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与礼的冲突——史观背景下的烛之
2015-01-31罗秉相
罗秉相
许多老师喜欢用现代眼光分析《烛之武退秦师》中的人物形象,并对他们作深入探究。如烛之武能退秦师,不仅口才非凡,而且看问题入木三分,智慧非凡。晋文公不是侵略者,攻打郑国是求存求强的进取精神的表现,他做事果断,重视同盟,善借外力,具备杰出政治家的风范,成为春秋霸主绝非偶然。秦伯也不是一个唯利是图翻云覆雨的小人,与郑国结盟,派将士守卫郑国,是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置自己的荣辱得失于度外。郑伯则是个从善如流的明君,佚之狐有过人眼力和高度自信,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
这些探究都没错,但也不见得怎么对。可是此风一旦流行,则会喧宾夺主,因为这样放纵式的解读经典会曲解经典。文言文阅读,最重要的寻求正义,要做到“因境求义”、“因文求义”。这两个词都是训诂的原则,但是训诂的原则其实就是文本阅读寻求正义的原则。在训诂学上“因境求义”是依据语境来确定其义,如果我们放大“境”的内涵外延,扩大到文化传统,就要先“论世知人”,然后“知人论世”,方能求诸正义。最后“因文求义”,方能求得正义。
一、因境求义——《左传》的史观
不管是古文经学还是今文经学,都认为《左传》是史书(古文经学认为身兼为“经”;《汉书·艺文志》载:“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烛之武退秦师》是一篇史传,出自史家之手,必受史家史观的约束。礼是春秋社会的核心观念。《春秋》是“礼义之大宗也”(司马迁《史记》)。《左传》虽是史传,王竹波认为其实是通过“礼物”、礼制、礼义三个层面系统深入论述春秋时期的礼,有“唯礼是从”的倾向。所以《左传》与《春秋》之间,《左传》就成了“以礼解经”的史传:以礼释《春秋》之事、以礼释《春秋》之制,以礼释《春秋》之义,其解经是“以礼为上”,一句话,《左传》的史观是“礼”。
先看以礼释《春秋》之事。据《左传》记载,《烛之武退秦师》的故事,发生在“鲁僖公三十年”。在《春秋》所记载“鲁僖公三十年”的史事中,有关《烛之武退秦师》史事,只记录了一句话:“晋人、秦人围郑。”区区6字,《烛之武退秦师》则有374字,这是言事相兼的全新的叙事体式。《左传》第一次将上古原始叙事文体的粗线条记事加以细化,完整地记载一个史实、事件产生发展的全过程。《左传》的这一叙事特征,其内在成因是作者始终自觉地将“礼”作为记述历史的中心视点,以事明礼,在“礼”的过程和细节中表现其意义。
再看以礼释《春秋》之制。礼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核心观念,《史记》有言:“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所谓“王道”,就是礼乐盛世,要知道春秋末期是礼崩乐坏的时期,但也是礼学兴起的时期。礼乐盛世是与礼制紧密相连的,春秋时期各种礼制有严格的规定,逾越不得。《烛之武退秦师》的起因是“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孔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论语·季氏》),这就是礼制。郑伯先前确实“无礼于晋”,但“晋侯、秦伯围郑”明显是使“天下无道”的违背礼制之举。
二、因文求义——烛之武的说辞
最后看以礼释《春秋》之义。如果我们仔细阅读文本,就会发现烛之武的说辞是抓住了一个“利”字,抓住秦国贪图利益的心理化解这场危机的,礼是由头,利是原因。
我们先回顾一下事件的相关背景,秦晋围郑发生在公元前630年,在此之前,郑国做了两件对不起晋国的事。一是晋文公当年逃亡路过郑国时,郑国没有以礼相待;二是在公元前632年的晋楚城濮之战中,郑国曾出兵帮助楚国。那么,郑国当年为什么没有以礼相待呢?用郑君的话说就是“诸侯亡公子过此者众,安可尽礼!”可见,短视的郑伯小瞧了落难的晋文公,由此埋下了祸端。叔瞻“君不礼,不如杀之,且后为国患”的言论,更是火上浇油,加深了晋郑之间的矛盾。郑国是弱国,又无险可据,因此,总想找个依靠。在晋楚城濮之战中,郑国背晋助楚,结果却是楚国大败。郑国感到形势不妙,马上派人出使晋国,与晋结好。“五月,晋侯、郑伯盟于衡雍。”但是,郑国见风使舵的转变只给自己带来暂时喘息的机会,晋文公为了争霸实际利益的需要,还是在两年后发动了这场战争。这场战争与秦毫不相关,秦国出兵只是源于与晋国历史上的良好关系和向外扩张的野心。
可以看出,秦晋联合围郑的原因是不同的,只有一点相同,那就是各有各的利益打算。而这种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联盟是不牢固的,一旦一方利益受损,联盟自然破裂。这就为烛之武成功说退秦师埋下伏笔。烛之武可谓谙熟世俗之道,他的说辞处处体现一个“利”字。关键的一句是“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一“阙”一“利”,利益得失一目了然。秦伯之所以改变主意,冒得罪晋国甚至和晋国交火的危险站在了郑国一方,就是利益使然。
