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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考试舞弊现状看考试管理机构权责失衡及相应对策

2015-01-31尹建

中国考试 2015年6期
关键词:监考管理机构权责

尹建

从考试舞弊现状看考试管理机构权责失衡及相应对策

尹建

在现代社会,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核心,以先进信息传输技术为主要方式的缜密舞弊体系对考试正常实施构成了严重威胁。考试管理机构权责失衡已经成为考试舞弊防治不力的重要原因。从加强监考人员管理、多方联动协调和外部监督等方面促进考试管理机构权责平衡,是防治考试舞弊的重要措施。

考试;舞弊;权责失衡;对策

历经多年的发展,现代考试制度除秉承衡量各种教育活动结果的基本职能外,已逐渐成为选拔、分层、准入等各项社会活动的不二法则,由此在社会系统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考试活动在发挥固有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消极现象,其中最令人深恶痛绝又倍感困惑的就是屡禁不绝的舞弊现象。随着现代考试制度与社会、人联系的日益密切,社会不良风气开始向考试领域延伸、渗透,考试舞弊对考试自身价值、功能实现等方面的限制作用也日益凸显。综合当前考试舞弊的现状后可以发现,考试管理机构权责失衡是防治考试舞弊不力的一个重要成因,促进考试管理机构的权责平衡,对于考试舞弊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1 考试舞弊现状概述

伴随着规模不断扩大和手段逐步升级,考试舞弊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综合一个时期来发生的社会反响较大的考试舞弊案,舞弊现状呈现出以下三个特征:

1.1 舞弊现状难以揭露

由于考试环境的封闭性、考试过程的即时性特点,使考试舞弊现状并不易为人所知。考试舞弊现状多限于应试者、参与者的眼见口传,真正能被公之于众的弊案实属凤毛麟角,因此考试舞弊到底以何种广度和深度存在,难以估算。通过近年来影响较大的考试舞弊案可以看出,一些引发社会震动并受舆论关注的弊案,一般有两种揭露途径,一是群众向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二是经媒体曝光,引起上级重视或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迫使有关部门予以彻查。如2008年河南濮阳高考舞弊案就是由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记者接当地群众举报后,在高考期间对濮阳某考点进行暗访,由一名记者假装学生家长,抓拍学生考试后在考场外议论舞弊的场景,随后将相关情况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了通报,并将摄有该考点种种舞弊现象的视频送至教育部,由此引发了后续的处罚。2009年松原高考舞弊考生、监考教师、家长的言行情况也是由媒体予以报道,使得松原高考舞弊轰动一时。2010年上半年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前,有关媒体报道了黑龙江省某高校校园内舞弊小广告泛滥的情况,揭露了该项考试舞弊的“市场”需求和校方的管理状况,让社会了解到英语四、六级考试所处的环境和舞弊威胁。但是,由于事过境迁难以取证的特点给考试舞弊调查造成极大困难,即使是那些得以曝光,备受舆论关注的舞弊案件,也往往由于考试管理部门、考点以及当事人的利益牵涉而不能全面深入调查,因而难以引起社会和有关部门的重视,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

1.2 舞弊情节令人震惊

随着监考能力的弱化,夹带、抄袭、交头接耳等传统舞弊手段已是司空见惯。根据考试类型、等级的不同,新的舞弊手段层出不穷:受“高考移民”启发,成人参加考试开始选择考试风气较为松散的地区报考;在打着“保过”旗号的辅导班、培训班中,老师除了教学培训外,还会面授舞弊机宜;在一些重大考试中甚至出现了买通监考人员和考场内好学生的“包场”、“买人”现象。更有甚者,在一些考试纪律混乱的地区,出现了监考老师不仅不行监考之责,反而替舞弊考生通风报信的情况。当然,最流行、最引人注目的还是组织规模庞大、社会根系发达、技术不断更新的集团式系统化舞弊。

考场内舞弊现状让人瞠目结舌,但一幕幕“闹剧”并不仅仅发生在考场内,近年来,每逢重大考试时,总可以看到考点外黑压压围满了考生的亲戚朋友、舞弊组织者和不法分子,他们试图给考试管理施加巨大的压力,使管理者和监考者在认真管理考场时不得不顾虑人身安全。在一些考风考纪混乱的地区,负责任的监考教师被谩骂、殴打的事件已屡见不鲜,致使监考者在制止舞弊时总是心有余悸、有所顾虑。来自考场内外的舞弊压力,对考试的正常实施和管理造成了巨大压力。

