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动议”环节的认识和思考
2015-01-31李永春
李永春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动议”环节的认识和思考
李永春
(周口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河南周口466001)
从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视角,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环节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法和比较研究法,系统比较2002年和2014年两个版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选拔任用干部环节的有关内容,对动议的概念、重要性和关键内容进行深入思考,对动议的时机、程序、内容和标准进行初步探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动议;认识
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颁布了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增加“动议”一章,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环节,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彰显了“动议”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一、何谓“动议”
“动议”一词最早出现在会议之中,一般是指会议中临时提出建议。会议的动议是指由会议成员向大会提出的讨论和表决的事项,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具体规则一般在会议或组织的章程中约定。
干部工作中的动议内涵更为丰富,是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配备需要,做出领导干部调整意向和决定的过程,是干部选拔任用操作流程的最初始环节和前置程序,包括动议的具体时间、动议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内容。干部动议环节在民主推荐干部程序开始之前,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实际,综合考虑,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和初步建议,并经过酝酿后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二、为何动议
2002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分为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共5个环节。在实践操作中,动议环节处于隐性状态,动议的程序化、规范化程度不高,动议过程也缺乏监管;而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5个环节是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把动议从隐性状态提到显性状态,作为5个环节之首,明确了动议的地位和作用,推进了动议主体多元化、动议时机明确化、动议环节程序化、动议监督制度化[1]。
(一)动议是做好选拔任用干部的基础和前提
动议环节主要是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提出初步建议并形成工作方案。初步建议由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平时掌握的情况,在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提出;工作方案要以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初步建议为基础,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形成。“动”的前提是能够真正地识别干部、了解干部;“议”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方式、范围和原则进行,主要“议”选拔任用干部的职位、条件、方法、程序以及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状况等。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动议干部的意见或建议能否提好,形成的工作方案是否科学、规范、符合程序,动议的对象,是否符合“三个注重”以及好干部的标准等至关重要,是顺利开展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二)动议是加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的关键
干部动议是干部调整的“总开关”,是选人用人的“总闸门”。动议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走向和质量,影响到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用人导向,进而影响到一个地方和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环境。新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上增加“动议”一章,进一步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一方面,从程序设置上落实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并将这种作用延续到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各个环节,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把关作用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的具体体现。
(三)动议是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需要
动议环节的增加,变隐性权利为显性权利,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由“一双眼睛”选任变成了“多双眼睛”选任,使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更加规范、严谨,有效提高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更好地体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三、如何动议
干部动议是干部领域中一项全新的工作实践,要解决如何动议的问题,必须从动议的主体、时机、程序、内容、条件、标准等方面进行探索。
(一)明确动议主体
明确动议主体就是要解决谁来动议的问题。新条例规定启动干部选拔使用工作的主体是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一方面,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动议的主体,要把日常工作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相结合,保证动议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要通过集体讨论确定动议的决定权,防止“一言堂”,扩大干部动议主体范围。
(二)把握动议时机
动议是干部队伍建设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动议的时机应该制度化、规范化,何时动议,什么条件下动议,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尽量避免临时动议或者频繁动议。例如,干部换届时动议,机构调整时动议,领导班子因调离、退休、辞职等其他原因出现干部岗位空缺时动议,领导班子结构和建设需要调整时动议;等等。要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提出动议。该动议不动议或者频繁动议,会使干部产生浮躁心理,影响干部队伍的稳定性,甚至滋生不正之风,不利于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只有准确把握动议时机,适时动议,才能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严格动议程序
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领导意见、班子意见、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和平时干部考核结果以及实际表现,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2],充实完善建议内容,在此基础上形成完善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规范动议内容
动议内容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与组织(人事)部门是否广泛深入调研有必然联系,与了解掌握干部情况的程度有直接关系。组织(人事)部门只有深入调研,对动议干部思想状况、精神状态、党性修养、道德品行、专业水平、管理能力、服务态度、群众威信、优缺点等进行全面了解,才能提出正确的、符合实际的动议,才能确保政治可靠、作风过硬、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干部被推荐出来。因此,广泛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干部,掌握干部是做好动议的前提和基础。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在巡视、调研、座谈以及具体工作中近距离地接触干部,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和一贯表现,为选好干部、选准干部打好基础。
(五)掌握条件、标准
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突出了“标准严格”和“程序规范”,明确“好干部”的标准,制定了选拔任用干部的6项基本条件、7项基本资格和5个程序步骤,进一步强调基层导向;同时,规定了6项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况,明确了“十不准”的选任用人纪律规定。这些规定和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干部动议的条件和标准,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重要遵循。组织(人事)部门只有学深悟透、真正把握干部动议的精神实质,才能用好的作风,选出作风好的人,让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脱颖而出,匡正选任用人之风,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动议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的启动,是完成干部队伍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做好动议工作,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把握干部动议的时机,关键是要突出工作实际需要、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二是干部动议要坚持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动议由党委提出,拟任人选、考察范围、程序方法等由党委确定。三是干部动议工作方案要切实可行,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
[1]高中伟.干部选用动议环节的问题考察与流程设计[J].甘肃社会科学,2014(3):134-138.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N].人民日报,2014-01-16(1).
D262.3
:A
:1671-9476(2015)01-0103-02
10.13450/j.cnkij.zknu.2015.01.027
2014-11-18
李永春(1965-),男,河南沈丘人,高级经济师,主要从事高校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