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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庭审中译员与英语水平有限的外籍被告人的交际策略

2015-01-31张新红龚莉岚曾小云

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公诉人译员口译

张新红,龚莉岚,曾小云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广东 广州 510420;2.广州市泰领翻译服务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80;3.山东中医药大学 外国语学院,山东 济南,250355)

论涉外庭审中译员与英语水平有限的外籍被告人的交际策略

张新红1,龚莉岚2,曾小云3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广东 广州 510420;2.广州市泰领翻译服务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80;3.山东中医药大学 外国语学院,山东 济南,250355)

在审理涉及母语为稀有语种但具有一定英语水平的外籍被告人刑事案件过程中,法院不得不使用英语这一通用语种作为庭审的口译语言。面对这类外籍被告人,译员需关注有关的语境因素,采用得体的交际策略和技巧,才能完成庭审的交际任务,使庭审得以正常进行。

涉外庭审;庭审口译人员;英语水平有限;外籍被告人;交际策略

一、引言

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外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庭审过程中,司法机关必须为不通晓汉语的外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口译服务。一般而言,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应当以外籍被告人的母语为口译语言。但法院经常会遇到此等情形:外籍被告人的母语为稀有语种(如印地语、马拉提语、乌尔都语、波斯语、希伯来语、斯瓦西里语等),英语也是其本国的官方语言,因此该外籍被告人能用英语进行基本的交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法院很难找到或者无法找到相应语种的口译译员,如果采用外籍被告人的母语作为口译语言,案件的审判程序必然会陷入停滞状态。因此,在征得外籍被告人的同意后,往往采用英语作为庭审的口译语言。如此,案件就能尽快地审理终结。然而,现实的情况是,由于外籍被告人的英语水平有限(limited English proficiency,简称LEP),仅能与译员进行基本的日常交流,再加上中国与外国法律文化和法律体系之间的巨大差异,外籍被告人在理解译员转述的专业语言时经常会遇到很多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采用何种翻译模式和策略,使交流基本畅通,庭审能够正常进行,便是译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口译能力和交际策略

口译是一种通过听取和解析源语所表达的信息,随即将其转译为目标语的语言符号,进而达到传递信息目的的言语交际活动[1]26。牢固地掌握源语言和目标语言的各方面知识是译员进行语码转换的基础。译员还必须具备优异的口头表达能力,并且在交际中利用好各种语言知识和技能。此外,译员还需要宽广的知识面、稳定的心理素质,才能满足不同的口译需求。因此,口译并非单纯意义上的言语行为,而是一种涉及诸多知识层面的跨文化交际行为[2]33。正是因为口译能力是将语言能力、知识结构和交际场景融合起来的一项综合能力,在口译过程中就必然需要运用一些策略。由此,口译能力不仅包含着语言能力,还包含着一定的交际策略的运用。具体而言,交际策略是为了破解听话人在口译传达过程中遇到的理解障碍而使用的方法和手段,其目的是保证信息沟通的实现和口译任务的完成。

交际策略是由Larry Selinker在阐述过渡语的形成过程时首先提出的[3]。其后,Tarone从交互的角度,指出交际策略是弥补交际中二语学习者语言能力不足的一种手段,交际策略是当会话者在没有表达意义所需的语言结构时,试图就意义相互达成的协议[4]。Tarone先是提出以下几种交际策略:回避、转述、转换、求助和模仿,后来又调整为:转述、借用、求助、手势语和回避。之后,Al-Khanji和El-Shiyab探讨了替换和近似表达等策略在同声传译中的作用[5],蔡小红在其专著《口译评估》中根据二语习得交际策略研究的相关成果,提出“交际策略作为译员翻译能力的重要体现,用以实现具体的交际目标,完成特定的交际任务”,并列举了20种现场口译交际策略[6]56。

