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教师资格制度比较研究
2015-01-31许中丽
许中丽
(淮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质量是衡量教育质量的最重要因素。教师资格制度对教师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对教师的任用有着严格的规定,以帮助政府对教师进行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一个国家要想选拔高质量的未来教师,就要拥有严格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由于国情不同,中美两国教师资格制度具有不同的发展历程,但这并不影响将两者进行比较,从国外先进的制度中吸取经验、获得启示,以弥补我国在此方面的不足。现选取教师资格制度的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在中美两国间进行对比、分析:
一、中美教师资格申报要求之比较
随着教师地位的不断提高,其准入制度也逐渐严格。有意愿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后,才具备教师资格。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的第一步便是要达到教师资格申报要求。
中国和美国在教师资格申报要求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根据秦立霞博士在2010年出版的《美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研究(制度卷)》中总结出的中美教师资格证申请条件要求的表格[1],可以清晰看出中美两国在教师资格申请条件方面的异同。
(一)基本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差异
美国是地方分权制的国家,其教师资格证分为两种,一种是州教师资格证,另一种是国家教师资格证。这两种教师资格证,都必须接受国家正规机构的专门培训和满规定期限的实习,对基本教学能力要求相当严格,在专业知识考试中不合格者或者实习期限不满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美国教师资格证书的使用期限有严格的界定,很多州都设定了能够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换证制度,明确规定:“教师在期满后必须更换新证,才有资格继续任教”[2]。
与美国差别较大,中国注重对申请者身份和素质的考察,要求申请者是具有良好身心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的中国公民,具有教育教学所必需的基本能力和素质修养,教学某一学科,普通话水平要达到相应的标准。
由此可见,美国非常重视考查申请者实践操作能力水平,对这些能力专门进行严格训练,并安排实习实践。而在中国,只要申请人员达到这些基本能力的标准即可,对其高水平没有过多要求,也不需要参加实习,所以,美国的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学基本能力相较于中国来说水平较高。
(二)学历要求的差异
学历要求是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国家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证的相关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因为学历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个人的能力和知识水平。一般而言,高学历的人员拥有教师资格证书,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美国不断追求教师的高学历水平,对申请者的学历做出严格规定,以确保所申请资格证书人员的知识质量。小学教师资格(含)以下申请者的学历最低要求是大学本科两年以上;中学和专科教师资格申请者的要求是大学本科四年以上;职业技术教师资格申请者的要求为大学本科2-4年;特殊教育教师资格申请者除了要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外,还要接受专门训练;而学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的要求更高,要达到研究生学历。从以上美国教师资格具备的学历要求来看,申请者的学历最低要达到本科程度,而且,申请教师资格证书都要审核学位证书。另外,更多的州在进一步提高申请者的学历水平。
较美国而言,我国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相对容易些,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都可申请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教师法》第三章第十一条中对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的规定,对于申请不同层次、级别的教师资格证,申请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甚至更高的学历。[3]
对两国申请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进行比较,可发现,美国对教师资格申请者的学历要求远远高于中国对教师资格申请者的学历要求。主要原因在于,美国是发达国家,综合国力强大,经济、政治、教育等各方面发展具有优势;而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比重大,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加之东西贫富差距较大,在教师资格制度上难以权衡两方面的状况、顾及东西部教师教育质量和需求。
二、中美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之比较
科学合理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直接决定公正有效的认定结果。只有逐步通过认定程序,并且考查合格者,才最终有资格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从2001年开始,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着手改革。2011年,国家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改革前,我国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可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一种是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师范类毕业生如已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通过考核后方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毕业生或其他人员要想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要先填报教师资格申请志愿,经教育局认定审查通过后,参加教师资格笔试。完成以上程序后可申请参加面试,成绩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通过,最终等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改革后,国家不再自动给师范类毕业生发放教师资格证书,从此,师范类专业和其他人员,要想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都必须经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各地虽然细节有些差异,但整体来说趋同。
