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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培智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研究报告*

2015-01-31文北京市培智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研究课题组

中国现代教育装备 2015年24期
关键词:辅具办学条件细则

文北京市培智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研究课题组

北京市培智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研究报告*

文北京市培智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研究课题组

一、问题的提出

自“十二五”以来,我国政府加大重视、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力度,在“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完善首都特殊教育体系,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2014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计划中指出要继续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根据国家特殊教育发展战略和政府对特殊教育的建设部署的要求,建设和完善首都特殊教育标准化是贯彻和落实教育公平的基础,也是国家教育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举措,对全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典型示范和辐射指导的深远意义。

从国外特殊教育的发展来看,国家政策的支持对于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美国是特殊教育高度发达的国家,其特殊教育制度也非常完善。《辅具技术法案》(2010)规定了个人使用辅助技术及服务的过程主要包括如下步骤:(1)评估个体对辅具技术的需求,包括该辅具技术如何帮助个体的功能性评估;(2)以采购、租赁或者其他方式为个体提供一项辅具技术服务;(3)选择、设计、安装、定制、改造、应用、维护、修理、替换,或捐赠的设备;(4)在康复或教育计划中,结合利用个体的治疗,使用辅助技术设备或服务;(5)为障碍个体或其家人、监护人或授权代表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6)为教育者、康复专业人员、设备制造商、用人单位和其他帮助障碍者的人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7)为障碍者提供包括邮件和网络在内的扩展服务。

从国内发达地区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也可以看出,政府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强。2007 年8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了《上海市聋校、辅读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试行)》的通知,用于指导并规范上海市聋校、辅读学校的装备建设。

作为特殊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智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北京市的培智教育发展方面应该为全国树立典范。因此,制订《北京市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标准细则》(培智学校部分)(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完善并落实培智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实现全市培智学校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全市培智教育质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培智教育。

二、研究目的及过程

1.研究目的

以北京市实际发展状况为基础,以培智教育发展为着眼点,依据国家培智学校课程方案及《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基二〔2013〕15号),研制符合培智教育现状需求、完善和提高本市培智教育发展水平为目标的培智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

2.研究过程

本研究自2014年2月起,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前期准备 2014年2~3月

成立项目组,确定项目组指导专家。在专家指导下,项目组通过查阅各校的建筑资料,获得北京市各区校的校地面积、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广泛发掘学校的现有资源,掌握了本市原有的培智学校办学条件基础;吸取其他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加强与高科技的教学仪器设备生产企业联系,开阔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的视野,引发项目组成员的思考,深入推动研制《细则》工作。

第二阶段 调研 2014年4~5月

通过实践调研的方法,走访北京、上海等国内发达地区的培智学校,了解了各校的选址、规模、校地面积、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情况,重点考察了各校的常规通用教学设备、分科教学(训练)领域专用教学设备等。通过听取各校主管领导的介绍,详细了解了各校的办学情况、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配备和实施管理利用等情况,为我市《细则》的研制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三阶段 《细则》研究 2014年6月~2015年2月

邀请了全国特教领域的专家为本《细则》(草稿)给予指导审评,确保研究过程的持续科学性和研究结果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指导性。在《细则》研制中,与专家共同探讨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专家不断以各种形式提供阶段性研究结果反馈,为本研究提供专业性指导。在专家的引领下,参与研究的实验校通过多次研讨、探究、整合,形成《细则》初稿,并在初稿的基础上再次研讨、增加、删减内容。

第四阶段 总结阶段 2015年3~5月

总结前期研究,完成《细则》的修订、完善及成果撰写工作。

三、研究现状分析

办学条件不仅要借鉴国内外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先进理论和经验,更应结合本市培智学校的实际条件和建设水平,以及智力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实际,使办学的条件更适合培智学生的需要和发展。

1.北京市培智学校学生需求情况分析

据2014年特殊教育学校发展情况,北京市有独立建制的特殊教育学校20所,其中培智学校(包括 含有培智教育的综合型特殊教育学校)有18所,包含19个特教班。

目前,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3115人,特教班学生116人,随班就读学生5621人,总计8852人。学前阶段的特殊教育学生91人(3.1%),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2107人(74%),高中阶段的学生156人(5.5%),职业教育阶段496人(17.4%)。培智学校的生源多是智力障碍、自闭症、肢体障碍(脑瘫)、言语障碍和多重障碍的儿童。其中智力障碍1264人(41%),自闭症467人(15%),肢体障碍(脑瘫)208人(6.7%),言语障碍47人(1.5%),多重障碍246人(7.8%)。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当前培智学校的学生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主,以智力障碍和自闭症为主要障碍类型。为满足多类别学生的需求,培智学校应该有专门的设备设施以供学生的康复训练使用。