细析烛之武的说辞,可归结为“三利”。“一利”为“邻之厚,君之薄也”,说明亡郑只对晋国有利,而对秦国有害无益,因为秦郑相隔遥远,晋郑却是近邻,灭掉郑国无形中增加了晋国的土地,而相对削弱了秦国,这不能不让秦穆公对伐郑产生顾虑。“二利”为“若舍郑以为东道主……君亦无所害”。这清楚地表明保存郑国,只对秦国有好处。无须兵戎相见,却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这不能不让秦伯慎重考虑。“三利”为“且君尝为晋君赐矣”,“唯君图之”。晋惠公为秦穆公所扶立,“许君焦、瑕”,“及即位,悔之”。这种过河拆桥忘恩负义的丑陋行为秦国当然不会忘记,加上烛之武高瞻远瞩似的挑拨,秦国自然很容易联想到晋国将来有与它为敌的一天,这就把秦晋矛盾进一步尖锐化了。由于晋国当时已成为中原霸主,秦伯对此不能不存有戒心。烛之武的说辞戳到了他的痛处,终于促使他下定决心,改变主意,退兵助郑,秦晋联盟至此瓦解。
由此可见,这场争斗中,郑伯是个唯利是图之徒,秦伯是个见利忘义之徒,晋侯是个得寸进尺之徒,其行为完全是违背礼制的。左丘明没有评述,用的是春秋笔法。
三、烛之武形象分析——凝聚在对话背后的秘密
但是,从语文的角度看,《烛之武退秦师》一文关键是烛之武这个人物形象的分析,这还得绕一个圈子。相传左丘明为炎帝后裔,博览天文、地理、文学、历史等大量古籍,学识渊博。任鲁国左史官,在任时尽职尽责,为时人所崇拜。孔子曾说:“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论语·公冶长》)。《季氏将伐颛臾》一文,清楚地表明了他采用礼、义、仁、乐的方式解决诸侯之间、诸侯之内问题的鲜明态度,这是孔子的一贯思想,是合乎礼的要求的。在左丘明看来,邦交和恶由礼,战争胜败由礼。烛之武舌退秦师,用的却是用“利”诱去化解一场危机,即使化解也不合乎解决问题的根本。孔子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义和利是不能兼容的,追求利必然损害义,而为了保住义,还要“舍生而取义”。烛之武是士人,根据余英时的考证,士最初是指各部门掌事的中下层官吏,属于低级贵族。但至春秋晚期之后,大量的贵族不断被降为士。礼崩乐坏群雄并起之时,对于当时的士人来说,一方面要想获得功利,必须依附于某个君主;但另一方面,他们可以在不同的君主之间有所选择,投靠能够欣赏他们学说的人,这对于维持他们精神的独立性是有利的。因此,这时的士人既有人格独立性的一面,又有奴性的一面。因此,士人应该是“亦主亦奴”的双重人格的阶层。也许是烛之武在那个时代看惯了因利害关系而兄弟阋墙、杀父弑君、恃强凌弱、朝秦暮楚者比比皆是的现象,但是利诱的策略并不能改变烛之武是个“巧言、令色、足恭”之徒形象特征的嫌疑,所以烛之武并不是正面形象。
那么如何看待晋侯“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以乱易整,不武。吾其还也。”这句遁词呢?这也不复杂,“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是说依靠别人的力量,反过来损害他,这是不仁道的,说的是道义标准问题,即武德;“失其所与,不知”,是说失掉自己的同盟者,这是不明智的,谈的是政治利益问题;“以乱易整,不武”,是说阵容上用散乱代替整齐,是不符合用武的军事准则的。三点理由,道义的、政治的和军事的三个角度,全都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清楚地表明了这场争斗的本来面目:礼是表面,利是实质。
四、小心——史传中的人物形象分析
看来,对入选高中的史传作品的人物形象分析得小心一点了,如《廉颇蔺相如列传(节选)》《鸿门宴》《苏武传》《张衡传》等。首先明白修史的作用是彰善惩恶,资治通鉴,史家是有史观的,自古皆然。所谓董狐笔太史简,用意就在表明史书应当发挥鉴诫作用。创作《汉纪》的东汉史学家苟悦提出过修史的“五志三科”,其中“五志”,就是“达道义”、“彰法式”、“通古今”、“著功勋”和“表贤能”,突出史书写作中道义和伦理成分的含量,从而强调史书彰善惩恶的作用。其次是明白史家的史识,如司马迁的《史记》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清代学者章学诚提出“史所贵者义也,而所具者事也,所凭者文也。”(《文史通义·史德》)“义”指历史观点,“事”指历史事实。“文”指著史的文笔。在章学诚看来,具备“义、事、文”方可称为“史学”,三者之中以“义”为主,而“事”与“文”则是求“义”的根据和技巧。总之,先要求得正义方可用现代眼光和宽广眼界去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