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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司法制度与社会治理撷影

2015-02-06王睿欣毕惠岩

关键词:法官司法法院

●王睿欣 毕惠岩

台湾司法制度与社会治理撷影

●王睿欣 毕惠岩

2015年5月,笔者随济南市法学会学术交流团赴台考察学习,实地参访了法院、检察署、律所、交通等部门,与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政府官员、商界及民众代表就司法制度、律师执业、城市交通、社会治理、传统文化等主题进行了广泛交流。

一、参访交流情况

(一)访问台湾南投地方法院

台湾的司法机构包括司法院和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司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其职权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审判、公务员惩戒、“宪法”解释等事项。司法院由院长1人、副院长1人、其他大法官13人,共15位大法官组成。特设大法官会议,可组织“宪法法庭”,以资深大法官担任审判长,审理“总统”、“副总统”之弹劾及政党“违宪”之解散事项。司法院实际上并非最高审判机关,其本部不直接审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更多地行使管理本院院务和各级司法机关的行政管理权。司法审判业务主要由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掌理。普通法院设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实行三级三审,例外采用三级二审制,以第一、二审为事实审,第三审为法律审。行政法院设最高法院、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诉讼采取二级二审制,以高等行政法院为事实审,最高行政法院为法律审。公务员惩戒业务由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掌理,实行一审终结制。经过近年改革,司法院又新增智慧财产专门法院和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

南投地方法院作为普通法院,主要审理第一审的民事和刑事诉讼案件、选举、公职人员罢免诉讼案件、社会秩序维护法事件及国家赔偿事件等,年收案数量为4-8万件。就大家关心的台湾司法改革问题,凃裕斗院长在座谈时重点做了介绍:一是实施了由职权主义转向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三级三审制,提高再审标准,减少累诉、复诉,减轻当事人负担。尤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以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为目的,改用交叉诘问方式,以利中立公正地查清案件事实。二是完善了法官独立办案制度。以前法院内部实行“审阅单”和“实任法官裁判书宣判前送阅制度”,这就给上级干预司法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从台中开始,开展了“审判权还给我、箱子还给你”的法官运动,废除法院院长审阅裁判文书的制度,各级院长不再拥有事务分配权,改由所有法官在法官会议中决定每名法官承办何种类型案件。1997年又废止了《法院法官办案成绩考查实施要点》,改革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保障法官工作期间不受外来因素干涉。将法官等级设为一到二十四级,考核良好的,可以直接晋级,不与行政级别挂钩。效仿新加坡的高薪养廉制度,近年来大幅度提升法官待遇,现今法官的经济待遇比一般公务员优厚一倍以上,初任法官的月薪在11万元台币以上,“宪法”、法院组织法和一些条例也规定并强化了对法官的终身保障制度。三是改革财政预算制度。在“宪法”中新增司法预算独立条款,使得司法权能够较好地摆脱中央行政权的干预。在机构设置上,法院的设置和管辖范围的划定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可视地理环境和案件多寡增设或合设地方法院。四是积极倡行司法为民。将信息化技术运用到诉讼活动中,全面使用电脑记录庭审, 并在当事人席位同步显示, 如有异议,可立即更正或补充, 而讯问笔录更可以当场打印交当事人签名。2002年7月起,一、二审法院全面安装数码录音设备,真实记录法庭活动的过程。诉讼关系人可付费调取录音光碟, 自行转译为文书提交法院以补正笔录。2004年开始,各级法院全面实施远距讯问及接见作业, 降低了提押受刑人应讯的风险及社会成本, 并可避免远方证人及诉讼关系人跨县市出庭应讯的困扰。此外,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裁判文书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议决书已全面上网公开, 民众可以检索查阅裁判文书全文。

