分绩”,满足学生自主选课、择师、定时之需,实行学生自主管理。此外推行双学位、辅修专业等制度,学生可修读第二学位、选择辅修专业,学院贯彻以生为本、谆谆教导的治学思想,构筑高效的平台便于学生知识框架的优化。给予学生充分的成长(才)空间,引导其合理使用自治权,为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制度的保障。

(五)教学质量监督机制之创新

独立学院培养教学的标准化、管理规章的制度化,是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保证,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离不开完善的教评系统、有效的监督机制。学院应当在实际掌握师生教学情况的条件下实施推进的教学质量监督工作。当下高校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无外乎是以督导为主的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三种模式。独立学院可选择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评价模式,也可另起炉灶,创设出全新的评价模式,凭借着多方位的考核进而完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既然是评价机制,就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设置奖惩,发挥真实的监督作用,而不仅仅是流于形式。学院制订明确的评估奖惩办法,参照各项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于教学质量优异的教师及时给予表彰;而对于教学质量欠佳的教师亦需及时给予监督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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