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盲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研制的探索与思考*
2015-01-31司占树张秋兰
文 司占树 张秋兰 赵 瑜
北京市盲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研制的探索与思考*
文 司占树 张秋兰 赵 瑜
一、问题提出
盲校是我国视障学生教育教学的主要场所,是现有特殊教育学校中的重要类型之一。建设好盲校是视障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保障。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签署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明确将“加强条件保障,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今后我国特殊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北京市作为全国“首善之区”,一直高度重视特殊教育,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特殊教育的各项政策法规,大力推进全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多个文件中对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做出了明确要求。2013年8月,北京市教委等10部门颁布了《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简称《标准》)。《标准》的出台为规范盲校建设起到了指导性作用。然而它只是规定了实施的一些基本原则,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又涉及一些具体问题有待解决。因此,需要在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北京地区视障教育发展现状的《北京市盲校办学条件标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从而对基本原则加以解释说明,补充完善。
二、北京市盲校办学条件现状的分析
1. 近几年生源的变化
北京市盲人学校是北京市唯一一所为视障儿童青少年提供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专门学校。随着融合教育的不断推广,越来越多的单纯视力障碍儿童(低视力生和盲生)已经进入普通义务教育学校接受教育,而越来越多的兼有其他残疾类型(比如情绪与行为障碍、智力障碍、语言障碍、自闭症)的视障儿童进入盲校接受教育。这种现象在北京市盲人学校近几年的招生中已经很明显的显现出来了。2001年北京盲校建立了专门为多重残疾学生服务的特需班,招生6人。2011年小学一年级共招生35人,其中视多障儿童16人;2012年小学一年级共招生20人,其中视多障学生8人;2013年小学一年级共招生20 人,其中视多障学生5人;2014年小学一年级共招生10人,其中视多障学生4人。由此可见,在盲校近些年的招生中,生源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生源的变化,导致了教育需求的改变,以前学校主要以单纯视障生教育为主,在教学中,更多的是以学科教学为主。然而随着视多障学生的增多,学生的教育需求就从单纯的学科知识教学转变为教育康复,在课程设置和学时安排中,除传统定向行走和视力康复外,陆续增设了定向行走、物理治疗、作业治疗、生活自理、语言治疗、感觉统合、音乐治疗等康复类课程,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该类课程周总课时数为145课时,占全校周课时总量的19.3%。
2.学校功能和定位的转变
学校生源的转变,使学校的功能和定位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近年来,学校不仅承担着各学段视障学生的教育康复工作,同时还承担着北京市视障学生随班就读指导工作、0~6岁视障儿童早期干预工作和视障兼有其他残疾的多重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工作,具备集教育、科研、培训、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办学功能。自2007年起,学校还承担起了海淀区视力残疾社区康复指导中心的责任。
三、影响因素
北京市盲人学校作为北京地区唯一一所视障类专门学校,承担了此次北京市盲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课题研制的主要工作。在经历了前期大量的文献查阅,外省市走访调研和专题研讨等工作之后,我们认为在制定北京市盲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影响因素:
1.盲校教育对象的特点
盲校的主体教育对象为视觉障碍学生,包括盲和低视力两大类,视觉障碍学生因为视力的部分或全部丧失,导致了他们对学习、生活环境的需要与普通学生存在差异。这就要求在制定盲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时要充分考虑到建设的无障碍设计原则。该原则已被全世界认可,并有多个国家加以立法保障。比如,在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时,应充分考虑到全盲与低视力两类视障学生的特点,规范设计盲道、过道、双向扶手、地面上的触感标记、醒目正规的盲文标识和语音提示,另外,在环境布置和设施、设备选购过程中,也应充分考虑低视生的需求,通过提高环境布置的色彩对比度,增加鲜艳色彩的运用,给低视生以提示,在部分专业教室增配多功能电子助视器、放大器、读屏软件等,通过多种手段实现视障学生多方面的“无障碍”。
2.现代盲校的功能定位
近年来,随着融合教育事业的不断推进,以及“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模式的深入探索,越来越多的视障学生进入到普通学校上学,而大量中重度视障学生或兼有其他不同程度残疾类型的视障兼有其他残疾的多重残疾学生来到盲校上学,视障学校从职能定位和办学功能上发生了巨大变化。有学者指出传统盲校已经从单一教学机构,转变为地区性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承担着中重度视障、视障多重残疾学生的康复训练工作,0~6岁残障学龄前儿童早期干预工作、视障青少年以及成年视障人士的劳动技能与职业教育的基地等职能。因此,在制定盲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时,要充分考虑到区域的功能性。比如从空间设计和功能定性上,可以从几大领域进行划定,一是学习和社交区域,主要是用于教授学科课程的普通教室和学校公共区域;二是康复训练区域,主要有感觉统合训练室、多感官训练室、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和活动室、语训室、作业治疗训练室、物理治疗训练室等专用教室。同时根据每个学生的个别化的、具体的需求,购置数量不等的教学设备和辅助器具;三是拓展服务区域(OUTREACH),主要是为0~6岁学龄前幼儿与家长提供活动、培训及个体干预的亲子活动与干预等场所,此外也为随班就读的视障学生提供短期培训、视觉评估、教育诊断及其他服务设置专业场地。
3.盲校建设的地域性和资源的持续性