在庭审过程中,译员是审判庭、公诉人、辩护人(法庭应当为外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提供免费的辩护服务)与外籍被告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译员为上述几方服务。由于译员处于庭审沟通环节中最核心的一环,译员的表现对庭审的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外籍被告人的英语水平不高,译员就会承担双重压力:一方面,需要准确理解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法院使用的机构话语(institutional discourse)[7]232,并将该话语的含意或意图用简单明了的语言传达给被告人;另一方面,译员需要努力地适应外籍被告人的英文语音、语调和口音,将被告人表达的信息准确地传达给法庭和公诉人员等。此外,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法庭译员在法庭上的地位也由原先单纯的“传话人”变成了言语双方的“调解者”,是法庭控制性的传递者[8]。综合而言,法庭口译人员扮演着多重角色,责任重大。他们既要确保信息传递的畅通和准确表达出各方的意图,又要通过口译对庭审施加影响。因此,译员不仅要灵活使用常用的口译方法和技巧,还需要熟练运用一些交际策略,才能实现庭审的交际目标和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三、庭审口译中交际策略的使用

在Bachman看来,语言能力、策略能力和心理生理机制构成了交际能力。而Faerch和Kasper首先将交际策略分为减缩策略和成就策略,他们认为当交际者遇到表达困难时,可能会采取减缩策略来绕开障碍,回避困难[9]。而成就策略包含补偿策略和检索策略,其目的是通过语言和非语言的手段实现各方的交际需求。由于法庭口译属于专业场景下的即时翻译,其交际策略与口语中的交际策略既有相似之处也有较大的差异。结合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公布的涉外庭审案例视频①、笔者的法庭口译实践和对多场有特殊外籍被告人的口译庭审旁听经验,本文现将一些法庭口译常用的交际策略叙述如下:

(一)转述策略

转述(Paraphrase)是指通过另外一种方式表达说话人需要转达的意思,使听话人易于理解说话人的话语含义。具体而言,就是在口译过程中,不直接使用说话人(一般是公诉人、法官)话语中应当使用的英语词语进行翻译,而是使用一些简单易懂的英语词汇表达说话人的意思,以此表达出说话人的意图。

(1)法 官:因本案何时被逮捕?

译 员:When were you arrested because of this case?

被告人:......

译 员:When were you caught by the police because of this case?

被告人:......

译 员:I mean the date when you were caught by the police...

被告人:Because of heroin?

被告人:Yes.

在庭审的第一阶段,法庭对被告人发问的目的是核实被告人的身份、告知被告人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确认收到起诉书的时间是为了确认庭审程序是否合法(如果被告人未收到起诉书或者收到起诉书尚不满十日的,则需要延期审理)。司法机关侦查时一般有拘留、逮捕两个阶段,只有向犯罪嫌疑人出示逮捕令并正式宣告将犯罪嫌疑人逮捕时才是逮捕之日。这时译员应当根据被告人的认知能力,直接将法官问话的语用意图通过以下方式表达出来:“When was the arrest warrant read out to you?”“When did the police announce the arrest to you?”“When did you sign the arrest warrant?”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过多话轮之后却依然不知所云。从以上对话当中可以明显看出,被告人不懂“arrest”一词的含义,甚至不理解“this case(本案件)”的含义(因为“case”的意义既可以指“案情”又可以指“手提箱”,被告人以为是指箱子)。因此,应直接说出被告人逮捕的确切日期,以利于被告人确认。

转述实际上是一种解释性的翻译方式,对于机构性语言和法言法语尤为适用,在法庭口译中运用得较为频繁。通常,在被告人英语水平有限的语境下,译员有权在向法院作出说明、提出申请之后作出必要的变通,将这些专业语言去“专业化”,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例如,不将“申请上述人员回避”翻译成“demand any of the aforesaid personnel to withdraw from the trial of this case”,而翻译成“ask to change any person who”,将“起 诉 书”(indictment)翻译成“the paper or document charging you with...”,将“教唆犯”(abettor)翻译成“the person who induces and supports someone to commit a crime”,将“累犯”(recidivist)翻译成“the person who has committed a crime within five years after release”等等。

口译人员在作口译解释时有一定的酌情权力[10]123,但在法庭口译中,对于涉及被告人权利和义务的词汇进行翻译时,不仅需要传达出相关专业词汇的字面含义,还需要表达出相关词语在法律上的含义。法律术语的解释应当首先由法院或其他原说话人作出,然后再由法庭口译员进行转述。如果转述无法表达出相关法律意义,译员还应当在征得法院同意的前提下对相关词汇的确切含义作出进一步的解释。

这里要强调的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译员的解释或转述言语行为必须尽快完成,不能像上述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公布的涉外庭审案例视频中的译员那样,常常未经法院允许就自作主张进行解释,陷入译员与被告人之间的私聊,完全不顾庭审语境中的其他参与者,导致公诉人和法官多次打断译员的私聊,帮其简化解释、澄清问题,甚至在无法得到问话答案时不得不放弃该话题。

(二)求助策略

求助策略也被称为合作策略。由于庭审过程与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息息相关,被告人都会尽力与法庭和译员合作。为弄清楚某一事实、明白说话人的意图,译员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向被告人、法官、公诉人询问相关的事项。

(2)公诉人:被告人在印度是做什么工作的?月收入为多少美元?