美国教师资格证书的认证途径有正规和非正规渠道,两种渠道认证程序有所不同。按正规渠道的程序来说,申请人员没有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之分,所有人员都要进行教师教育培训和学习。[4]首先,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向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然后,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进行相应知识的考核,合格者接受既有理论也有实践的教师教育培训,之后,各认定机构运用量表对以上人员进行教育专业知识与能力评估,合格者颁发初任教师资格证书,通过试用期综合表现的评估后,才可获得正式的教师资格证书。
相比而言,美国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更能符合当今社会对资格审查与培训制度相呼应的专业化的需求。从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到学科知识、特别是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都给予严格考核,并且考核期间还专门有老师对申请人员进行指导和帮助,实习期间也进行严格考查,以确保未来教师的教学质量。而我国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注重申请人员的实际操作实践能力,虽然在面试过程中有试讲或者说课环节,但这样容易以偏概全,很难把握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潜力。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也有积极的效应,在改革后更加注重了公平,使得师范类和非师范类申请者都有同等机会参加难度相当的资格考试,能够更好地确保过程公平。
三、中美教师资格认定方式之比较
尽管中美两国在资格认定初期都采用考试的办法对申请者进行基本知识能力的考核,但在方式上各有所侧重,具有明显的差异。
美国的教师资格考试与中国的差别很大,分为标准化和非标准化两种形式。前者由国家评估系统和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两大机构来制定。[5]在这两种考试方式中,标准化考试是运用得较为普遍的形式。其中,国家评估系统主要是对教师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学科知识进行测试、评估;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主要开发、组织实施评估系统与支持服务。
在中国,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对认定方式有明确的要求,认证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和试讲。改革前,笔试科目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两门课程;改革后,国家教育相关部门将笔试科目重新做了调整,分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申报不同科目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笔试科目一般来说较简单,但面试对于没有教学经验的人员来说就比较困难,主要考查从业人员的基本教学能力。
中美两国对教师资格证书的认证方式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不同之处,其中最大的不同在于美国在认证方式上比中国多了口试、现场观察和录像考察等几种方式。对比可发现,其实美国教师资格认证方式中的口试与面试可综合为一种方式,机试可归为笔试中的一个类型。美国认证方式之多,可见其认证之客观、仔细、权威,遵循国家有关章程和制度,让认证结果更具说服力和可信度。而中国认证方式偏少,在面试过程中容易夹杂个人主观因素,被试者也较易受当时情境的影响。
四、中美教师资格证书类型之比较
由于中美两国的教育方式不同,因此两国在培养未来教师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也各具特色。
(一)美国教师资格证书的类型
从总体上看,普通教师资格证书和特殊教师资格证书是美国各州教师资格证书的主要类型。[6]普通教师资格证书又有所任教科目、年级或受教育者年龄段和等级之分。
1.按任教科目分类
美国基础教育按一般教育科目可分为综合科、语言、自然科、社会科、艺术类和体育类,这些科目都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有些州的教师资格证书科目划分得更细,按学科来划分,如数学教师资格证书、英语教师资格证书等。
2.按年级或受教育者年龄段分类
根据年级或受教育者年龄阶段的不同,美国教师资格证书大致可分为幼儿园及初级小学、小学、中学、专科、职业技术、特殊教育和学生指导教师资格证书七类。
3.按等级划分
根据教师的教育背景、教师业绩或教师的考核成绩将教师资格证书划分为不同等级。美国教师资格证书划分等级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两个报告——《国家为培养21世纪的教师做准备》和《明日之教师》。报告首次倡导颁发两级教师资格证书试点,一类是初任教师资格证书,另一类是继续证书或二级证书。
4.按非正式性划分[7]
特殊教师资格证书是学校中非正式教师所持有的资格证书,可分为三种:一是应急教师资格证书和选择性教师资格证书,二是临时教师资格证书,三是限制性教师资格证书。
(二)中国教师资格证书的类型
1.按所教学科目分类
中国基础教育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等,这些科目都有相应的执教证书。持有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者只能教资格证上标注的科目,不能和其他科目互融。
2.按级别或受教育者年龄段分类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我国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级别或受教育者年龄分为7级: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两国教师资格证书之异同
从中美两国对教师资格证书的划分来看,中国教师资格证书的类型在美国都存在,两者都有按照所教科目和受教育者年龄阶段划分的教师资格证书,并且其证书类型几乎相同。但是,在美国,拥有一个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可以任教多个科目,然而在中国,拥有一个教师资格证书者只能任教其教师资格证书上所规定的科目,而不能任教其他科目。
