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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对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舆论影响研究(下)*

2015-01-30丁柏铨

中国出版 2015年2期
关键词:舆论危机公众

□文│丁柏铨

自媒体对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舆论影响研究(下)*

□文│丁柏铨

近年来,新媒体语境和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均有新的变化。就自媒体对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舆论的影响进行研究,颇有必要。自媒体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除了体现出网络媒体的一般特点,其最显著的特点是不受时空限制的实时交互性。在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舆论的形成、发展与此尤有关系。自媒体的使用者,人人都可方便地披露信息和发表意见,舆论的始发点陡增;移动终端较之电脑终端表现出更明显的便捷性,加快了事件舆论的发酵,使之迅速到达高潮;公众通过自媒体对官方公布的信息的质疑有所增加且表达方便;舆论的不可控性加大。应对方略主要有:及时充分地发布事件信息;对新闻发布制度进行改革;在自媒体使用者中寻找蕴含积极因素的舆论力量;针对舆论中的质疑进行理性反思;从深层次上解决带根本性的问题。

公共危机事件 自媒体 公众舆论 研究

(上承2014年12期下12页)

三、自媒体对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舆论的影响作用

仔细研究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的舆论形成及运行情况,我们能够看到自媒体在其中发生的显而易见的影响作用。

1.自媒体成为事件舆论的重要源头

自媒体常以新闻信息首发者和事件舆论引发者的身份,成为事件舆论的源头。人们利用手中掌握的自媒体,发布信息、发表信息,无须任何机构的审批;身处现场者,总是能先于传统媒体包括主流媒体披露关于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的信息。披露的形式,既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文字加图片及视频。媒体人除非恰好在场,否则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在时效方面与自媒体匹敌。而关于事件的信息,是事件舆论形成的原材料。就此而言,网民运用自媒体“爆料”,不仅是在为新闻传媒提供用以大范围传播的新闻线索,而且也是为舆论的形成提供事实基础,提供舆论客体。

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数亿计的自媒体使用者中的一部分人,正好就在事发现场。而专业记者全国仅有数十万,事发时在现场的概率极小。在事发现场的自媒体使用者,有的是事件的近距离目击者,有的甚至是事件的亲历者。他们可以从不同的侧面,进行多点观察和各有侧重的报道,甚至可以进行全程直播。在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全民皆记者”一语有了更加实际的意义。

而媒体人往往是事发后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线索并立即赶赴现场的。虽说是第一时间赶至第一现场,然而实际上赶至现场的时间与事发时间之间总存在“时差”。记者在现场进行合乎专业要求的采访,在此基础上,核对事实包括细节,运思写作、谨慎推敲,成文后须按程序接受审稿,花费的时间会较长。正因为如此,记者和媒体所发布的信息也就更具权威性。大致可以说,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许多时候是由自媒体率先形成了事件舆论,它们常常发挥了舆论先导作用。

2.自媒体充当了传统媒体重要的线索源和消息源

今天的记者,常常将微博、微信作为获得新闻线索的重要渠道。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后的第一条消息就是由微博发出的。

2010年11月15日上海胶州路公寓失火,网友通过新浪微博首发消息,其后各主流媒体大量引用微博上网友发布的现场目击报道,并多次通过微博寻找火灾报道的线索和素材。

在公共突发事件传播中,自媒体的作用被越来越多人重视。[1]早在事故发生前7分钟,已有人发微博说:动车“爬得比蜗牛还慢,可别出啥事啊”。事故发生13分钟后,被困人员已发微博求救(笔者注:这时还很难说已形成事件舆论,但事件舆论的前奏曲已经奏响)。稍后,网友@羊圈圈羊和@ Smm_苗进行了直播。[2]这种直播,虽然文字简短,但报道了事件的最新进展,牵动着万众的心。此时,事件舆论正式形成。而事件舆论发展的重要节点是:铁路部门掩埋受损车厢车体和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的现场回答不能令人满意。其时,很大程度上是由自媒体形成的网上舆论一片哗然。