译 员:What did you do in India?How much did you earn every month?

被告人:I did hair-cutting in my country,and I got twenty thousand Rs every month?If I did more work every day,I might get twenty-five thousand Rs.

译 员:Normally twenty thousand Rs every month?

被告人:Yes.

译 员:So how many US dollars for that money?

被告人:Three hundred US dollars.

译 员:月收入300美元左右,每天加班可获得400美元左右。

在例(2)的对话当中,被告人首先用印度的币值回答译员的问话,显然,公诉人发问的目的未能实现。于是,译员采用合作策略,用简单的话语进一步追问卢比与美元的币值兑换情况,从而逐步获得了公诉人想要得到的答案。

当然,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法学专业词汇,译员也可以向法官、公诉人请教,以便能够准确地理解相关法律术语的含义,从而能够准确地将源语言的含义传达给被告人。当然,这种方式不得过于频繁地使用,以免给被告人造成庭审不公的印象[7]245。

(三)省略策略

在法庭口译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程式化的套语和一些特有的冗长信息,并且有些词语会多次重复出现,这时,就可以在首次提及之后将该套语和词语予以概述或省略。

(3)法 官:控辩双方在申请举证时,应当说明所举证据的来源和所需要证明的内容。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交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原物,不能提交原件、原物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法庭同意并核实后可以提交副本或者复印件。

译 员:When presenting the evidence,both the prosecution and the defense are required to state the source of the evidence and the content which the evidence is intended to prove/confirm. Both parties shall present the original materials and/or documents. In the absence of the original / In case the original is unavailable,the party shall state the reasons. Only upon approval and verification by the Court can the party present duplicates or photocopies.

例(3)中的“申请举证”中的“申请”就属于冗余的套语信息,所以“申请举证”没有翻译成“apply for presenting the evidence”而是直接翻译成“presenting the evidence”。同样,在第一次提及了“both the prosecution and the defense”之后,后面用“both parties”概述;在提及了“the original materials and/or documents”,后面用了“the original”这一省略的表述方式。

省略的方式视具体的情形而定,可以在翻译以后将达不到交际目的、失去原有功能的语句和修辞手法省略。这样可以缩小口译工作量,节省译员和交际各方时间和精力,突出重点信息,加强听话人的印象,提高交际效率[11],加速庭审进程。

(四)迂回处理策略

如在法庭口译中遇上非翻译不可的物品名称,但被告人一时想不起表达该物品的词汇或者根本不知道该名词时,可以采用迂回的方式描述该物品的特征和功用,从而逐步使法庭认识到被告所述的就是其不知如何用英文表述的物品。

(4)公诉人:你打开箱子之后,看到箱子里装了什么?

译 员:What did you see in the case after you opened it?

被告人:I saw five small white balls,I did not know what it was.

译 员:Five white balls?

被告人:Yes.

译 员:被告人打开箱子后看到5个白色的小圆球,但不知那些圆球的名称。

公诉人:再问问这些圆球的特征和功用吧。

译 员:Since you don’t know the name of the balls,so normally what are the white balls used for?

被告人:They are used to prevent insects in the suitcase or closets.

译 员:Are they smelly?

被告人:Yes,very smelly. So I threw them away.

译 员:The mothball is white,smelly and used to prevent insects. Are they mothballs?

被告人:Yes,mothball.

