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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对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的影响

2015-02-06孟德琪

法制博览 2015年15期
关键词:社会公众检察机关舆论

孟德琪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1700

在司法监督领域,互联网这种新兴的媒体平台以它的影响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简单易操作等优势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

一、网络舆论对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影响的原因

(一)网络舆论具有广泛性

舆论监督是社会公众行使言论自由权的重要手段,社会公众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大量司法腐败以及司法不公正的现象进行评论和抨击,从而引起相关部门和人们的普遍重视,借助舆论的压力,迫使有害社会公平阻碍社会发展进步的不法行为得以及时有效纠正,保护利益受损人的合法利益。

(二)网络舆论具有时效性

除了网络舆论传播的广泛性之外,网络舆论的时效性也很强。现在很多重大新闻都会第一时间出现在网络上,及时引起在线网民的关注。

(三)网络舆论具有参与性

对比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来说,参与性是网络媒体很大的优势。网络独有的开放性,使得各种话题和讨论能顺利进行,每个人都可以随时进行参与,表达自己的观点。

二、网络舆论对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影响的表现

(一)积极影响

网络舆论监督能够促使司法机关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检察机关而言,作为内部工作流程的审查起诉工作在社会公众面前显得很神秘,但是随着网络舆论的发展,近年来数个大案要案在网络上直播庭审过程,检察官现身网络平台解答审查起诉过程中的问题等,社会公众逐渐了解了公诉人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这些都有利于公诉人社会形象的树立和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的建立。

网络舆论的公正报道有利于帮助当事人正确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一些影响力比较大的、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的公开,不仅可以对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工作起到监督作用,同样可以对广大人民群众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二)消极影响

1.网络舆论对审查起诉工作独立性的影响

由于网络媒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发言用户的匿名情况,以及网络舆论监督缺乏相应的信息把关机制,使得网络发言用户随意发布和传播信息的情况比较突出,其中不乏频繁的假新闻以及带有情绪色彩的网络言论。这些不合理的网络言论在媒体上具有一定的煽动性,一般来说,网络舆论代表的是大多数网络用户的意愿但不是所有的网络用户都可以冷静和理性的来看待,最终形成优势意见的往往是那些带有情绪色彩的言论,这些言论或多或少会影响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的独立进行,使得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的独立性受到影响。

2.网络舆论对审查起诉工作权威性的影响

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工作是由具有专业知识的检察官对刑事案件卷宗进行审查的工作过程,这一过程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起诉之后做出是否提起公诉、以什么罪名提起公诉的结果也具有权威性。近年来,通过网络媒体这一渠道,普通民众对刑事案件表达自己的意见、对弱势群体进行声援的声音越来越多,这些声音汇聚在一起形成网络舆论。例如近年来聂树斌案、念斌案、复旦大学投毒案等一些网络热门刑事案件都被社会公众不断讨论,在这些案件中网络舆论已经相当程度地介入和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工作,加上媒体的广泛报道,审查起诉工作是如何进行的都曝光在公众视野之中,这些网络舆论在给审查起诉工作带来积极的压力同时,必不可少也会在司法的理性和度量中对审查起诉工作进行质疑,这些质疑的声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的权威性。有时候,网络舆论也会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颗稻草,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结果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广泛社会舆论的影响。

三、引导网络舆论对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的正面影响

(一)检察机关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公开

在应对网络舆论问题上,及时有效的权威平台信息公开是对抗网络舆论质疑的最有效手段。在检察业务信息公开方面,除了法律规定的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之外,其余可以公开的信息检察机关应当第一时间在权威网络平台公开。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还应当拓宽信息公开的范围,比如包括案件所涉及的情节、检委会讨论的结果等等。此外,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起诉书的制作,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意见的发表对检察官释法明理的部分应进行详尽的表达消除媒体的倾向性报道与公众的误解,及时化解负面公众舆论带来的影响。

(二)检察机关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关注网络舆论动向

网络舆论具有时效性的特点,很多重大新闻都是第一时间在网络上出现,网络平台通过网民的力量很快就能将一事件迅速发酵。检察机关要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对涉及本单位的舆论进行监测包括通过各大媒体网站,论坛,官方微博等途径对涉及本单位的舆论进行查询跟踪,建立关于负面公众舆论的研究解决机制,做到快速处理、及时应对。

(三)检察机关呼吁建立网络舆论不实信息追责机制

网络信息鱼龙混杂导致网络上一些帖子或发言纯属子虚乌有,也有一些网民利用网络的隐蔽性煽动网络舆论,恶意中伤执法人员或者司法审判。对于这样的信息发布者,检察机关应当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加强对监管不力的网络经营者的处分,最终建立网络舆论不实信息追责机制,让网络舆论的运行走上健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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