1.3 系统化组织使舞弊之风愈演愈烈

多起舞弊案证明在一些重要考试的背后已经形成一个分工明确、手段不断升级的巨大黑色产业,考试舞弊已不仅仅是考生的个体行为,而更多地呈现出系统化组织的特征,并形成了一个专门谋取非法利益的群体。他们以牟利为核心,以现代化信息传输为主要手段,以堪称“精良”的组织进行系统化的舞弊活动,从根据需求研发、生产、销售舞弊器材到贩卖试题和答案,由不同黑色利益链条构成的舞弊网络几乎涉及英语四、六级考试、高考、律师资格、财会、司法、公务员等所有的国家级、全国性重要考试。舞弊组织者围绕考试特点、欲行舞弊考生的需求和考试实施环节中的漏洞,依据考试难度和重要性明码标价兜售窃听窃照器材、研发反屏蔽设备,牟取暴利,甚至有专人负责掌握场外监考人员的动态。围绕传输和组织下足了功夫,整个过程环环相扣,把舞弊组织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其精细程度,令人叹为观止。目前,这种以系统化组织为总体特征,兼具群体化和产业化特征的舞弊组织方式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稳定的牟利模式,他们不断迎合欲行舞弊考生的需求,怂恿和协助考生舞弊,使舞弊之风愈演愈烈,屡禁不止。

2 考试管理机构权责失衡是考试舞弊防治不力的重要原因

上述考试舞弊现状说明考场已经不仅仅是应试者运用自己的智力、知识、体力、毅力独立完成考试的场所,同时也成了监考员与舞弊者运用高科技斗智斗勇、奋力博弈的尴尬场所。虽然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既有社会和考生个人的原因,也有考试制度自身的原因,但考试管理机构权责失衡也是不容忽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各级各类考试机构承担着合理有效地管理考试,为推动社会发展而服务的职责,但同时也缺乏相应的权力以保证职责的完成。这种失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舞弊处罚力度不足

目前处罚考试舞弊的方式主要有两类,一是针对具体考点的处罚,主要以取消考点承办该项考试资格为主。二是针对当事人的惩罚,其中包括:第一,根据考试管理规则取消舞弊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后续报名考试资格,将违规事实记入本人诚信档案等;第二,对参与、组织舞弊的工作人员,根据相应的党纪政纪进行管理不力的处分,直至开除公职的党纪政纪处分;第三,较为严厉,由公安机关对违反相关法律的人员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从近年来对重大舞弊案处罚中可以看出,由于对舞弊组织者等不法分子舞弊情节难以认定以及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造成舞弊案件不能定性。对管理和监考人员失职、渎职情况的调查,也因大多依靠系统内部监察部门而不了了之,刑事和行政处罚均十分罕见。即使是根据考试规则对舞弊者予以处罚,受处罚者也仅占极小比例,且处罚程度比起考试舞弊的收益来说可以忽略不计。总的来看,在处理舞弊人员的时候,考试管理机构基本无法可依,即使有相应的法规也不能起到相应的震慑作用,惩罚太轻已使舞弊到了猖獗的地步,使舞弊考生不加顾虑地选择舞弊方式以获得相关利益,使不法分子敢于顶社会和谐之风,昧着良心前赴后继地组织舞弊活动。

2.2 无力对抗考试舞弊后隐藏的巨大利益牵涉

在研究考试舞弊现状的过程中,笔者深深地感受到几乎每一项考试中都有或大或小的利益存在和纠结,这使得考试舞弊难以遏制。比如公务员、高考、研究生考试,所牵涉的利益几乎关系到考生的一生,其中自然融入了对自身前途和命运的利益期待,还有在各类成人考试中盛行的不劳而获的利益妄想,舞弊组织者对不正当利益的追求等。在多种利益期待和交织中又衍生出更多的利益:监考老师人身安全的利益,考点学校的利益,相关部门的利益,管理者政治生涯发展的利益,甚至因评价机制而产生的政绩利益等。如因高考升学率牵涉到地方政府的政绩使一些地方在面对高考作弊现象时,没有下决心推行强力的防治措施。因此,在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舞弊案调查结果时,我们总能听到一些总体秩序良好,平安、顺利实施,个别舞弊事件不可避免的标准用语。从某种意义上看,防治舞弊实质是在与这些利益纠结相对抗,而难以撼动的利益牵涉让考试管理机构的舞弊防治工作几乎难有作为。

2.3 舞弊防治处于“后发制人”的被动位置

随着考试监管力量的加强,考试舞弊手段也在不断翻新,考试管理规则也不得不因舞弊方式变化而修订,舞弊与防治进入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竞赛模式。如随着舞弊器材的发展,一些舞弊信号接受器材已和普通手表的外形毫无二致,在2010年某省高考中就不得不规定所有考生、监考老师、考务工作人员都不得将手表等计时装置带进考场,并为所有考场配备一个石英钟表,监考老师会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时间提醒。此外,为了保证考场安全,各级考试管理部门不得不动用更多的社会成本去应对不断发展的考试舞弊技术,一些大型考试舞弊攻防战越来越像高科技技术和产品的战争。除了不断升级换代防高科技通讯器材舞弊外,指纹鉴别仪、身份证识别器,高像素摄像头的大量使用,都增加了管理成本,而这种“战争”还仅限于一些重要考试,一些密级较低、不为社会关注的考试,尚得不到这种待遇。人力、财力、物力的缺乏让考试管理机构始终处于“后发制人”的被动地位。

