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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特色在医事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法课程中的体现

2015-01-31王国柱曹险峰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 2015年7期
关键词:医事医学知识法学专业

王国柱,曹险峰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医学特色在医事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法课程中的体现

王国柱,曹险峰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为了实现医事法学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应当在知识产权法课程中体现医学特色,突出讲授涉及医学的知识产权制度,选取医学领域的案例讲解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法的基础性教学与医学特色并重,通过医学知识与知识产权法学知识的交叉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医事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法;医学特色;课程安排

医事法学专业旨在培养法学与医学知识兼备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为了实现这一人才培养目标,医事法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也体现出较强的复合性。就知识产权法课程而言,如何体现出医学特色至关重要,因为特色代表了独特的、无法替代的素质和能力,关系到医事法学人才在特定工作领域作用的发挥。知识产权法在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等方面能够和医学知识实现良好的融合,可以体现出医学特色。这就需要在教学中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与医学知识的关联,充分实现法学知识与医学知识的交叉融合,使学生在掌握知识产权法学知识的同时,具备医学知识产权的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

一、专业与职业的衔接:知识产权法课程特色“点”的强化

(一)医事法学人才应当具备医药知识产权知识与技能。

知识产权法学的覆盖面广,“针对不同教学对象,结合知识产权法的学科特点,教学目标与侧重点应当有所区别。”[1]医学领域是具有特殊性的重要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法中存在着针对医学领域的特有制度,有必要在医事法学的教学中予以特别关注。知识产权法上有关医药领域的特有制度对于医事法学专业教学具有特殊的意义,体现出较强的行业特色和职业特点,也是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生将来的重要工作内容,有必要在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中予以突出强调。因为医学特色明显,学生在学习相关知识产权制度时也会保持较高的热情。在教学安排方面,医学知识产权制度可以置于知识产权法的系统教学之中,并将某些特定的知识点予以放大,多用时间深入讲解。由于受到知识产权法课时的局限,未能在课堂上讲解的内容可以制作自学材料,分发给学生在课下学习,并由教师进行答疑。

(二)需要突出讲授的医药知识产权制度的具体内容。

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律直接进行检索,下列内容应当在医事法学教学中重点讲授:为了平衡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关系而设置的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制度;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药品发明,申请专利时说明遗传资源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的信息披露制度;药品及医疗器械强制审查的侵权例外(Bolar例外)制度;《专利审查指南(2014)》对药品专利审批的规定;《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中关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药用植物新品种和地道中药材的新品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中医药产业振兴等问题。

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知识产权法课程特色“线”的贯穿

(一)通过案例教学实现知识产权法课程理论性与应用性的统一。

知识产权法课程的理论性和应用性都很强,在课堂教学中应当更加重视采用案例进行讲解,通过引入案例使学生加深对知识产权法理论的理解,同时通过讲解和研讨案例提高学生运用知识产权法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为医学知识的专业性较强,选取医学案例讲解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教师能力的要求较高,一方面,授课教师需要加强医学知识的学习,争取成为医学领域的内行人;另一方面,因为“医事法学的人才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应用型人才”,[2]可以由从事医学知识产权实务的律师、知识产权代理人来讲授实践性较强的内容,这对于提升教学效果是有益的。具备条件的高校可以编写适合医事法学专业需求的知识产权法学教材。应突出医学特色,选取知识产权法教学案例,并将其贯穿在知识产权法教学的始终,使医学知识产权案例成为体现知识产权法课程特色的一条红线。医学领域与知识产权法领域的关联是全方位的,以医学领域的案例贯穿知识产权法教学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医学领域知识产权案例选取的重点范围。

在进行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案例的选取至关重要,对医事法学专业而言更是如此。在讲授专利制度价值时,可以通过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的特点及保护的必要性来说明专利制度的重要价值;在讲授专利权保护对象时,可以通过药品领域新的发明创造加以说明,如活性成分、新的药物制剂或复方、新的制备工艺及其改进等;在讲授专利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判断以及专利侵权认定的相同原则、等同原则、公知技术抗辩原则时,可以选取典型的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案例进行讲解;在讲解作品的独创性、思想与表达二分法、著作权的权利限制、著作权侵权判定等问题时,都可以选取医学领域的作品及其著作权受保护的案例进行讲解;对于商标法中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标侵权的认定,可以选取医疗产品和医疗服务受到商标法保护的案例进行讲解;在讲解商业秘密制度时,可以选取医药领域的商业秘密,如产品的配方、制作工艺、方法等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案例进行讲解。“将知识产权判决书引入课堂教学环节,是教学内容进行改革的重要举措”[3],适当引入知识产权判决书有利于提高案例教学的质量。

三、基础与特色的协调:知识产权法课程特色应兼顾“面”的展开

(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课程在伦理与人文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法的基础性教学隐含着通识性教学的意味。其一,医学伦理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医事法学应充分注重与医学伦理学的融合”[4],培养学生在专业活动中辨别伦理困境的能力。知识产权法(尤其是专利法)体现了包括医学伦理在内的人类伦理,专有权利与生命、健康、教育、环境等利益的冲突与协调都在知识产权法中得到彰显,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使学生认识到伦理的重要性,并训练做出正确伦理选择的能力。其二,社会发展要求医疗卫生事业的从业人员不仅应当具有医学知识,还应当具有法学等人文社科学知识,知识产权法学本身就具有跨学科的特点,可以为学生展现广阔的视野,使学生领略跨学科的魅力。医事法学专业的知识产权法课程应当在基础与特色相互融合中实现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二)协调知识产权法基础性教学与医学特色教学的关系。

一方面,应当充分认识在医事法学专业的知识产权法课程中突出医学特色的意义,并采取积极措施,实现法学知识与医学知识的融合;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对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传授。知识产权法基础性教学与医学特色教学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应当协调好两者的关系。知识产权法医学特色的展现应当建立在知识产权法全面、系统教学的基础之上,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客体制度、权利内容、权利限制、权利救济等基本范畴应当系统讲授,应当使医事法学专业的学生系统全面地掌握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和规则,建立起知识产权法律思维。上文阐述的知识产权法课程特色的“线”应当体现在知识产权法的基础性教学之中,知识产权法课程特色的“点”也主要在基础性教学中加以强化,但涉及医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传统知识保护的内容,由于融入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体系存在困难,可以采取单设专题和课后自学的方式进行学习。

四、结 语

在医事法学的知识产权法课程中体现医学特色,充分契合了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教学实践中体现这种交叉融合的特色,能够有效调动学生的专业热情和学习积极性,改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职业认同感,进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医事法学专业的发展。

[1]张宇庆.知识产权法教学理念与方法探究——以区分不同教学对象为路径[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5):147.

[2]田洪鋆.对医事法学教育现状的若干思考[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1(8):30.

[3]康添雄,周 江.判决书在知识产权法课程中的教学设计——情景再现及法律适用的实训[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3): 134.

[4]峗 怡,贺 加.医事法学的学科定位、研究范畴与教学改革[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3(1):117.

Medical characteristics in the cour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or Medical Jurisprudence majors

Wang Guozhu,Cao Xianfeng
(Law School of 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Jilin,China)

Medical characteristics should be reflected in the teaching of the cour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or Medical Jurisprudence majors.Both medical knowledg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knowledge should be focused in the training process of talents.

medical jurisprudence specialty;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medical characteristic;course arrangement

G423

A

1002-1701(2015)07-0061-02

2014-12

王国柱,男,博士,讲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学。

吉林大学2013年本科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民法学课程的体系优化与教学方法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304-67)的阶段性成果。

10.3969/j.issn.1002-1701.2015.0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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