从数量上来看,美国的教师资格证书类型远远多于中国的教师资格证书类型。美国根据自己国情和教育教学需要,划分特殊教师资格证书,这可以解决师生比例失衡问题、缓解贫困地区师资短缺的现状。
五、美国教师资格制度给中国带来的启示
通过比较与分析中美两国教师资格制度可发现,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仍然处在初级发展阶段,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较美国而言,中国教师资格制度还有很多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我们应该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依据,坚持扬弃原则,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汲取美国在教师资格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摒弃美国教师资格制度的消极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国教师资格制度,更好地推进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适当提高教师准入标准
目前,我国教师资格申报门槛相对较低,尤其是幼儿教师资格,专科学历就可申报,更没有学位要求。基础教育尤其是幼儿教育是学生学习的起点,也是影响学生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应该对教师有更高的要求。一般而言,一个人的学历高低代表着其知识质量,同时,提高教师准入学历,对于提升教师质量和素质、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要注重对教育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的考核。在申报审核通过后,应视教育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的考核成绩决定去留,并且相关部门可制订持证人员数量计划,采取择优录取形式,加大竞争力度,提高教师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我国执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奠定质量基础。
(二)教师资格注册时间可灵活设计
自2011年我国试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响应教育部号召,积极执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国家规定,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资格每五年注册一次,这种注册时间间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某种缺陷。纵观美国教师资格证书的更新,其各州对教师资格更新时间的安排是不同的,有3年的,有5年的,甚至还有10年的。根据休伯曼划分的教师职业生涯五阶段,可将教师资格注册时间定为:前两次注册时间为每隔3年,第三、四次注册时间每隔6年,第五次注册在第四次之后10年,五次注册都成功者,可颁发由国家教育部发放的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荣誉和奖励。这样根据教师职业生涯进行资格的灵活注册,有利于激发教师的热情,更好地投入到教育工作中。
(三)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的针对性
我国目前的继续教育是根据不同学科分类对教师进行培训,包括现在正办得热火朝天的“国培计划”也不例外。而能结合教师所处专业发展阶段,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技能,提升教师自身素质的培训并不多见。美国在这方面做得却比我国成熟,在教师资格更新的内容中,在职进修获得相应的课程学分和更高级的学历是其必要条件之一,教师证书有效期满之前必须参加专门培训,修完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才能获得新的教师资格证书。[8]我国在这方面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在继续教育中专门设立教师资格培训模块,针对教师资格的定期注册和教师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对教师进行特别培训,教师接受完培训且符合注册条件者,可申请教师资格的定期注册。这样一来,不仅能使教师接受继续教育,而且还能扩展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教师素质和质量。
(四)更新教师资格证书类型
美国从1854年开始颁发教师终身资格证书,后来随着对教师职业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颁发终身教师资格证书的州、县逐步减少,直至废除这一制度,代之以分级化的资格证书。美国将教师资格证书分层级、分阶段的主要目的在于区分不同层次或阶段证书教师所代表的不同专业能力、地位角色与社会公信力。由于证书有着等级上的区别,因此,各阶段所具备的条件,如学历、经历或进修学分等并不尽相同。[9]在教师资格证书种类方面,可借鉴美国的选择性教师证书制度,改变单一模式采用多种途径的培养方式,细分种类,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学科教师制定出不同的教师资格标准,不再将教师的地位层次、待遇报酬与学历和文凭直接挂钩,而是根据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执行不同的工资待遇,建立教师资格的多级化标准,兼顾区域差异,以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1][9]秦立霞.美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研究(制度卷)[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
[2]李洁,陈宝娟.反思与改革:美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J].继续教育研究,2014(1):138-140.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1993.
[4]赵凤娟.中美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比较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0.
[5]胡卓敏.美国教师资格普瑞克西斯考试系列述评[J].教育测量与评价,2009(8):56-58.
[6]余倩.国外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教育科学,2008(4):49-51.
[7][8]梁桂莲.美国教师定期更新制度的启示——以我国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为视角[J].教育导刊(上半月),2014(1):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