北京市盲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是适用于北京地区盲校建设的基本标准,是今后盲校办学条件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因此在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北京市各区间发展水平的均衡性。在确保最低标准之余,同时也考虑到发展的差异性,允许经济发展较好、经费投入充足的区有提高标准的空间。另外,因为盲校许多设备设施属于损耗性物品,特别是体育运动、康复训练中的器材和设施。因此,在制定细则中,也应考虑到资源购置的持续性和灵活性。
四、过程与方法
为做好北京市盲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的研制工作,项目组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研制小组,共计45人参与项目研究。在北京市盲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实施方案的设计过程中,学校通过学习领会国家和北京市文件精神,收集整理国内外文献资料,以及实地去外省市调研等方法,总结和梳理出了北京市盲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制定的原则、框架及内容,明确了应努力的方向,并在经过多次研讨之后,完成了《细则》初稿。然后研制组在专家、领导的6次指导下,完成了终稿。
1.研究过程
本研究的过程包括四个阶段:第一,确定研究目标、任务,并进行分工(2014年2月)。第二,学习、领会政策文件,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资料(2014年2~3月)。第三,通过走访多所学校,调研实情,研究并制定盲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草案)(2014年3~4月)。第四, 论证并最终确定北京市盲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2014 年5~8月)。
2.研究方法
(1)文献法
本课题实施过程开始,课题组成员首先从相关文献资料中找依据,查证资料,寻找与盲校办学细则相关的内容。国外部分重点检索美国、英国、加拿大等特殊教育发达国家的特殊教育机构的有关文献,分析和总结他们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中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做法,国内部分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作为案例,分析和比较其他省市特殊教育学校,特别是盲校的建设要求和标准,力争为后续研究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
(2)调查法
课题组用访谈的方式对校内的办学条件开展调查。另外,课题组成员走访了上海市盲童学校、浙江省盲人学校等4所学校,对兄弟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了调查。
(3)行动研究法
研究过程中,从各部分对教师进行分工,由教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起草的办学标准进行论证,找学生进行实验,从学生的实际角度出发,制定本细则,以保证细则研制后的可行性。
五、原则与框架
在研制过程中,我们认为应遵循以下原则:
1.基于现实 适当超前
北京市盲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是为满足全市视障学生的教育教学需求而制定的,与北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此,在研制过程中,我们以全市现实需求为出发点和制定《细则》的基点,避免资源的浪费。同时,在思考中,我们也考虑到近几年全市融合教育的发展态势,在满足现实的基础上,合理设想发展可能,做到一定范围内的超前和预估,使《细则》的出台符合未来北京市视障教育的发展需要。
2.共性与特性相结合
盲校是为视障学生提供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主要场所,它与普通学校在建设过程中有着共性,但同时也有其特性。共性在于,盲校的教育对象是视障学生,但他们遵循着与普通学生相同的发展规律,他们在校也要学习基本的科学文化知识,这是他们的基本权利,然而视障学生除了与普通学生的共性外,他们又有着自己的特殊性,诸如教室面积需要更大、环境布置和装潢符合视障学生需要、提供康复训练和其他特殊课程的专用教室,因此一般用于普通学生的教室装潢和教具选购对视障学生来说可能就不适宜了,需要兼顾到学生的障碍特点和教学需要。
3.教育与康复相结合
学校是实施教育、启迪智慧、陶冶情操、净化心灵的场所。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建筑构造的合理布局,为视障学生提供补偿缺陷、矫正行为、挖掘潜能的途径和方法,实现视障学生的教育康复。比如,北京市盲人学校在设计新的教学综合大楼时,按其功能划分为办公区、教学区、康复区等几个区域,视训室、感统室、心理咨询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生活技能室、科技馆、生态馆、生物标本馆等各类专业功能教室,为满足视障学生教育康复需求,提供了充足的场所。
4.发展与补偿相结合
视觉障碍儿童的活动范围小,观察到的事物数量少,视觉障碍导致他们很难直接获得视觉性的表象信息,其获得的信息多是片面的,零散的,难以建立起全面、完整的认知,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在建设盲校过程中,应尽量通过各种补偿性手段,通过加大触觉、听觉等代偿通道的锻炼和使用,促进学生认知水平的发展。
通过反复讨论和修订,最终确定《细则》的基本框架为六大部分:(1)普通教室设备;(2)专用教室设备;(3)学科设备;(4)场馆类设备;(5)现代教育技术设备;(6)办公与生活设备。
六、结束语
在研究中,我们发现盲校和普通学校存在相通性,只是学生在信息获取的渠道上产生了差异。在研制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学生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只有从学生角度出发,才能体现实用性。研制出的细则不是一成不变的,还需要研究下一步改进的方法和途径,需要实验论证这些数据的可行性,实现资源的共享,达到使用效益最大化。
随着全国和北京地区特殊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以及盲校自身功能的巨大转变和升级,当代盲校在发展中遇到了极大的挑战,也迎来了新的发展。这就要求在规划建设盲校的过程中,从学校的学生特点、学习需求、学校的功能和定位等角度,规范科学的做好建设布局、空间组织、功能设计、教学设施设备配置,科学的规划盲校的办学标准,使其既符合国家和社会对特殊教育发展的整体要求,又适应北京地区的发展需求。
[1]陈明扬.盲校规划及建筑设计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2]彭荣斌.我国特殊教育学校设计分析[D]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3]郑虎.当代国内特殊教育学校设计新趋势[D]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4]陈庆.特殊教育学校辅具配置的探究[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2(2):61-62.
作者信息
司占树,硕士,校长。张秋兰,本科,中学高级,副校长。赵瑜,硕士,中学一级。北京市盲人学校,100097
北京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标准细则研究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