在2013年6月7日发生的厦门公交车燃爆事件中,网友直播了起火爆炸现场,并被频频转发。这是传统媒体很难做到的。“有网友总结道,如果一则信息在微博上被跟从者过万的知名博友转帖,则有可能在10 分钟之内形成全国性的舆论热点,其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上都是史无前例的。”[3]这既是传播技术手段使然,同时也是知名博友影响力的体现。在实际生活中,在微博上被跟从者过万的知名博友并不是个别的,这是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舆论往往会出现不可控性的重要原因所在。

3.使用移动端口使事件舆论很快达到高峰

自媒体多基于移动端口进行运作,以此有别于一般的网络媒体。由此,自媒体引发的舆论由发生至达到高潮,历时短于其他舆论,可谓“其兴也‘速’焉”。针对2014年3月1日发生在昆明火车站的恐怖暴力事件引发的舆论,有研究者就移动端口与电脑端口的情况作了比较,得出了如下结论:“移动端口比电脑端口更快达到舆论高峰”,并具体分析说:“3月2日通过移动端口参与话题的网友帖文为9076条,达到移动端口信息来源的最高点,之后出现缓慢下降的趋势。而来自电脑参与话题的网友帖文直到3月3日才达到电脑端口信息来源最高点,帖文数16892条,之后出现急剧下降”,“昆明暴恐事件舆情爆发初期,移动端口比电脑端口更快达到舆论高峰期”,“移动终端较之电脑终端表现出更强的便捷性,这就加速了突发事件舆情发酵时间,使得事件到达舆情高潮的时间大为缩短,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大大提升”。[4]“加速”“时间”的说法,有待从文字上进行推敲,但其表达的意思是不难理解的。依靠移动端口,自媒体使用者在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往往作出了更灵敏(速度奇快)和更率性(情绪强烈)的反应。正因为如此,由于自媒体的作用,事件舆论的高潮,来得更早、来得更快;舆论狂潮,力度更强、势头更猛。

4.自媒体使用者往往是议题和议程的设置者

从舆论学的角度看,先于他人、他机构披露信息和发表意见者,常常握有话语权和话语主动权,他(们)往往也就是议题和议程的设置者。在网络条件下,先于他人、他机构发帖子、博文、微博、微信,都可能被转发、被附议、被围观,使他人、他机构成为舆论的跟进者。乌鲁木齐“5·22”暴恐案发生后,就有网民设置了对反恐怖暴力形势表示担忧的议题和议程,涉及公众共同的担心,很容易引起普遍关注和强烈共鸣。有分析说:“从‘谴责暴恐行为、哀悼遇难伤者’网络舆情主流声音的成因来看,网友的自发性情感指向趋同是主要因素,官方媒体信息密集投放、网络引申热点话题匮乏为辅助因素。”[5]网络舆情的底蕴是公众相当一致的心声和情绪,而舆论正是这种舆情的真实反映。这表明:网民最初的议题和议程设置,与绝大多数公众的情感指向和意见指向是完全合拍的。

5.事件舆论中真实地流露出公众的质疑之声

自媒体还经常是官方所公布的事件信息的质疑者。事件舆论中质疑之声不绝于耳。

事件舆论会就一些重要结论或细节提出质疑。

2014年5月12日16时50分许,四川省宜宾市公交公司一辆公交车,在行驶途中突然发生燃烧。后“宜宾公安”发布微博通报了在公交车纵火的嫌疑人身份。13日当天,各大主流媒体跟进报道。这些报道都强调了“唯一死者是嫌疑人”这样一个要点。不少网友对此提出质疑,追问纵火案具体细节。如@我是一佳发问道:厦门BRT公交爆炸案的纵火者也死了,每次爆炸纵火者都是死人,表示怀疑。还有,之前报道说有一个学生死亡,现在怎么改了?[6]可见,官方发布关于事件的信息时,要有面对公众质疑的准备,并应能就质疑作出令人信服的回应和解释。而如果一旦稍有疏漏,那么就可能被网友发现、逮住,被置于舆论的聚光灯之下,从而在舆论场中引起轩然大波。