2.4 在人员调配和舞弊案追究等方面力不从心

在实际工作中,面对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大面积考试舞弊现象时有发生的现状,权责失衡使考试管理机构在应对考试舞弊的时候疲态尽显。从考场监管的最重要力量——监考员来看,考试舞弊防治不力,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渎职。而考试管理机构只是在组考期间征用考点,并根据考试规程对监考人员提出工作要求,对他们是否尽职尽能并无衡量的措施,更无奖惩、处罚的实际权力,监考人员只有监考之职,而无监考之责。

从外部即从考试所处的社会环境看,针对高科技舞弊广告大都通过互联网传播的情况,加大计算机网络监控力度,对考试舞弊信息予以屏蔽、遏制已成为重要举措,而对互联网内有害信息进行监控亦非考试部门一己之力所能完成。在对舞弊案件进行彻查的时候,通过交易链条追查组织者、制作者、贩卖者,追究嫌疑人制作假居民身份证、利用假公章仿制准考证等违法行为,也绝非考试管理部门的权力所能达到。还有营建舆论氛围、大规模高新监考设备投入、追捕嫌疑人、司法审讯等,也都超出了考试管理部门的权力范围。

3 考试管理机构权责失衡的对策

不可否认,各级各类考试管理机构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防治考试舞弊,但从实际效果看,舞弊现状与彻底消灭舞弊之间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方面,考试功能的整合与地位的提升,使得考试制度集中了大量的职能,承担了过多的职责,也间接引发了舞弊现象;另一方面,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尚未得到与职责相应的管理权限,无法有力地应对考试舞弊,即职责有余而权力不足。

考试管理机构权力与责任的不平衡,使其对考试和考场的控制和管理软弱无力,满足不了社会对考试制度正常运转的需求,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良好考试风气的建设。因此促进考试管理机构权利与责任的平衡在应对考试舞弊工作甚为紧迫。而促进权责平衡,应从人和环境两个方面入手:

从人的角度看,应授予考试管理机构相应的监考人员管理权以推行监考责任制度。首先,在授予监考人员一定职能的同时,也要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转变以往监考工作职责详细,责任笼统,监考人员掌握着大幅度自由裁量权的现状,以克服监考工作的随意性。其次,应改善监考环境,建立监考人员保障制度。对于在历次考试中尽职尽责的监考人员,应长期聘用,并将监考工作与本职工作挂钩,切实改善监考活动的待遇,发挥功过分明、赏罚得当的正效应,为监考工作的独立性和安全性提供必要条件和基本保障。最后,摒弃监考工作无责任、无风险运行的状态,监考不作为不能仅仅被视为是一种道义责任的失职,而应上升到行政责任处罚的高度。不仅要对协同、参与舞弊的监考员进行处理,对“无作为”怠于尽职尽责以及对舞弊行为“视而不见”的监考员也要进行责任追究,以保证监考职能实行的标准化和科学性。只有采取上述措施,才能促使监考员勇于管理考试舞弊行为,严格遵守监考准则中的各项规定,最大限度减少监考人员的随意性,从而推动监考工作管理的权责平衡,保证整个考试舞弊防治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的可考性。

从考试外在环境看,应根据考试密级、社会影响力、关注度以及考试舞弊的现状、特点等综合因素,把考试舞弊防治作为一个综合治理项目,成立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考试管理委员会,由考试管理机构牵头,包括教育、公安、电信、交通等多个部门,各部门通力合作、协同作战来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同时,在考试组织工作中完善社会监督,增加考试环境的透明度,在安全保密工作不受影响和考试环境许可的前提下,可以把社会监督特别是把新闻和舆论监督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形式,以此作为建立良好的考风考纪,弥补考试管理机构权责失衡的重要举措。

[1]王晓烁.国家机关权责平衡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6.

[2]于信凤.考试理论研究[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

[3]贾非.考试制度研究[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5.

[4]刘豪兴.社会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5]廖平胜.考试学[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

Research on the Imbalance of Rights and Liabilities of the Examination Authority and Countermeasures

YIN Jian

It poses a serious threat to normal examination implementation that obtaining improper benefits as the core and careful the corrupt system which is a main transmission mode of advanc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The imbalance of rights and liabilities of examination authority has become the main reason.Reinforcing the management to the staff and joint management are the vital countermeasures.

Examination;Fraud;Imbalance of Rights and Liabilities;Countermeasures

G405

A

1005-8427(2015)06-0059-5

尹 建,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石家庄 0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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