(二)访问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少年事件之处理,是极为特殊和专业的工作。为此,台湾制定实施了少年事件处理法,于2000年成立了第一所专业少年法院——台湾高雄少年法院。为更有效处理家事案件,保障妇幼权益,2013年6月1日,又将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并入该院,改制为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通过陈美燕院长介绍以及实地参观保护法庭、刑事法庭、少年调查官室、沙箱游戏治疗室、家事联合服务中心以及为解决审判家庭暴力、性侵害类案件的双向视讯系统法庭等,我们了解到该院秉持“保护代替监禁、教育代替处罚”的理念,在以下十个方面极具特色:兼具司法、教育及保护之性质;保护优先及教育优先之精神;法官专业久任的制度;少年调查官之全程参与;协商式审判之措施;个别化与多样化之处遇方式;温暖与人性化的审判环境;建立法官与调查保护官分组及配股制度;整合社会各界资源建立少年犯罪防治网;积极开展各项少年辅导保护及亲职教育活动。

(三)访问台湾嘉义地方法院检察署

早年台湾受五权分立理念的影响,在司法行政体制上,仅最高法院在行政上隶属司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的司法行政却长期隶属于行政院下设的司法行政部,同时实行“审检合署”制,将检察机关配置于各级法院内,检察机关内部按照“检察一体”的原则行使职权,各界对此一直存有质疑。后经大法官会议的推动,自1980年起,司法行政部改称法务部,掌管检察、监所、司法保护及行政院法律事务,不再掌管高等法院以下的法院。审检也随之分隶,各级法院的行政事务由司法院主管,各级检察行政则统归行政院法务部,司法权与行政权有了更明确的划分。

参访的台湾嘉义地方法院检察署,隶属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主要职责是实施侦查、提起公诉、实行公诉、协助自诉、担当自诉、指挥刑事裁判之执行及其他法令所定职务之执行,并须协助解决国家赔偿事件、参与民事事件,督导乡镇调解业务、视察监所业务、宣导法律常识及查察选举工作等。通过与罗荣乾检察长和蔡英俊主任检察官的交流,我们了解到:检察署现有包括检察长在内的5位主任检察官和32位检察官,除检察长要更多的承担行政事务外,其他4位主任检察官分成4个小组,带领十几个人开展检察业务工作。为保持中立,主任检察官未加入任何党派,各项待遇与法官相同,月工资为13-14万台币。检察署为外地交流任职的检察官提供公寓,个人支付少量租金即可居住。

(四)访问宏鑑法律事务所

宏鑑法律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是一个注重专业法律人员培养训练,广泛开展民刑事诉讼和企业并购、知识产权保护、上市融资等非诉业务的国际性法律事务所。座谈中我们了解到,自1989年台湾开放律师高考制度以来,律师事业得以迅速发展,全台律师人数迅速增多,据律师公会全台联合会统计,至2013年11月,全台律师共计1.3万人,登录执业者有7656人。目前律师事务所主要集中在台北、台中和高雄市,竞争相当激烈。台湾律师以“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法治为使命”,以“在野法曹”身份,一方面与法官、检察官共同合作,维护正义,另一方面则监督制衡法官、检察官公权力的行使,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维护人权及人性尊严。台湾律师的资格除以考试方法取得外,还可通过检核方式取得,经律师资格考试或检核合格者,即取得律师资格并可以请领律师证书,还须向台湾地区法院申请登录备案并加入该法院所在地的律师公会,方可执业。台湾律师执业有严谨的行业规则约束,受法院监督,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因受到侦查不公开原则的限制,不能调阅、影印卷宗资料,明显阻碍及时有效的防御辩护,台湾律师称之为“美中不足”,已向律师公会反映多时,尚需今后努力。

(五)访问台北市交通资讯/控制中心

台北市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近一万人,与纽约、东京、伦敦等大都市相当,但城市交通井然有序。其交通管理工作实行警政分开体制,交通局负责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停车管理等业务,而路面交通疏导及查处车辆违法、商家占道经营等由交警负责。两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打造了良好的交通秩序。通过实地参观台北市交通资讯/控制中心,我们了解到,近年来台北市依托资讯科技的进步,倾心建设智慧型运输系统,将资讯、通信、电子、控制及管理等软硬件设施,运用于道路、交通安全、大众运输、客货运管理等方面,达到提升交通服务的品质、效率及安全之目标。所研发的公车动态资讯系统、停车资讯导引系统、交通监控系统、台北市即时交通资讯网、台北好行APP以及弱势使用者保护服务、悠游卡的多元使用等,为民众提供了人本、友善、智慧、亲和、便利及有效率的服务,吸引市民选择使用公共运输及非机动车,倡导绿色出行。在台期间,我们看到台湾是名副其实的摩托车王国,每家每户都有2-3辆,且都达到欧V排放标准。大街小巷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行人都能平稳有序地各行其道,车辆停放整齐划一。