事件舆论还会就信息披露的时间提出质疑。

在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信息公开的时机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因为在信息传播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此类事件不可能在绝密状态中发生,而总是会很快进入公众的视野。在此情况下,选择事件信息的发布时间,无异于延误抢占舆论制高点和进行舆论引导的最佳时机。但是,一些领导者、管理者和从业者却往往仍然采用与自媒体时代不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方式进行思维与管理,实际效果自然不佳。

有例为证。

2014年5月10日中午,南京市官方微博“南京发布”和“南京环保”向社会发布消息称:5月7日,天津宏迪工程检测发展有限公司,在位于浦六北路188号的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院内进行探伤作业时,丢失用于探伤的放射源铱—192一枚。这一官方发布,距放射源丢失已80多个小时,离企业向环保部门报案也已30多个小时。江苏核安全管理局局长陆继根向记者解释说:由于企业报案迟缓,耽误消息发布时间。5月7日凌晨天津宏迪检测公司丢失放射源,9日1时才向南京市环保局报案。为减少大范围公众恐核焦虑,政府在锁定放射源位置后才公布了消息。分析人士指出,如果及早公布信息,当事人以及关联者可能会及早得知自己碰到了放射性污染源,可能会尽快向有关方面报告。有人质疑,如放射源还没锁定,是否就不公布有关信息了?[7]

延误事件信息的发布时间,是令官方自陷困局之举。纵使确实可列出这样那样的理由,但终将难以使公众心悦诚服。按一般思维逻辑,公众难免产生这样的感觉:不能及时披露事件信息,总有难言之隐。到时再发布延误信息,人们就宁信其中有猫腻,也不愿信其真了。在官民之间缺乏互信的当今时代,首先是官方对公众有基本信任,然后方有可能官方所言所行得到公众的信任。因此,在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的舆论引导,与事件信息的及时充分的披露紧密相连,而事件信息的及时充分披露,又是取信于民的前提条件。

四、自媒体时代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舆论的应对

在自媒体时代,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官方和官媒如何妥善对待和有效引导公众舆论,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十分重要。

1.及时地、充分地发布事件信息

昆明恐怖暴力事件发生以后,官方和官媒在事件信息发布方面略显滞迟。“教育部前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就在新浪微博上表示:‘昆明火车站恐怖杀人事件已过数小时,我们还没有在电视里、广播中和网络上见到、听到和点到事发地云南省和昆明市领导的声音、形体和文字,太迟钝、滞后了!’”[8]

官方延迟权威信息的发布,无异于为不实信息乃至谣言的传播预留了空间。在公众如饥似渴地企求获得事件信息之时,出现信息真空,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状态。为了不失时效性,政府机构部门应有第一时间披露事件信息的强烈意识。可以通过官方微博及官方网站,先行公布关于事件的简讯。这样,就不至于与自媒体披露的信息相隔太久,有利于把握披露事件信息的主动权,抢占舆论制高点。然后再由新闻发布会和传统媒体跟进,作后续的滚动式或纵深式的信息发布和信息解读工作。在自媒体已经将事件传得沸沸扬扬之时,如果官方和官媒仍然失声,这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解释的。这只能被理解为失责。在不实传言甚至谣言成为舆论主潮并扰乱人心的情况下,社会稳定、人心稳定无从谈起。

2.进一步改革新闻发布制度

有研究者提出:应当建立“协同机制”。“所谓协同机制(collaboration)是指将各股力量整合、协调起来以发挥整体效应的机制。新媒体环境下探讨新闻发布协同机制的目的在于:整合、协调新闻发布会与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平台、资源,建设新闻发布的新体系、探索新闻发布的新策略。”[9]

在正常情况下,新闻发布会制度是体现现代社会治理要义的有效制度;在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新闻发布会也仍然有其无可取代的作用。但在自媒体时代,在自媒体使用者多向度地、不失时机地发布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信息的情势下,单单依靠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布会只是走过场地进行,就不能适应自媒体倒逼事件信息发布的严峻态势。在这时,信息发布的重任不能只是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布会“一肩挑”;举行新闻发布会,也不能只是由新闻发言人充当主角,而应该由级别更高的官员甚至是党委“一把手”担纲。新闻发布会仅仅是信息公开的一种渠道,而不是唯一的渠道。特别是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以后,举办新闻发布会有一个准备过程,无论如何也赶不上自媒体的传播速度。因此,有必要根据自媒体时代的特点来考虑新闻发布制度的建设和改革问题。