2.北京市特教学校办学条件现状

本市接受培智学校生源的特殊教育学校有18所。各培智学校的人数、班级数量各不相同,各班人数6到18人不等。各校一般会按照教学实际适当配备教学仪器数量。以发布的《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来衡量,从教室配备类别上来看,培智学校涵盖了规定中的部分教室,包括普通教室、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和图书阅览室)、16类专用教室,其中专用教室中劳技教室下设15个劳动分项。除此之外,有的学校还设有学前普通教室、主题教室和若干情景教室。

从教室配备的具体内容来看,培智学校的教学设备仪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与普通中小学可以通用的教学设施设备;(2)在特殊教育过程中需要用到的专用教具、学具和教学设施设备;(3)教师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和学生个别化状况自制的教具、学具。

综合国外发达地区的特殊教育服务设施和国内发展较好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状况来看,北京市培智学校在办学条件方面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需求:(1)培智学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存在区域性的差异,没有统一的标准,亟须统一的标准规范办学条件;(2)培智学校现有的办学条件还不能全面满足学生的需求,亟须完善办学条件;(3)培智学校需对现有的办学条件进行提升,以提高特殊教育服务水平,促进每一位特殊需要儿童的发展。

四、主要研究成果

1.《细则》研制指导思想

在《细则》研制过程中,始终坚持:系统性与科学性相结合,一般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生活适应与潜能开发相结合,教育与康复相结合,规定性与自主性相结合,实现“缺陷补偿”理论和医教结合,多功能性和经济性相结合。

2.《细则》结构与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由六个部分组成,即普通教室设备、专用教室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场馆类设备、情景教室设备、办公及生活设备。每类设备分别从“序号”“名称”“规格功能”“单位”“配置规则”“配置要求”“适用学段”及“备注”八个方面进行说明。

3.《细则》特点

与其他类别学校不同的是,依据培智学校的特点,增加了情景教室的设备配置,情景教室主要以生活环境构建为主要内容,主题多样,设备配置个性化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所需设备。情景教室均为选配,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部分或者全部情景教室。

各设施设备在配置要求方面分为“必配”和“选配”,“必配”是各培智学校按照规格标准必须培智的设备,用以满足学校的基本运转和学生的基本需求。“选配”是各培智学校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选择性配置。

五、研究反思与建议

在研究过程中,对《细则》的深入性问题也产生了一些新的认识和思考,从而为《细则》的下一步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1.标准配置与学校自主配置相结合

标准化建设是对培智学校办学的规范要求,是促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必由之路。标准化并不是整齐划一、一刀切,应以标配为基础,以学校实际办学状况有条件、有选择性地配置为补充。考虑到培智学生的残疾状况差异较大,教师经常需要自制教具的特殊性,《细则》须明确给予各学校一定的自主权,按照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和学生个别化需求,自行选择配置教具材料和相关仪器设备。

2.完善对特殊需要儿童的辅具支持系统服务

对特殊需要儿童的辅具支持是一个动态和系统的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标准和配套的后续服务。参考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特殊需要儿童配套相关辅具配备标准,对每名特殊需要儿童的辅具需要进行评估,实现按需分配和个别化支持;为特殊需要儿童、家人和教师提供辅具培训和技术支持,以帮助儿童更好地适应和享受生活。

3.建设各级特殊教育学校数据库(资源库)

相对于普通教育学校的教育资源,培智学校教育资源显得十分匮乏。建设各级特殊教育学校数据库,数字化管理各校的教师信息、学生信息和课程资源,积极整合各类教学用视频、音乐、图片、文本和课件,实现网络资源共享,提高教师的备课效率,使资源库在提高学校的专业教学质量、形成数字化管理发挥作用。

(作者:于文、芦燕云、张晓宪、孙广宇、王桂香、岳盼、马莎莎)

[1] 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The Percentage Distribution of Students 6 to 21 Years Old Served Under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IDEA), Part B, By Educational Environment And Type Of Disability: Selected Years, Fall 1989 Through Fall 2011.

[2] The Assistive Technology Act.2010

[3] 国务院办公厅.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Z].2014.

[4] 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上海市聋校、辅读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试行)[Z].2007.

[5]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2-2013学年度北京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概况[Z].2013.

北京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标准细则研究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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