法庭讯问时一般不能采用引导被告人的方式发问,因此,应当由被告人自己直接说出具体看到的是什么。但由于被告人无法描述物品的名称,译员需要根据公诉人的意思采用迂回的方式询问物品的特征和性能,让被告人亲口先说出该物品的特征和性能,并且基于被告所述事实根据常识推断出物品的名称,避免了引导被告人答问的嫌疑。

(五)非语言的策略

在口译现场遇到被告人英语水平很有限、交际效果差等问题时,有时可以通过肢体语言、图表或实物等来帮助表达。比如,向被告人多次解释了“起诉书”之后,被告人仍然不明白指什么文书时,就可以出示起诉书副本以便被告人确认。再如,例(4)中,如果法庭备有樟脑丸的图片,也可以向其出示图片。

在法庭口译的过程中,面对英语语言能力有限的外籍被告人,译员通常需要综合使用各种语言策略来完成庭审的交际任务。这些策略和方法只是辅助性的手段,是为了整个庭审过程而服务的。除此之外,译员在庭审前应当仔细地阅读相关的诉讼材料,向法官了解案件的细节情况,充分了解庭审的口译要求;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安排译员与被告人进行前期沟通,使译员了解其英语水平、口音、语音、语调等情况,以便译员有针对性地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因此,在涉外案件的庭审中,尤其是在审理英语语言能力有限的外籍被告人案件的过程中,法庭口译并不单单只是译员一个人的工作,诉讼各方与译员的合作也相当重要。

四、结语

法庭口译中使用的交际策略是为了解决口译困难、达成口译效果而采用的应对之策。较一般口译而言,法庭口译受到的制约更大,译员自由发挥的空间更小。因此,某些交际策略(如肢体语言)的使用,是面对特殊庭审情景之下的一种权宜之计。不过,我们也不能否认交际策略有力地促进了交际目标的实现和推动了庭审的正常进行。因此,对法庭口译中出现的障碍进行一些交际策略的研究,对法庭口译实践仍然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注释:

①该案名称为MOIRANGTHEM INAOTON SINGH走私毒品一案,发布时间:2014-08-13 12:24,视频网址:http://ts.chinacourt.org/130.html。本文中的例子主要选自该视频。

[1]梅德明. 英语高级口译资格证书考试口译教程[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6.

[2]钟述孔. 实用口译手册(增订版)[M].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9.

[3]Selinker L. Interlanguage [J].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Applied Linguistics,1972 (10):208-321.

[4]Tarone E. Communication strategies,foreign talk and repair in interlanguage [J]. Language Learning,1980 (30):417-431.

[5]Al-Khanji,El-Shiyab. Towards an inclusive mould of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requisite competence [J]. Language Learning,2000 (9):317-324.

[6]蔡小红.口译评估 [M].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7.

[7]李克兴,张新红. 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M].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6.

[8]赵军峰,张绵. 作为机构守门人的法庭口译员角色研究[J]. 中国翻译,2011(1):24-27.

[9]Faerch C,Kasper G. Two ways of defining communication strategies [J]. Language Learning,1984 (12):134-142.

[10]刘宓庆.口笔译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4.

[11]郭继东,李波阳. 交际策略视角下的口译研究[J]. 语言与翻译,2009(2):58-62.

the order of arrest and were you caught by the police on November 24,2013,yes or no?

OnCommunicativeStrategiesofCourtInterpretersforForeignDefendantsofLimitedEnglishProficiency

ZHANGXinhong1,GONGLilan2,ZENGXiaoyun3

(1.SchoolofEnglishforInternationalBusiness,GuangdongUniversityofForeignStudies,Guangzhou510420,China;2.GuangzhouTalentTranslationgServicesCo.,Ltd,Guangzhou510080,China;3.SchoolofForeignLanguages,SDUTCM,Jinan250355,China)

In trying foreign-related cases,the people’s court often encounters foreign defendants who mainly speak their native languages and have limited English proficiency (LEP). Due to shortage of interpreters for some rarely used languages,the court has to use English as the language for court interpreting. In order to help such foreign defendants understand what is going on in the courtroom and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ion of court proceedings,the English interpreter needs to use some communicative strategies to accomplish his or her interpretation tasks.

foreigner-related court trial;court interpreter;limited English proficiency;foreign defendant;communicative strategies

H315.9

A

2095-2074(2015)02-0017-06

2015-03-04

张新红(1968-),男,四川资阳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龚莉岚(1989-),女,江西抚州人,广州市泰领翻译服务有限公司译员,文学硕士;曾小云(1976-),男,江西贵溪人,山东中医药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文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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