3.就公众舆论中的质疑之声进行理性反思

由自媒体引发和培育的事件舆论,其间充满质疑之声,这是自媒体时代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舆论的独特景观。面对舆论中的质疑之声,有必要进行冷静的理性反思。在2013年7月6日厦门公交车燃爆案后,警方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破案而又声称不考虑公布办案细节和嫌犯陈水总生前留下的遗书。公众对此提出了诸多质疑。有网友质问:为什么家属不知陈水总留有遗书?在某论坛上甚至有网友发帖说警方造假。还有的网民以陈水总的口吻贴出了“遗书”。一时之间,事件舆论围绕陈水总遗书的真伪形成了巨大波涛。相当一部分网民持不信有遗书的态度。

其实,在新闻发布会上不公开应该公开的细节,不公开已死的嫌犯陈水总的遗书,是不利于公众消除对政府部门不信任感的做法,是取了下下策。遗书是案件得以告破的关键证据。在此问题上语焉不详,如何能够服众?如何能够平息由自媒体在其中发挥显而易见作用的舆论风潮?在这里,多少暴露出某些官员对公众尚缺乏敬畏。公众舆论特别是由自媒体牵引的舆论给了某些官员当头棒喝。不知厦门的案例能否使某些官员们的头脑变得清醒起来?

4.在自媒体使用者中寻找积极因素的舆论力量

蕴含积极因素的舆论力量,一来自众多的网民。

在2014年5月22日乌鲁木齐恐怖暴力案发生后,在网络世界中曾出现过令人唾弃的意见表达。正如一份对事件舆情分析报告所指出的那样:“在该事件舆论中,一少部分网友表现出过激观点,还对暴徒的死伤表示哀悼,极大地激怒了社会大众的底线。一名为‘上海某酒业有限公司’的微博账号对昆明暴恐事件称‘反正是云南人,大快人心啊!’随后遭到无数网友的批判和人肉搜索。不一会儿其称‘我错了,请大家不要去他的公司,已经离职。’这样的道歉并未能化解矛盾,批判声音持续增长。”[10]对死伤的暴徒表示哀悼,是可忍孰不可忍!众多网民表示愤慨,是社会公理和正义的体现。可见,违背社会良知、挑战道德底线的极端观点,即使在自媒体所形成的舆论场中,也是不得人心的,会触犯众怒和成为众矢之的。此间就存在着蕴含积极因素的舆论力量。就此而言,自媒体舆论具有一定的自我净化功能。发现这样的蕴含积极因素的舆论力量,并使之影响有所扩大,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是,要努力避免舆论“走火”、“越界”(比如人肉搜索就“越界”了),避免恶语相向式的非理性表达。将蕴含积极因素的舆论,引导至夹杂于其中的消极因素逐渐减少乃至消失,体现正确方向和正能量,这是大有学问的。

蕴含积极因素的舆论力量,二来自于网络意见领袖。

对于网络意见领袖,似乎不可一概而论。其中有不负责任地传播谣言或不实传言者,也有因有所图谋而制造谣言者。但这并不是网络意见领袖的全部。笔者坚持认为,网络意见领袖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有正义感、责任心,见解独特、言语精辟。他们是社会中的仗义执言者,敢作敢为者。当然,他们的言语内容和方式,往往会使有关官员面红耳赤、如坐针毡、心中不悦。有一种意见认为,官方和官员应当将网络意见领袖当作“统战对象”。笔者认为,如果官员容不得有思想、有主见、敢表达的网络意见领袖,则不可能将他们作为“统战对象”。而其实,仅将有正义感的网络意见领袖作为“统战对象”是远远不够的,应当把他们作为重要的依靠力量。在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以后,尤其应当如此。