二、体会和感受

通过七天的交流访问,台湾人一些生活细节让人见微知著,印象深刻、感触良多:

一是讲究礼仪。访台期间,我们深切感受到中华传统文化无所不在,传统观念潜移默化地影响每个台湾人,这是早期国民党政府在台推行的儒家文化治台,以及中华文化复兴运动的成果。所到之处,墙壁上精心点缀的书画作品让人赏心悦目,厚重的文化气息让整个办公场所变得清雅庄重;所接触的每一位公职人员都细致周到、训练有素,身上洋溢着中华传统文化积淀产生的一种儒雅之风、文秀之气。即便是普通民众,也都热情好客、彬彬有礼,“谢谢”之语随处可闻,居家持物长幼有序。海峡两岸同胞同根同源、血浓于水的深情厚意,就像阿里山的千年神木一样,根系交错、枝繁叶茂,虽历经风雨,但始终深深地交融在一起。

二是崇尚法治。台湾民众讲求规则、遵纪守法的意识之强、自律性之高,体现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台湾全岛禁烟,违者给予重罚,所见之处这一规定均能自觉遵守。车辆、行人各行其道,城市交通秩序井然。出租车、公车大巴都在车身和车内显著位置标明驾驶员姓名和公路局、警察局等监管部门的申诉、服务电话,体现了很高的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访台期间,台北发生一起8岁女童校园惨遭割喉案,顿时引发了各大媒体对校园安全和儿童保护问题的高度关注和持续报道。台北市长、议员、警察局长等都在第一时间公开向民众通报侦破进展、安抚受害家属、接受民众质询,有关部门也随即召开会议,查找制度漏洞,强化校园安全,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对法治的尊崇。

三是重视生态。台湾是一座绿岛,森林覆盖率高达58%以上。这不仅缘于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而且受益于政府对青山绿水的法律保护,更重要的是台湾民众具有非常自觉的环保意识。积极倡导新的生活方式,追求洁净、低碳和环保,一方面限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另一方面鼓励民众徒步或骑自行车出行。每到周末,越来越多的台湾人习惯骑车而不是驾车出游。推行“垃圾不落地”运动,每天定点收集垃圾,使用专用垃圾袋,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大街小巷即使是夜市都是卫生整洁。实行“小手拉大手”行动,强化转变人们生活方式的环保教育,特别是把重心放在孩子和年轻人身上,做到生态理念深入人心、环保措施细致入微。

四是崇敬英雄。广场、公园、街道、纪念馆随处可见人物塑像,显示出对人的尊重、对文化的尊重和对历史的尊重。为缅怀近代倡导共和革命、缔造中华民国、提出五权宪法学说的伟大领袖孙中山先生,兴建著名的国父纪念馆和中山公园。走进国父纪念馆宽敞明亮的大厅,近距离瞻仰孙中山先生的铜像,重温其题写的《礼记》中孔子论述“大同”社会的那段话语,一种历史的厚重感和民族自豪感油然而生。更难忘五名英姿飒爽的年轻士兵换岗交接仪式时展现给公众的庄重之美、致以国父的崇敬之意。这种尊敬、神圣和严肃宣示了一种信念:无论时代风云如何变幻,政权如何更迭,捍卫英雄,就是在捍卫历史;守望英雄,就是在守望未来。