5.在深层次上解决根本性的问题

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先是线上、后是线上线下同时呈现舆论突发现象。这种舆论既会围绕事件,又会不止于事件,而及于与此相关或不甚相关甚或毫不相干的事情,一部分公众还会将在别处或别的问题上郁积的愤懑情绪移置到眼前的事件舆论语境中。这时,积怨、积愤就发挥了酵母的作用。

于建嵘教授认为,在自媒体时代,由于信息发布的平民化、个性化、交互强、传播快等特点,人们可相对容易地表达自己的情感与观点。这种观点经网络传播极易引起舆论响应与集体共鸣,从而使一个微小事件演化为一个社会焦点话题。随着事件发展,它甚至会产生连直接利益相关者都无法掌控的破坏性力量。“事件背后,都隐藏着民众无名的怒火。这不是一种‘具体’的气愤及怨怒,不是特定之人对特定之事的怒气冲天,更不同于钉子户因自身权益受损、自认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时的愤怒”,而是“不特定之人对特定之事的集体性的义愤填膺;或者是特定之人对不特定之事产生的愤怒”。这是一种“抽象愤怒”。[11]

为从根本上减少由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舆论所引起的连锁反应,有必要从消解公众的“抽象愤怒”破题,从平时做起,从消除公众的积怨、积愤入手。特别是要致力于反腐,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使得贪腐者增加犯罪成本,加强法治,整肃吏治,并致力于逐步铲除食利群体不当得利行为的存在土壤。与此同时,权力部门、职能部门不能把能解决的问题变得难以解决和无望解决,把自己的服务对象推向绝望之境。有位自媒体使用者说得好:“从某种意义上说,(厦门——笔者注)那辆被炸毁的公交车,很像一个意味深长的隐喻:大家都在同一辆车里,如果一个人绝望,那么所有的人都不安全。所以,永远不要对他人的苦难无动于衷。”[12]此话是颇为发人深省的。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注释:

[1]解析公共突发事件中的自媒体力量[EB/OL].http∶//xwcb.100xuexi.com/view/otdetail/20110826/1D2180CF-AB26-462D-A66C- BFC1C981B1E1.html。

我们现在对高职学生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以课堂教育为主。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的教材,开设课程,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这就是典型的显性教育。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大学的开放性已经让这种显性教育不足以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了。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校园文化进行助力,校园文化作为存在与学生身边的一种隐性的文化环境,可以在潜移默化中改变学生的思想。例如学校的规章制度、教师自身的人格魅力以及大学的日常文化活动,都在潜移默化中让大学生接受自身的校园文化,进而改变自身的思想状态,提高自身的道德追求。因此,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互相结合,将能够让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提到最高。

[2]见news.sina.com,2011年7月23日。

[3]单学刚,郭晶.网络舆情:自媒体的“蝴蝶效应”[EB/OL].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2_02/21/12669369_3.shtml。

[4]2014年昆明暴恐专题网络舆情分析报告[EB/OL].http∶//www.docin.com/p-842049359.html。

[5]贾志丽.乌鲁木齐暴恐案看自媒体舆论场[EB/OL].http∶//yuqing.dzwww.com/yqjd/201406/t20140625_10524238.htm?jdfwkey=pj1vu2。

[6]四川宜宾公交纵火案信息发布瑕疵引质疑[EB/OL].http∶//www.legaldaily.com.cn/The_analysis _ion/content/2014-06/05/content_ 5572202.htm?node=42597。

[8]昆明恐暴事件中的不同媒体角色[EB/OL].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d5597b0101twu5.html。

[9]安士心,徐晓.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发布的协同机制》,《新闻与写作》2014年第4期。

[10]冷朝普,段金志.《云南昆明火车站“3·1”暴恐事件舆情分析》,天涯舆情频道 yuqing.tianya.cn 时间:2014年3月4日。

[11]于建嵘.《自媒体时代公众参与的困境与破解路径——以2012年重大群体性事件为例》,《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12]见http∶//bbs.tianya.cn/post-free-3390581-1.shtml。

*本文系2011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新媒体语境中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与舆论关系研究”(11AXW00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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