五是和谐民族。四百年的台湾史,跨越了荷据、明郑、清统、日治和民国五个时期。丰富复杂的历史背景,造就了民族的多样性和宗教信仰的多样性。台湾发展的过程中包括了原住民、早期大陆闽南和客家移民、荷兰人、西班牙人、日本人和近期的大陆移民,经过长期的繁衍生息、种族争斗,台湾逐渐实现了民族融合、共同发展,但十余个少数民族族群如邹族、邵族等至今保留了各自的语言文字、民族风情和生活习俗,形成了独特的原住民文化。台湾宗教信仰多元,特别是近年来佛教影响力不断扩大,涌现出了以“星云大师”为代表的佛教大师,牢牢占据台湾宗教界主导地位。他所倡导的“做好事、说好话、存好心”处世原则以及“欢喜与融合”、“同体与共生”、“尊重与包容”、“平等与和平”等理念深深地影响了广大民众,在培育向善爱人的社会心态、维护和谐安定的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启示和借鉴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台湾之行的启示和借鉴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管理理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刻不容缓。从台湾交通建设管理的经验窥一斑而见全貌,台北市把“方便人的出行”作为交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规划引领、政策引导、部门协作、科技支撑,明晰各管理主体的职责任务,全方位打造了便民高效的交通管理秩序,实现了城市管理的持续发展、和谐进步。倡导以人为本,设置“博爱座”、盲人通道、公交轮椅平台等,优化对弱势群体的通行保护;倡导科技支撑,充分开发利用大数据,倾心建设智慧型运输系统;倡导绿色出行,畅行U-bike,研发的台北好行APP等网络系统,为民众提供了人性化、现代化的交通服务,即使是外来游客,也能很快融入其中。这不仅为我们的城市交通管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而且由而远之,也启示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进一步创新国家治理的方式方法,树立正确的公共权力观,坚持以人为本,变管理为服务,放权于社会、让权于市场,发动公众参与监督、实现自我管理,这既是政府转型的现实任务,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二)坚持公平正义,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独立公正的司法裁判,是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重大课题,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台湾与大陆同根同种,均奉行大陆法系,两岸于数十年前先后启动了司法改革,在改革动因、主要内容、成就教训方面各具特色,但同时也有许多共通之处。历经半个多世纪不间断的司法改革,台湾的各项制度趋于成熟,现代化的司法体系已近成型,从职业人员的操守素质到权力制衡的机构设置,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完善。在保障审判独立、强化司法官的专业能力、落实司法为民等方面探索出了许多成功经验。特别是废除裁判文书审判前送阅制度、实现司法预算独立、提高司法官的经济待遇、强化法官的终身保障、加强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以及改革司法官的选任、培训、考核、评鉴制度等具体做法,为我们当前司法改革如何去除地方化、行政化,如何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如何合理配置法官和检察官员额、如何加强司法队伍的职业化、精英化建设提供了直接的参照,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坚持齐抓共管,加强对青少年的关怀和保护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家庭希望之所在,更是延续国家社会命脉之新鲜血液。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如何对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有效预防和处理,并对问题少年及早进行辅导和矫正,促其健康成长,是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开展的各项少年辅导保护、亲职教育活动与犯罪防治工作,其专业性、开创性及前瞻性做法为我们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提供了现实的成功范例:一是在理念上应更加突出保护优先、教育优先之精神,更加注重事前预防和问题矫正;二是在专业化审判方面,进一步整合未成年人审判庭之职能,配齐配强专业法官,并可适时成立专门的少年及家事法院;三是在创设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并矫治其性格方面, 应进一步强化家庭的保护与教养责任,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落实社会专门机构的监管职责,对于已造成危害的少年,公权力的介入应兼具司法、教育与福利职能,促其改过自新、重入社会。

(四)坚持以文化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台湾历史上经历了多次外敌入侵和政权更迭,民族多元、信仰多元、文化多元、思想多元。但在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美德方面却不遗余力、令人称道。台湾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中小学都设立了国学经典教育和法治教育课程,从娃娃开始就注重培养民众的民族认同、文化自信和规则意识、法治思想。传统文化的研习、佛法思想的浸润、义工志工制度的普及更是提高了广大民众的道德水准和个人修为。这些做法,对于我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个良好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应当实现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使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让社会契约和价值认同成为公共治理的社会土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在当前创新社会治理工作中,尤其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进一步加强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引领民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育尊法氛围、健全学法机制、落实守法责任、提升用法水平。因此,以文化人、加强中华传统文化教育,以德育人、提高全民道德水准,以法治人、培养社会公众的法治信仰和规则意识,这应是我们持之以恒、着力加强的重点工作。

(作者单位:山东省实验中学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校:郝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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